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同湖科技创新园之乐平镇强业大道北延线工程
金额
23342.37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4/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406000001005312001
预算金额23342.37万元
招标联系人彭工0757-8726355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小姐0757-8772997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28
公告正文
2023-04-07 17:57:26
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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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 0 |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04-28 09:30:00 |
开标时间 | 2023-04-28 09:30:00 | 相关标段(包)编号 | E4406000001005312001001 |
公告发布责任人 | 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验证责任人 | 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数据时间戳 | 2023-04-07 17:57:54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至时间 | 2023-04-28 09:30:00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 2023-04-07 17:44:00 |
公告标题 | 大同湖科技创新园之乐平镇强业大道北延线工程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3-04-07 17:57:26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 |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4 月 7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招标项目编号 | E4406000001005312001 |
相关标段(包)编号 | E4406000001005312001001 | 上传国家平台时间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12440600568266776A-20230407-000028-0 | ||
http://jy.fsggzy.cn:3680/TPBank/ZHManageMis_FS/ZBGG.aspx?GongGaoGuid=a48b76eb-0a9c-4752-bde7-6a6fc3c5ecb8\JSGCZBGG |
公告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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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大同湖科技创新园之乐平镇强业大道北延线工程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发改乐投审〔2022〕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海江怡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 大同湖科技创新园之乐平镇强业大道北延线工程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佛政数监管核〔2023〕7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大同湖科技创新园之乐平镇强业大道北延线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强业大道北延线工程大致为南北走向,南起乐南路,北至规划南湖大道(又名进园大道、乐园路、电商园横四路),全长约 2.95km,城市主干道,规划红线宽度 40m,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 60km/h,并设有总长426.897m碧道跨线桥1座、跨河涌桥1座、河涌涵洞1道等。该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桥涵(含碧道桥)、交通、排水、给水、照明、绿化、电力电缆、通信沟等工程。其中车行道面积约为9.4万平方米;人行道面积约为1.9万平方米;非机动车道面积约为1.5万平方米;污水管道敷设约为6.8千米;雨水管道敷设约为9.2千米。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施工图纸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定额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工期: 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日期: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33423710.47元,已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8381485.20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R√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 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名,且须以明确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参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轨道交通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一级建造师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要求(如有最新发文,按最新的发文为准)。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 年10 月至 2023年3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3 名(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 年10月至 2023 年3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8.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对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 对投标人完成过的施工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9.1投标人(如联合体参与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方)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独立承接过1项合同金额18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注:①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业绩还须提供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集中交易机构网站或政府官方(门户)网站的招标公告和评(中)标公示(告)(或成交结果公示(公告))的网页截图及网址,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③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4 月 7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 年 4 月 28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3 年 4 月 28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6 楼 ) 。 开标当天投标人可自行选择现场签到、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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