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郯城县沂河生态观光旅游路景观绿化工程(李庄刘道口-临泉线)一标段招标公告
金额
1356.4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3/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56.48万元
招标公司郯城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魏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工1996997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0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20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郯城县沂河生态观光旅游路景观绿化工程(李庄刘道口-临泉线)已由郯城县交通运输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郯城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郯城县李庄镇,长17.90公里。施工内容包括公路驿站打造、公交站点、道路节点景观打造、生态护坡及绿化苗木栽植等。
2、工程建设地点:郯城县李庄镇。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本次招标为一标段:
一标段:自李庄刘道口闸至李庄镇朱庄路口,限价13564840.02元,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为准。
4、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达到绿色施工管理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
5、工期:
一标段工期:90日历天。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申请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及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规定;
6、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日期:2023年03月31日08:00-2023年04月04日17:00,过时不予受理。
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投标申请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CA实名认证证书,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文件网上下载。过时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招标文件答疑时间:2023年04月04日下午17:30;
方式: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答疑或澄清要求。
注:①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投标人需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LYZF),并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LYTF)上传到系统。②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五、投标保证金
按郯政办字【2021】72号文件执行,自2021年11月15日起,凡在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取消向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收取投标担保。但对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给招标人、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向投标人主张赔偿责任,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纳入诚信记录。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需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不见面开标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投标截止日期:2023年04月20日上午09:30时,过时作废。
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2、开标日期:2023年04月20日上午09:30时。
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上传)或者未送达(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等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郯城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魏科长
联系电话: 0539-6120343
代理机构: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9969972118 0539-8099095
九、质疑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线上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线上投诉渠道: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左侧栏投诉选项→新增投诉。
监督部门: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投诉电话:0539-6120021
本招标项目郯城县沂河生态观光旅游路景观绿化工程(李庄刘道口-临泉线)已由郯城县交通运输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郯城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郯城县李庄镇,长17.90公里。施工内容包括公路驿站打造、公交站点、道路节点景观打造、生态护坡及绿化苗木栽植等。
2、工程建设地点:郯城县李庄镇。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本次招标为一标段:
一标段:自李庄刘道口闸至李庄镇朱庄路口,限价13564840.02元,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为准。
4、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达到绿色施工管理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
5、工期:
一标段工期:90日历天。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申请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及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规定;
6、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日期:2023年03月31日08:00-2023年04月04日17:00,过时不予受理。
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投标申请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CA实名认证证书,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文件网上下载。过时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招标文件答疑时间:2023年04月04日下午17:30;
方式: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答疑或澄清要求。
注:①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投标人需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LYZF),并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LYTF)上传到系统。②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五、投标保证金
按郯政办字【2021】72号文件执行,自2021年11月15日起,凡在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取消向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收取投标担保。但对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给招标人、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向投标人主张赔偿责任,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纳入诚信记录。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需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不见面开标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投标截止日期:2023年04月20日上午09:30时,过时作废。
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2、开标日期:2023年04月20日上午09:30时。
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上传)或者未送达(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等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郯城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魏科长
联系电话: 0539-6120343
代理机构: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9969972118 0539-8099095
九、质疑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线上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线上投诉渠道: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左侧栏投诉选项→新增投诉。
监督部门: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投诉电话:0539-61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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