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安市人民法院关于泉州市东南筑路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址在南安市丰州镇丰州村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物品[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南国用(籍)字第00020323号、南国用(籍)第00040953号登记的范围为准];泉州乐梵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址在南安市丰州镇丰州村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物品[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南国用(2012)字第00120281号登记的范围为准](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7/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844.34万元
招标联系人傅法官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将于2020082410时至2020082510时止(延时除外)在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品一:泉州市东南筑路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址在南安市丰州镇丰州村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物品[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南国用(籍)字第00020323号、南国用(籍)第00040953号登记的范围为准]

拍品二:泉州乐梵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址在南安市丰州镇丰州村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物品[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南国用(2012)字第00120281号登记的范围为准]

拍品一的情况介绍:

(一)拍卖标的物财产范围

泉州市东南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名下址在南安市丰州镇丰州村的工业房地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含室内二次装修)、土地使用权、厂区红线内基础设施(水、电、通信、网络、围墙、挡土墙、厂区道路、绿化等),不包括机器设备等动产、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以及债权债务。

(二)拍卖标的物基本状况

拍卖标的物为泉州市东南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名下址在南安市丰州镇丰州村,规划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类型法定用途为工业

①交通条件:临东环路,距S307不到600m,交通条件较好;

②基础设施完备度:区域内基础设施已达五通,基础配套设施完善;

③公共配套设施设施:距离镇中心不远,公共配套设施较为齐全;

④产业聚集度:区域工业企业较多,产业聚集度较好。

(三)土地基本状况

拍卖标的物位于南安市丰州镇丰州村,宗地形状较不规则,宗地红线内外达到了“五通”(通电、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讯),红线内场地平整,地质条件较好;宗地1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149日,宗地2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41130日。

宗地1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南国用(籍)字第00020323

土地使用者

泉州市东南筑路机械有限公司

座落

南安市丰州镇丰州村

地号

070100

图号

/

地类(用途)

工业

土地等级

/

使用权类型

出让

终止日期

2051-4-9

使用权面积(㎡)

4172.0

其中

独用面积

分摊面积

0

宗地2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南国用(籍)第00040953

土地使用权人

泉州市东南筑路机械有限公司

座落

南安市丰州镇丰州村

地号

070100

图号

/

地类(用途)

工业

土地等级

/

使用权类型

出让

终止日期

2054-11-30

使用权面积(㎡)

2220.0

其中

独用面积

分摊面积

0

(四)建筑物基本状况

1#:一层钢结构简易厂房,建筑面积为2970.17㎡,顶棚为彩钢板,墙体部分为砖、铁皮、钢柱,铝合金窗,水泥地面,层高较高。

2#十七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为11166.97㎡,建筑物为瓷砖外墙,铝合金窗,第一层室内沿路为磁砖、石板材地面,涂料粉刷内墙面及顶棚(部分吊顶),第十七层室内为磁砖地面,涂料粉刷内墙面及顶棚(部分吊顶),其余层次未装修,为毛坯房。

3#十七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为13207.91㎡,建筑物为瓷砖外墙,铝合金窗,第一层室内沿路为磁砖、石板材地面,涂料粉刷内墙面及顶棚(部分吊顶),第十七层室内为磁砖地面,涂料粉刷内墙面及顶棚(部分吊顶),其余层次未装修,为毛坯房。

4#:一层钢结构简易厂房,建筑面积为803.47㎡,彩钢板顶棚,墙体部分为砖、铁皮、钢柱,铝合金窗,水泥地面,层高较高,与其他地块建筑相连。(有部分建筑面积超红线)。

房屋所有权证号

南房权证房管处字第01053940

房屋所有权人

泉州市东南筑路机械有限公司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房屋坐落

丰州镇丰州村11层、21-17层、31-17

登记时间

201327

建筑物状况

幢号

建筑结构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总层数

规划用途

1#

钢结构

2970.17

1

简易厂房

2#

钢筋混凝土

11166.97

17

综合(工业)用房

3#

钢筋混凝土

13207.91

17

综合(工业)用房

宗地红线内另有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4#钢结构简易厂房803.47

拍品二的情况介绍:

(一)拍卖标的物财产范围

泉州乐梵贸易有限公司名下址在南安市丰州镇丰州村的工业房地产,范围包括评估对象建筑物(含室内二次装修)、土地使用权、厂区红线内基础设施(水、电、通信、网络、围墙、挡土墙、厂区道路、绿化等),不包括机器设备等动产、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以及债权债务。

(二)拍卖标的物基本状况

拍卖标的物为泉州乐梵贸易有限公司名下址在南安市丰州镇丰州村,规划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类型法定用途为工业。

①交通条件:临东环路,距S307不到600m,交通条件较好;

②基础设施完备度:区域内基础设施已达五通,基础配套设施完善;

③公共配套设施设施:距离镇中心不远,公共配套设施较为齐全;

④产业聚集度:区域工业企业较多,产业聚集度较好。

(三)土地基本状况

位于南安市丰州镇丰州村,宗地形状较规则,宗地红线内外达到了“五通”(通电、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讯),红线内场地平整,地质条件较好;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81224日。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南国用(2012)第00120281

土地使用权者

泉州乐梵贸易有限公司

座落

南安市丰州镇丰州村

地号

070100

图号

/

地类(用途)

工业

取得价格

/

使用权类型

出让

终止日期

2048.12.24

使用权面积(㎡)

3083.60

其中

独用面积

分摊面积

(四)建筑物基本状况

1#设计用途为办公楼,三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为2345.73,建筑物为磁砖外墙(背面为水泥),铝合金窗,楼梯为石板材踏步,不锈钢扶手,室内为石板材、水泥地面,内墙面及顶棚为涂料粉刷(顶棚部分为水泥),层高较高。

2#一层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为1298.97,顶棚为彩钢板,墙体部分为砖、铁皮,部分为钢柱支撑,部分搭在1#,水泥地面,层高较高。

3#一层其它结构(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为411.21,顶棚为彩钢板,墙体部分为砖、铁皮,部分为钢柱支撑,部分搭在1#,水泥地面,层高较高。

4#一层钢结构简易厂房,建筑面积为240.08,彩钢板顶棚,层高较高,与其他地块建筑相连

房屋所有权证号

南房权证房管处字第01054065

房屋所有权人

泉州乐梵贸易有限公司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房屋坐落

丰州镇丰州村11-32131

登记时间

2013517

建筑物状况

幢号

建筑结构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层次/总层数

设计用途

1#

钢筋混凝土

2345.73

1-3/3

办公用房

2#

钢结构

1298.97

1-1/1

简易厂房

3#

其它结构

411.21

1-1/1

简易厂房

宗地红线内另有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4#钢结构简易厂房240.08

起拍价:5844.34万元,保证金:584.434万元,增价幅度:29万元。

特别说明:

1、本宗拍卖标的物系两个拍品整体打包拍卖,均不包括大型机械设备等动产,拍品中的其他物品均以本次评估报告的财产范围为准。

2、本宗拍卖标的物两个拍品均有部分为被执行人自行使用,部分被占用或出租。拍卖成交后,需腾空搬迁,移交时间可能较长,拍卖人对移交时间不作承诺。同时,租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提交租赁手续,租赁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判断,竞买后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拍卖人对该租赁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未调查认定。

3、本宗拍卖标的物的主要出入口位置所占用的土地未办证,买受人需自行处理由此可能引发的相邻纠纷;部分地上建筑物尚未办理产权证;由此能否办证请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确认;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仅以现状移交,买受人按照现状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及将来可能面临的拆除、拆迁及补偿不能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4、拍卖人只拍卖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仅以土地使用权证的红线范围内的现状移交;如本宗拍卖标的物地上建筑物超出对应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红线范围,如与其他权利人产生纠纷,买受人应自行依法解决,拍卖人不作关于红线范围外建筑权属及质量的任何承诺,有意竞买者请现场实地看样;拍品是否符合建设、规划许可和安全生产标准,竞买人应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拍卖人概不负责。

5、本宗拍卖标的物的产权过户、变更需缴交的个人(或企业)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房产收益金、所欠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具体费用或计费标准,建议买受人参与竞买前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单位。

本拍卖品产权过户、变更手续,存在标的物受相关规定、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无法过户的可能性,请竞买人参与竞拍前,自行咨询相关部门,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6、泉州市东南筑路机械有限公司第00040953地块的实际位置与产权证测绘图不符,以有关部门勘测认定为准,该地块上的部分建筑物与另一地块上的建筑物相连(详见评估报告),由此引发的风险、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拍卖人概不负责。

7、本宗拍卖标的物两个拍品均有设定抵押权。

8、买受人应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拍卖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装修、租赁等其他方面问题。

本次起拍价以评估价为基准,本拍卖标的评估价已扣除原所有人在本次交易环节中应承担的税、费及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应由买受人支付的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费用,扣除的金额仅用于本次评估,准确数据应以有关部门确认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只限企业法人参与竞买,对于不符合条件参与竞拍者,造成无法过户等情形,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概不负责。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参与司法拍卖。

参加竞买的法人,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于开拍三日前来本院备案(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安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081712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0721日起至20200823日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00,下午15:00-17:00),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看样时间定于20200818日上午09:00-11:00,看样需提前与承办法官联系登记,统一安排前往南安市丰州镇丰州村看样,联系电话:0595-8639863986390035(傅法官)

六、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每次增价幅度为29万元。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八、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584.434万元,淘宝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九、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瑕疵不作保证。

十、特别提醒: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不包括上述税费,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凡报名参与竞买的,即视为竞买人已向税务部门等有关部门了解清楚所需缴纳的税费并同意负担。

十一、特别提醒: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及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时间等,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若拍卖标的物因存在瑕疵或受相关规定及实物现状等影响而未能或延迟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及二次过户造成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费用增加的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负,拍卖人不作产权转移登记的任何承诺。

十二、特别提醒:标的物能否办理户口、入户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公安机关咨询,拍卖人不作办理户口、入户的任何承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拍卖标的物可能涉及的租赁、占用等其他方面的纠纷;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2020090117时前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安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安市支行,账号:1408 0140 2902 2043 781,并在2020090815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湖中路28)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或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如拍卖标的物未能移交给竞买人或有执行异议阻却执行未能继续处置,视为拍卖不成交,买受人缴纳的拍卖款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六、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和评估报告,一旦成功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本次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所有条款已充分了解并接受约束。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标的的评估报告摘自:泉华天资评字(2020)第019号、泉华天资评字(2020)第020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95-86398639(傅法官)

拍辅组电话:0595-86390035

监督电话:0595-86382679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湖中路28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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