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国际大厦综合展厅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 标 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3年10月
广晟国际大厦综合展厅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晟国际大厦综合展厅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工程建设规模:广晟国际大厦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主体以钢筋混凝土柱、梁、板承重,楼板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本项目位于广晟国际大厦2楼,装修面积约1100平方米(最终以经审批的施工图纸为准)。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2楼。
2.1.3计划工期:总工期为合同签订后100日历天完成设计及施工等全部招标内容,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1.4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和施工,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资金范围内和规定的设计标准下进行限额设计、施工。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该项目只设1个标段。
2.2.2设计内容
投标人须完成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建筑图纸进行概念方案设计、效果图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建筑装修、电气、给排水、结构、照明、空调、弱电智能化等相关专业设计以及与大楼给排水、强弱电的衔接设计工作)以及从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现场服务(包括现场指导与设计交底、图纸更正错漏、设计变更等工作)、多媒体展示视频及界面设计、协助配合完成工程验收和竣工图(含验收通过)等工作。须配合发包人进行施工图审查、设计图纸会审,对结构产生影响的,设计单位须进行结构计算、复核、评估,必要时进行沉降观测。如设计过程需要进行项目勘察(包括但不仅限于钻探、测量),需提出完整的勘察技术要求书。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2.2.3施工内容
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实施。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展厅的建设、以及所涉及展区设备采购及安装、展厅中央控制系统及现有软硬件系统集成、管线埋设、装饰装修施工、安装工程、二次消防改造、暖通风口改造、陈列布展模型及艺术类装置购置、制作及安装、整改拆除旧装饰物、设施、设备、同时考虑含装饰、强电、弱电、暖通、空调等安装,与现有消防、给排水等工程衔接,并提供后期运营和维护措施方案(含详细的费用报价);完成本项目所有展示内容的策划与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展示设计与制作、影视影片内容制作,定制类展品、互动展项等;配合相关部门预结算审核;协助办理开工的各项手续、完成工程资料整理、汇总、归档工作、编制竣工图、协助业主完成本项目的竣工验收及备案,完成施工其他相关工作并做好工程保修工作。最终以招标文件、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预算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3.2.1、3.2.2点资质:
3.2.1工程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⑤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或⑥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根据建市(2016)122号修正)、《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根据建市(2016)122号修正)、《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根据建市(2016)122号、建市(2016)261号、建市(2017)66号修正)、《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2.2施工单位资质: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3.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总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项目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4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施工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按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项目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②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③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招标人应当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招标人应在合格条件中明确香港专业人士的资格要求。
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息库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信息库内信息)。
⑤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3.6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月 日00时00分至2023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3年 月 日00时00分至2023年 月 日 时 分。
5.2网上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_月_日_时_分至2023年_月_日_时_分(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登记及信息录入手续)。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投标登记时将对施工负责人进行锁定,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3年 月 日9时45分 至10时00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开标 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后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 分。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投标限价
6.1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900万元,其中:设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2万元,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828万元。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做设计、造价的整体考虑,中标后方案深化阶段进行限额设计,确保签订合同的金额不超过中标价。如投标报价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的将被否决投标。
6.2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经济补偿,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因投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7.质量要求
7.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7.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其他事项
8.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8.2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情况,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已是本企业信息库中的在册人员,以免出现企业和相关人员信息不能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3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暂停该企业参加我单位承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造成当次招标流标等严重后果的,列入黑名单,并暂停企业参加我单位承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二年。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8.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话:020-38969228;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
联 系 人:颜女士
电 话:020-3896926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 系 人:刘工、陈工
联系电话:020-83543324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8969160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晟国际大厦综合展厅项目EPC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1)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根据建市〔2022〕59号修订)、《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如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需单独列明。)
八、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本公司承诺,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联合体工作协议
(联合体所有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成员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方, (成员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方(如有)。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