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安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投资建设运营合作单位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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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宁安古塔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行政区域 | 宁安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9月21日 08:19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庄俊刚、黄国刚、杨军、吴国辉、吴凤芝 | ||
总成交金额 | ¥33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施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746301888 | ||
采购单位 | 宁安古塔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安市宁安镇通江路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施先生18746301888 | ||
代理机构名称 | 黑龙江省证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牡丹江市珍宝岛未来城S-120号商铺(兴隆街280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先生0453-6931132 | ||
附件: | |||
附件1 | 宁安运营合作 成交公告.docx宁安运营合作 成交公告.docx | ||
附件2 | 9.18 宁安运营合作单位服务 单一来源公告.docx9.18 宁安运营合作单位服务 单一来源公告.docx |
一、项目编号:MDJDX2020-182(招标文件编号:HLJZX2020-022)
二、项目名称:宁安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投资建设运营合作单位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华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福园一路和景工业园桥和路192-196号205
中标(成交)金额:3300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深圳华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宁安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投资建设运营合作单位服务项目 | 面向社会寻求投资建设运营商的相关要求 宁安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投资建设运营合作单位服务项目,现通过招标服务采购的方式选择服务商: 合作方式及条件: 1、宁安古塔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食品产业园区占地103,368.91平方米工业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和食品产业园区内约28617㎡道路及上、下水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作为股金(以实际投资决算金额作为入股资金),入股成立新股份制公司,占股20%; 2、投资合作服务单位需出示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资金证明,方可进行投标。 3、中标的合作方出资3.3亿元资金负责进行投资建设冷库、标准化厂房和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占股80%。 4、宁安古塔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办理食品产业园区土地使用权证等前期各项手续,负责完成园区道路及上、下水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6、中标的投资合作服务单位负责出资3.3亿元进行负责2.7126万㎡冷库、8.34万㎡标准化厂房和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建设期限至2023年9月30日并达到生产及运营条件,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保证工程质量并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并负责竣工验收; 7、宁安古塔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人员到新公司董事会担任董事、监事及一名财务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8、由新成立的合资公司负责建设食品产业园区及建成后的运营、管理、招商引资工作,确保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新公司在企业经营期间产生的利润,合作双方按照入股比例分红。 10、如中标后的投资合作服务单位在约定期限内无法完成食品产业园的建设工作,则宁安古塔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无偿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及食品产业园的已建成工程的所有权及经营权,并由中标后的投资合作服务单位赔偿宁安古塔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损失,并解除合作协议。 11、项目建成后,中标后的投资合作服务单位有权收购宁安古塔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所占的20%股份,如不能收购宁安古塔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则在新成立的合资公司经营期间产生的亏损、债务等,由中标的投资合作服务单位全部承担。 |
宁安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已由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发[2019]8号《关于宁安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批准,(二期、三期、四期)项目已备案,项目代码:2020-231084-47-03-108464、2020-231084-47-03-108467、2020-231084-47-03-108472。为了促进宁安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的产业化发展,充分发挥食品产业园区的平台功能,实现产业园区与市场运营的直接对接,引导食品产业聚集,形成产业集群,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面向社会寻求宁安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的投资建设运营合作单位。 | 建设期限至2023年9月30日并达到生产及运营条件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约3.3亿元人民币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如贷款承诺函或融资意向函),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 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最近连续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每年均为盈利。(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计算) 4、信誉要求: (1)诉讼及履约:在过去三年中(2017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在过去三年中(2017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受过黑龙江省内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所承担项目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无因拖欠工人工资被处理。 (3)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建造师由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受贿记录截图证明文件(落款日期是在招标公告期间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申请。 (3)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以上资料投标人必须真实反映情况,如不提供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若由采购人发现且经查实,应当取消投标资格。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庄俊刚、黄国刚、杨军、吴国辉、吴凤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类型 费率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100以下 1.5% 1.5% 1.0%100-500 1.1% 0.8% 0.7%500-1000 0.8% 0.45% 0.55%1000-5000 0.5% 0.25% 0.35%5000-10000 0.25% 0.1% 0.2%10000-100000 0.05% 0.05% 0.05%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宁安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投资建设运营合作单位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成交公告
一、项目名称:宁安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投资建设运营合作单位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HLJZX2020-022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四、采购日期:2019年09月18日
五、成交供应商名单:
单位名称:深圳华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福园一路和景工业园桥和路192-196号205
成交金额:33000.00万元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庄俊刚、黄国刚、杨军、吴国辉、吴凤芝
七、招标人:宁安古塔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安市宁安镇通江路5号
联系电话:18746301888
联 系 人:施先生
八、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证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珍宝岛未来城S-120号商铺(兴隆街280号)
联系电话:0453-6931132
联系人:王先生
黑龙江省证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09月21日
附:
招标内容
名称 |
面向社会寻求投资建设运营商的相关要求 |
宁安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投资建设运营合作单位服务项目 |
宁安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投资建设运营合作单位服务项目,现通过招标服务采购的方式选择服务商: 合作方式及条件: 1、宁安古塔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食品产业园区占地103,368.91平方米工业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和食品产业园区内约28617㎡道路及上、下水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作为股金(以实际投资决算金额作为入股资金),入股成立新股份制公司,占股20%; 2、投资合作服务单位需出示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资金证明,方可进行投标。 3、中标的合作方出资3.3亿元资金负责进行投资建设冷库、标准化厂房和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占股80%。 4、宁安古塔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办理食品产业园区土地使用权证等前期各项手续,负责完成园区道路及上、下水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6、中标的投资合作服务单位负责出资3.3亿元进行负责2.7126万㎡冷库、8.34万㎡标准化厂房和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建设期限至2023年9月30日并达到生产及运营条件,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保证工程质量并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并负责竣工验收; 7、宁安古塔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人员到新公司董事会担任董事、监事及一名财务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8、由新成立的合资公司负责建设食品产业园区及建成后的运营、管理、招商引资工作,确保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新公司在企业经营期间产生的利润,合作双方按照入股比例分红。 10、如中标后的投资合作服务单位在约定期限内无法完成食品产业园的建设工作,则宁安古塔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无偿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及食品产业园的已建成工程的所有权及经营权,并由中标后的投资合作服务单位赔偿宁安古塔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损失,并解除合作协议。 11、项目建成后,中标后的投资合作服务单位有权收购宁安古塔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所占的20%股份,如不能收购宁安古塔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则在新成立的合资公司经营期间产生的亏损、债务等,由中标的投资合作服务单位全部承担。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安古塔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安市宁安镇通江路5号
联系方式:施先生187463018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证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珍宝岛未来城S-120号商铺(兴隆街280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453-69311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先生
电 话: 1874630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