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化县总医院
乙方:福建易联众医疗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4]HJZB[GK]2020007的2020年宁化县总医院业务系统高可靠改造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10302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套 | 国内 | 987000 | 987000 | 易联众等 | 易联众数据迁移服务等 | 无 | ||||
合计: | 987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柒仟元整(¥987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项目要求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安装、调试验收完毕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总医院;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应按照标书要求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规格 来源地 单价(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备注 1 1-1 虚拟化服务器 华为2288H V5 中国 广东 80,000.00 4台 320,000.00 无 1-2 双活存储 华为OceanStor 5110 V5 中国 广东 180,000.00 2台 360,000.00 无 1-3 光纤交换机 华为SNS2124 中国 广东 38,000.00 2台 76,000.00 无 1-4 服务器接入交换机 华为S6720-30C-EI-24S-AC 中国 广东 75,000.00 2台 150,000.00 无 1-5 42U服务器机柜 金盾VSR61042 中国 广东 8,000.00 1台 8,000.00 无 1-6 配套辅材 定制配套辅材 中国 福建 3,000.00 1项 3,000.00 无 1-7 数据迁移服务 易联众数据迁移服务 中国 福建 70,000.00 1项 70,000.00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乙方所有设备按厂家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验收规则 1、验收标准:乙方提供的设备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均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采购文件及谈判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根据本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相关承诺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到货验收时乙方代表在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验收程序:设备验收分乙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1)出厂检验:乙方在设备出厂前,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随同设备出具原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符合前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2)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乙方作详细的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提供给甲方。 (3)最终验收:设备经安装调试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现场对各子系统分别进行专项检测,经检测、施工方整改,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并达到国家强制标准,最后由乙方出具检测报告。验收时,乙方所供到场设备与投标文件响应性不相符,甲方可要求退货。 3、验收合格并经正常使用30个工作日视为最终验收合格日,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报告一式叁份,甲方及乙方各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原件)。 验收费用:设备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45 | 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交付货物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金额的45%支付。(付款前中标方应开具合同全额发票) |
2 | 50 | 验收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金额的50%支付。 |
3 | 5 | 整体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
10、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本次所采购的各种软、硬件系统正式运行后,有管理和保障好各软、硬件系统正常运行的义务,同时不得将甲方的数据库及相关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如有违反,甲方可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2、 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项目如期交付甲方使用,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1%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宁化县总医院 | 乙方: | 福建易联众医疗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住所: | 宁化县西大二路17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6号楼2层 |
单位负责人: | 钟建平 | 单位负责人: | 邹小平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8906089196 |
联系方法: | 13509397874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五一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5919 0561 6710 601 |
签订地点:三明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