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20191051
计 划 编 号:ZCB20190920
甲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克尔台乡人民政府
乙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聚宏农机经销部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91051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农用车辆采购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采购品目、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交货时间及地点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为准)
货物内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履约期限 |
久保田M704KQ-HA |
1、发动机标定功率(12h):53.6kw; 2、发动机型式:立式水冷4缸涡轮增压柴油机; 3、动力输出轴功率:45.6kw; 4、液压输出阀数量:2组; 5、轮胎:水田用高花胎; 6、转向系型式:独立油路,全液压前轮转向; 7、换挡方式为:啮合套/同步器,档位数:16; 8、液压悬挂系统型式:开心中心式;悬挂装置型式:三点后悬挂;悬挂装置类别:II类; 9、框架上处最大提升力:12.9KN; 10、液压调节方式:位调节; 11、配种按产品说明书要求配置,有安全驾驶室; 12、动力输出转数:含有540、720r/min两种转数; 13、提供产品合格证。 |
台 |
1 |
122000 |
122000 |
久保田 |
2019年7月20日前交货 |
雷沃M554-B 轮式拖拉机 |
1、 发动机功率ps:55马力(40.4kw); 2、 发动机型式:直列、立式、四缸、四冲程、水冷; 3、 发动机生产厂: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4、 发动机环保型式核准证书达到国三要求以上; 5、 动力输出转数r/min:含有540/760两种转数; 6、 动力输出功率:39.02kw; 7、 驱动型式:四轮驱动、前后平花胎; 8、 换挡方式:梭式换挡、档位数12+12; 9、转向型式:前轮液压转向; 10、液压悬挂:二类、后置式三点悬挂; 11、液压调节方式:力调节、位调节; 12、液压输出阀数量:两组; 13、翻倾防护装置:安全空调驾驶室; 14、提供产品合格证。 |
台 |
1 |
76000 |
76000 |
雷沃 |
2019年7月20日前交货 |
合计 |
壹拾玖万捌仟元整(198000元) |
二、技术资料
2、1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采购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要求及相关资料。
2、2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资料。
2、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三、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甲方正式委托乙方开发本项目,因此本项目下的软件(包括技术文件)的著作权、知识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下的软件复制、重新生成、传递或泄露给第三方。
四、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五、履约保证金(具体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主)
5.1 成交方向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克尔台乡人民政府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后两周内通过公户无息退还给供应商。
六、货款支付(具体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主)
6.1 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95%,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7.1 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7.2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对维修后仍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更换后仍不能达到技术要求的可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7.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维修处理,直到质量问题解决为止。
7.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7.5上述的货物质保期1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因保存不当或没有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正常使用及保养造成的早期风化或早期磨损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八、验收
8.1 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履约期满之日起两周内,由采购单位完成验收工作并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8.2 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履约期满之日起两周内,由采购单位初步验收后,向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中心组织专家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现场抽查验收或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8.3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需要经权威机构检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委托权威机构检测,采购中心依据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采购单位报送的其他验收资料确认验收结果。
8.4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合同签订及验收手续,而导致履约问题和付款不及时等后果,采购单位及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的,将被追究违约责任。
8.5 如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约情况,可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管理科(电话:0459-6981694)书面反映。
九、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9.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9.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9.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9.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9.5 货物在规定的交附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违约责任
10.1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0.2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0.3其他由双方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2.1双方协商解决;
12.2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3.2 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克尔台乡人民政府 乙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聚宏农机经销部
地址:克尔台乡烟屯村 地址: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一心乡一心村
法定代表人:郭宇 法定代表人:孙洪冰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18945952785 电话:13836761101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166252 邮政编码:166200
签订地点: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支行
签订日期:2019年7月9日 账号:08620001040014340
签订日期:2019年7月9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