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乙方:厦门市伊愿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HCBY[GK]2019002的医疗布草洗涤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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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90199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医疗布草洗涤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 1 | 项 | 国内 | 1267034.54 | 1267034.54 | 厦门市伊愿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 无 | 无 | ||||
合计: | 1267034.54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陆万柒仟零叁拾肆元伍角肆分(¥1267034.54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天交付/服务期:合同有效期三年,合同每年一签订。;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566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服务内容5.1.1负责所有临床及办公场所布草织物的收、送、清点核对及洗涤等服务。5.1.2根据规定的收、送时间,派人到各科室收、送布类(污、净),并在指 定地点清点污布件数,各科室须签字,确认件数。洗涤后的物品应负责逐件检查,对有破、损、掉纽扣、带子等的各类用品,必须及时免费修复完整。5.1.3保证医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服按个人标记包装,并以科室为单位按每10件一叠分类打包,方可装入干净货袋。5.1.4收送工人按送出科室、类别、数量填写干净衣物交接清单,双方清点验收签字。5.1.5若布类出现丢失情况,若属管理不善丢失的布类或布类在洗涤过程中因各种人为原因导致的破损,沾上无法洗掉的污渍时则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同等数量及质量的新品,所需的费用在结算款项中扣除。5.1.6若院方的布类破损已无法修复,则由中标人洗净后及时送回院方并登记数量,双方签字确认后由院方进行报废。5.1.7中标人在承接布草洗涤委托业务后必须保证严格按照院方制定的交接时间执行,洗涤周期不超过24小时,节假日照常运作。5.1.8中标人日常须提供一定数量的干净布类(至少包括病人服、手术衣、床单、被套、枕套及每个型号的工作服各15套)作为备品,备品如有使用,中标人应及时清洗、补充。未使用的备品每月清洗一次。如遇有突发事件临时急需,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院方要求。5.1.9洗涤人员要求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在院区内进行收送服务的服务人员应佩戴明显标识。急性传染性疾病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患者不参与直接接触清洁布类的工作。5.2 总体要求5.2.1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洗染业管理办法》,拥有专业的厂区,符合环境要求,有专业的洗涤生产线,严格使用标准流程进行洗涤。5.2.2服务间应有自动化洗涤、熨烫、烘干设备,具备传染病消毒洗涤流水线。5.2.3中标人洗涤中心现有的规模、设施的配备、洗涤操作流程经院方考核认可。洗涤工艺流程严格按照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订的操作程序、洗涤标准及卫生部的卫生参数标准执行。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杀科有关规定执行,定期或不定期接受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和监督。5.2.4驻点人员须配备不少于 5个人员驻点院方服务。5.2.5驻点人员工作时间:不少7于小时。5.2.6中标人应派驻点人员在院方规定的工作地点收送布类工作,并有完整的交接记录。驻点人员需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并培训后方可上岗。5.2.7中标人至少设有一名管理人员负责巡视工作情况,记录每个区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和院方反馈,协调解决。5.2.8中标人应至少设有一名有医院感染管理专业资质的管理人员驻点工厂,按院感管理标准监控管理洗涤流程并负责与院方的院感部门协调解决布类洗涤过程中的问题。5.3作业流程及要求5.3.1中标人的驻点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戴帽子、口罩、手套、穿工作服、佩带胸卡)严格遵守卫生,按规范流程收送布类。院方工作人员在更换工作服时,应配合把工作服口袋中的物品取出。5.3.2污、净布类须放在不同的运送推车中进行运送。5.3.3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订的操作程序对布类进行洗涤。5.3.4对洗涤后的物品中标人应负责逐件检查,对有破、损、掉纽扣、带子等的各类用品,必须及时免费修复。保证将医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服按个人标记并以科室为单位叠好,装入干净送货袋内,同时按送出科室、类别、数量填写干净物类交接清单,以便院方清点验收签字。不与院方清点而私自仿签院方工作人员签字、或无院方工作人员签字、无签字的,视为未收到布类,中标人不得收取该部分的洗涤费用,并赔偿相应数量的布类。验收签字后,不得涂改,发现2次涂改,中标人应更换服务工作人员。5.3.5双方清点验收时如发现丢失,经查明原因,如属中标人管理不善造成院方损失应由中标人负责赔偿且赔偿金额从当月款项扣除,如中标人送错别家医院布类或院方旧布类,应及时返回,保证正常运作。5.3.6中标人应每季度到使用科室了解服务质量,解决存在问题、日常工作中,院方提出问题或疑问时,应及时作出响应,并在2天内解决实际问题。5.3.7 中标人应配备完成布草类洗涤工作所需的设备(在医院使用)。5.3.7.1中标人须提供全新、符合院感要求的运送推车,且配备的运送推车不少于 10辆(污5辆、净5辆)。5.3.7.2服务公司提供全新污袋不少于200个,洁袋不少于200个(污布类收集袋,应采用不渗漏、便于清洗的可反复使用的材质制作,收集袋外应有醒目的标识,具体为 “普通病人布类、感染性布类、员工布类”的标识),工作台(平板桌)不少于2个,货架不少于4个。5.3.7.3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添置补充各类设备、物品、加派人员及调整驻点工作时间,提高服务质量。。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国家有关的标准规定及行业标准等,均为验收依据。6.2外观标准:外观整洁、无破损、无污垢、无异物、无异味。6.3中标人按医院院感部门的卫生参数标准及疾控中心消杀科有关规定验收。6.4细菌指标:符合院感要求,婴幼儿布类还应重点进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沙门氏菌属检测。6.5清洁布类使用包装要与污染布类的包装相区分。污染布类的包装使用后应及时清洁或消毒。6.6布类运输要使用密闭车辆运输,污染布类与洁净布类不得混装。运送过污染布类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洁或消毒。6.7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的单位对洗涤结果进行检验,中标人必须承担相关费用。6.8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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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8.33 | 每月进行验收付款 | |
2 | 8.33 | 每月进行验收付款 | |
3 | 8.33 | 每月进行验收付款 | |
4 | 8.33 | 每月进行验收付款 | |
5 | 8.33 | 每月进行验收付款 | |
6 | 8.33 | 每月进行验收付款 | |
7 | 8.33 | 每月进行验收付款 | |
8 | 8.33 | 每月进行验收付款 | |
9 | 8.33 | 每月进行验收付款 | |
10 | 8.33 | 每月进行验收付款 | |
11 | 8.33 | 每月进行验收付款 | |
12 | 8.37 | 每月进行验收付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三年。。
10、违约责任
10.1未经院方同意中标人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的管理权转包或发包。10.2中标人须提供足够的作业设备,自行解决洗涤服务时所需的日常工具,并能根据院方的行业形象要求及规范,保证文明工作。10.3服务过程中所需要的一切物料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费用均包含在单价中。10.4中标人有责任配合院方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査,提供必须的资料。10.5中标人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全部负责;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10.6采购项目相关内容及要求中所述的内容及要求为最低要求标准,中标人应视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服务。10.7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以公安部门裁定为准;非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认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序号 品名 单位 数量 现场单价报价(元) 现场总价报价(元)
1 工作衣 件 52486 1.96 102872.56
2 工作裤 件 52487 1.96 102874.52
3 婴儿衣 件 4472 0.94 4203.68
4 病人衣 件 57948 1.40 81127.20
5 病人裤 件 57948 1.40 81127.20
6 洗手衣 件 44200 1.96 86632.00
7 洗手裤 件 44200 1.96 86632.00
8 手术衣 件 31214 1.90 59306.60
9 被套 件 111916 1.90 212640.40
10 床单 件 127087 1.87 237652.69
11 中单 件 21549 1.40 30168.60
12 大包巾 件 21549 0.84 18101.16
13 枕套 件 111258 0.65 72317.70
14 小枕套 件 1500 0.28 420.00
15 小毛毯 件 600 5.61 3366.00
16 脚套 件 5587 0.47 2625.89
17 治疗巾 件 23939 0.75 17954.25
18 开腹单 件 5891 2.62 15434.42
19 大孔巾 件 2000 2.06 4120.00
20 中孔巾 件 4009 1.12 4490.08
21 小孔巾 件 2841 0.33 937.53
22 小包巾 件 30198 0.33 9965.34
23 外包巾 件 2500 0.75 1875.00
24 约束带 件 1189 0.75 891.75
25 浴巾 件 10962 1.12 12277.44
26 椅套 件 500 1.87 935.00
27 机器罩 件 100 2.34 234.00
28 窗帘 件 4239 3.27 13861.53
29 蚊帐 件 500 1.68 840.00
30 小蚊帐 件 500 0.94 470.00
31 干洗帽子 件 400 1.70 680.00
合计 835769 48.13 1267034.54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15.5考核方式15.5.1医疗布类洗涤服务考评内容:15.5.1.1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实际及要求,制定相关管理范围、要求、职责并派驻专业管理人员。15.5.1.2 中标人规范操作,科学管理符合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体系要求。15.5.1.3 中标人注重环境保护,洗涤污水排放符合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5.5.2医疗布类洗涤服务考核办法:15.5.2.1 每月由院由相关职能科室(后勤保障部、财务部、监察审计室、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部)与临床科室医护负责人对中标人履行合同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月考核(《布草类洗涤服务科室月考核表》)。考核平均分低于80分的,每下降1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以此类推(处罚上限为服务费的5%)。15.5.2.2 一年内连续叁个月月考核不合格或累计 3 次月考核不合格(得分低于80分),院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指出违约性质,如三个月内中标人未整改完成,院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驻点人员于终止合同之后自动撤出。15.5.3院区内日常巡查处罚办法:15.5.3.1对各类投诉(行风评议、科室投诉等)经调查属实,按相关部门处罚意见进行处罚,或酌情扣除服务费200-600元。15.5.3.2根据质量标准要求,针对检查中发现未达标准,发现一次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100-500元。如在两周内重复发生同类洗涤质量问题,处罚将依次加倍,即第二次扣款200-1000元,第三次扣款400-2000元,以此类推。15.5.3.3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工作责任造成意外安全事故,根据所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将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15.5.3.4后勤保障部门根据各科室的考评结果计算中标人服务费奖罚。中标人针对考评巡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逐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将整改效果与科室负责人进行沟通反馈及共同复查。15.5.3.5 中标人在工作中存在不符合院感要求及流程的现象,发现一次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50元。。
甲方: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乙方: | 厦门市伊愿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566号 | 住所: |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白虎岩路35号第一、二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淑萍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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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2-6272202 |
联系方法: | 1896515999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厦门镇海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00 0226 0902 4805 864 |
签订地点: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