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人民政府空调风机、管道系统更换及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BYZB-20170017)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80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17/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yzb-20170017
预算金额180万元
招标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人民政府机关
招标联系人李军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宝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颖022-83746188
标书截止时间2017/11/07
投标截止时间2017/11/22
公告正文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人民政府空调风机、管道系统更换及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BYZB-20170017)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人民政府机关 委托,
天津宝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人民政府空调风机、管道系统更换及维修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人民政府空调风机、管道系统更换及维修项目
2.项目编号:BYZB-20170017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采购明细项目:空调风机、管道系统更换及维修项目1项。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包号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万元) |
第1包 | 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 | 180 |
三、项目预算
18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须有法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不能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 3.法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要求。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提供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 7.负责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 8.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以上第6项至第8项的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10-31到 2017-11-07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华科三路1号华鼎智地1号楼1706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tjgp.gov.cn/gys_login.jsp)。(2)携带《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现场购买。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7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11-22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11-22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华科三路1号华鼎智地1号楼1706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高颖
2.联系电话:022-83746188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人民政府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外环线7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军:1338999807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宝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华科三路1号华鼎智地1号楼1706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3746188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人民政府机关、天津宝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电子汇款。 电子汇款: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购买包号,必须为对公账户汇款,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 户名:天津宝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 账号:2003617128000166 投标保证金在2017年11月10日16:00前以以上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封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天津宝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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