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粉尘涉爆监测预警系统视频监控及网络设备设施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31.34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10/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1.34万元
招标联系人蒲工0851-2238952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9
公告正文

粉尘涉爆监测预警系统视频监控及网络设备设施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1.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粉尘涉爆监测预警系统视频监控及网络设备设施建设项目

2.采购需求:(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3.采购方式:竞争性比选。

4.项目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供应商须承诺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无条件更换并承担因质量问题导致的一切费用(格式自拟)。

7.最高限价:313440.00元(大写:叁拾壹万叁仟肆佰肆拾圆整)。

8.比选有效期:自比选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

9.比选相关问题,请联系采购人代表(蒲工,联系电话:0851-22389527)。

1.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有效的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5.近三年内供应商未发生过质量及安全事故、未因质量安全问题被采购人或相关主管部门投诉、处罚;(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的供应商: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比选;(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执照、资质证书过期或存在引起执照、资质证书变更的事项而未变更执照、资质证书的;(供应商自行承诺)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自行承诺无严重违法失信情况,格式自拟,采购人保留在上述网站查询复核的权利)

(5)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上述两个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自行承诺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格式自拟,采购人保留在上述网站查询复核的权利

(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五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http://wenshu.court.gov.cn/)中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自行承诺在近五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格式自拟,采购人保留在上述网站查询复核的权利)

7.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1.3比选时间及评审方式

1.时间:2024年10月29日10:00(北京时间)。

2.地点: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数字与信息化管理中心。

3.评审方式:现场评审。

4.参与竞争性比选须准备的材料:响应文件(格式见第六章)。

1.4其他要求

1.比选响应文件要求:

(1)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封包,比选评审时现场开封;

(2)比选响应文件的形式及份数:纸质正本及U盘电子版文件各壹份,U盘电子版文件为所递交的纸质比选响应文件正本文件,当正本与电子版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正本文件为准。

2.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数字与信息化管理中心7楼会议室。

3.比选报价及付款方式:

(1)按本文件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进行报价(最终报价),包含但不限于税费、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差旅费、售后服务费及其它伴随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服务的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

2)项目建设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5%作质保金,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满后项目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3)办理结算时,乙方需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按调整后相关文件执行。

4.比选费用:无论比选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比选有关的全部费用。

5.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09:30前到达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国酒文化城岗亭,并联系采购人代表。

6.若因供应商没有提前联系采购人代表,导致无法递交响应文件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完整文件及其他要求请供应商自行下载本公告下方附件内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