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办事处定王台街道"百街千巷"广告及环境维护提升合同公告
金额
178.9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1/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20220826003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壹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定王台街道"百街千巷"广告及环境维护提升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20826003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年11月15日-2023年1月15日。 3.2 履行地点:定王台街道分管百街千巷的59条街道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我司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2我司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按项目进度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70%),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资金结算待百街千巷项目达标验收合格上级奖补资金到位后,根据项目完成情况从百街千巷上级奖补资金中支出,未通过市级达标验收的街巷与之相关的费用不予拨付。 4.2 收款账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长沙市壹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345100000051727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 我司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壹年。质保期之后按投标报价中的价格供应。 3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标的物的维修维护以及相关的售后服务均要求免费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本项目由甲方进行验收。 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我司原因造成的,由我司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我司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等费用由我司承担。 4 项目验收时,我司必须保证其供货及安装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且服务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 ①甲方有权利按照合同要求乙方按期保质提供服务; ②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可以提出服务变更要求,双方按照变更管理流程解决,若变更导致响应费用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合同; ③在乙方提供的服务满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甲方应及时支付款项; ④甲方有义务负责内部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使乙方顺利完成工作; 乙方: ①乙方按照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达到标准,应承担责任; ②乙方应遵守甲方告知的内部政策和规定,如违反相关内部政策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③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业务需求,技术资料、数据、保密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甲方可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更换。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附件列表:合同明细.xls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