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海宁精测产业园B区块项目试验桩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精测产业园项目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106-330481-04-01-505467,招标人为海宁国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试验桩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海宁市施带路18号。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B01(厂房B1)、B04(动力站)的试验桩工程。根据设计图纸本工程试验桩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总根数22根,共1044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本工程投资概算(建安部分):约52万元,计划工期:15日历天。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你单位于 2021年 11 月 16 日至2021年 11 月 26 日 14 时 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现场投标,投标文件递交后离开(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进入,全程必须戴口罩)。为以避免人员集聚,本项目所涉及的到场开标的相关投标单位人员及原件等相关资料,一律不作要求。递交地点为海宁市海昌街道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二楼1206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国芯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经济开发区 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杭先生 联 系 人: 朱女士
电 话: 0573-87262710 电 话:0573-87297016
传 真: 传 真:0573-87297016
2021 年 11 月 16 日
附件2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3 |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附证书复印件) |
5 |
项目经理资格 |
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交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B类证书复印件 |
6 |
进浙施工备案证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
7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应当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的(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不需要填写) |
8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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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