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清镇鸿运铁合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清镇创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两案 联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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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8日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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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2日,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0181破1号、2号决定书,指定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清镇创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公司)管理人、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担任贵州清镇鸿运铁合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运公司)管理人。 创新公司、鸿运公司管理人(以下统称管理人)为依法履职、顺利推进创新公司、鸿运公司破产清算进程,经清镇市人民法院批准,现联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分别对创新公司、鸿运公司进行全面审计、资产评估,并分别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鸿运公司于2002年8月21日在贵州省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曾用名为贵州清镇鸿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丹丹;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地址为贵州省清镇市条子场;注册资本3101.3095万人民币;现有股东29名。 创新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4日在贵州省清镇市市场监督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向义;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地址为贵州省清镇市条子场;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现有股东26名。 二、审计、评估机构的工作范围 1.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本次破产清算两案的审计工作范围为:对创新公司、鸿运公司成立至2021年10月12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专项审计。具体审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创新公司、鸿运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成本、资产状况进行核实; (2)编制创新公司、鸿运公司债权债务清册; (3)对创新公司、鸿运公司负债金额进行核定; (4)对创新公司、鸿运公司(包括对关联公司贵州红枫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源源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该两家公司的财务数据由管理人予以提供)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相应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5)破产清算期间的损益和费用支出情况的审计; (6)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创新公司、鸿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 (7)对创新公司、鸿运公司与贵州红枫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源源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8)对创新公司、鸿运公司出资情况进行审计; (9)对创新公司、鸿运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进行审计; (10)处理涉及本次审计的其他相关事项。 2.评估机构工作范围: 本次破产清算两案的评估对象包括:创新公司、鸿运公司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办公设施、绿化树木等。具体评估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对创新公司、鸿运公司的财产进行盘点,编制创新公司、鸿运公司的财产清单; (2)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创新公司、鸿运公司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办公设施、绿化树木等全部资产分项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分项资产评估报告; (3)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的涉及资产评估的其他报告(如有)。 三、工作要求 1.审计、评估机构一经管理人选定,须在管理人规定的日期入驻对创新公司、鸿运公司,开始工作; 2.审计机构须在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并出具所有审计报告; 3.评估机构须在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并出具管理人要求变现的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其他评估报告的时间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确定; 4.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的要求,审计和评估机构列席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对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等提出的相关问题不能现场答复的,3日内出具书面答复; 5.针对人民法院、管理人决定的其他审计、评估内容,另行协商完成时间。 四、选聘条件 1.须为编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计、评估机构名册中的评估、审计机构; 2.选聘机构及其拟委派的工作人员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3.近三年内经办过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审计、评估业务; 4.与管理人、债权人、创新公司、鸿运公司、贵州红枫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源源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5.审计、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同时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的工作人员; 6.同一机构不得同时报名参加审计和评估机构的选聘。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有意愿参与本破产清算两案件的审计、评估机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10日下午18:00时前,向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823418733@qq.com提交《选聘响应承诺函》(见附件)电子版,即视为报名成功。 2.若逾期未提交《选聘响应承诺函》的,则不能参与现场勘查;若未参与现场勘查的,则不能参与现场比选程序。 纸质报名材料原件应于比选当天现场提交。 3.管理人将组织报名成功的机构,于2022年2月11日下午14时,在贵州省清镇市站街镇条子场村骨科医院旁创新公司和鸿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项目现场进行勘查。 (二)报名材料 现场勘查结束后,选聘机构需准备如下报名材料,参加现场比选。 1.选聘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选聘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规模、主要业绩(近三年内经办过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审计、评估业务业绩)、拟推荐从事本案审计、评估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姓名、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近三年内经办过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审计、评估业务业绩)等内容; 2.选聘响应承诺函(见附件); 3.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团队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工作计划、提交工作成果时限等; 4.报价方案。本次选聘只接受固定总价的报价方案; 5.与管理人、债权人、创新公司、鸿运公司、贵州红枫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源源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依法不应担任创新公司、鸿运公司、贵州红枫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源源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审计、评估机构情形的声明; 6.委托合同范本; 7.其他与本次选聘有关的材料。 (三)现场比选 管理人于2022年2月15日下午14:30-15:30,进行审计机构现场比选;2022年2月15日下午15:30-16:30,进行评估机构现场比选。报名的机构应携带纸质版报名材料(机构加盖公章并装订后密封)一式四份,现场提交。 比选地点: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六、审计、评估费用 1.本项目如从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因基于破产重整目的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2.若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则管理人有权调减相应服务费用; 3.创新公司、鸿运公司目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暂无资金预先支付审计、评估费用,但审计、评估费用依法作为破产费用在创新公司、鸿运公司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管理人将根据清算进展情况,决定审计、评估费用的具体支付时间。 七、选聘方式 1.管理人将组成评选小组,通过综合评分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遴选审计和评估机构,届时将邀请人民法院、债权人代表和职工代表各2名予以现场监督; 2.评选小组将主要根据选聘机构的报价,并综合各机构的业绩、服务团队、出具工作成果所需期限等因素,确定本破产清算两案的审计、评估机构; 3.选聘机构的报价需为确定的金额,报价并非唯一考虑因素。比选现场可进行二次报价,本次选聘不设拦标价; 4.管理人将本次选聘过程及结果向人民法院报告后,被选定的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 5.审计、评估机构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事宜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6.参与本次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相关费用由各机构自行承担; 7.选聘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 8.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9.本公告发布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管理人联系方式:马洋(鸿运公司)18798755897 杨刚(创新公司)15329809448 特此公告
贵州清镇鸿运铁合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贵州清镇创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选聘响应承诺函 选聘响应承诺函
贵州清镇鸿运铁合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贵州清镇创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我单位对你方提出的服务需求、时限予以响应,同意参与本次审计、评估机构的选聘工作。如我单位最终被确定为本次遴选后的服务机构,我单位将依约向贵方提供专业、高效、严谨的工作报告。 本项目负责人 工作人员名单: 联系方式: 我单位承诺:保证上述人员具有相应资质;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的工作人员。 本项目接受管理人文件送达的方式为微信,微信号: 特此响应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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