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华容县城管大队公益性岗位用工劳务派遣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197.3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6/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097635-20220523-4
预算金额197.5万元
招标公司华容县城管大队
招标联系人张翔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和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凌峰18570595868
中标公司湖南汇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如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197.35万元
中标联系人王育源13820514431
公告正文
公益性岗位用工劳务派遣服务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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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6月20日 | |||||||||||||||||||||||||||
华容县城管大队的华容县城管大队公益性岗位用工劳务派遣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2年06月10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华容县城管大队公益性岗位用工劳务派遣服务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华财采计[2022]0031号 | |||||||||||||||||||||||||||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和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1097635-20220523-4 | |||||||||||||||||||||||||||
预算金额:1,975,068.00 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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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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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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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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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 | |||||||||||||||||||||||||||
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24000 元 | |||||||||||||||||||||||||||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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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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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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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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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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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定稿5.24华容县城管大队竞争性磋商文件(1)(2).docx定稿5.24华容县城管大队竞争性磋商文件(1)(2).docx
采购人:华容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采购代理编号:HNHX2022-021政府采购编号:华财采计【2022】0031号采购项目名称:华容县城管大队公益性岗位用工劳动派遣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8第二章磋商须知8第一章磋商邀请6目录2022年5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和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参与磋商的费用18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82.定义181.适用范围18一、说明18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18
8.一般要求19三、响应文件19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96.磋商文件的组成19二、磋商文件195.现场勘察18
13.响应文件有效期2212.保证金2211.报价要求2110.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10.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09.响应文件的组成20
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3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3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214.分包22
23.澄清2522.响应文件初步审查2521.磋商程序2520.磋商小组2419.资格审查24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4
29.确定成交供应商27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727.综合评审2726.最后报价2625.退出磋商2624.磋商25
34.履约担保2833.询问及质疑2832.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27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731.公平竞争2730.保密27
39.优先采购2938.强制采购2937.预留采购份额29七、政府采购政策2936.禁止行为2835.签订合同28
八、其他规定3144.融资、担保3143.进口产品3142.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3041.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3040.价格评审优惠29
2.供应商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21.资格审查主体32第一节资格审查32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3245.其他规定3145.代理服务费31
8.磋商报价评价337.比较与评价336.符合性评审335.评审方法33第二节评审方法及标准333.资格审查结果32
14.磋商终止3413.停止评审3412.编写评标报告34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410.评价总得分349.技术、商务评价33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40第四章采购需求40附表3评审方法及标准表38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37附表1资格审查表3615.重新评审35
2.合同金额421.项目信息42第一节合同协议书42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42第三节工程量清单40第二节技术要求40
8.合同份数437.合同生效436.组成合同的文件43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434.付款42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42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51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50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49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48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46第二节合同草案条款45
附件5-3分项报价明细表54附件5-2分项报价说明54附件5-1报价表53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53附件4-1保函(格式)52四、保证金52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59八、采购需求偏离表58七、合同条款偏离表57附件6-1响应-览表56六、采购需求的响应56附件5-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5
十、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64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63附件9-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62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61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0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60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70十一、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69附件10-4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已进行资格预审的)68附件10-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68附件10-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66附件10-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65
2、政府采购编号:华财采计【2022】0031号、委托代理编号:HNHX2022-0211、采购项目名称:华容县城管大队公益性岗位用工劳动派遣服务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湖南和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华容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委托,对华容县城管大队公益性岗位用工劳动派遣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第一章磋商邀请十三、代理服务费承诺书71
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否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5、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4、采购预算:1975068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名 | 品目分类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 (元) |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
1 | C0809-职业中介服务 | 1 | 项 | 1975068.00 | 1975068.00 | 24000.00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供应商资格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湖南信用网(http://credit.hunan.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最近一个月的投标人查询记录网上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湖南和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楼区通海路宜家花都小区A栋A2单位201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购买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2年5月30日起至2022年6月6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岳阳楼区通海路宜家花都小区A栋A2单位201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四、投标保证金金额:根据岳财函【2020】46号文规定,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5、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购买。4、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及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本。
地址:岳阳楼区通海路宜家花都小区A栋A2单位201室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和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华容县城乡路口联系人:张先生18607404355采购人:华容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附页1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联系人:赵先生18570595868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华容县城管大队公益性岗位用工劳动派遣服务 |
第1.2款 | 预留采购份额 | □ 预留采购份额, ☑ 非预留采购份额 |
第2.1款 | 采购人 | 采购人: 华容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607404355 地址:华容县城乡路口 |
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和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楼区通海路宜家花都小区A栋A2单位201室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8570595868 |
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 发布公告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 (1)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湖南信用网(http://credit.hunan.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最近一个月的投标人查询记录网上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
第3.2款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接受 |
第5.1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 □ 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 |
二、磋商文件 | ||
第6.3款 | 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 | 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
三、响应文件 | ||
第11.3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1975068元 |
第11.6款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无 |
第12.1款 | 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
第13.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第14.1款 | 分包 | □ 采购项目允许分包。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 采购项目不允许分包。 |
第15.2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电子文件:供应商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U盘)。 纸质文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响应文件封面上明确写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内容如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装订要求:响应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16.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18.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 2022年6月10日10时00分 岳阳楼区通海路宜家花都小区A栋A2单位201室 |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 ||
第22.4款 | 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采购需求 |
第23.2款 |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 | 1、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6%;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参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扣除比例标准,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评审中价格扣除参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扣除比例标准,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
第32.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湖南省政府采购网 |
第34.3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七、政府采购政策 | ||
第37.1款 | 预留份额的实施措施及相关要求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 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比例为 ; □ 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比例为 。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第37.2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其他。 |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第37.3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 3、两型产品; 4、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5、其他。 |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4%、价格4%。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4%、价格4%。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分别给予商务、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商务4%、技术4%、价格4%。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4)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中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中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第37.4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第37.4款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
第41.1款 | 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八、其他规定 | ||
第43.1款 | 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不超过24000元整。(收费标准参考发改价格【2011】534号)开标评审费用由成交人根据实际发生支付。 |
第44.1款 | 其他规定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
第44.2款 | 中标贷 | 供应商有“中标贷”需求的,依据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推广“中标贷”的通知》(岳财函〔2020〕124 号)文件规定要求,可登陆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中标贷平台或https://hnyy.biddingloan.com 进行在线申请。 登录工具:供应商 CA 登陆(湖南 CA 办理电话: 0730-8181828)。具体贷款申请:详见“中标 贷操作手册 ”。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办事服务-政府采购-【中标贷手册 V1.2.4】,或下载http://ggzy.yueyang.gov.cn/uploadfiles/ 202009/20200917151230447.pdf。 业务咨询电话:0730-2966626,张女士 16673063296,陈工。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附页3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附页2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 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采购人):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所有在岳阳市成交的政府采购类项目,中标企业都可以通过中标贷平台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标贷”推广介绍附页3-2年月日保证人:(公章)
专用产品,放款快速:银行提供专用产品匹配中标贷,中标企业提交中标合同、约定还款账号等关键资料后,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5天即可放款。平台渠道,利率优惠:相比其他渠道的同类贷款,银行针对中标贷给出的利率优惠力度更大。信用贷款,无需抵押:凭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即可申请,无需抵押。在线申请,快捷方便:中标企业用CA证书即可登录中标贷平台,进行在线申请。银行贷前、贷中调查需要的企业相关资料,都可以在线提交。一、中标贷的特点中标贷是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合同为载体,以财政支付为保障,以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形成的信用为融资依据,向中标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
1.适用范围一、说明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三、业务咨询电话0730-2966626,张女士166730696,陈工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中标贷平台,或https://hnyy.biddingloan.com登录工具:企业CA(湖南CA办理电话:0730-8181828)贷款申请:详见“中标贷操作手册”。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办事服务-政府采购-【中标贷手册V1.2.4】,或下载http://ggzy.yueyang.gov.cn/uploadfiles/202009/20200917151230447.pdf二、中标贷的操作登录入口: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4.参与磋商的费用(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磋商文件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者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现场勘察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采购邀请6.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6.磋商文件的组成
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者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者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6.3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五章采购需求
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磋商响应声明(格式)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9.响应文件的组成8.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7)合同条款偏离表(6)采购需求的响应(5)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4)保证金(3)授权委托书(格式)(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9.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2)代理服务费承诺书(11)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0)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8)采购需求偏离表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10.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0.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1.报价要求10.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0.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0.4上述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10.3本章第3.1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按本章第40.3款或者第40.4款或者第40.5款规定提交证明材料。10.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3)磋商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2)所有根据合同或者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11.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1.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磋商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三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12.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2.保证金11.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4.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可以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分包方案,且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4.分包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3.响应文件有效期(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5.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者“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者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5.1响应文件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由供应商和供应商代表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规定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4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4.3成交供应商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15.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提交的最后报价,可打印或者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代表签字。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6.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2)供应商名称;(1)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8.1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组织资格审查。19.资格审查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5.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0.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20.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0.磋商小组
22.响应文件初步审查21.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初步审查、澄清、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21.磋商程序20.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4)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3)磋商报价(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响应有效期不足的;(1)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2.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除磋商文件规定的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4.磋商23.2最后报价如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2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澄清22.4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2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磋商小组应拒绝其参与磋商,但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除外。
25.退出磋商24.5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包括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4.1初步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磋商。
26.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1响应文件(包括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磋商小组不得要求其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其提交的最后报价。26.最后报价25.2供应商参与磋商,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5.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1.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1)磋商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6.6下列情形,磋商小组可以直接要求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6.5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6.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7.2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27.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7.综合评审26.7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磋商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
30.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0.保密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9.确定成交供应商28.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可以为2家。
32.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1.1在磋商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公平竞争
34.1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4.履约担保33.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3.询问及质疑32.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6.禁止行为35.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5.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5.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5.签订合同34.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4.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6.2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36.1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8.强制采购(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供应商提交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不符合本章第10.3款规定;37.1本章第3.1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37.预留采购份额七、政府采购政策
40.1本章第3.1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40.价格评审优惠39.2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39.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39.优先采购38.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
41.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41.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40.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磋商文件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制造,最后报价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0.2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非预留采购份额”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价格评审优惠如下:
41.7【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事项。41.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41.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4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4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2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42.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2.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2.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要求或者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或者要求或者允许投标人向中小企业分包的,还应当提供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42.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图)。42.1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42.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
45.代理服务费八、其他规定44.1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44.融资、担保43.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竞争。43.进口产品
1.资格审查主体第一节资格审查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45.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5.其他规定45.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并在磋商文件中提供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2信用记录。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本章“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资格。2.供应商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
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资格审查结果2.1供应商若有第二章第10.1款规定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该款规定进行审查。除本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2.供应商资格审查(已进行资格预审的)(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符合性评审5.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评审方法第二节评审方法及标准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磋商小组。
8.1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8.磋商报价评价7.1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和标准:本章附表3“评审方法及标准表”。7.比较与评价6.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1响应文件审查。审查标准:本章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根据第二章第23.5款规定,在磋商结束后,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9.技术、商务评价8.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第二节第38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第二章第二节第22.2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8.2因算术修正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最后报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报价权重分
10.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价总得分=A磋商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10.1评价总得分为磋商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10.评价总得分9.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第二节第37条以及本章附表3“评审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9.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附表3“评审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13.停止评审12.1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2.编写评标报告11.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第二章第二节第26.5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0.3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4.磋商终止13.1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资格审查表附表1资格审查表1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15.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供应商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2 | (法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委托人参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 查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可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 |
3 | 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提供相关承诺,要求真实有效,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5 | 供应商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 | 提供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结论 |
评审方法及标准表附表3评审方法及标准表符合性审查表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供应商 | |||
1 |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的 | ||||
2 | 响应文件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清晰的 | ||||
3 | 响应范围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 ||||
4 | 付款方式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 ||||
5 | 服务期限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 ||||
6 | 响应文件中没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 ||||
结论(填写合格与不合格) |
类别 | 计分 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
价格部分 | 投标 报价 | 20分 | 以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20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权重 备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按无效投标处理。 | |
技术部分 | 项目理解 | 10分 | 投标人对本项目整体需求的理解、定位,做出合理、准确的阐述。理解深刻,有针对性调研、数据完整,图文并茂,认识全面具体,优秀的计10分,良好的计8分,一般的计5分,未提供不计分。 | |
技术部分 | 实施方案 | 25分 | 投标人结合本次采购需求要求,做出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全面,符合实际,实操性强,内容完整,根据投标服务方案的响应程度和是否漏项的情况等进行综合比较,分档计分: (1)方案很完善、合理,与项目切合度高,计25分; (2)方案较完善、合理,与项目比较切合,计20分; (3)方案不完善,欠合理,与项目切合度低,计15分; (4)方案未提供的计0分。 | |
技术部分 | 投标书编制 | 5分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技术参数逐条响应,价格等计算准确的,计4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商务部分 | 经营业绩 | 20分 | 投标人自2017年5月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个计10分,共计最高2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记分。 | |
商务部分 | 综合实力 | 5分 |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员工培训计5分,提供相关培训现场图片,未提供不记分。 | |
商务部分 | 人员配备 | 15分 | 现有符合采购需求公益性岗位用工人员配备。分档计分: 公司人才库相关人员超过150人,计15分。 (2)公司人才库相关人员超过100人,计10分。 (3)公司人才库相关人员超过50人,计5分。 未提供不计分。 证明材料:提供相关人员签约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 |
一、目标任务:完成华容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2022年1-12月份83名涉军群体编外公益性岗位用工劳动派遣服务第二节技术要求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第四章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分项项目名称 (条目号/品目名称) | 数量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华容县城管大队公益性岗位用工劳动派遣服务 | C0809 | 1项 | 至2022年12月31日前 |
、五、其他要求及说明:华容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根据工作需求,县城管局此次劳务派遣涉军群体编外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临时聘用人员83人,此次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按照县财政核拔标准执行,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四、服务金额:1975068.00元三、服务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前。二、服务对象:华容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采购合同编号: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工程建设施工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本章中提供经财评中心核准的“工程量清单”。(工程建设施工项目适用)第三节工程量清单
(2)采购计划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1.项目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甲方)
(2)具体标的见附件。大写:(1)合同金额小写:2.合同金额(4)项目负责人:。(3)项目内容:
4.付款方式:地点: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合同价格形式:。
6.组成合同的文件□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1、。
(5)政府采购合同(4)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2)本合同协议书(1)在采购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者补充协议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者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8.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生效(8)其他合同文件。(7)磋商文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帐号: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目录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二节合同草案条款签订时间:备案时间: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负责人(签字):备案经办人(签字):
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四、保证金三、授权委托书(格式)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十一、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六、采购需求响应
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十三、最终报价十二、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年月日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编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二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磋商,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符合性审查索引表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号 | 审查内容及标准 | 响应文件及证明材料 | 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
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三、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一、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七、我方的联系方式: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名称: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三、授权委托书(格式)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保函(格式)附件4-1保函(格式)注:根据岳财函【2020】46号文规定,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四、保证金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担保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本保函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送达我方。鉴于(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发生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采购人名称):(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
附件5-1报价表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年月日电话:邮政编码:地址: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表
报价 | 其他内容 |
小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
2、附件5-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二章第三节要求进行编制。注: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分项报价说明附件5-2分项报价说明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_
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分项报价明细表附件5-3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或者项目特征描述) | 品牌/产地 | 数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
分项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或者项目特征描述) | 规格型号 (或者项目特征描述) | 品牌/产地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报价(元):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附件5-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2)不得填写“免费”或者“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六、采购需求的响应(工程建设施工项目)
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__________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响应-览表附件6-1响应-览表
包号 | 包名称 | 分项项目名称 (条目号/品目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或者规格 | 数量 (台套) | 交货 | 备注 | |
包号 | 包名称 | 分项项目名称 (条目号/品目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或者规格 | 数量 (台套) | 时间 | 地点 | 备注 |
序号 | 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的应答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__________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附件9-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日期:年月_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本节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中所列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注: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42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附件9-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两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优先采购产品清单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价格(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节能产品 | |||||
小计 | / |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小计 | / | / | / | ||
两型产品 | |||||
小计 | / | / | /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4、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需填写一种。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附件10-4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已进行资格预审的)附件10-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10-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附件10-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应提供的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十、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10-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附件10-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附件10-4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注:按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1项和第三章规定提供。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10-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日期:年月日
(1)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提供第三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十一、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注: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1款和第三章规定,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
特此承诺。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政府采购活动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者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致(采购代理机构):十三、代理服务费承诺书(2)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开具发票信息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或者按照以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
日期:年月_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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