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德阳市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经营权招商项目公告
金额
50.4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9/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0.4万元
招标联系人邱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德阳市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经营权招商项目公告

德阳农交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产权相关单位委托,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投资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德阳市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经营权招商项目

二、基本情况概述

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宝石路70号德阳市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现进行经营权招商,招商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建(构)筑物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的使用权。标的物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17)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1071],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划拨;用途:医卫慈善用地,建筑面积12111.8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5680平方米;配套设施、设备《清单明细》备索。

三、公告时间

1.公示时间:2024911日至20249201600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意工作时段均可报名(报名时段09:0017:00,最后一天报名截止1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址: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德阳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1253-254号农交所窗口,联系人:邱女士  15183888301.

3.报名费用:人民币100元。

四、标的物展示:公示期内标的物原址现状展示,意向投资人报名前须自行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踏勘,一经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物。

五、交易(报名)保证金:100000.00元。

交易保证金退回流程:成交后,投资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向招商业主缴纳首年招商费用及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利息;未竞得者保证金于成交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不计利息。

六、报名资格条件及流程、要求。

(一)报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报名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流程、要求

 1.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养老服务资质的法人,挂牌公告期间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授权事项及授权期限等),现场填写报名资料。

2.意向投资人按公示公告及评分标准表要求准备评审资料,评审资料应进行密封并于202492016时前送达本所。

3.评审资料开启时间及地点:20249239:30时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368号旌南大厦B区一层(演艺中心旁)德阳农交所开评标室进行开启、评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定标方式

通过成都农交所德阳所网站公开征集,公告期内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意向投资人,经综合评审得分最高者确定成交资格,项目评审小组由招商业主代表1名和农交所专家库抽取相应专家2名组成;

意向投资人需进行两次报价,首次报价与评审资料一并提交,评审过程中根据评审小组要求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只能高于或等于首次报价价格,若二次报价低于首次报价以首次报价为准。

八、招商条件

(一)招商条件

1.招商价格:50.4万元/年,第4年开始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此后每隔一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即:第6年、第8年、第10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进行递增)。

2.招商年限:10年,期满后投资人可优先续签合同,经营权使用费以第三方评估价格为准,若协商不成,招商业主方面向社会重新公开招商。

3.支付方式:一年一付,次年经营权使用费需提前30日支付。

4.履约保证金:以一年的经营权招商费用为标准,用于保证投资人合法合规经营,不得发生劳资纠纷、安全事故及其他违约等行为。

(二)特别申明及约定

1.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到项目所在地踏勘现场查看情况,对项目进行详细地查看、估量和认真地测算,并对项目瑕疵进行充分地了解,现场踏勘结束后填写《现场踏勘确认书》。一旦报名视作已完全了解本项目及项目交易规则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并自愿承担参与本项目的一切风险。

2.合同履行期间,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德阳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德民政发〔202053号)规定执行。

3.招商资产有部分公益属性且仅限于养老服务,投资人合同期内,必须承接民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公益性养老职能,提供原则上不低于20%的预留床位,优先保障兜底对象入住。

4.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近三年持续运营100张以上床位养老机构的业绩,报名时须提交相应佐证资料。

5.投资人负责招商标的物范围内国有资产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日常维护包括资产范围内的建(构)筑物主体结构损毁,《清单明细》所列资产损坏、灭失,包括但不限于下水道堵塞、水管破裂、屋面防水、电线(线路)维修、室内外消防设施故障等,出现以上情形均由投资人自行维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6.投资人若进行维修改造不得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未经批准不得新建、临时搭建,相关维修改造须按程序和要求履行审批手续,相关建设资料需提交民政部门备案。

7.投资人独立享有养老服务的经营权,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经济、安全等法律责任,但不得转租、出借、处置行使经营权占用资产,不得将行使经营权占用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

8.投资人应主动接受主管部门指导和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机构资产情况、及时报告突发重大情况及提供年度审计报告。

9.意向投资人不得有严重失信行为,若存在失信行为不得参与招商活动,具体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录为准。

10.投资人需执证经营,建设和运营符合相关主管部门政策要求,并按要求公开服务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等信息。

11.合同履行期间,若投资人经营异常,项目业主有权要求投资人妥善安置入住对象,做好善后事宜,并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启动对投资人追责的法律程序。

注:(1)第八条(二)特别申明及约定为本次招商活动应满足的实质性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最低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若以上任意一条未满足条件,报名无效。

2)本条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和要求,评审小组在获得项目业主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评审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评审小组对承租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本活动的意向投资人。

九、重要事项披露

1、本项目严禁转包。

2、德阳市美好明天老年事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优先权人,优先权人参与本次招商活动,应同时提供优先权证明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注:同等条件指得分相同的情况。

3、公告发布当时,行使经营权占用资产内尚入住有100多位老年人,为不影响入住老年人养老需要,目前仍由德阳市美好明天老年事业投资有限公司代为经营管理,公开征集确定投资人后,由项目业主协调代管方(德阳市美好明天老年事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交接,若协调不成,项目业主将提起诉讼解决。

4、本招商公告未尽事宜或与招商合同有冲突之外,以招商合同为准。

十、成交后约定

1、确定成交后,本所对外公示成交结果并向投资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投资人凭成交通知书与项目业主签订招商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经营权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转至项目业主指定账户。

经营权使用费转至旌阳区财政非税账户,由招商业主开具发票;履约保证金转至旌阳区财政代管资金账户,招商业主向投资人开具收据。

2、成交当日,投资人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3、付清全部成交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投资人凭成交通知书、交款凭证与招商业主签订招商合同。

十一、票据约定

1、本所向投资人开具交易服务费增值税发票;

2、经营权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相关发票、收据由招商业主向投资人开具。

十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50%

50

1)在完全满足第九条1-11要求后,高于招商底价的最高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意向投资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2)报价得分=(报价/基准价)×50

注:低于挂牌价格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不得分。

共同评分因素

2

服务方案30%

30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开展较为详细的运营管理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服务运营管理方案;②出入院服务;③内部管理制度;④管理服务团队人员配置;⑤护理人员岗前和定期培训制度;⑥护理服务质量标准;⑦服务保障措施;⑧财务管理制度;⑨兜底服务对象保障方案;⑩卫生清洁管理制度。)

服务方案完全涵盖以上内容、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30分,每缺一项扣3分,每有一处内容不详细或不合理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内容不详细或不合理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是指:意向投资人所提供的内容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方案、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

技术类评分因素

3

应急方案

10%

 

10

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供的应急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1.养老机构总体应急预案;2.防震救灾应急预案;3.汛期应急预案;4.消防事件应急预案;5.食品安全应急预案;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7.群体事件应急预案;8.养老机构九防服务预案;9.特种设备应急预案;10.触电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方案服务方案完全涵盖以上内容、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10分,每缺一项扣1分,每有一处内容不详细或不合理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内容不详细或不合理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是指:意向投资人所提供的内容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方案、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

 

4

履约能力

10%

10

意向投资人提供的近三年持续运营100张(含)以上床位养老机构的业绩,每多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10分。注: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共同评分因素

 

《交易须知》

第一条成都农交所德阳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挂牌公告。

第二条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物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作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条意向投资人(报名人)参与交易应遵守本所交易规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项目相关资料、交易须知等,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做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条本所按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物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的品质保证,项目公告所载信息仅供参考,实际以项目现状情况为准,本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五条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均视为已现场查勘实物,对标的物情况全部了解并对标的物现状、质量、瑕疵等情况完全认可,意向投资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第六条意向投资人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七条意向投资人须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要求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且必须通过报名人名下账户进行转账,若其他人代款,需提供代款承诺。涉及保证金退还,原则上只能原路径退回。

第八条若项目涉及优先权人,应于项目挂牌结束前提供优先权证明。

第九条报名成功后,本所将通过电话、微信、短信或邮箱等方式与报名人沟通,使用微信向报名人发送与项目交易(履约)相关事项的通知。

第十条本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物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物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所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物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物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物实际相符,本所也不对交易标的物 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物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物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若非经营权招商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优先用于补偿本所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投资人经本所确认为投资人后,投资人恶意竞价、竞价成功后不按约定签署合同、不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等;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8、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遴选程序的;

9、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投资人均不应价的;

10、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11、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投资人承诺事项

1、本意向投资人已向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查阅了标的物的相关资料,且到标的物现场查看、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全部现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于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2、本意向投资人接受公告中各项条款的要求,承租标的物。

3、本意向投资人同意经营权使用价格不低于公告的挂牌价格,并同意以在竞价中的最后报价承租标的物。

4、本意向投资人同意于公告截止时前递交交易保证金(到账为准),并按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规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5、项目成交后,投资人同意按照公告的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单》、签订《经营权招商合同》及交纳成交价款,并按本确认书的收费标准向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6、本意向投资人已认真阅读并承诺同意经营权招商方提供的《经营权招商合同》上的所有条款,并对所查阅的标的物相关资料严格保密。

7、本意向投资人保证报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8、如本意向投资人有违反以上承诺或违反相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意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照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违约处理。

9、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作为服务方,对经营权招商方和投资人的任何违约、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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