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甲子镇A01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6722.6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A01地块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200 | 建筑密度(%): | ≤20.000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7.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供电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供电用地 | 6722.62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24.702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603824BA0015 | |||
起始价: | 324.7025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备注: 1.其他详见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口市琼山区信义升压站地块规划条件的复函》(海资规编审〔2024〕156号);该宗地上建有综合楼及综合水泵房,综合楼及综合水泵房建筑面积为1167.02平方米,综合楼及综合水泵房评估价为189.4501万元。该宗地地上综合楼及综合水泵房与土地一并拍卖,拍卖时溢价部分仅作为土地出让金,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参与溢价核算; 2.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手册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查看和打印。 3.本次交易活动采取“全线上”流程网上交易,即交易项目登记、信息发布、竞买申请、资格审核、拍卖报价和网上竞价环节都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
1.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2.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
(二)申请人拟成立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申请人在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宗地上综合楼及综合水泵房1167.02平方米建筑面积,属未经合法规划报建且罚没的国有资产,尚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地上综合楼及综合水泵房需按消防、安监等相关规定完善手续后,方给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在拍卖报名时竞买人需出具对上述情况知悉的书面确认书。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02日 至 2024年12月23日 到 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02日 至 2024年12月23日 到 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23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23日在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宗地地上综合楼及综合水泵房与土地一并拍卖,拍卖时溢价部分仅作为土地出让金,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参与溢价核算。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与琼山区国资局签订《地上附属物转让合同》,同时一次性缴交地上综合楼及综合水泵房价款人民币189.4501万元。
(二)拍卖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三)根据扩权强区工作指导意见,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琼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且于5个工作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及琼山区财政局出具的缴清综合楼及综合水泵房价款证明和《地上附属物转让合同》与琼山区人民政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出让人为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盖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琼山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竞买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回定金,定金为成交价的10%。
(四)宗地按现状出让,土地竞得人对宗地现状已充分知晓并接受土地现状条件受让,地上构筑物的使用及不动产登记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五)本次拍卖宗地用于发展新能源农光互补光伏220KV升压站项目。
(六)竞得人应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实现项目竣工投产,2个月内实现达产。项目达产时,本宗土地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累计并网不低于200兆瓦。
项目达产之日起,每五年累计的纳税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平均每年单位土地税收贡献率不低于160万元/亩)。
项目达产之日起,每五年累计产值不低于45000万元人民币(亩均年产值均不低于900万元)。
(七)涉及土地闲置土地问题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八)土地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项目建筑工地应按照《海口市建筑工地施工围挡标准化实施指南》规定标准设置围挡。在该地块项目范围内采挖出的砂石土资源属于国有资产,除直接用于本工程自身建设(回填)外,剩余砂石土资源应交由政府处置。
(九)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十)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或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联
系 人:潘先生、韩女士、钟女士
联系电话:(0898)68531700、65236087
开户单位: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
开户银行: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
开户账号: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