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4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RZHP-ZC-2024-022)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48.9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5/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rzhp-zc-2024-022
预算金额148.9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润泽慧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于春燕1772008192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2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06
公告正文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4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RZHP-ZC-2024-022)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6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项目概况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4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润泽慧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165号B102(瑞达春天酒店院内)招标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ZHP-ZC-2024-022
项目名称: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4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48.9万元
最高限价:148.9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48.9 148.9 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4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社保补充医疗保险项目保险期间需与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周期相同,即2024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按照保险公司关于采购时间的规定,当前时间采购可满足上述保险周期。其他险种保险期间自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具备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 3.若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其所属的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组织授权书。每个法人企业只能派遣1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6.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2024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润泽慧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165号B102(瑞达春天酒店院内)招标代理部)
方式:(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tianjin.gov.cn/index.jsp)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0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润泽慧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165号B102(瑞达春天酒店院内)招标代理部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汉公路899号
  联系方式:022-249411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润泽慧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165号B102(瑞达春天酒店院内)
  联系方式:177200819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春燕、刘浩
  电 话:17720081926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4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项目需求书5.16.pdf

天津润泽慧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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