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遂宁市船山区仁里小学校师生营养午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15.00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9/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00元
招标联系人龙老师15082522333
招标代理机构遂宁市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女士0825-2922251
标书截止时间2024/09/2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9/25
公告正文
遂宁市船山区仁里小学校师生营养午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XZCG.2024(039号))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遂宁市 一、招标条件 本遂宁市船山区仁里小学校师生营养午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5元/人,招标人为遂宁市船山区仁 里小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师生营养午餐配送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遂宁市船山区仁里小学校师生营养午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遂宁市船山区仁里小学校师生营养午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入、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不得具有行 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采购。 9.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 证》(经营项目需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 经营项目需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或承诺成交后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 《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需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或《食品经营许可备 案电子证书》(经营项目需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14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9月2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公对 公转账,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收款单位:遂宁市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遂宁银行总行营业部银行账号:5003678700013 获取方式:网络发售(1)供应商将本单位加盖公章的《介绍信》扫描件在磋商 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935418570@qq.com; 介绍信务必注明:①项目 名称②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电子邮箱③单位座机及传真号、④附经办 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 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信息错误,对其参与磋商事宜造成影响 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3)供应商按照磋商邀请内规定的报名费用 以公对公银行转账支付,报名费缴纳凭证发送至邮箱935418570@qq.com; (4) 供应商报名资料及报名费用确认无误后,我公司将磋商文件发送至报名供应商 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5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香林北路243 号(遂宁市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5曰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香林北路 243 号(遂宁市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七、其他 拟采购师生营养午餐配送服务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遂宁市船山区仁里小学校 地 址:遂宁市船山区南海路3号 联系人:龙老师 电 话:1508252233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遂宁市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市河东新区香林北路243号 联系人: 马女士 电 话: 0825-2922251 电子邮件: 935418570@qq.com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最高限价、本项目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1、项目名称:遂宁市船山区仁里小学校师生营养午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最高限价:15元/人,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标的名称所属行业备注
营养午餐配送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餐要求 供餐形式。提供完整的午餐(热食)。供餐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 康的标准要求。供餐食品应提供营养价值较高的畜禽肉蛋类食品、新鲜蔬菜和 谷薯类食品等,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 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 2、菜品要求 在满足中小学生生长发育所需能量和营养素需要的基础上,进行食物同值 互换,做到食物多样,适时调配,注重营养与口味相结合;做到清淡饮食,少 食含高盐、高糖和高脂肪的食品。科学合理定制营养食谱,一周食谱不重复, 相邻两天蔬菜类不得重复使用相同食材,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并于周末公示 下一周食谱。在制作、配送食品过程中安全、科学,保证学生餐营养充足不流 失,保证学生每天用餐色、香、味、营养俱佳,食品新鲜、安全,数量充足受 学生好评,为保证菜品多样性应不定时推出新菜,及时收集师生对新菜品的反 映意见并做出调整。 3、营养要求 参照《学生餐营养指南》(WS/T 554- 2017)等标准,结合当地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制定学生餐所需食物种类及日均数 量指标。午餐能量值不低于全天能值的
40%,米饭不限量供应,以不浪费为原则,供学生吃饱。 4、原材料要求 4.1食品贮存要求 供应商有独立的食品贮存场所。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 加强温湿度监测,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10 厘米以上存放,防尘防鼠防虫设施完好,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 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 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食品贮存场所内 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任何私人用品。冻品类原料分类放- 18℃的低温冷库中;蔬菜类原料放在0一 8℃保鲜库内;米、油、干杂、调味产品等置于常温仓库,仓库定期打扫,保持 整洁、干燥、无霉、无积尘。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 库存放,杜绝生熟混放,每天检查食材(品)质量。 4.2食品加工要求 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 (1) 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 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 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2)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 上。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 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3)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 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并落实双人双锁管理。每 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 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信息。 (4)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 加剂应专人专柜(位)保管,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标识清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 o (5)严格规范餐用具清洗与消毒。加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 面无污物、残渣;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 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 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餐用具清洗与消毒应由专人做好记 录。 5、食品安全要求 供应商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 品质量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切实保障 食品安全。 5.1为利于采购人和监管部门进行监督,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其生产加工车 间具备全景实时监控,并配有终端APP可接入属地教育部门和服务学校随时远程 查验生产加工情况包含配送情况,配备的监控系统视频须保存30天以上(单独 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鲜章,格式自拟)。 5.2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执行,为保证菜品口感,食品安全烹饪后至食用不超过4 个小时,餐食温度不低于 60℃,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采购人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到校餐食进 行抽检,样品交予第三方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检测出现 不合格项采购人可随时解除供应商供餐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5.3供应商应承担本项目全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加工、 配送人员安全事故和学校用餐人员食品安全事故等一切安全责任及损失(单独 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鲜章,格式自拟)。 5.4为保障学生食品安全,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在服务期内购买与本项目匹 配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单独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鲜章,格式自拟)。 6、配送要求: 6.1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至少配备一辆箱式配送车辆(自有车辆提供登记在供应商 名下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租赁车辆则提供车辆租赁合同 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照片,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6.2送餐车辆及工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并做好记录,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也应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 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6.3 配备食品配送保温容器,容器应有封装标识(提供容器照片,加盖供应商鲜章 )。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报价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是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但不 限于原材料成本费、生产费、检测费、包装费、运输配送费、保险、资金利息 、税费及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等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其他费用。 2、付款方式: 2.1成交供应商按月据实支付。 2.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 算。 3、服务期限:一年。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验收方法: 5.1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及响应文件的应答进行验收。 5.2符合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 勺 : 5.3其他未尽事项参考《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 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6、后期服务: : 6.1电话咨询:合同服务期限内,供应商须提供24小时畅通且有专人值守的 办公电话,若出现产品质量等问题,在接到采购人电话后应及时响应或到达现 场进行处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6.2现场响应:若食品收货时存在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及时将质量合格的同 等食品送达收货现场。 7、违约责任: 7.1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正常 履行。 7.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 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 偿责任。 7.3若供应商所提供食品质量因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采购人被相关部门处 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供应商全额承担,终止合同,并向采购人支付3万元的 违约金。 7.4因食品质量原因引起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最新《食品安全法》及相关 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 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7.5在合同期内,若送检质量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供 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并向采购人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 7.6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间,如若出现被有关部门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 情况,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采购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8.1本项目采购合同当事人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若经30日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8.2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应由败诉方负担。 8.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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