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汽车故障诊断等仿真软件教学实训资源采购项目
金额
38.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00]gwcg[tp]2018034-1
预算金额38.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孙伟爵15900827208
公告正文
汽车故障诊断等仿真软件教学实训资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600]GWCG[TP]2018034-1 作者:福建省漳州第二职业中专学校 发布时间:2019-02-01 16:22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漳州第二职业中专学校

乙方上海翼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GWCG[TP]2018034-1汽车故障诊断等仿真软件教学实训资源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1.汽车故障诊断仿真实训系统 翼嘉 YG-01 1套 94000.00元 2.发动机机械系统虚拟拆装仿真实训系统 翼嘉 YG-03 1套 100000.00元 3.纯电动汽车动力系统虚拟结构原理展示系统 翼嘉 YG-05 1套 105000.00元 4.双离合自动变速器虚拟结构原理展示仿真软件 翼嘉 YG-09 1套 87000.00元 5.安装、调试服务费用 已包含在产品报价中 6.其他费用 已包含在产品报价中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行业应用软件 行业应用软件 1 国内 386000 386000 翼嘉 YJ-01、YJ-03、YJ-05、YJ-09
合计: 386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陆仟元整(¥38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南路15号

4.3交付条件:所有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采购清单要求,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的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执行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待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中标价的95%的货款。
2 5 剩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息返还给中标人。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合同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2.未按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0.3.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对产品的运行情况验收,并就验收结果出具甲方签章的书面文件交付乙方;如有异议,应在验收完毕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如乙方在5日内未收到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漳州第二职业中专学校 乙方: 上海翼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南路15号 住所: 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4幢1047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钱桃勇
委托代理人:
叶镇坤
委托代理人:
孙伟爵
联系方法: 13709363431 联系方法: 15900827208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漳州市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上海闸北支行
账号: 35001662433050003509 账号: 4342200001810200081363


签订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南路15号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01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