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市本级]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
养护清通工程污水管道养护清通井盖更换检查井提升污水管道清通大号窨井盖移动GPS定位费球墨铸铁防沉降窨井盖聚乙烯防坠网砖砌检查井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养护机械设备冲洗式管网疏通车吸污车抓泥车机械设备租赁一体式组装车设计施工总承包咨询商务标修正日常巡查月度检查养护疏通管道及窨井疏通养护设备疏通设备永久占地纸质施工图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资金月使用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隐蔽工程检查交通运输超大件超重件场内道路桥梁交通设施红线外场地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基础资料工程量复核设计变更施工联系单工程款支付签证协调督查电接口后续接驳试运行调试水电费装表检查时拍摄或录制的相片影像资料复试检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移交专项验收发电机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工程照管半成品办公桌椅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治安管理计划治安保卫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测量放线地下管道岩层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苗木预制构件设备材料试验设备试验人员试验与检验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建筑安装物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化学药品新结构新材料破坏性试验特殊要求检测试验弃土定制球墨铸铁机械圆切设备二辆汽车管网安全巡查费淤泥污泥车外运污泥处置二次搬运甩项工作缺陷修补单机无负荷试车工程试车试车程序成品保护投料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场地清理设备清理撤离场地复原地表还原临时工程器具工程计量建筑施工安装工程分包劳务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脚手架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建筑施工材料井座
金额
456.98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台建招备【2022】3051号
预算金额456.98万元
招标公司台州市路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梁毅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褚仔明1586760239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23
公告正文
[市本级]
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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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新】路桥区污水管线20220513(1).dwg | (图纸)【新】路桥区污水管线20220513(1).dwg(图纸)【新】路桥区污水管线20220513(1).dwg |
定稿预算(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zip | 定稿预算(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zip定稿预算(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zip |
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版本号:1】.ZBWJ | 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版本号:1】.ZBWJ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版本号:1】.ZBWJ |
招标文件.doc | 招标文件.doc招标文件.doc |
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 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 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 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 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 招标监管机构备案盖章 |
招标项目 | 招标项目 | 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 | 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 | 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 | 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 |
备案登记号 | 备案登记号 | 台建招备【2022】3051号 | 台建招备【2022】3051号 | 台建招备【2022】3051号 | 台建招备【2022】3051号 |
招标方式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委托招标 |
招标 | 名称 | 台州市路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台州市路桥区 | 台州市路桥区 |
人 | 联系人 | 梁毅 | 联系电话 | 0576-89217502 | 0576-8921750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路桥区文化路2号房管大厦5楼 | 路桥区文化路2号房管大厦5楼 |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人 | 褚仔明 | 联系电话 | 15867602395/0576-82899865 | 15867602395/0576-82899865 |
建设地点 | 台州市路桥区 | 台州市路桥区 | 台州市路桥区 | 台州市路桥区 | |
招标项目概况 | 建设规模 | 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 | 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 | 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 | 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 |
招标项目概况 | 招标范围及内容 | 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预算书中所包含的污水管道养护清通、井盖更换、检查井提升或降低等工程。具体内容见招标人提供的预算及编制说明。 | 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预算书中所包含的污水管道养护清通、井盖更换、检查井提升或降低等工程。具体内容见招标人提供的预算及编制说明。 | 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预算书中所包含的污水管道养护清通、井盖更换、检查井提升或降低等工程。具体内容见招标人提供的预算及编制说明。 | 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预算书中所包含的污水管道养护清通、井盖更换、检查井提升或降低等工程。具体内容见招标人提供的预算及编制说明。 |
招标项目概况 | 标段及招标控制价 | 一个标段,4569881元 | 资金来源 | 政府100% | 政府100% |
对投标人资格 | 投标人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对投标人资格 | 项目负责人 | 具有B类证书 | 具有B类证书 | 具有B类证书 | 具有B类证书 |
要求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不接受 | 不接受 | 不接受 |
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金额 | 0(元) | 0(元) | 0(元) | 0(元) |
招标文件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网上下载https://tzztb.zjtz.gov.cn/tzcms/ | 网上下载https://tzztb.zjtz.gov.cn/tzcms/ | 网上下载https://tzztb.zjtz.gov.cn/tzcms/ | 网上下载https://tzztb.zjtz.gov.cn/tzcms/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2年12月23日10:00:00 | 2022年12月23日10:00:00 | 2022年12月23日10:00:00 | 2022年12月23日10:00:00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直接上传平台) | 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直接上传平台) | 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直接上传平台) | 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直接上传平台) |
招标代理机构运公章):招标人(公章):
代理项目负责人(签字):2022年12月2日
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二、编制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污水管道养护清通、井盖更换、检查井提升或降低;详见施工图。本工程位于台州市路桥区。工程内容包括业主指定范围内的污水管道清通及井盖更换等。一、工程概况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
(六)施工规范、标准图集及有关定额解释和相关规定。(五)材料单价:《台州造价》(正刊2022年10月)及市场询价,按除税价计算。(四)取费费率:管理费及利润费率按市政养护排水工程中值取费,规费按市政土建工程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按中值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工程中值及浙建建发[2022]37号文件调整计取,税金按建建发[2019]92号文件9%计取(增值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未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等其他项目费和风险费用。(三)计价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二)计价方式:采用定额清单计价,增值税为一般计税法。(一)编制依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
5.Φ750重型钢纤维混凝土井盖球铁底座暂按一年更换100座计入,材料费按407元/座(除税价)计入;500*500钢纤维混凝土井盖球铁底座暂按一年更换15座计入,材料费按301元/座(除税价)计入;结算按实际更换数量调整。4.大号窨井盖暂按一年更换100座计入,人工费按200元/座(除税价)计入;小号窨井盖暂按一年更换15座计入,人工费按120元/座(除税价)计入;结算按实际更换数量调整。3.污泥外运运距按10km包干。含水率60%污泥处理费按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22]8号文件,266.06元/吨(除税价)计入。含水率60%污泥比重按1立方米=1.32吨计入,结算不再调整。2.沉井清捞按抓泥车清捞380元/座(除税价)计入。1.检查井清捞按人工清捞计入。四、招标控制价说明
五、编制结果10.移动GPS定位按12部计,每部一年480元(含税),共5760元/年,此项单列,投标时不下浮。9.管网安全巡查费按12人计,每人一年54000元(含税+含巡逻工具),共648000元/年,此项单列,投标时不下浮。8.定制球墨铸铁防沉降窨井盖,机械圆切(含钢筋圈、机械圆切、浇砼、凿除、垃圾清运、安装井盖座)按市场价2200元/套(除税价)计入,数量暂按80套计入,结算按实调整。7.二次防护的聚乙烯防坠网(安装配件为8个304不锈钢膨胀螺栓M12,L=85)暂按400付计入,结算按实调整。6.Φ700砖砌检查井降低暂按50座计入、升高暂按100座计入,结算按实调整。
本预算编制报告增值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如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取增值税,建议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相应调整方法。六、特别事项说明人民币大写:肆佰伍拾陆万玖仟捌佰捌拾壹元整。预算总造价:4569881元。
招标项目: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备案登记号:台建招备[2022]3051号备案登记号:台建招备[2022]3051号招标文件台州市建设工程
联系电话:0576-82409105传真:0576-82409308招标监管机构:台州市路桥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盖章)代理项目负责人:褚仔明联系电话:0576-82899865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章)联系人:梁毅联系电话:0576-89217502招标人:台州市路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盖章)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一卷1目录2022年12月邮箱:luqiaozb@163.com地址:路桥区文化路2号房管大楼
5.开标124.投标123.投标文件112.招标文件101.总则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第三章评标办法1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59.纪律和监督14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47.合同授予136.评标12
评标办法附件214.检查考核办法183.评审程序172.评审标准171.评标办法17评标办法前附表16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3第四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5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7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2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3
1.图纸目录56第六章图纸56第二卷553.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542.投标报价要求541.投标报价组成53
3.材料质量要求592.技术规范及标准591.工程概况58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8第三卷572.图纸56
第一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2第四卷61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605.其他594.工程管理的要求5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tzztb.zjtz.gov.cn/tzcms/)详见网上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台州市路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上保村联系人:梁毅电话:0576-89217502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路桥区文化路2号房管大厦5楼506 联系人:褚仔明电话:0576-82899865邮箱:541012254@qq.com |
1.1.4 | 工程名称 | 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路桥区 |
1.2.1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国有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为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招标人提供的预算范围内的污水管道养护清通、井盖更换、检查井提升或降低等工程 |
1.3.2 | 工期要求 | 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度内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管道及流槽窨井内无淤积,以相连20只井为一组,合格率不得小于95%;落底窨井积淤深度小于50mm,以相连管道检查10处为一组,合格率不得小于90%;所有管道及窨井疏通每年度至少一遍,养护期内积淤标准按前列要求保持,保证水流畅通)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和其他等求 | 1、投标人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B类证书3、其他等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 |
1.4.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R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如需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其他材料: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投标工具安装程序(版本号:7.0.2);2)施工图纸电子文档;3)施工图预算书(招标控制价)。 |
2.2 | 招标文件的澄清 | 投标人从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不全、对内容有疑问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10日内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3.1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由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三部分组成。由台州网络新版投标工具V7.0.2版本生成。1、资信标由台州网络新版投标工具V7.0.2版本生成的资信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二);(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三);(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投标文件格式四);(4)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五);(5)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六);(6)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七);(7)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九);(8)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现金汇款凭证(或转账凭证)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或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能体现基本账户信息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保证金是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的,则可不提供)。(10)证书材料:①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或省、直辖市相应平台)中查询结果为准。 ③项目负责人的B类证书。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从业人员的电子证书。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或省、直辖市相应平台)中查询结果为准。(11)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八)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格式十)。(12)评标办法评分内容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如有)。(13)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备注:(1)以上资信标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的资信标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2)企业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证书未能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直辖市相应平台查询到的作无效标处理。2、技术标包括:(1)由台州网络新版投标工具V7.0.2版本生成的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进行自行编制)。3、商务标由台州网络新版投标工具V7.0.2版本生成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1)投标函(投标文件格式一)。 |
3.2.1 | 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控制价: 4569881元(3916121元+648000元+5760元);最高投标限价:4060785元(3916121元×87%+648000元+5760元),超过此价格的按无效标处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
3.4.1 | 投标担保 | 1、金额:不低于6万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协会联保证明。(1)现金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台州市路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自项目招标公告期间保函生效日起不少于一年;③递交方式: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在“保证金缴纳”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00:00,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þ采用电子文件投标的项目,工程保函电子版本(纸质保函的扫描件、以PDF等格式签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保函)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资信标)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电子版本形式的工程保函须注明“本保函的电子版本(纸质保函的扫描件、以PDF等格式签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保函)不影响索赔、代偿,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如无法在工程保函中载明此条款的,可通过另签协议等方式进行约定,相关文件随工程保函一并提交)。注:投标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仅限于投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等。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投标人须知3.4.4”所列条款。(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以下合称“银行支票”)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应票据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再到1楼民泰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③递交方式: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入账凭证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如采用纸质文件投标的,入账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4)协会联保证明。接受浙江省招投标协会开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并接受其它招投标协会开具的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协会联保证明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协会联保证明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3、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④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0576-88685159。⑥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的,评标委员会可能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1 | 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 | 技术文件编制要求:(1)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描述及图案。(2)技术文件必须采用A4幅面,总页数(含封面、目录等)不得超过30页,否则以无效标处理;(3)建议技术文件字体为四号宋体,行距1.5倍。 |
4.1 | 投标文件递交步骤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1)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zy.tzztb.zjtz.gov.cn/auth/toLogin.do);2)选择投标项目,输入MD5码,点击“上传标书”,插入CA锁,输入CA锁密码即可;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完成,点击“标书验签”按钮。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安装包下载地址及具体操作步骤见《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应用开标程序2021年12月20日》及《投标文件编制操作手册施工总承包7.0.2》网址:https://tzztb.zjtz.gov.cn/tzcms/dzztb/338608.htm。 |
4.1.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方式 | 系统上传 |
4.1.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 | 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5.2 | 开标程序 | 本项目先开资信标,待资信标评审结果公布后,再开技术标,待技术标评审结果公布后,再开商务标。具体程序如下:1、项目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应用(以下简称“新应用”)(http://ggzy.tzztb.zjtz.gov.cn/open/login) (详见投标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新不见面开评标应用操作指南》); 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应用中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新应用将直接显示投标人 名称、解密状态(若解密失败,新应用将显示解密失败的原因)及解密时间;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新应用或中心网站文字直播专栏中(http://ggzy.tzztb.zjtz.gov.cn/textlive)观看开标过程; 5、参数抽取:参数抽取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招标人代表负责现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新应用中进行视频直播; 6、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在线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议; 7、在使用新应用过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杭州 擎洲软件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0576-88685779/0576-88685159/18968509022 |
6.3 | 中标候选人名数 | 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
7.3.1 | 工程履约担保 | 中标人按中标合同金额的2%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按招标文件总则第7.2.1条规定办理担保,如不能办理担保采用现金的,中标人必须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解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 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台州网络新版投标工具V7.0.2版本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投标工具开发商: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联系电话:15267219062;0576-88685159 |
10.2 | 增值税计税方式 | 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 |
10.3 | 温馨提示 | 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中注册并核验通过。 |
10.4 | 电子招标文件 | 电子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与本招标文件(指Word格式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
10.5 | 交易服务费 | 中标人按照《台发改收费[2018]232号》文件的规定,向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
10.6 | 养护机械设备要求 | 1、本工程为养护清通工程,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养护机械设备3辆(即分别为核定载质量为3吨及3吨以上冲洗式管网疏通车1辆和核定载质量为5吨及5吨以上吸污车1辆以及核定载质量为2吨及2吨以上抓泥车1辆)。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中标人必须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养护机械设备,单位自有或租赁均可,未提供者中标资格取消。中标人提供的养护机械设备若自有机械设备为一体式的须提供发票或权属证明(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有机械设备为组装车的需提供发票或权属证明(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车辆实体照片(照片必须显示车辆牌照、车身整体外观以及疏通设备)。中标人提供的养护机械设备若机械设备租赁一体式的须提供机械设备租赁协议书或机械设备租赁意向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出租方的发票或权属证明(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机械设备租赁组装车的须提供机械设备租赁协议书或机械设备租赁意向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出租方的发票或权属证明(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车辆实体照片(照片必须显示车辆牌照、车身整体外观以及疏通设备)。2、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中标人必须提供施工方案给招标人,未提供者中标资格取消。 |
1.1.4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工程进行招标。1.1工程概况1.总则
1.3.1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2.2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5本招标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资质、资格和其他等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本招标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4.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3)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在建不做要求
(9)被责令停业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15)违反台路住建[2014]58号《路桥区建筑工程“两场联动”管理规定》,正被列入处罚或处罚未解除的。(14)浙江省外企业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的。(13)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12)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11)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工本费。1.5费用承担(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1.4.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1.4.2项、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
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工程现场。1.9踏勘现场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偏离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分包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7)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5)工程量清单;
3.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的修改内容将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修改的内容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3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2.2.2招标人的澄清将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款规定)至少15日前,将澄清的内容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1投标人从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不全、对内容有疑问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10日内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3投标有效期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的。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2款的有关要求。3.2.1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以“投标工具-招标概况-投标报价要求”的规定为准)。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报相应表格。3.2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4.3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无息退还(仅指现金方式提交的):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担保。3.4投标担保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三)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保函的);(二)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一)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3.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担保将全部不予退还:(2)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告知单》退还。(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投标文件的编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5备选投标方案3.4.5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其投标担保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4.1投标文件的递交4.投标3.6.2台州网络投标工具7.0.2打印生成的投标文件中注明签署或盖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署或盖章。
5.开标4.2.2投标人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投标人应先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再上传修改后重新生成后缀名为“.加密标书”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2.1在本章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1.5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视为投标文件未上传。4.1.4招标人(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发出确认投标成功的提示。
6.1评标委员会6.评标按前附表5.2要求。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若投标人未按时响应参加的,视为对开评标过程无疑义)。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须签订《台州市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7.1.3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7.1.2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项目负责人在建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7.1.1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还应包括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各评标专家(名字不予公布,以评标专家一、二等对应)针对各投标人资信标等内容的评分情况,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7.1中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
7.2.1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涉及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结果不作调整。7.2中标通知书(5)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4)拒绝按本章第7.1.2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3)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的;
7.3合同签订7.2.5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没收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并且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7.2.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2.3《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将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视为招标人已向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中标结果,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7.2.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本章第7.1.3项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3.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4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7.3.3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3.2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打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中有关报价组价的书面报表(包括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专业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人材机价格表等,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由招标人和相关部门分别存档)。7.3.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未提交履约担保的,不授予合同。履约担保额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担保可以采用工程保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现金形式。如不能办理工程保函采用现金的,履约担保必须解入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招标人帐户。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8.2不再招标(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8.1重新招标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9.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2)若该投标人不是中标候选人时,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招标人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担保金,但其投标文件仍参加评标标底价计算。(1)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时,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招标人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担保金,但其投标文件仍参加评标标底价计算;11.2在评标委员会得出评标结果并经当众宣布后,经查实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款要求的,作以下处理:11.1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11.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办法见评标办法附件。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方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1项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2项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4款规定 |
2.1.4 | 串通投标评审标准 | 存在本章3.1.2项、3.1.3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 |
3.2 | 详细评审标准 | 评审和评分 | 详见“评标办法附件” |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投标工具、同一套计价软件);3.1.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件。
3.1.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应认定其存在串通投标嫌疑,作无效标处理:(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1.4商务标修正。(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评审和评分。3.2详细评审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30分钟内不能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2)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其一致。(1)针对投标人的报价组价进行复核及评审,如发现有计算前后不一致时,以计算前的数据为准,调整计算后数值;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计算前的数据有明显的差错或遗漏,此时应以计算后的数据为准来调整计算前的数据。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小数点保留位数产生的误差忽略不计。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
3.3.5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采用原件扫描形式提交。3.3.4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时,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所留联系方式在30分钟内无法联系上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如果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详细评审,但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工期、投标资格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在协议书实施期间,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按管理规范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中标人必须按照管理规范作业,当月招标人业务检查考核满分达到95分为优秀,达到90分为良好,达到85分为合格(达标),考核未达标每失一分扣5000元。考核方式分为日常巡查、月度检查两种形式:根据养护质量标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考核评分标准。4检查考核办法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附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3.4评标结果
评标办法附件注:不扣分即满分为100分。附表:管理考核评分标准(二)月度检查。由招标人组织每月例检两次,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明查一天前通知,暗查则随机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中标方,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的,按考核评分标准扣分,并根据考核成绩在当月结算价款中对中标方实施扣罚。(一)日常巡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管网养护科下发《巡查考核整改处罚告知单》,责任单位应限期完成整改。超过三日未整改的扣2分;同一问题二次抄告的扣4分,三次抄告的扣除当月养护款的20%。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方式 | 管理作业标准 | 评分标准 |
一 | 台帐资料 | 现场检查 | 1、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 | 1、未落实责任制的扣3分 |
一 | 台帐资料 | 现场检查 | 2、按要求建好台帐 | 2、台帐每缺一项扣1.5分 |
二 | 管理指标落实情况 | 现场检查 | 4、按照行业标准化管理指标要求落实疏通时间 | 4、疏通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要求的,每条道路每次扣1分 |
二 | 管理指标落实情况 | 现场检查 | 5、按照行业管理落实专职管理员跟踪作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5、在管理中管理员不到位,每次扣1分 |
三 | 养护疏通质量情况 | 现场检查 | 6、发生交通事故且涉及窨井盖更换时,管网安全巡查人员应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更换、修复) | 6、发生交通事故且涉及窨井盖更换时,管网安全巡查人员未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更换、修复),每次扣2分 |
三 | 养护疏通质量情况 | 现场检查 | 7、管道及流槽窨井内无淤积,落底窨井积淤深度小于50mm。所有管道及窨井疏通每年度至少一遍。 | 7、管道及流槽窨井内有淤积或落底窨井积淤深度大于50mm的每处扣1分。每年未保证对所有管道及窨井疏通每年度至少一遍的,扣5分。 |
四 | 作业规范执行情况 | 现场检查 | 8、管网安全巡查人员严格按规定在每日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进行巡查。作业期间人员不得有立岗、脱岗、坐岗等现象 | 8、管网安全巡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规定路线内进行巡查的扣5分,人员立岗、脱岗、坐岗的每项扣5分 |
四 | 作业规范执行情况 | 现场检查 | 9、疏通车及吸污车车辆外观整洁。 | 9、疏通车及吸污车车辆外观不洁的每车扣1分 |
四 | 作业规范执行情况 | 现场检查 | 10、人员在作业时须穿反光安全背心,并佩证上岗 | 10、人员作业时未穿反光安全背心的每人/次扣1分,未佩证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穿拖鞋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1分 |
四 | 作业规范执行情况 | 现场检查 | 11、日常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人数应与预定方案相符 | 11、日常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与预定方案不符,每少1人扣1分 |
五 | 公众监督处理情况 | 现场核查 | 12、无有责投诉(包括电话、信访、区长公开电话等),有责投诉后处置及时 | 12、出现一次有责投诉扣2分,不及时处理的扣3分 |
五 | 公众监督处理情况 | 现场核查 | 13、无新闻媒体曝光 | 13、新闻媒体曝光查实有责的每次扣2-8分,不及时处理的扣5-10分 |
五 | 公众监督处理情况 | 现场核查 | 14、区级以上检查不失责任分 | 14、失责任分将根据情况扣3-10分 |
(一)养护设备配备情况得分(3分)二、资信标评审标准(5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资格审查本工程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
评审内容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缺项 |
养护设备配备情况:一类:若为自有机械设备:需提供发票或权属证明(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车辆实体照片(照片必须显示车辆牌照、车身整体外观以及疏通设备);二类:若机械设备租赁的须提供机械设备租赁协议书或机械设备租赁意向协议书复印件和出租方的发票或权属证明(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三类:若均没有须提供养护机械设备在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提供的承诺书。缺项得0分。养护机械设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0.6 | 3 | 2 | 1 | 0 |
②投标人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项目的合同书(原件影印件)。a.投标人业绩是指投标人近五年内(为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年再往前追溯五年,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的业绩。①投标人工程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业绩评分要求说明: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合同价≥100万元,业绩符合要求的,得2分。没有提供业绩或业绩不符合要求或业绩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如投标人提供业绩个数>1个的,按合同额最小的项目进行评审。(二)投标人工程业绩(2分)
例:2、投标人的技术标最终类别按中位数法(即对评标委员会给出的类别排序,取中间类别)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针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内容进行独立评审。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划分类别,同时,给出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确定类别三、技术标评审标准(25分)(三)资信标得分=养护设备配备情况得分+投标人工程业绩得分。
评委1 | 评委2 | 评委3 | 评委4 | 评委5 | 最终类别 |
一类 | 三类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二类 |
四、商务标评审标准(60分)4、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技术标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不并列,若有得分相同的技术标,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排名先后)。如此时S≤5时,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技术标均予以通过;如此时S>5时,排名靠后的T家(T=S×20%,T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技术标不予通过。技术标不予通过的投标人予以淘汰,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评分标准: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确定最终类别的分值范围内分别打分(小数点后保留1位小数),再取平均分作为该项的分数(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3、技术标评分
类别评审内容 | 一类(好) | 二类(一般) | 三类(差) | 缺项 |
本项目管理责任制、施工方案安排、文明安全作业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 | 25-20 | 19-14 | 13.9-10 | 0 |
(三)投标报价得分(60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风险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85%;(二)风险控制价的确定(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D为上浮率,由招标人在以下11个数值中随机抽取确定:0.0、0.5、1.0、1.5、2.0、2.5、3.0、3.5、4.0、4.5、5.0。评标标底价=风险控制价×(1+D%)。(一)评标标底价的确定(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
五、评标总得分(满分为90分,最后结果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60-以上情形扣分总和。(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3)投标报价每低于风险控制价一个百分点的再扣1.0分,扣分分值=〔(风险控制价-投标报价)/风险控制价〕×100×1.0;(2)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0.5分,扣分分值=〔(评标标底价-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100×0.5;(1)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1分,扣分分值=〔(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100×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满分为60分,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存在以下情形时,则按相应情形分别予以扣分:
(3)投标报价低者;(2)技术标得分高者;(1)资信标得分高者;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确定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次序:六、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专用条款台州示范文本》,并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17-0201)。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抽签规则:先由招标人代表抽取并列单位各自对应编号,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先抽到球号对应的投标人排名在前);
2.工程地点:路桥区1.工程名称: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台州市路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二、合同工期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6.工程承包范围:5.工程规模: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4.资金来源:国有100%。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质量符合合格(管道及流槽窨井内无淤积,以相连20只井为一组,合格率不得小于95%;落底窨井积淤深度小于50mm,以相连管道检查10处为一组,合格率不得小于90%;所有管道及窨井疏通每年度至少一遍,养护期内积淤标准按前列要求保持,保证水流畅通)标准。三、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计划竣工日期:按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顺推。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发包人确认的开工通知为准。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1)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账户,并开具增值税发票。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其他约定:工程签约合同价=结算率×3916121元+648000元+5760元,其中本工程结算率为%人民币(大写)(¥元);1.签约合同价为: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承包人项目负责人:。五、项目负责人(2)本工程为/工程,按简易计税方法。(1)一般计税方法。
(6)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投标函及其附录;(1)中标通知书;
工程质量创/。七、创优目标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8)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另行签订的协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3.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将应拔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资。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八、承诺安全文明施工创/。
本合同在台州市路桥区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词语含义
本合同一式1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3份、副本9份,其中正本发包人1份,承包人1份,另外1份送路桥区招标办存档。副本发包人4份,承包人4份,另外1份由招标代理机构存档。十四、合同份数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开具法人委托书)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补充协议
发包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 承包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
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
名称:;1.1.2.5设计人:名称: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1.1.2.4监理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路桥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路政办发[2011]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规定的通知》(路政办发[2013]68号)、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2018)《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1.3法律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不提供项目红线外临时用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1.1.3工程和设备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的,且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商定的方案施工。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1.4标准和规范
1.6.4承包人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按招标文件的图纸目录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3套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相应的复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前;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5现场图纸准备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资金月使用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原承诺标准,且修改或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梁毅0576-8921750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路桥区螺洋街道上保村;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及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了解。由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及周边实际情况,经承包人现场勘察,自行综合考虑。场外道路若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承包人须自行考虑解决,发包人协调配合。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10交通运输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的文件接收地址、接收人(含联系电话)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通知各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1.11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费用;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红线外场地及市政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期间借用道路的维护、管理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本工程按定额计价不涉及工程量清单相关规则。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承包人将施工工期、工程量复核、设计变更及施工联系单、工程款支付签证等交至监理人审核,监理人签署后报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负责审核及签署。发包人代表同时负责监理及施工项目班子人员管理及施工现场的服务、协调、督查工作。联系电话:;姓名:;发包人代表:2.2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临时用水、电接口由发包人提供,后续接驳工作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施工及试运行调试阶段的临时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持证上岗;水电费装表计量,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的水费,承包人必须每月按供水部门的计价标准,按所需缴纳金额及时足额缴纳;若承包人不按时缴纳,则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2.4.1提供施工现场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行计取。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满足发包人需求。(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包括含施工过程中验收、检查时拍摄或录制的相片、影像资料等,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b、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须对周围树木、房屋建筑、管线等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周围树木、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a、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所需增加的费用。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i、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责任方自费予以修复至符合验收条件。h、承包人必须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如某项工作内容达不到相关相关要求,在监理方下达整改通知后仍不执行,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并将相应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g、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的材料费由承包人承担,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再次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直到检测合格为止)。f、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移交、工程项目移交的相关手续,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移交。承包人协助组织施工过程中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费用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e、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发包人提供电源容量与施工所需机器设备用电是否相匹配,并采取包括自备电源在内的必要措施解决施工用电的临时断电问题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身份证号:;姓名;3.2.1项目负责人:3.2项目负责人(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现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后,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承包人自行确定。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3.3承包人人员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及至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须达到24天,不足天数,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1%(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金,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率须达到24天;月到岗达不到约定天数,按相关行业主管部发布的规定处理。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3.5分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达不到24天的,不足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05%(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并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5%,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关键岗位人员。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5%。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按相关行业主管部发布的规定处理。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本项目不允许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2)担保合同已到期,但本工程未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必须及时续保,续保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如不及时续保,发包人有权扣除工程款抵作履约担保。1)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待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按合同条款规定完全履约后,由承包人申请退还。收到承包人退还申请后,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在30日内退还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背合同规定的,发包人有权没收相应的履约担保,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履约担保如为现金的不计息。履约担保其他担保事项约定: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3.7履约担保
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1间免费使用,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桌椅及配套的通信网络。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监理人
4.4商定或确定(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4.3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总监理工程师:以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约定为准,如有变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5.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要达到设计及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质量要求,并最终一次性验收合格。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无价材料、设备的价格确定;(2)清单特征描述不清;(3)/。
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3)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因管理缺陷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路桥区建筑工程“两场联动”管理规定》(台路住建[2014]58号),及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含扬尘防护、监测),门禁考勤管理,噪音、污水排放,视频监控等管理规定执行。
实际施工时,未达到施工安全文明的有关规定的,在结算时发包人可扣减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中的相应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用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支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总额的100%;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6.1.5文明施工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监理人、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批准,仅表示对施工技术方案的认可;如构成工程变更或者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承包人应在提交的审批表中载明,并同时提交工程造价估价文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所需专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投标时综合考虑。7.1施工组织设计7.工期和进度
7.3.1开工准备7.3开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7.3.2开工通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②因政策处理不完善导致无法施工;除工程全面停工造成的合理的人工、机械窝工费用以外,不得要求任何费用补偿。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7.4测量放线
(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6不利物质条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额度,对发包人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竣工(经监理审核属合理工期索赔延期的除外),每延误一天的误期赔偿费人民币600元。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承包人为克服不利物质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不利物质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条处理。(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7.9提前竣工的奖励承包人为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处理。(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1)8-10级(含10级)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
(4)所有材料必须符合预算、图纸规格及规范要求,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3)所需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2)所需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期间的材料及苗木价格上涨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材料与设备
(10)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9)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8)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者招标文件中注明备选品牌(或厂家)的设备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如需调整,必须使用经得发包人认可的“相当于”的设备材料,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7)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须经发包人认可,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6)变更后引起的无价材料等采购前其质量、价格、产地、规格等须事先征得发包人签证同意。(5)所有材料必须符合预算、图纸规格及规范要求,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样品,样品的报送与封存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样品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承包人综合考虑。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8.6样品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11)合同中原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按有关规定可不组织招标采购的)由承包人采购时,应由发包人签证确定价格、型号、品牌、颜色等后采购,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价格确定申请后,7日内审批完毕。
9.1.2试验设备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试验与检验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等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实施。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10.变更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水泥物理性能检测、砼强度试验、闭水试验等,试验检验应符合施工图纸、验收规范要求,并符合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9.4现场工艺试验(4)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监督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3)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2)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变更估价变更程序除须满足合同通用条款要求外,还须严格按照按发包人另行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10.3变更程序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由发包方原因引起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除工期可适当相应顺延外,承包人不得因工程变更提出误工费及机械闲置等费用。10.1变更的范围
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2)变更后项目与预算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承包人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乘以结算率后报发包人确定。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即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乘以结算率)与按合同规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25%以上。(1)变更后项目与预算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乘以结算率确定。如该综合单价异常,则预算书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价金额占招标控制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预算书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价金额占招标控制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该分部分项清单超过约定幅度外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10.4.1(2)(3)条约定调整。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2变更估价程序如按以上编制依据缺项的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并报发包人确定后执行。但确定的综合单价,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3)变更后项目与预算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综合单价,乘以结算率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异常,则按专用条款10.4.1(3)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无承包价(暂定价)或工程变更新增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28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暂估价
10.8暂列金额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需总承包人配合的具体事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向承包人支付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或称总承包服务费,以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税前金额(指不含销项税)为基数,乘以费率/%计算。10.7.4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如未达到必须依法招标条件的,工程费用以审定结算价为准,并按整体工程投标下浮率下浮;如达到必须依法招标条件的,按10.7.1条执行。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不予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价格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3.其他价格形式:工程部分造价按定额计价结合固定结算率确定。本工程结算率一次性包定。工程结算价=工程部分造价×结算率+648000元(管网安全巡查费)+5760元(移动GPS定位费)。2.总价合同:不适用。1.单价合同:不适用。本合同价款采用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形式(固定结算率)确定。12.1合同价格形式
(5)签订合同时采用的基准价格,详见预算书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表;(4)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内容及对应费率:详见预算书;(3)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暂定价除外)、管理费费率、利润率、规费费率和税金税率;(2)工程结算率[工程结算率=%];(1)《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有关补充定额、定额解释及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计算工程造价。本工程结算率一次性包定。工程结算价=工程部分造价×结算率+648000元(管网安全巡查费)+5760元(移动GPS定位费),即按以下第(1)约定工程造价计算规则,结合投标工程结算率计算工程部分造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不作调整:
c.工程量清单子目中但凡有与设计大样图、剖面图、标准图集及现行施工规范等要求的工作内容,且属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中规定的项目特征内容,但招标清单的项目特征未明确描述的,其内容已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如干扰费、环保清洁费、办理噪音排放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二次搬运费(不管是何原因)、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不管实际情况如何,结算时都不予调整。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联系,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8)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7)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结算单价(含税金、规费等其他费用)]技术工按260元/工日,普工按180元/工日计取,点工部分工程结算时不作下浮。(6)企业管理费、利润、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的取费基数为人工及机械台班费,计算基数中单价按人工、机械台班的定额单价计算;
g.弃土和建筑垃圾外运运距、商品砼运距、污泥外运运距均按预算包定,超过部分运距费用,承包人综合考虑,工程结算时不另行调整。f.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和安拆费一次性包死,不论实际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是否增加或变动,均不予调整;但实际用于施工现场大型机械数量必须满足现场工程进度要求,结算时也不予调整。e.弃土和建筑垃圾外运,应按当地相关文件要求处理(如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等),入场堆放消纳费用凭相关处置部门的票据按实结算(但总量不能超过预算书中工程量),除此之外,发生的其他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相关部门规定须提交外运保证金的,保证金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须按规定处置,未按规定处置而导致被处罚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d.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按《台州造价》2022/6期台州市区信息价及市场调查价,因造价信息未及时同步更新主材除税价,并且辅材调整办法没有发布,由此原因引起造价差异因素等,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新增或变更项目也按此办法执行。招标人提供的控制价中定额套用及定额工程量仅供各投标人参考,投标人需结合图纸和清单项目特征,自行决策,综合报价。结算不因提供的组价与图纸及特征描述有异而调整综合单价。本工程项目报价需投标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工程内容综合报价,对于没有在预算中列出的工序内容而又是完成本工作必需的,要求各投标单位根据施工规范要求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不作调整。
m.抓泥车绳长、定制球墨铸铁机械圆切设备须满足业主要求,如达不到要求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l.考虑移动GPS定位12部(含12人,二辆汽车),按40元/月计算,年按12个月计算,合计5760元/年。该项单列,该项投标时不下浮。k.管网安全巡查费按12人,每人一年54000元计(含交通费),合计648000元/年,该项单列,投标时不下浮。(每个乡镇街道须各派1人,蓬街金清须派2人.)j.疫情期间防控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i.所有淤泥按人工装卸污泥车外运,污泥车运距按10km包干,污泥处置和处置地点、二次搬运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综合考虑。根据场地的堆放情况需每月清运至旺能公司或具有同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费按除税价266.06元/吨计取并按旺能公司或具有同等处理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正式发票结算(但总量不能超过预算书中工程量),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h.发包人仅提供现有场地,承包人认为需进一步平整或需铺筑施工道路、清除原有建筑物基础或地下障碍物、外运现场多余土方或建筑垃圾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4)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工程变更等,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发生变化,则调整措施项目费用:(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约定调整。(2)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人工、材料价格变化的调整,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调整。(1)工程量按照专用合同条款12.3.1条规定,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相关中介机构审核。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12.2预付款(5)由于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减或返工等,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注:招标文件约定包干或不再计取的,不再调整。c、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的费率内容调整措施费用计算基数。b、计量单位采用以“项”计价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重新组价。a、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按专用条款第10.4.1条计算综合单价。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作为工程款,不抵扣每期应付进度款。预付款支付期限:按投标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且正式开工后7天内。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5%仅作为备料款(包含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12.2.1预付款的支付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送交工程师。12.3.2计量周期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2018)、《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相关补充定额及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文件;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4)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发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包括已核定的工程变更),并附具体付款申请单、已完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价款;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付至合同内已实施部分总金额的85%(含预付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6个月内核实并付至结算工程款的100%,承包人收取备料款及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有效发票,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12.4.1付款周期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2.5支付帐户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仅为本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如承包人因经营需要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其他指定帐户时,应向发包人书面申请,并由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发包人将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的17.5%拨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帐户。
(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竣工验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执行。13.2竣工验收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勘察人等相关单位完成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13.2.2竣工验收程序(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2)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1)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计算合同工期终止日。13.2.3竣工日期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内容:/。13.3.1试车程序13.3工程试车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同7.5.2条款的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支付方式,并由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且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的相关损失。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13.6.1竣工退场13.6竣工退场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13.3.3投料试车(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造成的施工现场周边施工堆积物及场地清理。(2)施工后废弃材料、设备清理撤离;(1)清理完成施工现场垃圾,临建的拆除与场地复原;本工程场地恢复的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6.2地表还原
2.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相关施工记录、工程款收款证明等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后90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套。超过90天未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承包人还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竣工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结果。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期限:14.1竣工结算申请14.竣工结算(4)其它要求:/。
(4)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按政府有关管理规定,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或相关部门审核;如遇国家审计的,审计结果以国家审核结果为准。(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工程结算证书有异议的,可对无异议部分签署确认意见,同时对有异议部分签署争议解决途径意见。发包人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工程结算价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处理。(2)发包人在签署最终工程结算证书后14天内,按专用条款15.3条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留置手续后完成对承包人的付款。逾期支付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因非承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造价审核单位)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后,由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180天内审核完毕,并签发最终工程结算证书。14.2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满足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查要求。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4.4最终结清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不留置质量保证金。15.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15.2缺陷责任期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3)其他方式:/。(2)/的工程结算价款;(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形式为工程保函,金额为0%的工程结算价款;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3)其他扣留方式: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如有)。(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
注:工程质量保修期以竣工验收之日起算。(4)其它:/。(3)市政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2)建筑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1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30%,满2年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3)方式退回(不计息):
16.违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5.4.3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4.1保修责任15.4保修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相关损失;属于专用合同条款7.3.2条约定情形的,按该条款约定处理。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6.1发包人违约
(7)其他:/。(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违约金为应付合同价款的利息;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
(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2%;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技术标准及创优、创标化工程目标。(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施工力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5)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工期顺延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当施工工期大于合同工期的150%以上(发包人签证工期除外)时,可解除施工合同,并赔偿发包人损失。(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技术标准及创优、创标化工程目标,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的10%。(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3)双方签署解除协议后,现场已完成工程量和已支付工程款(含预付款)按实计算,承包人必须在30日历天内清场并将施工场地交还发包人待发包人审定后30日历天内支付。(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1)施工现场满足开工条件,且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后14天内,不进行正常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按通用条款。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0级(不含10级)以上台风、10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不可抗力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须为工程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支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8.1工程保险18.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争议评审20.争议解决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其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支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其他事项的约定: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向台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20.4仲裁或诉讼20.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4)竣工结算;(3)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1)工程计量;21.1监理人在处理以下事项时必须经发包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确认结果回复予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签认的答复无效:21.补充条款
21.5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21.4承包须按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工完场清,清理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21.3如发生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后,并不免除或减轻由此引发的监理延长服务时间所需的监理费,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酬金支付,相关服务收费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表四)收费。21.2承包人必须按期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工人工资的发放,因承包人在雇佣、工资的支付等方面造成较坏社会影响(如上访、劳动仲裁、斗殴、媒体报道等),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必要时可直接向工人支付劳工工资。并有权直接从进度款或结算款中予以扣除。(6)索赔处理。(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
施工单位(乙方):建设单位(甲方):台州市路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地址:路桥区工程项目名称: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第四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年月日年月日电话:电话: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第七条本责任书份数同合同份数。
1.3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1.2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填报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或定额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但不包括规费及税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报。其中管理费、利润的计算基数中的人工费所涉及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由企业自主确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内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确定。1.1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法。1.投标报价组成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1.7其他项目费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材料及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专项措施暂估价)、计日工、施工总承包服务费、专业工程结算价、索赔和现场签证费(索赔费用、签证费用)、优质工程增加费等。(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组织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增加费(简称“标化工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和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等费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取费费率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范围,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取费基数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计取。(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通用施工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工程费)、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等以综合单价形式报价。1.6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规定的要求,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用作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1.5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根据设计规定,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完成构成工程实体所耗费或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1.4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是根据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补充条款及补充内容的规定计算得出的,是统一投标报价口径的主要依据。
2.1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报价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报价。2.投标报价要求1.9税金应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计取。规费的计算基数以投标人自报的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计取。1.8规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实际缴纳“五险一金”情况在《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标准费率的30%~100%范围内自主确定规费费率。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施工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管理费(以下简称“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和发包人提供材料及工程设备保管费(以下简称“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优质工程增加费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合格建筑产品的基础上,为生产优质工程而增加的费用。
工程量清单:详见“后缀名为.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文件”3.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2.3投标人的报价要求详见“台州网络投标工具-招标概况-投标报价要求”,未按要求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每单项单价和合价均需填写,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含或分配到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详见网上招标公告附件图纸第二卷
1.2建设规模:为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的招标范围。1.1招标工程: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1.工程概况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三卷(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tzztb.zjtz.gov.cn/tzcms/)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2.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2.技术规范及标准1.5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1.4建设地点:路桥区1.3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电子数据详见附件(仅供投标人参考)
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85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T68-96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90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91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5-2003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J125-8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1997年版)GBJ14-87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CJJ4-97
(1)本章节附件为“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表中所列的备选品牌之一进行报价。3.1材料选择3.材料质量要求2.2以上技术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承包人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2001、DB33/T1009.1-2001
3.3供应要求(3)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2)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1)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3.2材料的质量保证(2)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
5.其他4.2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4.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4.工程管理的要求(2)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1)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利;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方、监理方、发包人确认与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卷3、因工程需要或上述品牌存在极不合理现象的(如全部品牌被垄断经营等情况),发包人有权对材料及设备品牌进行更换,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服从发包人的安排,未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品牌及要求。业主要求,需采用其他品牌、生产厂家的产品时,替代产品品质不低于原有产品并经业主签证认可。预算书采用的材料品牌与本招标文件采用的材料品牌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规格和使用要求未注明的,均按设计规格和使用要求。主要材料采用品牌、生产厂家如果有主营厂与次营厂之分,应采用主营厂产品。以上某项品牌材料如出现同一经销商销售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使用替代产品。若某设备材料的品牌与厂家存在同名时,以品牌为先。注:1、承包人应优先采用以上品牌、生产厂家的产品,若以上品牌在台州市范围内无法购买或应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选品牌或厂家 | 备注 |
1 | 井盖、井座 | 和峰、临海伟星、台州四通或相当于 |
五、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三、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一、投标函目录
十一、停工证明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九、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七、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六、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一、根据已收到的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后,我方愿以总报价3916121元×(结算率)+648000元+5760元=元(保留整数),大写金额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工期为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度内,工程质量等级合格(管道及流槽窨井内无淤积,以相连20只井为一组,合格率不得小于95%;落底窨井积淤深度小于50mm,以相连管道检查10处为一组,合格率不得小于90%;所有管道及窨井疏通每年度至少一遍,养护期内积淤标准按前列要求保持,保证水流畅通)。承接上述项目,并按招标文件约定完成整个项目。台州市路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人):投标函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一、投标函十二、未验收证明
年月日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四、我方的投标担保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三、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在全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前提下,并保证按投标文件的部署及时完成完成全部工程或服务内容,同时保证本投标文件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成份,愿承担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
资质等级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 |||||||
证书号 | 身份证 | |||||||
简历 | ||||||||
简历 |
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三、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盖章):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
职称 | 毕业院校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 ||||||
简历 |
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设备能力 | 进场时间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五、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 自查内容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投标要求 | 自查情况 |
1 | 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 | 1.4.1(1) | 是 | |
2 | 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1.4.3(1) | 否 | |
3 | 是否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1.4.3(2) | 否 | |
4 | 是否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 1.4.3(3) | 否 | |
5 | 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 1.4.3(4) | 否 | |
6 | 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 1.4.3(5) | 否 | |
7 |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3(6) | 否 | |
8 |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 1.4.3(7) | 否 | |
9 |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 1.4.3(8) | 否 | |
10 | 是否被责令停业 | 1.4.3(9) | 否 | |
11 | 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1.4.3(10) | 否 | |
12 | 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 | 1.4.3(11) | 否 | |
13 | 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 1.4.3(12) | 否 | |
14 | 是否存在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 | 1.4.3(13) | 否 | |
15 | 是否存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为省外企业均应提供) | 1.4.3(14) | 否 | |
16 | 是否存在违反台路住建[2014]58号《路桥区建筑工程“两场联动”管理规定》,正被列入处罚或处罚未解除的 | 1.4.3(15) | 否 |
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六、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年月日投标人(盖章):
序号 | 自查内容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投标要求 | 自查情况 |
1 | 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是否符合 | 1.4.1(2) | 是 | |
2 | 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情形(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 | 1.4.2 | 否 | |
3 | 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1.4.3(10) | 否 | |
4 | 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 1.4.3(12) | 否 | |
5 | 投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4.3(13) | 是 | |
6 | 是否存在违反台路住建[2014]58号《路桥区建筑工程“两场联动”管理规定》,正被列入处罚或处罚未解除的 | 1.4.3(15) | 否 |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七、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人(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如招标人需要调查了解的,本公司负责本次投标的主管人员(分管经营的副总)将积极配合。主管人员:手机:六、不存在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的行为。五、不存在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或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四、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包括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和第3.1.3项规定的情形);三、本公司的投标资格已按照《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逐条自查,并如实填写;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接受投标担保的处理。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盖章):投标人(盖章):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招标人)的(工程名称)的投标。代理人在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路桥污水管网2023年度养护清通工程九、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代理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职务:代理人:性别:年龄
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A类人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特此证明。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钉钉号: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年龄:
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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