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1070700392
预算金额168.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长沙市望城区人民医院168.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10707003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医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1.7.7监管场所医疗社会化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10707003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2021.7.7监管场所医疗社会化服务采购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1688000
 合计金额小写: 168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陆拾捌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总价(元/年)

总价(元/三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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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工作经费

医生8人

1

1028000.00

3084000.00

//

[if !supportLists]2[endif]

护士2人

1

160000.00

480000.00

//

[if !supportLists]3[endif]

医药费用

1

300000.00

900000.00

//

[if !supportLists]4[endif]

病房、办公及医用设备维护费

1

200000.00

600000.00

//

合计报价:

小写:1688000.00元/年(5064000.00元/3年)

大写:壹佰陆拾捌万捌仟元整/年(伍佰零陆万肆仟元整/三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0-11 —— 2022-10-10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乙方提供服务开始之日起叁年;合同一年一签。

履行方式: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4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4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长沙市望城区人民医院:80005782391101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服务将满足甲方的相关服务要求。

1、乙方医务人员对监区、监室、办公区、伙房、厕所等区域,做到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在换季或者疾病流行期问应当增加消毒次数

2、乙方医务人员应建立巡诊、治疗制度,每日上午、下午各一次。

3、办案单位将人送入看守所、拘留所羁押时,乙方医务人员应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值班坐诊医生,要能熟练操作操作DR设备,心电图,血常规,B超,血压计,实行24小时工作制(护士只上白班),项目为∶血压、血常规、心电图、B超、胸片、体表、语言表达能力、肢体活动状况及有关伤病症状等检查;

问诊项目为∶既往病史、吸毒史、有无急性传染病、疾病症状等。

4、对送入看守所、拘留所收押人员的体表检查应当裸体进行,发现有外伤的,如实记录,并拍照固定,外伤情况记录有送押人员出具伤情说明并签字确定。

5、对需要服药的在押人员,应当由医生、护士按次给药,并当场监督服用。

6、对久病不愈、突发急病、病情没有得到及时控制、病因不明,需要确诊时,乙方医务人员应当及时报所长批准,按规定办理出所就医手续,将病人送医院诊断治疗。

7、乙方医务人员应当对在押人员逐人建立医疗档案,详细记载其病史、每次健康检查情况、患病情况、每次服药情况、在所和出所治疗情况。

8、在押人员每羁押半年应当按照入所健康检查的标准对其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分值

考核分数

1

制度建设

①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

②没有按照要求建立医疗责任医师制度的,扣4分;

③没有制定医疗费用控制制度的扣2分;

④没有建立医疗病历自审制度的扣2分;

10

2

物价收费

①查看收费系统,抽查5-10种诊疗项目收费标准:不按医疗机构级别收费标准规定执行的,每查实一例扣5分;

②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不公开的扣5分。

10

3

门诊就医管理

①门诊处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每例扣2分;

②医疗处方未按规定装订、分类单独存放或计算机管理的扣4分;

6

4

①门诊用药剂量控制(普通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病不超过7天量,指定慢性病不超过30天量),超过剂量控标准的,每例扣5分;

②有分解处方的每例扣5分;

③有其他不合理用药情形的,每查实一例扣5分。

15

5

有以药换药、以物代药的每例扣5分;

5

6

门诊票据打印是否完整、准确,未主动及时为患者提供标准格式的门诊费用清单扣5分;

5

7

区域消毒

监区、监室、办公区、伙房、厕所等区域,做到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在换季或者疾病流行期问应当增加消毒次数。未按要求消毒每次扣2分

2

8

巡诊、治疗制度

建立巡诊、治疗制度,未达到每日上午、下午各一次扣2分。

2

9

入所人员检查

①健康检查项目:血压、血常规、心电图、B超、胸片、体表、语言表达能力、肢体活动状况及有关伤病症状等检查,缺一项记录扣1分;

②问诊项目为∶既往病史、吸毒史、有无急性传染病、疾病症状等,缺一项纪录扣1分;

③伤情记录,缺一项扣1分;

15

10

突发疾病处理

久病不愈、突发急病、病情没有得到及时控制、病因不明,需要确诊时,未及时上报每次扣2分;因延误导致严重后果的,一次扣10分;

10

11

建立医疗档案

记载其病史、每次健康检查情况、患病情况、每次服药情况、在所和出所治疗情况,不详细则每处扣2分;

10

12

半年健康检查

入所人员半年应当按照入所健康检查的标准对其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缺漏每项扣5分。

10

总计

100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的协作医院,在甲方设立驻所医务室,且医务人员主要负责人为乙方院长。

2、乙方选派一名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医疗技术水平较高的执业医师每日到驻所医疗室坐诊,白天工作时间内另选派一名专业护士对在押人员进行护理。在流行病或其他特殊时期,驻所医生和护士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要增加,以确保羁押人员人身安全。在工作中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甲方的指导和要求。

3、乙方积极做好羁押人员入所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配合办案单位对羁押人员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以切实掌握羁押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

4、乙方对驻所执业医师定期进行轮换。

5、甲方羁押人员需送乙方医院治疗时,乙方应提供绿色通道,配合甲方及时将患者送入医院治疗,并做好出所登记情况。在日常对在押人员的处理中,本着小病不出所,急、危病能及时应对处置的原则,减少被在押人员出所就医治疗人数,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6、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办公场地,经费由望城区财政全额保障,乙方应按医院标准设置医务室,配备常规诊疗、急救器械等专业设备和常规、急救药品,以及时为羁押人员做好诊疗服务,并按规定建立在押人员医疗档案。

7、如发生医疗事故,以乙方为主体、甲方应积极应对处置,如发生非正常死亡以甲方为主体,乙方积极应对处置。并报告相关单位,妥善解决事故。

考勤及日常服务要求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双方协商解决。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旺旺中路305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高塘岭街道郭亮北路126号
法定代理人: 凌泽民 法定代理人: 张曙林
委托代理人: 朱磊 委托代理人: 冯建军
电话: 0731-88175003 电话: 0731-88062270
传真: 0731-88175003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6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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