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京国际数码港项目(NO.2018G17地块)DE地块车位划线工程
金额
9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zp2023101100181
预算金额98万元
招标公司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许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钟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许工13851672033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XZP2023101100181
项目名称: 南京国际数码港项目(NO.2018G17地块)DE地块车位划线工程
建设单位: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
招标条件
南京国际数码港项目(NO.2018G17地块)DE地块车位划线工程(招标项目编号:NJGJSMG-ZS-2022-27SG),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8万元,招标人为;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开标时间及地点
其他
NJGJSMG-ZS-2022-27SG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京国际数码港项目(NO.2018G17地块)DE地块车位划线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标段名称:南京国际数码港项目(NO.2018G17地块)DE地块车位划线工程2.2工程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2.3工程类型:小型工程2.4建设内容:市政公用工程2.5结构类型:其他2.6工期要求:60日历天2.7工程合同估算价:98万元2.8招标内容: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根据方案,本次停车位划线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涂刷类:墙面涂刷、柱面涂刷、车库灰色踢脚线、车库夹层墙面涂刷、车库夹层柱面涂刷2、指示类:车库导向指示牌。3、地面标线:冷涂标准车位、微型车位、冷涂标准车位(含充电桩图标图标为1030*500)、冷涂标准车位-残疾人车位、车位号、直行标志、左转、右转弯标志、向左向右转弯标志、向左分流标志、向右分流标志、分流标志、掉头标志、冷涂中心线、冷涂斑马线、冷涂通道边线等。4、交通设施:橡胶减速带、橡胶垂直角警示标(护墙角)、反光镜、车轮定位器。5、墙面地面喷涂:地面出口喷涂、地面喷涂电梯厅图案、入户前电梯指引地面喷涂、入户墙面喷涂。6、所有制作材料的产品资料及说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说明书、数据、产品性能和使用产品的安装指南等。7、所需材料的检测试验费。8、施工范围及内容内的供应、运输、安装、检验、调试和验收工作。2.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放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4.1请有意向的投标人携下列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每日9: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前往江苏钟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396号苏宁名都汇7栋305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详见招标文件。(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如需委托的)、受委托人身份证和投标申请人为其交纳养老保险交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相关资质(格)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复印件加盖公章);4.2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1月3日14:30。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396号苏宁名都汇7栋305会议室。(2)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的,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会并递交上述原件,唱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其原件,未提供上述原件或未通过核验的投标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详见招标文件要求。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5.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无。5.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90万元及以上的车位划线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工程造价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明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5.4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5.5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6.其它6.1评分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6.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6.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提供承诺书原件放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6.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提供承诺书原件放至投标文件中)(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6.5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6.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6.7发布公告的媒介: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jszbtb.com/#/newindex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路128号
联系人:
许经理
电话:
025-82216715-817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
江苏钟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396号苏宁名都汇7栋305
联系人:
许工
电话:
13851672033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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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南京国际数码港项目(NO.2018G17地块)DE地块车位划线工程
建设单位: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
招标条件
南京国际数码港项目(NO.2018G17地块)DE地块车位划线工程(招标项目编号:NJGJSMG-ZS-2022-27SG),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8万元,招标人为;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建设内容:市政公用工程;工期要求:60日历天;工程合同估算价:98万元。 |
范围 | 南京国际数码港项目(NO.2018G17地块)DE地块车位划线工程;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3-11-03 14:30 |
开标地点 | 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396号苏宁名都汇7栋305会议室 |
其他
NJGJSMG-ZS-2022-27SG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京国际数码港项目(NO.2018G17地块)DE地块车位划线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标段名称:南京国际数码港项目(NO.2018G17地块)DE地块车位划线工程2.2工程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2.3工程类型:小型工程2.4建设内容:市政公用工程2.5结构类型:其他2.6工期要求:60日历天2.7工程合同估算价:98万元2.8招标内容: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根据方案,本次停车位划线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涂刷类:墙面涂刷、柱面涂刷、车库灰色踢脚线、车库夹层墙面涂刷、车库夹层柱面涂刷2、指示类:车库导向指示牌。3、地面标线:冷涂标准车位、微型车位、冷涂标准车位(含充电桩图标图标为1030*500)、冷涂标准车位-残疾人车位、车位号、直行标志、左转、右转弯标志、向左向右转弯标志、向左分流标志、向右分流标志、分流标志、掉头标志、冷涂中心线、冷涂斑马线、冷涂通道边线等。4、交通设施:橡胶减速带、橡胶垂直角警示标(护墙角)、反光镜、车轮定位器。5、墙面地面喷涂:地面出口喷涂、地面喷涂电梯厅图案、入户前电梯指引地面喷涂、入户墙面喷涂。6、所有制作材料的产品资料及说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说明书、数据、产品性能和使用产品的安装指南等。7、所需材料的检测试验费。8、施工范围及内容内的供应、运输、安装、检验、调试和验收工作。2.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放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4.1请有意向的投标人携下列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每日9: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前往江苏钟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396号苏宁名都汇7栋305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详见招标文件。(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如需委托的)、受委托人身份证和投标申请人为其交纳养老保险交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相关资质(格)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复印件加盖公章);4.2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1月3日14:30。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396号苏宁名都汇7栋305会议室。(2)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的,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会并递交上述原件,唱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其原件,未提供上述原件或未通过核验的投标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详见招标文件要求。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5.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无。5.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90万元及以上的车位划线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工程造价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明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5.4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5.5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6.其它6.1评分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6.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6.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提供承诺书原件放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6.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提供承诺书原件放至投标文件中)(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6.5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6.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6.7发布公告的媒介: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jszbtb.com/#/new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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