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00113
预算金额33.6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211002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福临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广东丰茂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福临镇2019-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211002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19-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1306760
 合计金额小写: 130676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万零陆仟柒佰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价表

项目编号:CSCG20200113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第一年(2020年)

1

监测普查费用

/

/

38000

1.32

50160.00

/

2

治理工程费用

/

/

5000

96.92

484600.00

/

2.1

清理枯死木

/

/

5000

67.52

337600.00

/

2.2

挂放诱捕器

/

/

100

1100.00

110000.00

/

2.3

设置诱木

/

/

200

185.00

37000.00

/

3

合计

/

/

/

/

/

534760.00

/

第二年(2021年)

1

监测普查费用

/

/

38000

1.05

39900.00

/

2

治理工程费用

/

/

5000

79.12

395600.00

/

2.1

清理枯死木

/

/

5000

55.12

275600.00

/

2.2

挂放诱捕器

/

/

100

900.00

90000.00

/

2.3

设置诱木

/

/

200

150.00

30000.00

/

3

合计

/

/

/

/

/

435500.00

/

第三年(2022年)

1

监测普查费用

/

/

38000

1.05

39900.00

/

2

治理工程费用

/

/

5000

59.32

296600.00

/

2.1

清理枯死木

/

/

5000

41.32

206600.00

/

2.2

挂放诱捕器

/

/

100

800.00

80000.00

/

2.3

设置诱木

/

/

200

50.00

10000.00

/

3

合计

/

/

/

/

/

336500.00

/

合计报价

1306760.00

三年合计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3-30 —— 2021-02-28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期限: 三年,合同按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方式: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47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92,说明:正在履约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6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75,说明: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永福南支行(广东丰茂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44034501040005503)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全镇松材线虫病防治三年绩效目标为每年的枯死树木比上年下降55%以上;全镇枯死松树的监测覆盖率达到100%;镇域内所有枯死松树、濒死木、衰弱木清除及除害处理合格率(含1cm以上的枝条和伐桩除害处理)达到100%;除治区内除害处理的监控率达到100%;除治区内松褐天牛防治率达到100%;松木及其制品调出检疫率和调入检疫复检率达到100%。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通过对疫情发生面积核算,制定防治年度目标和任务,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实力强、责任心强、防治经验丰富、专业化程度高、工作实效好和社会诚信高的公司按照除治技术标准实行绩效承包的方式开展防治工作。

(一)绩效承包标准:按松材线虫病感病枯死松树发生区为治理区、其余为监测区的标准区划,确定我镇治理区面积为0.50万亩,监测区面积为3.81万亩。

(二)绩效承包方式:按照三年绩效承包方式,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实施单位,采取三年一次确定,按年签订合同,绩效合格续签、不合格退出的机制,绩效承包内容包括辖区内病死(枯死、濒死)松树的清理除治(含其它形式的压倒松木等)、松褐天牛防治等。

(三)绩效监督管理:根据县政府实施方案,林业部门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做好除治的旁站式监管,负责做好巡回监督、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等方面的工作,安排专人对每株枯死松树除治的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并存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规范除治施工标准,提高除治工作的实效。林业站负责做好巡回督查、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四)绩效评估方式:每个防治年度根据防治时间及任务安排,分阶段进行镇级自查验收,具体为2020年5月10日前,2021年、2022年,每年4月10日前完成疫木除治自查验收, 2020年11月,2021年、2022年,每年10月完成媒介(松褐天牛)防治自查验收,综合评价结果在11月份完成,验收合格后向长沙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交自查验收资料和申请验收报告,最终结果以县级验收或绩效评价报告为准,县安排至我镇的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按有关规定使用和支出。

2019年度枯死松树参照数据以2019年11月份普查数据为准,以后按每年10月份普查数据和全年枯死木砍伐累计总数作为对比数据进行绩效评价。

(五)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以县自然资源局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的松材线虫病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参照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合同价款支付

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结算手续。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支付合同价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伴随服务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3.30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付款方式说明

绩效评估结果运用: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

1、疫区范围内枯死松木数量达到预期下降率以上(以县政府年度防治方案中绩效目标下降率为依据)。

2、防治公司执行防治实施方案中各项防治措施的情况,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具体评估方式和内容可参照《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松材线虫病年度防治成效评估方案>》(湘林防[2019]5号)中涉及松材线虫病防治的内容)。

(二)考核结果运用

以绩效目标设定的第1项和第2项为参照,根据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核算绩效目标的各项指标:

1、完成第1项且第2项良好以上的视为总体优秀,可支付合同当年全部款项的90%(10%次年支付),可继续开展下年度防治任务;

2、完成第1项且第2项合格的视为总体良好,可支付合同当年全部款项的85%(15%次年支付),可继续开展下年度防治任务;

3、完成第1项且第2项不合格的视为总体合格,可支付合同当年全部款项的80%(20%次年支付),可继续开展下年度防治任务;

4、预期下降率>实际下降率≥5%,按实际下降率与绩效目标预期下降率差额扣除相应比例合同款,支付合同其余部分的70%(30%次年支付),可继续开展下年度防治任务;

5、1%≤实际下降率<5%的,视为总体不合格,按实际下降率与绩效目标预期下降率差额扣除相应比例合同款,终止合同;

6、实际下降率<1%的,视为总体差,扣除未支付部分合同款和保证金,终止合同,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三年内不得在长沙县从事相同类型的业务。

最终根据县对镇工作任务绩效评价报告,按照县自然资源局和县财政局下发《松材线虫病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付款。

11.2 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资源购置,以及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但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为有效控制松材线虫病,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的扩散蔓延,巩固松材线虫病防控成果,确保镇森林资源安全,福临镇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2018]110号)、《湖南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以及《长沙县2019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福临镇福青路223号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38号9楼04房
法定代理人: 罗卫滋 法定代理人: 张月钦
委托代理人: 黄灵健 委托代理人: 张月钦
电话: 0731-86400028 电话: 13808873016
传真: 0731-86400028 传真: 020-8132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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