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粮粮油重庆扩建0.6万吨油罐项目油罐检定服务(二次采购)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1/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A033-ZB-XM-2401015
中粮粮油重庆扩建0.6万吨油罐项目
油罐检定服务(二次采购)
竞价采购文件公告
采购人:中粮粮油工业(重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
第一章采购邀请书
1.采购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采购人中粮粮油工业(重庆)有限公司现就中粮粮油重庆扩建0.6万吨油罐项目油罐检定服务(二次采购)在中粮油脂电子采购平台用全网公开方式组织竞价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编号:A033-ZB-XM-2401015;
2.2项目名称:中粮粮油重庆扩建0.6万吨油罐项目油罐检定服务(二次采购);
2.3项目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沿江路12号;
2.4采购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要求,对扩建0.6万吨油罐项目油罐进行计量检定。
2.5服务/工程期限:
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油罐检定任务;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定报告。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一般资格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本项目的能力。
3.2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需提供以下资质)
(1)专项计量授权证书或计量授权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一份。
(2)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一份。
3.3供应商的其他资格条件: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价采购活动。
4.竞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地点:供应商在中粮油脂电子采购平台获取(https://eps.cofco.com/)。
5. 响应文件的组成
5.1 资格审查部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专项计量授权证书或计量授权证书、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5.2 报价部分:
(1)报价表(参选函+报价明细表);
(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5.3 响应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的,应为本人印章或亲笔签字。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证明等资料要求: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年1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中粮油脂电子采购平台;
6.2 递交方式:中粮油脂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cofco.com/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6.3 逾期未上传或者提交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粮粮油工业(重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沿江路12号
联系人:兰君艳;
电 话:17783808619;
邮 箱:lanjunyan@cofco.com;
异议受理联系人:邓焱华
异议受理电话:023-47269300。
8.其他补充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线上开标,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粮油脂电子采购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 参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评审。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中粮粮油重庆扩建0.6万吨油罐项目
油罐检定服务(二次采购)
竞价采购文件公告
采购人:中粮粮油工业(重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
第一章采购邀请书
1.采购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采购人中粮粮油工业(重庆)有限公司现就中粮粮油重庆扩建0.6万吨油罐项目油罐检定服务(二次采购)在中粮油脂电子采购平台用全网公开方式组织竞价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编号:A033-ZB-XM-2401015;
2.2项目名称:中粮粮油重庆扩建0.6万吨油罐项目油罐检定服务(二次采购);
2.3项目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沿江路12号;
2.4采购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要求,对扩建0.6万吨油罐项目油罐进行计量检定。
2.5服务/工程期限:
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油罐检定任务;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定报告。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一般资格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本项目的能力。
3.2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需提供以下资质)
(1)专项计量授权证书或计量授权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一份。
(2)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一份。
3.3供应商的其他资格条件: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价采购活动。
4.竞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地点:供应商在中粮油脂电子采购平台获取(https://eps.cofco.com/)。
5. 响应文件的组成
5.1 资格审查部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专项计量授权证书或计量授权证书、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5.2 报价部分:
(1)报价表(参选函+报价明细表);
(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5.3 响应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的,应为本人印章或亲笔签字。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证明等资料要求: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年1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中粮油脂电子采购平台;
6.2 递交方式:中粮油脂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cofco.com/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6.3 逾期未上传或者提交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粮粮油工业(重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沿江路12号
联系人:兰君艳;
电 话:17783808619;
邮 箱:lanjunyan@cofco.com;
异议受理联系人:邓焱华
异议受理电话:023-47269300。
8.其他补充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线上开标,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粮油脂电子采购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 参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评审。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采购人 | 名 称:中粮粮油工业(重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沿江路12号 |
2 | 项目资金来源 | 自筹,已落实. |
3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 |
4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5 | 资格审查方式 |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
6 | 现场踏勘 | 1.采购人不组织统一供应商现场踏勘。供应商如需要到现场踏勘,可与项目联系人约定好时间(何发:13637998384),由供应商自行组织到中粮粮油工业(重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踏勘。 2.现场踏勘说明: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报价前对现场环境及技术问题等进行现场考察,供应商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应由供应商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信息。供应商一旦中选/成交,这种现场踏勘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响应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如因供应商未踏勘现场所引起的不利因素等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
7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
8 | 响应保证金 | 无 |
9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本1份(上传到中粮油脂电子采购平台) |
10 |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 2024年1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中粮油脂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cofco.com/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
11 | 评审时间和地点 | 评审时间: 2024年1月24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 通过中粮油脂电子采购平台线上评审 |
12 | 报价方式 | 本项目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实行合同包干总价,供应商须对本项目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
13 | 付款方法和条件 | 油罐法定检定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合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票后(税率6%),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 |
14 | 验收标准 |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 |
15 | 采购控制价 | 本项目采购控制含税价为15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
16 | 费用承担 |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
17 | 保密 |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18 | 分包和转包 |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
19 | 关联关系 | 供应商应自行承诺:与本公司有关联关系的法人,未参与本次项目的采购。如后期检查发现存在关联关系企业共同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将该供应商永久纳入采购人黑名单;已经成交的,取消其中成交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关联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述,关联关系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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