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3.7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发包人(甲方):达州市通川区金山小学校
承包人(乙方):四川鼎峰合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达州市通川区金山小学校园维修项目经小额工程超市随机抽取,由四川鼎峰合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达州市通川区金山小学校园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达州市通川区金山小学校
     3、工程内容: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工程内容(甲乙双方应在工程量清单上签字盖章以明确工程内容)。
     4、资金来源:上级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5日,完工时间2023年8月5日。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包人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含追偿损失花费的一切费用)责任。
四、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337934元(大写:叁拾叁万柒仟玖佰叁拾肆元整)。本次工程计价采取包干价,不因材料价格的上涨或下浮进行调整。若项目确需调整与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报教育局核定,再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程序报批,若擅自增加或变更等,按谁实施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处理。
五、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办理该工程的相关手续。
    2、负责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路通、水通、电通、场地平,其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负担)。
    3、负责监督乙方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生产监督,工程验收和签字。
    4、协助乙方施工现场左邻右舍关系的协调,以便施工顺利进行。
    5、负责联系和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和部门对施工的关键部位进行验收和技术指导签字。
    6、保证不自行增加工程项目和投资,如增加工程项目,要向区教育局、区财政局递交书面报告。
    7、加强对学校师生在施工期间的安全教育,以配合乙方施工。
    六、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和指挥,严格按工程设计购买原材料及运输、保管,作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强化施工安全教育和管理等。若在施工现场出现失盗、损坏,由乙方全权负责。
    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工程内容,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同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3、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擅自增加工程项目及工程量,若擅自增加工程结算总价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总造价。若擅自减少,除按施工图完善施工外,还应支付减少工程价款双倍的违约金。
    4、保证按时付清民工工资,绝不拖欠,若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甲方的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主张追偿损失所花费的一切费用)。
    5、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即使工程款未付清,乙方也承诺不影响学校对工程项目的使用和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更不得采取锁学校校门和教室门等影响学校对工程项目使用及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6、在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存档备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由甲方初步审查签字后交区审计局审计。(如工程量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最终以审计结算的价款为准)。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齐、收集、整理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如沙、石、转、钢材、混凝土试压块、砂浆压块、预制构件等必须按规定完成试拉、试压等检测手段,购买的建筑材料必须要有具备国家检测资格的材料检验合格证书。
    8、乙方必须服从和配合建设单位当地的综合治安管理,还必须购买办理施工人员的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七、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按各种施工和操作程序施工,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和纪律。完善各种安全标示和标牌及安全设施设备,施工过程中的一切相关安全事故所涉及的相关经费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给予全额赔偿。
八、工程决算审计
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三份,经甲方初审后按程序提交通川区财政局评审中心审计,工程最终价款金额以通川区财政局评审中心审定金额为准。
九、工程付款
本工程付款方式: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拨付合同金额的50%,待工程审计结束且验收满6个月后拨付余款,但应留足3%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乙方。
十、工程质量及保修
    1、本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本工程质量保修:土建及其它保修期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在质保期内(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第1个月起计算)若发生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维修,乙方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在5天内到达现场维修完毕,否则,甲方另找人维修,其费用在工程款中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或向乙方追偿。
十一、承包人违约责任
若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返工、整改,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通过验收为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工程验收合格后,若甲方需要使用校舍,乙方不得以工程款未结算或工程款未付为由拒绝交付,否则按延期交付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逾期30日内完工,每日应支付总工程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每日按总工程款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加盖印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由甲方送区教育局等部门存档,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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