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总价(元/年)
总价(元/三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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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工作经费
医生8人
年
1
1028000.00
308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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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2人
160000.00
4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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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用
300000.00
9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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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办公及医用设备维护费
200000.00
600000.00
合计报价: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乙方提供服务开始之日起叁年;合同一年一签。
履行方式: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服务将满足甲方的相关服务要求。
1、乙方医务人员对监区、监室、办公区、伙房、厕所等区域,做到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在换季或者疾病流行期问应当增加消毒次数
2、乙方医务人员应建立巡诊、治疗制度,每日上午、下午各一次。
3、办案单位将人送入看守所、拘留所羁押时,乙方医务人员应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值班坐诊医生,要能熟练操作操作DR设备,心电图,血常规,B超,血压计,实行24小时工作制(护士只上白班),项目为∶血压、血常规、心电图、B超、胸片、体表、语言表达能力、肢体活动状况及有关伤病症状等检查;
问诊项目为∶既往病史、吸毒史、有无急性传染病、疾病症状等。
4、对送入看守所、拘留所收押人员的体表检查应当裸体进行,发现有外伤的,如实记录,并拍照固定,外伤情况记录有送押人员出具伤情说明并签字确定。
5、对需要服药的在押人员,应当由医生、护士按次给药,并当场监督服用。
6、对久病不愈、突发急病、病情没有得到及时控制、病因不明,需要确诊时,乙方医务人员应当及时报所长批准,按规定办理出所就医手续,将病人送医院诊断治疗。
7、乙方医务人员应当对在押人员逐人建立医疗档案,详细记载其病史、每次健康检查情况、患病情况、每次服药情况、在所和出所治疗情况。
8、在押人员每羁押半年应当按照入所健康检查的标准对其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验收要求: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分值
考核分数
制度建设
①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
②没有按照要求建立医疗责任医师制度的,扣4分;
③没有制定医疗费用控制制度的扣2分;
④没有建立医疗病历自审制度的扣2分;
10
2
物价收费
①查看收费系统,抽查5-10种诊疗项目收费标准:不按医疗机构级别收费标准规定执行的,每查实一例扣5分;
②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不公开的扣5分。
3
门诊就医管理
①门诊处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每例扣2分;
②医疗处方未按规定装订、分类单独存放或计算机管理的扣4分;
6
4
①门诊用药剂量控制(普通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病不超过7天量,指定慢性病不超过30天量),超过剂量控标准的,每例扣5分;
②有分解处方的每例扣5分;
③有其他不合理用药情形的,每查实一例扣5分。
15
5
有以药换药、以物代药的每例扣5分;
门诊票据打印是否完整、准确,未主动及时为患者提供标准格式的门诊费用清单扣5分;
7
区域消毒
监区、监室、办公区、伙房、厕所等区域,做到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在换季或者疾病流行期问应当增加消毒次数。未按要求消毒每次扣2分
8
巡诊、治疗制度
建立巡诊、治疗制度,未达到每日上午、下午各一次扣2分。
9
入所人员检查
①健康检查项目:血压、血常规、心电图、B超、胸片、体表、语言表达能力、肢体活动状况及有关伤病症状等检查,缺一项记录扣1分;
②问诊项目为∶既往病史、吸毒史、有无急性传染病、疾病症状等,缺一项纪录扣1分;
③伤情记录,缺一项扣1分;
突发疾病处理
久病不愈、突发急病、病情没有得到及时控制、病因不明,需要确诊时,未及时上报每次扣2分;因延误导致严重后果的,一次扣10分;
11
建立医疗档案
记载其病史、每次健康检查情况、患病情况、每次服药情况、在所和出所治疗情况,不详细则每处扣2分;
12
半年健康检查
入所人员半年应当按照入所健康检查的标准对其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缺漏每项扣5分。
总计
100
1、乙方作为甲方的协作医院,在甲方设立驻所医务室,且医务人员主要负责人为乙方院长。
2、乙方选派一名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医疗技术水平较高的执业医师每日到驻所医疗室坐诊,白天工作时间内另选派一名专业护士对在押人员进行护理。在流行病或其他特殊时期,驻所医生和护士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要增加,以确保羁押人员人身安全。在工作中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甲方的指导和要求。
3、乙方积极做好羁押人员入所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配合办案单位对羁押人员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以切实掌握羁押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
4、乙方对驻所执业医师定期进行轮换。
5、甲方羁押人员需送乙方医院治疗时,乙方应提供绿色通道,配合甲方及时将患者送入医院治疗,并做好出所登记情况。在日常对在押人员的处理中,本着小病不出所,急、危病能及时应对处置的原则,减少被在押人员出所就医治疗人数,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6、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办公场地,经费由望城区财政全额保障,乙方应按医院标准设置医务室,配备常规诊疗、急救器械等专业设备和常规、急救药品,以及时为羁押人员做好诊疗服务,并按规定建立在押人员医疗档案。
7、如发生医疗事故,以乙方为主体、甲方应积极应对处置,如发生非正常死亡以甲方为主体,乙方积极应对处置。并报告相关单位,妥善解决事故。
考勤及日常服务要求
双方协商解决。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