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NCZ004024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本级宁夏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运维项目宁夏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运维项目的采购需求招标公告
金额
65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ncz004024
预算金额6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4024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本级宁夏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运维项目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预留方式: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
预留比例: 100.00 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二、采购标段
分包名称: 宁夏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运维项目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650000.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其他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培训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1 C16079900-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宁夏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运维项目 系统运行环境维护日常系统维护执法工作流程制作及调整执法文书调整证件管理系统维护法律法规维护数据统计数据共享操作培训其他保障类工作 1 650000.00 标的1-其他运行维护服务:(1)提供宁夏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一年的性能优化和运维支撑,提供1名有运维管理经验的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协调等工作;提供1名驻场运维人员提供 5*8小时运维保障技术服务;提供2名远程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技术服务,此2人平时不用参与驻场工作,仅需提供技术远程服务,如遇重大任务或重要时间节点需进行驻场服务。(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系统发生故障,10分钟内予以响应,30分钟内予以排查,4个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提供相应承诺函,格式自拟)。(3)接受自治区司法厅的安全管理,配合采购人进行网络安全检查、漏洞修复、数据备份、重保值守等工作,对于采购人通报的网络安全风险及时进行整改,并在相关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提供网络安全相关配置文件及日志,按期进行数据备份。(4)中标单位应严格执行保密管理制度,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已有的服务进行停用、更改;不得对业务数据进行增、删、改;不得对业务数据进行复制、外泄;严禁将工作信息带离现场。(5)中标单位应配合采购人建立并严格执行授权访问机制,按照最小必要原则对参与项目开发、运维的中标单位人员进行精细化授权。为采购人指定负责人相关账号授予操作系统、数据库等最高管理员权限。(6)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一年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0930(2).doc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


履约保证金


甲方责任


乙方责任


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保密


服务期限


争议解决


合同生效及其他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验收方案附件): 验收方案.docx

其他


服务地点(范围)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0.00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最低报价得1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打分保留两位小数。)
2 类似业绩 5.00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来参与过运维项目相关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完整页并加盖单位电子章,每提供1个类似业绩得2.5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3 人员保障 10.00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2、项目团队成员中具备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证书、系统规划与管理师(高级)证书,软件设计师(中级)证书、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中级)证书的,每提供一项证书得2分,最高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投标人需提供拟派的项目团队人员清单并提供人员清晰有效的相关证书、身份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章。
4 技术方案 20.00 为保障平台维护稳定,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现状及需求分析,1.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的理解程度,2.对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现状分析,3.对总体架构、4.性能设计、5.关键技术路线、6.业务流程、7.网络架构、8.系统功能设计等进行综合评定。每项2.5分,针对以上内容技术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内容描述详细技术方案科学合理的得20分 ,方案内容描述中存在漏洞但技术方案部分合理、可行的每有一项扣1分,方案内容描述中存在重大漏洞,技术方案与实际需求不符的,每有一项扣2分,未提供不得分。
5 运维方案 20.00 (1)运维工作规范性:(2)运维服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1.人员管理规范、2.故障响应管理规范、3.建立定期巡检制度、4.系统运行情况报告制度、5.体现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6.客服热线服务流程、7.问题收集处置流程、8.系统维护巡检流程等),每项2.5分,针对以上内容,运维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内容描述详细运维方案可行的得20分 ,运维方案内容描述中存在漏洞但方案部分合理、可行的每有一项扣1分,运维方案内容描述中存在重大漏洞,方案与实际需求不符的,每有一项扣2分,未提供不得分。
6 保障方案 10.00 按照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完善的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保障措施、2.应急保障方案、3.故障上报处理方案、4.系统安全保障方案。每项2.5分,针对以上方案内容编制科学合理、内容描述详细方案科学合理的得10分 ,方案内容描述中存在漏洞但方案部分合理、可行的每有一项扣0.5分,方案内容描述中存在重大漏洞,方案与实际需求不符的,每有一项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
7 售后服务方案 10.00 结合项目需求,1.提供完备的项目部署实施、2.服务运维、3.持续改进、4.监督管理计划等,每项2.5分,针对以上方案内容编制科学合理、内容描述详细方案科学合理的得10分 ,方案内容描述中存在漏洞但方案部分合理、可行的每有一项扣0.5分,方案内容描述中存在重大漏洞,方案与实际需求不符的,每有一项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
8 培训方案 8.00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方案中包含但不限于培训对象、培训资源配备、培训计划、培训资料及培训方式等内容,方案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且表述详细、条理清晰、科学合理,可实施程度高的得8分,方案内容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表述详细、条理清晰,可实施程度较高的得5分,方案内容有疏漏但部分可行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9 保密措施 7.00 1、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内容提供保密方案及措施,方案及措施内容完整、可行,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4分,方案及措施内容基本完整、部分内容可行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2、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相关的数据、资料保密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合计: 100.00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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