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区间路灯线槽更换、附属设施提升及车站亮化提升项目(二标段北海路站至天工路站)招标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11
金额
798.96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1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yzb-2024-112
预算金额798.96万元
招标联系人殷先生0431-8433619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温明伟0431-81619186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24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09
公告正文
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区间路灯线槽更换、附属设施提升及车站亮化提升项目 (二标段北海路站至天工路站)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ZB-2024-112)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区间路灯线槽更换、附属设施提升及车站亮化提升项目(二标 段北海路站至天工路站)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798.962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概况:轨道交通4号线为长春轨道交通线网的骨干线之一。贯通城区南北。 工程线路总长16.33km。共设16座车站、一座车场、7座变电所,全线采用高架与地下的建 设方式,其中高架里程13公里,地下里程3.3公里。3.3公里地下线路和车站与地铁制式 相同,采用岛式站台,共设三个地下车站。地下地质状况复杂,穿越京哈、长吉铁路的咽喉 区,穿越亚泰大街城市主干路。招标范围区间路灯线槽更换、附属设施提升及车站亮化提 升。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计划工期:自 2025 年4月15日至2025年7月31日(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区间路灯线槽更换、附属设施提升及车站亮化提升项目(二 标段北海路站至天工路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区间路灯线槽更换、附属设施提升及车站亮化提升项目(二 标段北海路站至天工路站))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 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 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 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 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 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 2024年7 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 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 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 予认定)。 2项目经理: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2022 年至今)具有亮化工程相关类似业绩至少1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3业绩要求 投标方近三年(2022 年至今)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1个及以上亮化工程相关类 似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完成时间为准),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 年-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一 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 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 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5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 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 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能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 按废标处理。 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 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 被授权人。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 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 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11 有意愿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可对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区间路灯线槽更换、附属设 施提升及车站亮化提升项目(二标段北海路站至天工路站)和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区间路灯 线槽更换、附属设施提升及车站亮化提升项目(二标段北海路站至天工路站)同时进行投标, 但不得兼中。;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8日08时30分到2024年12月24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4日(节假 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吉林省鸿园招标 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 室)获取招标文件,获 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如下:(1)企业营业执照 副本;(2)项目经理相关证件(注册建造师证书、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三年 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等);(3)企业资质证书;(4)企业被授权人身份证;(5)企业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企业近三年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资料(7)招标公告投标人资 格要求中第3.5项信誉要求中,要求投标人查询的相关网站截图(查询时间要求为公告发布 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日之前)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9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 25栋2单元1016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09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 25 栋2单元1016室) 七、其他 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区间路灯线槽更换、附属设施提升及车站亮化提升项目(二标段 北海路站至天工路站)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HYZB-2024-112 1、招标条件 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区间路灯线槽更换、附属设施提升及车站亮化提升项目(二标段北海 路站至天工路站)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 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轨道交通4号线为长春轨道交通线网的骨干线之一。贯通城区南北。工程线 路总长16.33km。共设16座车站、一座车场、7座变电所,全线采用高架与地下的建设方式, 其中高架里程13公里,地下里程3.3公里。3.3公里地下线路和车站与地铁制式相同,采 用岛式站台,共设三个地下车站。地下地质状况复杂,穿越京哈、长吉铁路的咽喉区,穿越 亚泰大街城市主干路。 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区间路灯线槽更换、附属设施提升及车站亮化提升项目(一标段东 大桥站至威海路站)范围为高架里程部分东大桥站、东新路站、吉林大路站、公平路站、海 口路站、浦东路站、威海路站7个车站及区间(不包含威海路至北海路区间)。 2.2招标范围:区间路灯线槽更换、附属设施提升及车站亮化提升。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3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4计划工期:自 2025 年4月15日至2025年7月31日(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方正式书面 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 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 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 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 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 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 2024年7 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 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 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 予认定)。 3.2项目经理: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 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2022 年至今)具有亮化工程相关类似业绩至少1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 投标方近三年(2022 年至今)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1个及以上亮化工程相关 类似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完成时间为准),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 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入成立日期在2021 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 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 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 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 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能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 均按废标处理。 3.8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 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 被授权人。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 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 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 有意愿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可对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区间路灯线槽更换、附属 设施提升及车站亮化提升项目(二标段北海路站至天工路站)和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区间路 灯线槽更换、附属设施提升及车站亮化提升项目(二标段北海路站至天工路站)同时进行投 标,但不得兼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4日(节假日休息),每 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 室)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 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项目经理相关证件(注册建造师证书、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三年承担过 的类似项目业绩等); (3)企业资质证书; (4)企业被授权人身份证;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企业近三年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资料 (7)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5项信誉要求中,要求投标人查询的相关网站截图 (查询时间要求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日之前)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5 年01月09日上午9时00分,递交地点为吉林省鸿园招 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华庆路与南湖中街交汇 联系人:殷先生 联系电话:0431-8433619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系人:温明伟 电 话:0431-81619186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殷先生 电 话:0431-8433619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系人: 温明伟 电 话: 0431-81619186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石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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