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印江自治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A包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承揽方(乙方):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1年 4月 23日
委托方(甲方):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承揽方(乙方):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招标中介铜仁锦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江分中心,完成《印江自治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XX包》公开招标工作,乙方为中标单位。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区范围
印江自治县3个乡镇(沙子坡镇,刀坝镇,天堂镇)房地一体不动产单元的权籍调查工作。
第二条 执行技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0-2007;
《贵州省乡级行政区划代码》 DB 52/380-2005;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1010—2017;
《地籍调查规程》 TD 1001-2012;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TD/T1008-2007;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范》(试行);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18314~2009;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GB/T7930-2008;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GB/T7931-2008;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20257.1-201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13989-2012;
《1:500 1:1000 1:2000 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 GB/T14912-2005;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 1:1000 1:2000 数字正射影像图》 H/T9008.3-2010;
《数字测绘产品质量要求第1 部分:数字线划地形图、数字高程模型质量要求》 GB/T17941.1-2000;
《房产测量规范》 GB/T17986.1-2000;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GB/T1001-2005;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CH/T1004-200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TD/T1015-2007;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第三条 技术要求
1、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3度分带投影,中央子午线为108度;
4、 不动产单元代码按照每个不动产单元应具有唯一代码的基本要求,依据GB/T 7027规定的信息分类原则和方法,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
第四条 项目费用
该项目经公开招标采购,中标价为人民币XX元/宗,最终按实际完成宗地数进行结算。
第五条 项目费用支付方式
按照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关于解决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的请示》(印自然资呈〔2020〕 376号)批示:“同意将全县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分为5个标段按程序启动,所需经费列入2021年、2022 年和2023年财政预算方式解决”,项目费用在中标单位完成所有工作并将成果数据提交相关部门质检汇交验收合格后,于2023年前支付完相关费用。
第六条 项目工期
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60%的成果数据汇交,2021年底前,完成剩余40%的成果数据汇交。
第七条 成果资料内容
序号 |
测绘成果名称 |
规格 |
数 量 |
1 |
技术设计书 |
纸质A4 |
4 |
2 |
实施方案 |
纸质A4 |
4 |
3 |
技术总结 |
纸质A4 |
4 |
4 |
检查报告 |
纸质A4 |
4 |
5 |
宗地图 |
一户一档(电子档+纸质档) |
2 |
6 |
地籍图 |
一户一档(电子档+纸质档) |
1 |
7 |
房产分户图 |
一户一档(电子档+纸质档) |
2 |
8 |
房产分层图 |
一户一档(电子档+纸质档) |
2 |
9 |
按街坊宗地面积汇总表 |
|
1 |
10 |
界址点成果表 |
|
1 |
11 |
房屋面积计算统计表 |
|
2 |
12 |
不动产权籍调查及测量报告 |
一户一档(电子档+纸质档) |
1 |
13 |
农村不动产(房地)数据库 |
|
1 |
14 |
不动产权属资料、身份资料、登记制证及归档 |
一户一档(电子档+纸质档) |
1 |
以上所有数据的电子数据(以光盘及硬盘形式存储),乙方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无条件负责服务内容:漏测补测、权籍调查及数据库整改、测量数据修复完善等。
第八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
2、应当负责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关系。
3、在权属调查过程中,甲方应当安排自然资源部门工作人员配合完成权属调查工作。
第九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自收到甲方的技术要求之日起2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2、 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成果过程中,如出现不符技术规程的问题,乙方负责纠正和完善。
3、 负责将测绘数据成果入库和整合汇交,并通过相关部门质检验收。
4、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所有款项;
5、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拖期损失费按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延误工期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乙方应当根据技术方案要求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并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对外业测绘及权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
7、乙方服从甲方的监督,积极配合。乙方在工作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为准。
8、乙方在整个工程期间,乙方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确保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发生事故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自行承担参与该项工作作业人员的费用,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拖欠工资等问题,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乙方必须依照国家保密法及有关保密规定,使用、保管涉密数据,严格做好涉密保密工作。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乙方负全部责任,印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将视情节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将报请上级有关机关批示处理。
第十一条 测绘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甲方,乙方确保成果全部移交,不得将该成果对外公布、使用、转让、出售。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于全部成果交付前五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组织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解决处理。
第十六条 附则
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委 托 方 |
单位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一区228号 |
承
揽
方 |
单位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191号 |
邮政编码:25700 |
邮政编码:550004 |
||
电 话:0546-83062577 |
电 话:(0851)86858455 |
||
开户银行: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
开户银行:农行贵阳市北支行 |
||
银行帐号:666010100100009616 |
银行帐号:23130001040000839 |
委托方单位名称(盖章): 承揽方单位名称:(盖章)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盖章或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