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19)鲁0902执2466号
预算金额792.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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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债务企业名称: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

所在地:泰安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279189337.34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拥有的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金额合计279189337.34元,其中:本金245,628,993.00元、利息33,560,344.34元,截至2020320日,下同,20203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得到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债务企业分布在泰安市。 单位:元

序号

主债务人

债权本金

收购利息

担保人

备注

1

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

29,500,000.00

4,009,265.13

山东满地香食品有限公司、肥城阿斯德化工有限公司、袁广振、许建华

民生银行

62,259,702.37

8,593,570.11

肥城市龙祥纺织有限公司、山东满地香食品有限公司、泰安瑞泰纤维素有限公司、袁广振、许建华

工商银行

2

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10,000,000.00

1,731,315.60

泰安市金龙钢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兴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张林远、刘艳、刘慧、徐正平、山东小蓝帽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

19,958,000.00

2,982,319.79

山东伟远磨具有限公司、万凯、刘慧、徐正平、麻健、张林吉、王秀娟、张林远、刘艳

工商银行

3

山东利丰磨具有限公司

14,000,000.00

2,570,905.01

山东兴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山东伟远磨具有限公司、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张林远、刘艳、宋海军、杨秀美、张林吉、王秀娟

民生银行

3,785,999.98

589,193.64

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山东伟远磨具有限公司、泰安市金龙钢珠有限责任公司、张林吉及王秀娟夫妻、张林远及刘艳夫妇

工商银行

4

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

14,937,158.75

2,315,455.81

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山东三和纤维工业有限公司、梁兴军、殷洁、杜现国、聂梅、马军、许乐英

民生银行

5

山东三和纤维工业有限公司

11,793,938.16

2,023,689.68

马军、许乐英、马中华、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

19,890,000.00

1,283,334.00

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许国庆、刘菊、马军、许乐英

工商银行

6

山东鲁龙集团有限公司

9,900,000.00

1,401,059.76

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山东弘德机械工业有限公司、陈富胜、陈峰、李娟

民生银行

7

泰安鑫长城经贸有限公司

2,999,949.22

2,726,747.29

泰安市茂森工贸有限公司、泰安市雨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常勇、王继美、南琴、王令波

建设银行

8

山东伟远磨具有限公司

22,630,000.63

2,722,000.68

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泰安市金龙钢珠有限责任公司、张林远、刘艳

工商银行

9

山东满地香食品有限公司

11,809,160.35

611,487.84

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袁广振、许建华

工商银行

合计

245,628,993.00

33,560,344.34

分户资产情况:

一、我公司收购自中国民生银行债权情况:

1户: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

()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0320日,我公司拥有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950万元,利息400.93万元,由山东满地香食品有限公司、肥城阿斯德化工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80万元,成立于1989920日,企业实际控制人、企业法人均为袁广振,该公司是一家生猪、肉鸡屠宰、速冻面制品加工、高中低温肉制品、熟肉制品生产销售、连锁店经营的综合性企业。注册地为肥城市银宝路东首,目前企业维持经营,工商登记显示为在营。

该公司是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所生产的猪肉、乳猪、熟肉、面制品、骨汤、罐头、纸箱及塑料包装均获得对新加坡、日本、韩国、香港、俄罗斯等国家出口认证。

企业法人袁广振名下有90余家公司,涉及产业包括大型生猪屠宰加工、乳猪屠宰加工、肉鸡屠宰加工、纸箱及塑料包装、面制品加工、熟肉制品加工、骨汤罐头加工,血浆血球粉加工、猪肠衣甘素钠加工、2万吨冷冻品物流中心、山东最大的祖代良种猪繁育场、良种猪育肥场、肉鸡养殖场,全部作为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的原料来源基地。在泰安等地拥有1000多个直营“放心肉”连锁店。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山东满地香香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618日,注册地为肥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山东满地香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以经兽医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经深加工生产的肉类系列产品、肉类罐头产品、骨汤系列产品。该企业为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袁广振。企业名下房产、土地已抵押给其他金融机构,且被轮查封。

2、保证人二:肥城阿斯德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37日,主营为甲酸、尿素制造,注册地为肥城市泰西大街121号,目前已进入破产程序。

3、保证人三:袁广振、许建华。

(四)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尚未对该企业进行诉讼,诉讼时效连续。

2户: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0320日,我公司拥有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000万元,利息173.13万元,由泰安市金龙钢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兴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山东小蓝帽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实际控制人张林远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追加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格瑞蓝”)成立于20117月,法人代表刘慧,现注册资本3600万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肥城市老城工业园区格瑞蓝路001,经营范围:燃气采暖设备的组装(不含压力容器),太阳能设备、制冷设备、烘干设备、通风设备、环保设备的销售、安装,燃气采暖设备、工程机械、机械零配件、金属材料、磨具、磨料、铁矿粉、五金、电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材、钢材、普通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的销售及进出口业务。行业分类制造业。该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燃气辐射采暖设备,主要产品有GH系列2大类10余个型号,主要用于高大空间如厂房、车间、机库、体育场等区域采暖。

经查询该企业名下土地一宗,位于肥城市老城镇工业园区,土地证号肥城国用(2012)第020010号,土地用途工业用地,面积44.33亩,已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500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470万元。

(三)质押物情况

本笔债权追加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具体为股东刘慧、徐正平所持有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质押。

(四)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山东小蓝帽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0326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实收资本100万元,注册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迎暄大街16-2号,法定代表人李刚,实际控制人张林远。

2、保证人二:山东兴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1117日,注册资本16000万元,注册地址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吴家庄村,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宋海军。山东兴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主导产品为各类压力容器,主要有A1高压容器、A2第三类低中压容器、B1级大容器钢制无缝气瓶、C2级汽车罐车、C3级罐式集装箱、C3级管束式集装箱。主要应用于石油、天然气道路运输及储存。

3、保证人三:泰安市金龙钢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821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注册地址宁阳县钢球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殷建华,实际控制人于宏伟。

4、保证人四:张林远:实际控制人张林远名下无可供执行资产,其配偶刘艳名下有一套住宅,位于泰安市擂鼓石大街东段路北御泉大院房产一套(2号楼2单元401室,泰房权证泰字第282610号),经查询该宗房产已于2016年抵押于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279万元,现已被轮候查封。

(五)诉讼执行情况

原债权银行民生银行已于201857日对借款人、担保人提起诉讼,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1024日,出具(2018)鲁0902民初19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债权银行民生银行胜诉,由借款人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目前尚未申请强制执行。

3户:山东利丰磨具有限公司

()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0320日,我公司拥有山东利丰磨具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400万元,利息257.09万元,由山东兴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山东伟远磨具有限公司、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张林远、宋海军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增加山东利丰磨具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利丰磨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1019日,注册地址泰安市泰新路省庄段99号,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林吉,实际控制人张林远。经营范围:磨具、磨料、机械零部件生产、加工,销售;五金交电、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劳保用品、日用杂货销售;贵金属销售,进出口贸易。行业分类: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目前维持经营。

(三)质押物情况

本笔债权追加山东利丰磨具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具体为股东张林吉(张林远弟弟)、王秀娟(张林吉妻子)所持有山东利丰磨具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质押。

(四)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见第2户资产借款人情况。

2、保证人二:山东伟远磨具有限公司为利丰磨具关联企业,成立于2010226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经营地址位于肥城高新区,主要是磨料磨具的生产经营及销售等,主要产品为各类磨具,主要用于金属、非金属(玻璃、石材)材料的切割打磨。

3、保证人三:山东兴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见第2户资产保证人情况。

4、保证人四:张林远名下无可供执行资产,其配偶刘艳名下有一套住宅,位于泰安市御泉大院,现已抵押给泰安银行获得授信279万元,现已被轮候查封。

5、保证人五:宋海军名下已无房产、银行存款、对外投资、汽车等可控执行资产。

(五)诉讼执行情况

原债权银行民生银行已于201857日对借款人、担保人提起诉讼,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1024日,出具(2018)鲁0902民初1959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原债权银行民生银行胜诉,由借款人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目前尚未申请强制执行。

4户: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

()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0320日,我公司拥有该企业债权本金1,493.72万元,利息231.55万元,由泰山轮胎有限公司、山东三和纤维工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由实际控制人马军及其配偶,股东杜现国、梁兴军及其配偶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615日,注册资本3800万元,注册地址肥城市安庄镇驻地,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均为马军。主要经营范围为玻纤短切毡、玻纤格栅及床上用品等的加工与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顶棚、玻璃钢输气管道、轴承以及渔船等。企业目前维持经营。

经调查,该公司名下土地6宗及其房产,证号分别为肥城国用(2012)第110005号、肥城国用(2012)第110025号、肥城国用(2012)第110006号、肥城国用(2012)第110024号、肥城国用(2012)第110007号、肥城国用(2012)第110004号,上述土地已在兴业银行、建设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目前已被多轮次查封。

经调查,公司认购的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一宗,金额6400万元,该宗股权已在农商银行质押贷款,且存在查封。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918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主要生产经营载重汽车轮胎、轻卡汽车轮胎、拖拉机轮胎、机械轮胎、特种胎五大系列、240多个品种规格的轮胎。因该企业区域规模较大,政府出于维护职工权益和地区金融秩序稳定的需要,干预各家金融机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目前,泰山轮胎公司自身仍维持正常生产经营。

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认购的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一宗,金额7500万元,该宗股权已在农商银行质押贷款且存在查封。

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肥城市泰西大街西南外环路北不动产证号为2014000056和肥城国用(2014)第000057号土地两宗,已在他行地抵押贷款。

2、保证人二:山东三和纤维工业有限公司实际和借款人为关联企业,成立于20081119日,与三英纤维在同一经营地址。公司主要生产玻纤土工格栅、玻璃纤维缝编毡、方格布、墙布及玻璃纤维辅助材料。

3、保证人三:马军位于泰安市国华经典小区304号(泰字第151661号,面积287.99平方米),已在他行抵押;马军持有的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认缴金额2660万元,已作质押贷款,并已被查封。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8416日对借款人、担保人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借款人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原债权银行民生银行已于2018416日对借款人、担保人提起诉讼,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614日,出具(2018)鲁0902民初1672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原债权银行民生银行胜诉,由借款人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我分公司于2019101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91128日受理执行案件,执行案号为(2019)鲁09022466号,目前该案件在执行中。

5户:山东三和纤维工业有限公司

()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0320日,我公司拥有该企业债权本金1,179.39万元,利息202.37万元,由泰山轮胎有限公司、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由实际控制人马军及其配偶,股东杜现国、梁兴军及其配偶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三和纤维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1119日,公司位于泰安肥城市安庄镇驻地,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与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在同一经营地址。公司主要生产玻纤土工格栅、玻璃纤维缝编毡、方格布、墙布及玻璃纤维辅助材料。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详见项目4

担保人2: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详见项目4

(四)诉讼执行情况

原债权银行民生银行已于2018416日对借款人、担保人提起诉讼,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613日,出具(2018)鲁0902民初1679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原债权银行民生银行胜诉,由借款人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目前尚未申请强制执行。

6户:山东鲁龙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0320日,我公司拥有该企业债权本金990万元,利息140.11万元,由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和山东弘德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实际控制人陈峰、原法人代表陈富胜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鲁龙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肥城市汽车水泵厂,1998年在肥城市汽车水泵厂的基础上发起成立山东鲁龙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山东鲁龙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营机械化养殖配件、农机电配件、汽车配件等的生产销售,拥有从日本东久株式会社引进的一条全自动化铸造生产流水线,有一条国产垂直分型铸造生产流水线,年生产能力50000吨。主要出口法国、荷兰、西班牙、英国、德国、美国等二十几个国家。企业注册地址为肥城市汶阳镇砖舍,2016年年检。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山东弘德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是山东鲁龙集团的下属子公司,注册资本金9752.6万元,注册地位于肥城市汶阳镇砖舍,主要生产经营汽车配件、农业机械配件、电器机械。目前企业尚在经营,受资金限制,开工率不高。企业尚未被各金融机构起诉,土地厂房抵押给建行。

2、担保人二: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详见项目4

(四)诉讼执行情况

目前该笔债权由原债权银行民生银行进行诉讼,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227日出具(2018)鲁0902民初54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民生银行胜诉。目前尚未申请强制执行。

二、我公司收购自中国工商银行债权情况:

1户: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0320日,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995.8万元,由山东伟远磨具有限公司、万凯、刘慧、张林吉、王秀娟、张林远、刘艳、徐正平、麻健提供连带担保。

12016923,工商银行肥城支行与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16年流字第035号),借款金额为998.9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工行按照约定放款。

220161026,工商银行肥城支行与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16年流字第41号),借款金额为996.9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工行按照约定放款。

320171127日,工商银行肥城支行与山东伟远磨具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7年肥城保字第0016号),约定所担保主债权为2017922日至2020922日,在1995.8万元最高余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42015925日,工商银行肥城支行与万凯、刘慧、张林吉、王秀娟、张林远、刘艳、徐正平、麻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分别为:2017年肥城保字第0076号、2017年肥城保字第0077号、2017年肥城保字第0078号、2017年肥城保字第0079号),约定所担保的主债务为2015924日至2018924日期间,在2000万元最高余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该债权已诉讼,主债权在诉讼时效内,主债权合法有效;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现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开始计算保证期间,保证债权合法、有效。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非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信任关系设立,不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债权的情形;债权人、债务人未在主合同中对债权转让作出限制性约定,不存在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债权的情形;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存在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

(二)债务人情况

1、工商情况: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110706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山东省肥城市老城工业园区格瑞蓝路001号,法定代表人刘慧。该公司注册资金3600万元,由刘慧认缴出资2520万,徐正平认缴出资额1080万,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燃气采暖设备的组装(不含压力容器),太阳能设备、制冷设备、烘干设备、通风设备等,经营状态为在营,主体资格存在。

2、经营情况:经现场调查,债务企业已经停业,现场了解债务人厂区目前已经租赁给山东施密特热能设备有限公司营业。从工商登记查询,债务人与租赁企业无关联关系,但由于债务人不配合,我们无法取得租赁合同。

3、资产情况:经向土地、房产、工商、车辆等管理部门及相关网络查询,主债务人名下财产为:(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肥城国用(2012)第020010号,位于肥城市老城镇工业园区,出让用地,用途为工业,面积29555.56平方米(约44.33亩);(2)房产,证号为肥房权证老城字第0009835号,房屋坐落于肥城市老城格瑞蓝路0011幢(抵押土地之上房产),用途为车间,面积6747.58平方米。该抵押物目前由山东施密特热能设备有限公司租赁经营中。

以上不动产因山东伟远磨具有限公司在工行最高额1050万元抵押限额贷款提供抵押,因其他十个案件纠纷已被法院查封。

4、涉诉情况: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查询得知,借款人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在昆山市人民法院、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及7件执行案件,涉案标的94696717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但其法定代表人刘慧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四)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山东伟远磨具有限公司

详细情况见第2户对债务人介绍。

2、保证人二:1)万凯,男,19881016日生,新泰市宫里镇镇里村排双路94号。201910月,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查询得知,保证人万凯未查询到被执行信息,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刘慧,女,199042日生,住泰山区省庄镇红庙村355号。201910月,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查询得知,保证人刘慧在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昆山市人民法院3家法院涉及4件执行案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徐正平,男,197892日生,住泰山区迎暄大街209号。201910月,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查询得知,保证人徐正平未查询到被执行信息,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麻健,女,1977218日生,泰山区徐家楼办事处徐家楼村248号。201910月,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查询得知,保证人麻健未查询到被执行信息,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张林吉,男,汉族,198041日出生,住山东省泰安市省庄镇东羊娄村91号,工作单位为山东利丰磨具有限公司,主要职务为公司董事长。201910月,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查询得知,担保人张林吉在宁阳县人民法院、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及4件执行案件,涉案标的49678401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王秀娟,女,汉族,198291日出生,住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东羊娄村91号。201910月,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查询得知,担保人王秀娟未查询到被执行信息,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张林远,男,1978727日出生。2019年10月,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查询得知,保证人张林远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及6件执行案件,涉案标的140396801元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8)刘艳,1982623日出生。2019年10月,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查询得知,保证人刘艳在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及4件执行案件,涉案标的140396801元,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经向土地、房产、工商、车辆等管理部门及相关网络查询,上述自然人名下均未查到有效资产。

(五)涉诉及查封情况

1、诉讼情况:201811月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管辖权异议,法院将于20191016日开庭审理该案,目前尚未下达判决书。

2、查封情况:无查封。

2户:山东伟远磨具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0320日,山东伟远磨具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990.8万元,由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抵押担保,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泰安市金龙钢珠有限责任公司、张林远和刘艳作为保证担保人。贷款明细如下:

序号

贷款种类

借款余额(万元)

借款日期

到期日期

担保人

担保方式

1

流动资金

595.90

2016.9.18

2018.9.11

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张林远、刘艳

房地产抵押+保证

2

流动资金

596.9

2016.11.17

2017.11.8

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泰安市金龙钢珠有限责任公司,张林远、刘艳

房地产抵押+保证

3

流动资金

798

2017.2.3

2018.1.23

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张林远、刘艳,

保证

合计

1990.80

主从债权均在诉讼时效内,最高额抵押已特定化,抵押已在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主从债权合法有效。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非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信任关系设立,不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债权的情形;债权人、债务人未在主合同中对债权转让作出限制性约定,不存在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债权的情形;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存在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

(二)抵押物情况(最高额1050万元)

抵押物一: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肥城国用(2012)第020010号,位于肥城市老城镇工业园区,出让用地,用途为工业,面积29555.56平方米(约44.33亩)。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证号为肥城他项(2015)第197号,抵押合法有效。贷款时评估价值为718.20万元。

抵押物二: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名下房产,证号为肥房权证老城字第0009835号,房屋坐落于肥城市老城格瑞蓝路0011幢(抵押土地之上房产),用途为车间,面积6747.58平方米。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证号为肥房他证老城字第2015936号,抵押合法有效。贷款时评估价值为792.82万元。

以上抵押物,因其他十个案件纠纷已被法院查封。

(三)债务人情况

1、工商情况:山东伟远磨具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100226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山东省肥城市高新区永安路以南、康汇大街以东、创业路以北,法定代表人张林远。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张林远认缴出资3500万、实缴出资1400万元,刘艳认缴出资1500万元、实缴出资6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树脂结合剂磨具生产、销售,磨具、磨料、机械零部件、五金交电、建材、钢材等,经营状态为在营,主体资格存在。

2)经营情况:经现场调查借款人企业生产困难,现处于维持经营状态。

3)资产情况:经向土地、房产、工商、车辆等管理部门及相关网络查询,未查到借款人名下财产登记信息。

4)涉诉情况:201910月,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查询得知,山东伟远磨具有限公司在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及6件执行案件,涉案标的99678400元,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详细情况见第1户对债务人的介绍。

2、保证人:泰安市金龙钢珠有限责任公司

1)工商情况:泰安市金龙钢珠有限责任公司系成立于19970821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位于山东省宁阳县钢球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殷建华。该公司注册资金1500万元,由殷建华一人认缴出资1500万元,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钢珠加工、销售等,经营状态为在营,主体资格存在。

2)现场情况:经现场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处于半停产状态。

3)资产情况:经向土地、房产、工商、车辆等管理部门及相关网络查询,未查到保证人名下财产登记信息。

4)涉诉情况:201910月,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查询得知,保证人泰安市金龙钢珠有限责任公司在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宁阳县人民法院、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桓台县人民法院涉及15件执行案件,涉案标的19168370元,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法定代表人殷建华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3、保证人三:张林远、刘艳

详细情况见第1户对担保人介绍。

(五)涉诉及查封情况

1、涉诉情况

201849日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1210日肥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0983民初1865号《民事判决书》。201914日被告人之一刘艳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未缴纳上诉费。目前该上诉案件尚未审理。

2、查封情况:

该项目第三人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土地和房产已有十余轮查封,我方为第五轮查封。

3户:山东利丰磨具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0320日,山东利丰磨具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378.6万元,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山东伟远磨具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张林吉及王秀娟夫妻、张林远及刘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明细如下:

序号

贷款品种

余额(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担保方式

担保人

备注

1

小企业借款

378.6

20170331

20180228

保证

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追加山东伟远磨具有限公司、张林吉及王秀娟夫妻、张林远及刘艳夫妻双方保证。

合计

378.6

该债权已诉讼,主债权在诉讼时效内,主债权合法有效;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现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开始计算保证期间,保证债权合法、有效。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非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信任关系设立,不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债权的情形;债权人、债务人未在主合同中对债权转让作出限制性约定,不存在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债权的情形;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存在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

(二)债务人情况

1、工商情况:山东利丰磨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1019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泰安市泰山区泰新路省庄,法定代表人张林吉。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由张林吉出资2100万元,由王秀娟自然人出资700万元,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磨具、磨料、机械零部件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状态为在业,主体资格存在。

2)经营情况:经现场调查借款人企业生产困难,现处于勉强维持经营状态。

3)资产情况:经向土地、房产、工商、车辆等管理部门及相关网络查询,未查到借款人名下财产登记信息。

4)涉诉情况:201910月,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查询得知,借款人山东利丰磨具有限公司在在宁阳县人民法院、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及4件执行案件,涉案标的68525706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详细情况见第1户对债务人的介绍。

2、保证人:山东伟远磨具有限公司

详细情况见第2户对债务人的介绍。

3、保证人:泰安市金龙钢珠有限责任公司

1)工商情况:泰安市金龙钢珠有限责任公司系成立于19970821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位于山东省宁阳县钢球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殷建华。该公司注册资金1500万元,由殷建华一人认缴出资1500万元,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钢珠加工、销售等,经营状态为在营,主体资格存在。

2)现场情况:经现场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处于半停产状态。

3)资产情况:经向土地、房产、工商、车辆等管理部门及相关网络查询,未查到保证人名下财产登记信息。

4)涉诉情况:201910月,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查询得知,保证人泰安市金龙钢珠有限责任公司在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宁阳县人民法院、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桓台县人民法院涉及15件执行案件,涉案标的19168370元,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法定代表人殷建华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3、保证人:张林吉及王秀娟夫妻、张林远及刘艳夫妇

详细情况见第1户对担保人介绍。

(五)涉诉及查封情况

1、涉诉情况

2018111日向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39日泰山区法院作出(2018)鲁0902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山东利丰磨具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78.6万元及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201842日被告山东利丰磨具有限公司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726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09民终19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上诉人山东利丰磨具有限公司自动撤诉,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目前该案件正准备申请强制执行。

2、查封情况:无查封。

4户: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0320,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6225.97万元,由自然人袁广振、许建华作为保证担保人,山东满地香食品有限公司以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最高额1680万元的范围内作为抵押担保人,肥城市龙翔纺织有限公司对1145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担保人,泰安瑞泰纤维素有限公司对3493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担保人。贷款明细如下:

序号

贷款种类

贷款金额(万元)

借款日期

到期日期

担保人

担保方式

1

流动资金

1599

2017.5.24

2018.5.22

袁广振、许建华、山东满地香食品有限公司

最高额保证+最高额抵押(土地)

2

流动资金

1497

2017.7.25

2018.7.10

袁广振、许建华、泰安瑞泰纤维素有限公司

保证

3

流动资金

1145

2017.11.16

2018.11.5

袁广振、许建华、肥城市龙翔纺织有限公司

保证

4

流动资金

999

2017.12.29

2018.12.3

袁广振、许建华、泰安瑞泰纤维素有限公司

保证

5

流动资金

997

2018.1.31

2018.12.3

袁广振、许建华、泰安瑞泰纤维素有限公司

保证

合计

6237

该债权已涉诉,判决书已认定主从债权均在诉讼时效内,最高额抵押已特定化,抵押已在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判决书已确认主从债权合法有效。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非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信任关系设立,不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债权的情形;债权人、债务人未在主合同中对债权转让作出限制性约定,不存在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债权的情形;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存在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

(二)抵押物情况

山东满地香食品有限公司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肥城国用(2009)第000096号,坐落于肥城市金牛山大街西、工业三路南,用途工业,出让用地,面积69779.80平方米(约104.67亩);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证号为肥城他项(2015)第222号,抵押合法有效。贷款抵押时评估价值为2505.09万元。以上抵押物,因其他十个案件纠纷已被法院查封。

(三)债务人情况

1)工商情况: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系成立于19890920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山东省肥城市银宝路东首,法定代表人袁广振。该公司注册资金3080万元,由闫卫民认缴出资77万元,刘燕平认缴出资77万元,张庆华认缴出资77万元,肥城阳雪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资77万元,袁广振认缴出资2772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猪、肉鸡屠宰加工等,经营状态为在营,主体资格存在。2)经营情况:经现场调查借款人企业现已停产。

3)资产情况:经向土地、房产、工商、车辆等管理部门及相关网络查询,未查到借款人名下财产登记信息。

4)涉诉情况:201910月,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查询得知,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在肥城市人民法院、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及17件执行案件,涉案标的263955484.24元,终本案件未履行金额为82000000元,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法定代表人袁广振已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四)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肥城市龙祥纺织有限公司

1)工商情况:肥城市龙祥纺织有限公司系成立于19990615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山东省肥城市新城工业三路006号,法定代表人马凤秋。该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由郝伟认缴出资60万,李祥芝认缴出资额940万,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棉纺、棉织、棉花及棉制品生产、收购、加工(不含棉花加工)批发、零售等,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主体资格存在。

2)现场情况: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厂区已被部分拆除,企业已停产。

3)资产情况:经向土地、房产、工商、车辆等管理部门及相关网络查询,未查到保证人名下财产登记信息。

4)涉诉情况:201910月,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查询得知,肥城市龙祥纺织有限公司在肥城市人民法院涉及7件执行案件,涉案标的137189007元,未履行金额27000000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保证人二:山东满地香食品有限公司

详细情况见第5户对债务人的介绍。

3、保证人三:泰安瑞泰纤维素有限公司

1)工商情况:泰安瑞泰纤维素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01011日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位于山东省肥城市汶阳镇,法定代表人马殿民。该公司注册资金4000万元,由山东瑞泰化工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0万元,实缴出资20万元,太平洋金融控股集团公司认缴出资3960万元,实缴出资198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羟丙基、甲基、羟乙基、羟丙基甲基、乙基水溶解体纤维素产品等,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在。

2)现场情况:经现场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处于半停产状态。

3)资产情况:经向土地、房产、工商、车辆等管理部门及相关网络查询,未查到保证人名下财产登记信息。

4)涉诉情况:201910月,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查询得知,泰安瑞泰纤维素有限公司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肥城市人民法院涉及4件执行案件,涉案标的95301423元,终本案件未履行金额55000000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保证人四:袁广振、许建华

1)基本信息:袁广振,出生日期为19551024日;许建华,出生日期为19581214日。

2)资产情况:经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未能查询到资产情况。

3)涉诉情况:袁广振涉诉情况:2019年10月,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查询得知,保证人袁广振肥城市人民法院、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法院涉及34件执行案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许建华涉诉情况:2019年10月,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查询得知,保证人许建华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肥城市人民法院涉及8件执行案件,涉案标的168035075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经向土地、房产、工商、车辆等管理部门及相关网络查询,上述自然人名下均未查到有效资产。

(五)涉诉及查封情况

1、涉诉情况

201889日向肥城市人民法院分别提起4起诉讼,肥城市人民法院均于2018820日受理此案。具体情况如下:

1、肥城市人民法院于2018117日作出(2018)鲁0983民初41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给付工行借款本金1497万元及利息,保证人泰安瑞泰纤维素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袁广振、许建华在7000万元限额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肥城市人民法院于2018118日作出(2018)鲁0983民初41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给付工行借款本金1599万元及利息,保证人袁广振、许建华对上述债务在70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工行对山东满地香食品有限公司设置抵押的土地【土地证号:肥城国用(2009)第000096折价、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1680万元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肥城市人民法院于2018117日作出(2018)鲁0983民初41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给付工行借款本金1996万元及利息,保证人泰安瑞泰纤维素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袁广振、许建华在6238万元限额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肥城市人民法院于2018118日作出(2018)鲁0983民初41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给付工行借款本金1145万元及利息,保证人肥城市龙祥纺织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袁广振、许建华在7000万元限额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目前该案件正准备申请强制执行。

2、查封情况:肥城市人民法院于2018823日作出(2018)鲁0983执保103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泰安瑞泰纤维有限公司、袁广振、许建华银行存款1999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5户:山东满地香食品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0320日,山东满地香食品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180.92万元,由山东满地香食品有限公司以名下国用土地使用权、房产作为抵押物,由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袁广振、许建华作为连带保证担保人。贷款情况具体如下:

业务品种

借款本金

借款日期

到期日期

本金余额

欠息

担保人

担保类型

小企业借款

1200

2017/9/20

2018/8/10

1180.92

38.56

山东满地香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袁广振、许建华

最高额抵押+最高额保证

合计

1200

1180.92

38.56

该债权已涉诉,主从债权均在诉讼时效内,最高额抵押已特定化,抵押已在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主从债权合法有效。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非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信任关系设立,不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债权的情形;债权人、债务人未在主合同中对债权转让作出限制性约定,不存在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债权的情形;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存在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

(二)抵押物情况(最高额1400万元

抵押物一:山东满地香食品有限公司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肥城国用(2005)第000341号,位于肥城市金牛山大街西、工业三路北,用途工业,出让用地,面积30620平方米(约45.93亩),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证号为肥城他项(2015)第336号,抵押合法有效;贷款抵押时评估1050.27万元。以上抵押物,因其他十个案件纠纷已被法院查封。

抵押物二:山东满地香食品有限公司名下房产,证号为肥房权证新城字第D000467号,房屋坐落于金牛山大街西、工业三路北(抵押土地之上房产),用途为生产,面积6976平方米。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证号为肥房他证新城字第2016969号,抵押合法有效;贷款时评估价值为1028.83万元。以上抵押物,因其他九个案件纠纷已被法院查封。

(三)债务人情况

1)工商情况:山东满地香食品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30618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位于山东省肥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袁广振。该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由山东省天天新食品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罐头(畜禽水产罐头)、调味料(液体、半固态、调味油)等,经营状态为在营,主体资格存在

2)经营情况:经现场调查借款人企业现已停产。

3)资产情况:经向土地、房产、工商、车辆等管理部门及相关网络查询,除上述抵押物外,其名下还有肥城国用(2019)第000096号土地使用权,已经为本报告第4户银宝食品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4)涉诉情况:201910月,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查询得知,山东满地香食品有限公司在肥城市人民法院、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涉及4件执行案件,涉案标的165448711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

详细情况见第4户对债务人的介绍。

2、保证人二:袁广振、许建华

详细情况见第4户对担保人的介绍。

(五)涉诉及查封情况

1、涉诉情况

20181113日,工行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肥城市人民法院于201918日作出(2018)鲁0983民初5805号民事调解书,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1、被告山东满地香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1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工行本金11809160.35元,利息385580.10元;2、被告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在最高额1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袁广振、许建华对上述债务在最高额1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如被告违约,原告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被告山东满地香食品有限公司的抵押物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对所得价款在最高额14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山东满地香食品有限公司承担,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袁广振、许建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目前该案件已申请强制执行。

2、查封情况:无查封。

6户:山东三和纤维工业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0320,山东三和纤维工业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989万元,以借款人山东三和纤维工业有限公司自有机器设备抵押担保(最高额抵押850.4080万元),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作为保证担保人(最高额2000万元),自然人许国庆、刘菊作为保证担保人(最高额2000万元),自然人马军、许乐英作为保证担保人(最高额2000万元),贷款明细如下:

业务品种

借款本金

欠息

借款日期

到期日期

担保人

担保方式

流动资金

1989

89.82901

2017/12/30

2018/11/28

山东三和纤维工业有限公司,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许国庆、刘菊,马军、许乐英

最高额抵押(动产)+最高额保证

该债权已涉诉,主从债务均在诉讼时效内;最高额抵押已特定化,抵押已在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主从债权合法有效。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非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信任关系设立,不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债权的情形;债权人、债务人未在主合同中对债权转让作出限制性约定,不存在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债权的情形;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存在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

(二)抵押物情况(最高额850.40万元

经编机三套,评估价值为183.2800万元;高速剑杆质机10台,评估价值为144.7680万元;挠性剑杆玻纤机12台,评估价值为237.3600万元;缝编机1台,评估价值为99万元;全电脑控制缝编机2台,评估价值为60万元;大连双向塑料格栅生产线1条,评估价值为126万。

以上动产所在地在山东三和纤维工业有限公司,评估价值合计为850.4800万元。已在有权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泰肥工商抵登字(2017)第00042号,抵押应合法有效。

(三)债务人情况

1)工商情况:山东三和纤维工业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81119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肥城市安庄镇驻地,法定代表人马存强。该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由徐延宁20081118日认缴出资100万元、马存强2019213日认缴出资9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玻璃纤维制品生产、销售及其本企业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等,经营状态为在营,主体资格存在。

2)经营情况:经现场调查借款人企业在营,但生产经营困难。

3)资产情况:经向土地、房产、工商、车辆等管理部门及相关网络查询,除上述抵押物外,未查到借款人名下财产登记信息。

4)涉诉情况:201910月,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查询得知,山东三和纤维工业有限公司在桐乡市人民法院、肥城市人民法院、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等涉及20件执行案件,涉案标的337823911元,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

(1)工商情况: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2年09月18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山东省肥城市泰西大街001号,法定代表人武朋。该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由王俊岭认缴出资499万元,王洪训认缴出资499万元,刘洪鹏认缴出资1672万元,郭启民认缴出资499万元,宋继国认缴出资499万元,张红认缴出资334万元,尹衍东认缴出资499万元,尹逊强认缴出资499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汽车轮胎、农业轮胎、工程机械轮胎、橡胶制品等,工商登记经营状态登记为在营企业,主体资格存在。

(2)经营情况: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尚维持经营。

(3)资产情况: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肥城国用(2007)第090012号,座落于肥城市济兖路001号,147098.65平方米(221亩),工业出让地。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名下房产,证号肥房权证新城字第D000014-11号、第D000014-12号、D000014-13号、第D000775号,座落于泰西大街001号,房产面积共计37626.82平方米,用途为办公、车间、仓库。上述土地及房产均已为自身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工行、兴业银行等),已有十八个案件纠纷被法院查封。

经向土地、房产、工商、车辆等管理部门及相关网络查询,除上述抵押物,未能查询到其他资产情况。

(4)涉诉情况:

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查询得知,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肥城市人民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法院、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涉及22件执行案件,涉案标的395863986元,终本案件未履行金额为127508549元,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保证人二:许国庆、刘菊

1)基本信息:许国庆,男,1975915日出生。刘菊,女,197464日出生。二人为夫妻关系。

2)资产情况:经向土地、房产、工商、车辆等管理部门及相关网络查询,未能查询到资产情况。

3)涉诉情况:许国庆,201910月,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查询得知,保证人许国庆肥城市人民法院、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及6件执行案件,涉案标的154964136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刘菊,2019年10月,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查询得知,保证人刘菊未查询到被执行信息,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保证人三:马军、许乐英

1)基本信息:马军,男,19701118日出生。许乐英,女,196922日出生。二人为夫妻关系。

2)资产情况:经向土地、房产、工商、车辆等管理部门及相关网络查询,未能查询到资产情况。

3)涉诉情况:马军,201910月,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查询得知,保证人马军在桐乡市人民法院、肥城市人民法院、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涉及42件执行案件,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许乐英,201910月,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查询得知,保证人许乐英在肥城市人民法院、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等涉及23件执行案件,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经向土地、房产、工商、车辆等管理部门及相关网络查询,上述自然人名下均未查到有效资产。

(五)涉诉及查封情况

1、涉诉情况

2018822日,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1019日,肥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0983民初4600号民事调解书并生效,达成调解协议如下:1、山东三和纤维工业有限公司于201810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本金1989万元、利息581854.98元、律师代理费10000元;2、保证人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许国庆、刘菊、马军、许乐英对上述债务在最高额2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3、工行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抵押物进行执行措施并在最高额850.408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目前该案件正准备申请强制执行。

2、查封情况:

2018822日向肥城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肥城市人民法院查封了债务企业名下抵押的编号为泰肥工商抵登字(2017)第00042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所有机械设备。

三、我公司收购自中国建设银行债权情况

1户:泰安鑫长城经贸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0320日,借款人泰安鑫长城经贸有限公司尚欠建行贷款本金余额299.99万元,利息272.67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及抵押。由泰安市茂森工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追加授信对象实际控制人常勇及配偶王继美个人信用保证,追加王继美个人房产抵押。线下追加泰安市雨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南琴、王令波连带责任保证。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泰安鑫长城经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5月,法定代表人常勇,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常勇持股96.67%,王传舜持股3.33%。公司主要从事童装批发销售,行业属性为批发业-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批发-服装批发。该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泰安市青年路21号三楼306室,经营地址位于泰安市青年路21号三楼306室及多个卖场。工商登记显示该企业正常年检,股东出资到位。

经网站查询,该企业涉诉案件9起,标的合计1587.68万元,其中金额案件4起、民间借贷3起、其他2起。经查询,未发现其名下有房地产登记信息及车辆等其他财产登记信息。

(三)抵(质)押物情况

该债权以王继美名下泰山区农信联合社北院宿舍1单元1层西户,泰房权证泰字第044368号,泰房他证泰字第061162号,面积103.64平设定抵押,抵押已办理登记且已被判决有效,诉讼过程中建行已申请查封,顺序为首封。

(四)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一:泰安市茂森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8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田茂森出资190万元,占比95.0%,田蕾蕾出资10万元,占比5.0%,主要经营儿童玩具的批发零售。工商登记显示该企业目前正常年检,股东出资到位。经网络查询,涉诉案件4起,均与借款人担保有关,名下无财产登记信息。

2、保证人二:泰安市雨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原有注册资本35万元,现共有注册资本295万元,法人代表王令波,占注册资金的38.46%,南琴持有61.54%股份。企业实际控制人南琴。主要经营范围:图书文报刊零售,文化艺术交流、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会展服务摄影摄像服务;通讯器材等。工商登记显示企业正常年检,股东出资到位。经网络查询,涉诉案件2起,其中1起与借款人贷款担保有关,另外1起为民间借贷(金额20万元),名下无财产登记信息。

3、保证人三:常勇持有公司96.67%股份,为泰安鑫长城经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家庭住址:泰安市泰山区文化路24号。

4、保证人四:王继美,女,常勇配偶。家庭住址:泰安市泰山区元宝小区20号楼1单元101室。

5、保证人五:南琴,泰安市雨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家庭住址:泰安市泰山区迎胜小区2号楼4单元301室。

6、保证人六:王令波,泰安市雨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

上述自然人保证人外围了解主体存续,但未查到除抵押房产外的其他财产线索。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5116日建行在岱岳区人民法院对借款人和各保证人提起诉讼,案号(2015)岱商初字第1075号, 2016425日获得民事判决书(2015)岱商初字第1075号,2017119日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案件尚在执行中。

建行在诉讼执行过程中查封借款人或保证人财产情况,具体如下:1、首封王继美名下泰山区农信联合社北院宿舍1单元1层西户,泰房权证泰字第044368号,泰房他证泰字第061162号,面积103.64平方米;2、轮候查封王继美名下信合家园13号楼3单元602室房产,面积127平方米;3、轮候查封南琴名下泰安市东岳大街以北温泉路以东志高?月星国际广场(一期)1号楼1单元1806号房产,面积82平方米。

上述债权对应的借款本金、利息、抵押及保证信息应以我公司收购时的贷款资料或司法文书确认的为准,主从债权诉讼时效可能存在已过时效或未申请执行丧失权利的情形,主从债务人也可能存在营业执照被吊注销、破产等情形。上述债权也可能存在其他瑕疵,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等情形。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部分多数已诉讼确权,部分有抵押物,变现前景较好。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可以整体组包、部分组包或单户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0327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薛经理 联系电话: 0531-82079789

传真: 0531-82079799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邮政编码:25000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林经理

联系电话: 0531-82079768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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