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公开招标][材料设备]温州港乐清湾港区通用作业区(C区)一期工程(一阶段)电动装载机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07 04:4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本招标项目温州港乐清湾港区通用作业区(C区)一期工程(一阶段)电动装载机采购,招标人为温州港南岳港务有限公司,委托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于2024年3月7日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年3月7日开始三个工作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报价(元) | 是否乐清企业 |
1 | 浙江助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3108000.00 | 否 |
废标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 | 废标依据 |
国恒(上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1否决投标的情形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三、技术规格书中带“★”的条款必须响应”内容为准);” |
徐投(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投标函未体现“一体式直流双枪充电桩”的质保期响应 |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1否决投标的情形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交货期、质量保证期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
龙工华建(上海)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1否决投标的情形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三、技术规格书中带“★”的条款必须响应”内容为准);” |
中标候选人与中标有关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浙江助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南京隆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装载机买卖合同 | 南京隆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时间:2021.7.27 规格型号:XC958-EV | 合同、制造商授权 |
异议受理部门:
招标人:温州港南岳港务有限公司 电话:0577-57112215
投诉受理部门: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577-61520523
监督部门: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577-61520523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577-61882618
附未中标单位名单:
国恒(上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徐投(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龙工华建(上海)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港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晋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成峰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丰汇柳工机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人:温州港南岳港务有限公司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