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徐州市云龙区农业农村水务局云龙区闫河、人民河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货物服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售后服务培训方案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专利技术污水治理设备配置管道管件池体实施配送系统设备安装调试维保方案技术资料技术培训试运行验收操作设备维护维修费备件商标权商品包装标记快递包装运输运行维护土建基础生活污水净化水质净化设施MBR膜药剂费电费取水设施进出水管道市电引接电线电缆技术问题技术文档产品手册系统部署方案设备测试培训资料原厂免费上门服务系统免费升级自测小程序提升泵原水管道混合器加药口人工提篮格栅反应区/设备区碳钢防腐盘式微孔气器膜组件吊架反洗泵产水泵清洗泵抽真空系统真空发生器角座阀环塔空压机冲洗泵膜擦洗风机组合件次氯酸钠成套加药装置计量泵计量箱潜水搅拌器溶液箱柠檬酸成套加药装置美团环境回流泵干式不堵塞泵脱水机集水箱滤液排液泵清洗水箱生物填料阀门安装辅材仪表自控设备电气设备数据采集仪安装调试费土建施工三通一平电缆网络设施
金额
70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5/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303-zzjt-g2022-0009
预算金额726.2万元
招标公司徐州市云龙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招标联系人苗旺
招标代理机构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秦浩0516-83066668
中标公司徐州市环保集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709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徐州市环保集团环境工程有限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徐州市云龙区农业农村水务局云龙区闫河、人民河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303-ZZJT-G2022-0009
二、项目名称:云龙区闫河、人民河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三、中标信息
1.名称: 徐州市环保集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庆丰路东2号升辉庆丰商务园A区1#楼101室
3.中标金额(人民币):709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云龙区闫河、人民河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2.品牌:详见分项价格表。
3.数量:2台。
4.单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汉湖、韩盛民、戴祥山、胡海彬、张学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见公开招标文件,本项目服务费为75720.00元(人民币),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4月21日
2.定标时间:2022年5月17日
3.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构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徐州市云龙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和平大道66号
联系方式:0516-808036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LOFT3-1606室
联系方式:0516-83066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浩、顾芳
电话:0516-83066668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8日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云龙区闫河、人民河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项目.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云龙区闫河、人民河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项目.pdf
分项价格表-云龙区闫河、人民河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pdf 分项价格表-云龙区闫河、人民河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pdf
云龙区闫河、人民河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采购文件.doc 云龙区闫河、人民河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采购文件.doc
招标文件
\nL
\n中证集团
\n项目名称:云龙区闫河、人民河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n项目编号:JSZC-320303-ZZJT-G2022-0009
\n采 购 人:徐州市云龙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n采购代理机构: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n二O二二年四月
\n目录
\n第一章 投标邀请2
\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n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17
\n第四章 评标标准23
\n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
\n第六章 采购需求33
\n第七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35
\n符合条件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46
\n符合条件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46
\n代理服务收费标准47
\n第一章 投标邀请
\n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对徐州市云龙区农业农村水务局“云龙区闫河、人民河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n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n(一)项目名称:云龙区闫河、人民河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n(二)项目编号:JSZC-320303-ZZJT-G2022-0009。
\n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n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n三、获取招标文件
\n时间:2022年4月22 日至2022年4月27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2年4月27 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2年4月27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收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n获取方式:
\n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n1、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n(1)登录 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n(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重新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详见附件)。投标客户端工具及供应商操作手册可访问徐州市政府采购网,选中“业务工作”,“下载专区”进行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
\n2、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
\n售价:免费。
\n四、投标有关信息
\n(一)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5月17日北京时间10:00。
\n(二)开标时间:2022年5月17日北京时间10:00。
\n(三)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n五、采购人
\n(一)名称:徐州市云龙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n(二)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和平大道66号
\n(三)联系方法:0516-80803620
\n(四)采购项目联系人:苗旺 ; 联系电话:0516-80803620
\n六、采购代理机构
\n(一)名称: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n(二)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LOFT3号楼1606室
\n(三)联系方法:0516-83066668;
\n(四)采购项目联系人:顾芳 秦浩 ;联系电话:0516-83066668。
\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n一、总则
\n二、招标
\n三、投标
\n四、开标
\n五、评标
\n六、定标
\n七、政府采购合同
\n八、询问和质疑
\n一、总则
\n(一)采购人。采购人即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n(二)政府招标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n(三)采购人在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贯彻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n(四)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对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的,应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n(五)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n(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n1.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能够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
\n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n2.投标人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或受法人委托的受托人。
\n(七)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n二、招标
\n(八)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n第一章,投标邀请;
\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n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n第四章,评标标准;
\n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n第六章,采购需求;
\n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n(九)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
\n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n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n2.现场考察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n3.开标前答疑会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n三、投标
\n(十)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n(十一)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书写,否则无效。
\n(十二)投标文件的构成:
\n1.投标文件的构成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n2.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所提要求为准。
\n(十三)投标函和价格表、商务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n1.投标函和价格表的要求见本章(十二)、(十三),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n2.商务条件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n3.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所提要求为准。
\n(十四)投标报价要求:
\n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n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
\n3.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n4.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n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价格,投标人提交多个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n(十五)投标货币。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所提要求为准。
\n(十六)投标有效期:
\n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采购人可以要求对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次,但该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30天。
\n2.采购人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必须要在距投标有效期满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如果有关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应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
\n3.如果采购人发出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并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没有收到投标人同意的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投标人不接受上述延期的要求。
\n(十七)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签署要求:
\n1.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相关要求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n2.投标人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n3.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
\n4.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
\n(十八)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要求:
\n1. 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n2.投标文件的退还: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n3.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n4.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n(十九)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
\n(二十)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均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n(二十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n(二十二)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n(二十三)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n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n(二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n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n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有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
\n3.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n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n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报价,提交2个以上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n6.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n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n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n四、开标
\n(二十五)开标:
\n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n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n3.所有投标单位持苏彩云 CA 锁到“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在到达开标时间时,解密各自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操作系统进行开标、并宣读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
\n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n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线上确认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n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n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n五、评标
\n(二十六)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n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
\n(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n(2)宣布评标纪律;
\n(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n(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n(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n(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n(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n(8)核对评标结果,对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n(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n(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n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其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n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n(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n(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n(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n(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n(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n(二十七)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n(二十八)评标
\n1.评标工作程序:
\n(1)投标文件初审。
\n①资格性审查。
\n②符合性审查。
\n(2)澄清有关问题。
\n(3)比较与评价。
\n(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n(5)编写评审报告(评标报告)。
\n2.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要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得寻求外部的证据。
\n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应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并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n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n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n(二十九)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n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n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n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n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n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将修正后的报价,形成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材料,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n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三十)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n(三十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n(三十二)废标条款:
\n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n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n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n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n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n六、定标
\n(三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n(三十四)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n(三十五)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果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七、政府采购合同
\n(三十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方式):
\n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n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n2.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个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n(三十七)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n(三十八)履约保证金:
\n1.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提交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n2.如果中标人没有遵守本章(三十八)1 或本章(三十九) 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n3.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验收书的复印件及收款收据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履约保证金在采购人处存放期间,不计利息。
\n(三十九)腐败和欺诈行为:
\n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投标人等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均应在招标、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
\n(1)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含义:
\n①“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了谋求私利,影响相关人员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有价物品,并导致损害买方、卖方、采购代理机构和他人利益的行为。
\n②“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隐瞒事实真象,给买方、卖方、采购代理机构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n(2)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n(3)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和撤消其已签署的合同。
\n八、询问和质疑
\n(四十)询问和质疑
\n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n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
\n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的条款项号相对应的,若有增加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因此而造成矛盾时,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条款项号\n | \n内 容\n |
\n一\n | \n总则\n |
\n(一)\n | \n本项目采购人:徐州市云龙区农业农村水务局\n |
\n(二)\n | \n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n |
\n(四)\n | \n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货物\n |
\n(五)\n | \n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n |
\n(六)\n | \n投标人的资格条件:\n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n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n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n同时明确相关事项如下:\n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n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n四、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n(一)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n(二)查询渠道包括:\n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n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n3.“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n4.“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n(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n (三)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n(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n(五)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n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n(六)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n |
\n(七)\n | \n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标准不高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n |
\n二\n | \n招标\n |
\n(八)\n | \n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当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之后,采购代理机构便尽到了通知义务,其各潜在投标人应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n |
\n(九)\n | \n不安排现场考察。\n |
\n(十)\n | \n不安排开标前答疑会。\n |
\n三\n | \n投标\n |
\n(十一)\n | \n投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n |
\n(十二)\n | \n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照以下要求和顺序装订:\n一、《投标函》。要求加盖公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n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要求加盖公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n三、价格部分\n(一)《开标一览表》。要求加盖公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n(二)《分项价格表》。要求加盖公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n四、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将被拒绝)\n(一)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n(二)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n1.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1份;\n2.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复印件1份。\n(三)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n(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n(五)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n五、技术部分:\n1、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n2、设备配置(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标标准》);\n3、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标标准》);\n4、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标标准》);\n5、交货期(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n6、评分标准中评分得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n六、《偏离表》(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n七、商务部分:\n1、专利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n2、工程或技术中心(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n3、规范条件(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n八、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填写完整。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非必须提供,否则投标将被拒绝),《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n 注:中小微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n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n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n注: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n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n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n注: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n4.投标人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n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n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n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n(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n(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n(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n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n注:\n1.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n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的除外。\n |
\n(十三)\n | \n商务条件见:\n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n |
\n(十四)\n | \n提供服务的时间:见本文件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及或本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n |
\n(十五)\n | \n本项目不接受超过726.2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 \n注:报价包括项目涉及的一切税、费、投标人利润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n |
\n(十六)\n | \n投标货币:以人民币报价。\n |
\n(十七)\n | \n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n1.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的截止时间:2022年5月17日北京时间10:00前。\n2.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n |
\n(十八)\n | \n商务条件:详见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n2.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十二)\n |
\n四\n | \n开标\n |
\n(十九)\n | \n一、开标时间:2022年5月17日北京时间10:00。\n二、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n |
\n(二十)\n | \n电子投标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n标时间内,凭 CA 证书登陆苏采云在线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n |
\n(二十一)\n | \n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内容: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n |
\n五\n | \n评标\n |
\n(二十二)\n | \n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n |
\n(二十三)\n | \n一、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n二、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项目实施方案优劣顺序排列。\n |
\n七\n | \n政府采购合同\n |
\n(二十四)\n | \n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n |
\n(二十五)\n | \n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n |
\n八\n | \n询问和质疑\n |
\n(二十六)\n | \n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n质疑接收人:顾芳 ;联系电话:0516-83066668;\n办公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LOFT3号楼1606室\n |
\n附件说明\n | \n中标人中标后应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按照本章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通过网银、电汇、转账等方式汇入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账户。(账户名称: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开户银行: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韩支行 ,账号:3203230621010000062933),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持银行汇款凭据或回单截图到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逾期不予汇款的,视同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n |
第四章 评标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及分值\n | \n评 分 依 据\n | |
\n价格部分\n(30分)\n | \n价格\n(30分)\n | \n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人评审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n各投标人价格得分=最低报价(投标人的最低评审价格)÷各投标人评审价格×30(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各供应商评审价格=《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分项价格表》中的““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总价合计”*10%(分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n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须满足的条件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n |
\n商务部分\n(30分)\n | \n专利技术(10分)\n | \n代理商或者设备制造商满足供应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得4分,代理商或者设备制造商具备MBR膜或者本次投标设备相关专利的或代理商或制造商提供专利使用授权书的,每提供一个专利证书得1分,最高6分,不提供的不得分。代理商或制造商提供相关专利证书或专利使用授权书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n |
\n商务部分\n(30分)\n | \n工程或技术中心(9分)\n | \n代理商或者设备制造商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批复组建的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的,以提供省级及以上部门批文为准,每个得3分,最多得9分,不提供的不得分。代理商或者设备制造商提供批文复印件或批文使用授权书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n |
\n商务部分\n(30分)\n | \n规范条件\n(8分)\n | \n代理商或者设备制造商入选《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得8分,没有不得分(投标书中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公告名单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代理商需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使用授权书并加盖公章)。\n |
\n商务部分\n(30分)\n | \n业绩\n(3分)\n | \n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签订与本次投标货物同类的货物业绩,投标人每提供一份采购合同得2分,最多得2分。合同中包含设备的运维服务的,可增加1分。本小项共计3分。\n(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且合同必须明确体现货物配置清单、签订日期等关键信息,合同关键信息不完整的不得分。)\n |
\n技术参数\n(40分)\n | \n技术规格\n(16分)\n | \n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技术规格要求”要求得16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加“★”标志的重要响应指标不满足或负偏离每项减2分,其余非重要响应指标不满足或负偏离每项减1分。本项最高16分,最低0分。\n加“★”标志的重要响应指标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文件均应提供制造商盖章的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或厂方说明书等)供评委评判,否则不作为评分依据。\n |
\n | \n设备配置\n(6分)\n | \n设备配置先进,对主要工艺设备介绍完整,设备、管件、池体等的防腐措施合理,优得6分,良得5-4分,中得3-2分,差得1-0分。\n优:配置合理,相应措施优于招标文件要求。\n良好:配置合理,相应措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n中:配置较合理,相应措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n较差:配置不合理,相应措施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有重大缺陷。\n |
\n | \n实施方案(10分)\n | \n对项目整体的实施配送及安装方案等进行评价。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10-8分;较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得7-4分;方案一般、不太容易实施的得3-0分。\n |
\n | \n售后及培训方案(5分)\n | \n对项目的售后服务及培训、维保方案等方面进行评价。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5分;较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得4-3分;方案一般、不太容易实施的得2-0分。\n |
\n | \n交货期(3分)\n | \n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能在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将所有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的得1分,供货期每提前1日历天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n |
本章说明:
\n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n2、评分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n3、所有认证、证书和业绩等资料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为依据,采购人有权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核查原件,如有虚假,按虚假投标处理。
\n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n政
\n府
\n采
\n购
\n合
\n同
\n项目编号:
\n项目名称:
\n采购单位:
\n供应商:
\n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
\n友情提醒: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n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n合同通用条款
\n目录
\n第一条 定义
\n第二条 合同范围
\n第三条 价格
\n第四条 支付
\n第五条 交货
\n第六条 包装和标记
\n第七条 技术资料
\n第八条 安装
\n第九条 验收
\n第十条 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
\n第十一条 索赔
\n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n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n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n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n第十六条 权利保证
\n第十七条 保密
\n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n第一条 定义
\n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
\n1.1“买方”见《合同专用条款》。
\n1.2“卖方”见《合同专用条款》。
\n1.3“工作现场”见《合同专用条款》。
\n1.4“合同标的”见合同附件4。
\n1.5“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
\n1.6“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维修以及其他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
\n1.7“安装”是指有关合同标的、备件和材料的安装工作。
\n1.8“试运行”是指为验明合同标的的技术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合同标的进行的测试。
\n1.9“验收”是指根据合同附件2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标的是否达到合同附件2 所规定的技术性能的检验,以及合同标的在达到合同附件2 规定的技术性能之后,买方对合同标的的接受。
\n1.10“合同货币”见《合同专用条款》。
\n1.11“合同价格”见合同附件4。
\n1.12“合同生效日”见《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1)第5 条。
\n1.13“日”是指日历天数。
\n1.14“月”是指日历月数。
\n1.15“采购需求”见合同附件6。
\n第二条 合同范围
\n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和提供的合同标的以及相关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
\n2.2数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三、数量要求”。
\n2.3买方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卖方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n第三条 价格
\n3.1 合同总价见《合同专用条款》。
\n3.2 合同总价是固定价格。
\n第四条 支付(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n4.1买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支付。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要求提交支付文件,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n4.2卖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或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n第五条 交货(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n5.1交货期限、批次和交货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
\n5.2交货地点见《合同专用条款》。
\n5.3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卖方应将合同号、合同标的的名称、数量、金额、包装件数以及交货的时间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
\n5.4卖方应按下列规定交付合同标的:
\n5.4.1卖方负责将合同标的送至《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地点。
\n5.4.2买方出具的收据日期是合同标的的实际交货日期。
\n5.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或提供其他救济。
\n第六条 包装与标记
\n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标的应保持产品制造企业原包装完好。
\n6.2在合同标的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
\nA. 装箱明细单;
\nB. 质量合格证;
\nC. 技术资料。
\n6.3凡由于对合同标的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合同标的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造成合同标的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n第七条 技术资料
\n7.1 技术资料交付的期限和方式见《合同专用条款》。
\n第八条 安装
\n8.1 合同标的的安装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
\n8.2 项目实施方案见合同附件7。
\n第九条 验收
\n9.1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见《合同专用条款》。
\n9.2如果合同附件2 所规定的所有技术性能在验收中都已经达到,双方应在验收合格后5 日内签署验收书。
\n9.3验收标准(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和程序):见合同附件5。
\n第十条 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
\n10.1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见合同附件3。
\n第十一条 索赔
\n11.1如果合同标的在安装、试运行和验收中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寻求《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救济方式,救济方式包括:
\nA. 卖方替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合同标的。
\nB. 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标的进行降价。
\nC. 拒收合同标的。
\nD. 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
\n11.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未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要求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救济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从合同总价或从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
\n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n1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
\n1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
\n1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n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n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之一或《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nA.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最终期限交付合同标的和/或技术资料;
\nB. 合同标的未能达到合同附件2 规定的技术性能;
\nC.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n13.2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合同另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
\n13.3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投标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nA.“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
\nB.“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n13.4 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买方给予补偿。
\n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n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n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n15.1 本合同的执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n第十六条 权利保证
\n1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标的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n第十七条 保密
\n17.1卖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从买方所获得的、有关买方和/或属于买方的任何信息包括买方工作方式方法与资料、技术资料、用户名单、发展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买方的信息,都是买方的秘密,卖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n17.2上述秘密,卖方只能用于本合同,而且只能由卖方相应的人员使用;没有必要接触的卖方人员,不得接触。
\n17.3卖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上述秘密。
\n17.4卖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在保密方面的义务,应按合同总价的50%承担违约金或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买方有权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之一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本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义务独立于其它违约义务。
\n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n18.1 本合同在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1)规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n18.2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合同履行期满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履行期的影响,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
\n18.3 合同双方各自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应负税费。
\n18.4合同双方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所有合同文件及相关的修订和合同双方之间的书面联络,应使用中文书就并按中文解释。
\n18.5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以书面方式进行。
\n18.6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n18.7任何一方在执行任何合同条款和条件时准予对方的放松、宽容、延迟、放纵或时间,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在合同之下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合同的任何违背、任何免责也不应导致对任何后面或延续的合同的免责或弃权。
\n18.8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仅供参考使用,不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文的解释。
\n18.9合同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就合同主要内容方面的完整协议,并且取代合同签订前所有关于这方面的通讯、协商、协议(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n18.10买方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n18.11合同双方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通讯地址发往合同另一方。有关重要事项的传真应及时用挂号信或快件确认。
\n合同专用条款
\n《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条款项号是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的条款项号对应的,其增加的内容和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n第一条 定义
\n1.1 “买方”为 。
\n1.2 “卖方”为 。
\n1.3 “工作现场”为买方指定地点。
\n1.10 “合同货币”即人民币。
\n第二条 合同范围
\n2.3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的合同标的是 。详见合同附件。
\n第三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n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元(小写金额: 元),经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n(一)付款方式(提交预付款保函的)
\n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十(50%)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付预付款的50%,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预付款保函后,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
\n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验收后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付款保函后,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
\n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20%)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合同余款在出口水质通过相关部门检测达到准III类水质标准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买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卖方。
\n卖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
\n卖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
\n(二)付款方式(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
\n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付预付款的30%,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
\n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十(50%)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验收后10 个工作日内,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
\n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20%)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合同余款在出口水质通过相关部门检测达到准III类水质标准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买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卖方。
\n卖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
\n卖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
\n第四条 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
\n开户银行:
\n银行帐号:
\n第五条 交货(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n5.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 15 日历天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n5.2 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
\n5.3卖方应在不迟于每批合同标的备妥待运前 10 日通知买方。
\n5.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卖方应按每天迟交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一 (1%)的比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 ,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标的的义务。
\n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十日内仍未能交付全部或部分标的,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n第六条 包装与标记
\n6.4 商品(合同标的)包装具体要求:见《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中《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n6.5 快递包装具体要求:见《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中《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n第七条 技术资料
\n7.1 技术资料随合同标的同时交付给买方。
\n第八条 安装
\n8.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 15 日历天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n第九条 验收
\n9.1 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应在卖方的协助下进行。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后,卖方可向买方书面提出试运行、验收要求,买方在接到书面要求后 10 日进行试运行、验收。如果试运行和/或验收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和/ 或在其它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买方有权就因迟延发生的损害和损失和/或任何额外费用请求赔偿。
\n第十一条 索赔
\n11.1买方有权选择本条款规定的任意或全部救济方式。
\n11.2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14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否则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卖方应在买方发出索赔要求后14日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救济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n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n12.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20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n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n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n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10日内仍未能交付合同标的和/ 或技术资料;或者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5日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n13.4 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未按合同规定交付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未提供的服务类似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
\n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n14.1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n18.10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买方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确定本合同 部分涉及国家秘密,该涉及国家秘密部分不公告;买方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与卖方约定本合同 部分涉及商业秘密,该涉及商业秘密部分不公告。
\n1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n18.12 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
\n买方:
\n地址:
\n邮编:
\n电话:
\n传真:
\n卖方:
\n地址:
\n邮编:
\n电话:
\n传真:
\n18.13因买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买方对卖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n合同附件
\n目录
\n合同附件1:合同协议书
\n合同附件2:技术规格和技术性能
\n(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
\n合同附件3: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
\n(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方案》。)
\n合同附件4:供货范围和价格清单
\n(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
\n合同附件5:验收标准(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和程序)
\n(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
\n合同附件6:采购需求
\n(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n合同附件7:项目实施方案
\n(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中《项目实施方案》。)
\n合同附件1:
\n合同协议书
\n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n签字日期:____________
\n签字地点:____________
\n徐州市云龙区农业农村水务局(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对云龙区闫河、人民河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JSZC-320303-ZZJT-G2022-0009])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n本合同协议书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n2. 以下文件应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
\n(1) 合同协议书
\n(2) 中标通知书
\n(3) 合同专用条款
\n(4) 合同通用条款
\n(5) 除合同附件1外的合同附件
\n(6) 其他文件
\n3. 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
\n4. 考虑到卖方将按合同规定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n5.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生效日期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最晚日期为准:
\n(1) 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n6. 合同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1份,卖方1份,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一份存档,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备案。
\n7.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及与采购文件有矛盾之处,以采购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03-ZZJT-G2022-0009]为准。
\n买方和卖方由其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所写日期和地点签订本合同。
\n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n卖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n第六章 采购需求
\n一、项目名称:云龙区闫河、人民河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n二、采购预算:本项目不接受超过726.2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设备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运行维护、土建基础、保险、税金等,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n三、项目概述
\n本项目针对云龙区范围内闫河、人民河200m³/d生活污水净化设施提供,进水水质参照常规生活污水水质,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要求(总氮除外)。
\n3.1设计规模
\n★水质净化设施设计规模为单台200m3/d,合计2台。设备整体采用智能一体化箱式结构,单台设备尺寸:14X3X3.5m,占地面积约50m2。
\n3.2设计进出水水质的确定
\n3.2.1设计进水水质的确定
\n参考类似生活废水进水水质,并考虑未来水质波动及安全余量。
\n本项目的设计进水水质如下表所示。
\n★设计进水水质表 单位:mg/L
\n\n\n\n\n\n\n\n\n\n\n\n\n\n\n\n\n项目\n | \nCODcr\n | \nBOD5\n | \nTP\n | \nNH3-N\n |
\n设计进水水质\n | \n300\n | \n200\n | \n5\n | \n45\n |
3.2.2设计出水水质的确定
\n本项目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要求(总氮除外),主要考核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cr)、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NH3-N)、总磷(TP),具体出水水质考核指标如下表:
\n★设计出水水质表 单位:mg/L
\n\n\n\n\n\n\n\n\n\n\n\n\n\n\n\n\n项目\n | \nCODcr\n | \nBOD5\n | \nTP\n | \nNH3-N\n |
\n设计出水水质\n | \n20\n | \n4\n | \n0.2\n | \n1\n |
四、技术规格要求及采购清单
\n4.1技术规格要求:主体工艺要采用MBR工艺,MBR膜采用中空纤维膜,pvdf材质。
\n4.2采购清单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名称\n | \n规格\n | \n材质\n | \n数量\n | \n单位\n | \n备注\n |
\n1\n | \n提升泵\n | \n Q=8.4m3/h,H=10m,N=1.1kw,内设5mm过滤网\n | \n过流材质:铸铁\n | \n2\n | \n台\n | \n变频,1用1备\n |
\n2\n | \n原水管道混合器\n | \nDN50,DN15加药口1个\n | \nSS316\n | \n1\n | \n台\n | \n \n |
\n3\n | \n人工提篮格栅\n | \n 240×240×380 mm,内设1mm格栅网\n | \nSS304\n | \n2\n | \n台\n | \n1用1备 \n |
\n4\n | \nMBR反应区/设备区\n | \n★设备尺寸:L×B×H=14×3×3.5m\n | \n碳钢防腐\n | \n1\n | \n座\n | \n \n |
\n5\n | \n盘式微孔曝气器\n | \nφ260,单个通气量2-5m3/h\n | \nEPDM\n | \n29\n | \n只\n | \n \n |
\n6\n | \nMBR膜组件\n | \n★适配膜箱、吊架等附件,膜孔径30nm\n | \n★PVDF\n | \n1\n | \n套\n | \n \n |
\n7\n | \nMBR反洗泵\n | \nQ=19.8m3/h H=10m N=1.5kW\n | \n过流材质:SS304材质\n | \n1\n | \n台\n | \n变频\n |
\n8\n | \nMBR产水泵\n | \n ★Q=11m3/h H=15m N=1.5kW\n | \n过流材质:SS304材质\n | \n1\n | \n台\n | \n变频\n |
\n9\n | \nMBR清洗泵\n | \n ★Q=3.96m3/h H=10m N=1.1kW\n | \n过流材质:SS304材质\n | \n1\n | \n台\n | \n变频\n |
\n10\n | \n抽真空系统\n | \n配真空发生器,角座阀等\n | \n组合件\n | \n1\n | \n套\n | \n \n |
\n11\n | \n空压机\n | \n ★出气量:0.17m3/min,压力0.8MPa,N=1.5kW\n | \n组合件\n | \n1\n | \n台\n | \n配储罐及三级过滤\n |
\n12\n | \n管道混合器\n | \nDN32,DN25加药口2个\n | \nSS316\n | \n1\n | \n台\n | \n \n |
\n13\n | \n冲洗泵\n | \n Q=22m3/h H=70m N=7.5kW\n | \n过流材质:SS304材质\n | \n1\n | \n台\n | \n变频 \n |
\n14\n | \n膜擦洗风机\n | \n Q=160m3/h, H=4.0m N=5.5kW\n | \n组合件\n | \n1\n | \n台\n | \n变频 \n |
\n15\n | \n生化曝气风机\n | \n Q=58m3/h,H=4.0m N=3kW\n | \n组合件\n | \n1\n | \n台\n | \n变频\n |
\n16\n | \nPAC成套加药装置\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17\n | \n计量泵\n | \nQ=4L/h H=50m N=0.06kW\n | \n组合件\n | \n2\n | \n台\n | \n1用1备\n |
\n17.1\n | \n计量箱\n | \nV=100L,含搅拌器1台N=0.2kW\n | \nPE\n | \n1\n | \n座\n | \n \n |
\n17.2\n | \n次氯酸钠成套加药装置\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18\n | \n计量泵\n | \nQ=15L/h H=50m N=0.06kW\n | \n组合件\n | \n2\n | \n台\n | \n1用1备\n |
\n18.1\n | \n溶液箱\n | \nV=100L\n | \nPE\n | \n1\n | \n座\n | \n \n |
\n18.2\n | \n柠檬酸成套加药装置\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19\n | \n计量泵\n | \nQ=67L/h H=50m N=0.06kW\n | \n组合件\n | \n2\n | \n台\n | \n1用1备\n |
\n19.1\n | \n溶液箱\n | \n V=100L,含搅拌器1台N=0.2kW\n | \nPE\n | \n1\n | \n座\n | \n |
\n19.2\n | \nPAM加药装置\n | \n | \n | \n | \n | \n |
\n20\n | \n计量泵\n | \nQ=2L/h H=50m N=0.06kW\n | \n组合件\n | \n2\n | \n台\n | \n1用1备\n |
\n20.1\n | \n溶液箱\n | \n V=100L,含搅拌器1台N=0.2kW\n | \nPE\n | \n1\n | \n座\n | \n |
\n20.2\n | \n回流泵\n | \nQ=33.4m3/h H=10m N=2.2kw,干式不堵塞泵\n | \n叶轮材质:SS304 \n | \n1\n | \n台\n | \n变频\n |
\n21\n | \n脱水机\n | \n ★DS标准处理量5-7kg/h,N=0.36kw\n | \n组合件\n | \n1\n | \n套\n | \n变频\n |
\n22\n | \n集水箱\n | \nV=0.5m3\n | \n碳钢防腐\n | \n1\n | \n座\n | \n \n |
\n23\n | \n滤液排液泵\n | \n Q=3m3/h H=10m N=0.75kw\n | \n叶轮材质:SS304\n | \n1\n | \n台\n | \n干式不堵塞\n |
\n24\n | \n清洗水箱\n | \nV=4m3\n | \n碳钢防腐\n | \n1\n | \n座\n | \n \n |
\n25\n | \n潜水搅拌器\n | \nN=0.37kW\n | \n组合件\n | \n1\n | \n台\n | \n \n |
\n26\n | \n生物填料\n | \n满足工艺需要\n | \n组合件\n | \n1\n | \n批\n | \n \n |
\n27\n | \n阀门、管道管件、安装辅材\n | \n满足工艺需要\n | \n满足工艺需要\n | \n1\n | \n批\n | \n |
\n28\n | \n仪表自控设备\n | \n★满足工艺需要\n | \n满足工艺需要\n | \n1\n | \n批\n | \n |
\n29\n | \n电气设备\n | \n满足工艺需要\n | \n满足工艺需要\n | \n1\n | \n批\n | \n |
\n30\n | \nCOD、NH3-N等在线监测设备及数据采集仪等仪器\n | \n★满足工艺需要\n | \n满足工艺需要\n | \n1\n | \n套\n | \n |
\n31\n | \n安装调试费\n | \n满足工艺需要\n | \n满足工艺需要\n | \n1\n | \n项\n | \n |
\n32\n | \n运维费(一年)\n | \n包含人工费、药剂费、电费、设备维护维修费\n | \n满足工艺需要\n | \n1\n | \n项\n | \n |
\n33\n | \n土地租赁费\n | \n满足工艺需要\n | \n满足工艺需要\n | \n1\n | \n项\n | \n |
\n34\n | \n土建施工、三通一平、电缆网络设施等\n | \n满足工艺需要\n | \n满足工艺需要\n | \n1\n | \n项\n | \n |
备注:以上清单为单台设备清单,本次采购合计2台设备。
\n五、项目实施要求
\n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15日历天内将所有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
\n2、中标人所提供相关产品必须是全新、合格产品,符合采购人需求,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厂方的标准以及招标文件对所投产品的标准要求。
\n3、设备到达安装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后,中标人应提供详细发货清单,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打开包装验货、检查货物数量。如果货物质量或技术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货物有明显损坏,中标人必须更换,采购人有权提出索赔。验货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设备合格证明。
\n4、中标人在安装部署前,需与采购人沟通安装部署方案,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n5、中标人在部署过程中,应保障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及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转,如因施工问题造成机房其它设备运行出现问题,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n6、项目运维期间中标人须提供1人驻场实施服务,并承担设备运行所需的人工费、药剂费、电费、设备维护维修费。
\n7、中标人所投产品需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包含取水设施、进出水管道、市电引接的电线电缆的供货及安装,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中标人必须更换,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n8、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解决涉及本项目的全部技术问题。对采购人在项目建设中碰到的其他技术问题,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咨询和帮助。
\n9、技术文档:包括产品手册、部署方案、设备测试结果、设备维护说明、培训资料等,其中系统部署方案、设备维护说明书必须完整且易读。
\n10、投标人一旦中标后,不得进行转包。
\n五、项目服务要求:
\n1、售后服务要求
\n①中标人应承诺免费提供不少于2年原厂质保、2年原厂免费上门服务和1年系统免费升级服务,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修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n②质保期内:所有产品任何异常故障和损坏(人为损坏除外)引起的费用应由中标人负责,所有的上门服务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n③中标人提供3*24小时售后服务响应及技术支持,在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中标人在接到故障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解决问题;
\n2、培训要求
\n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出详细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次数、人员数量、规模及投标人安排的培训人员的相关资历。
\n②中标人须免费负责所投产品使用的培训,使采购人在较短的时间,能较熟练地掌握产品的操作与管理、简单的排除故障的能力。
\n③培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n九、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n第七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n一、投标函
\n致: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n根据 云龙区闫河、人民河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03-ZZJT-G2022-0009号]招标文件, (姓名)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
\n据此函,投标人承诺并同意如下:
\n1. 投标人唯一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
\n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n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插入编号] [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投标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n4.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
\n5. 投标人在投标初始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
\n6.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n7. 投标人同意在授予合同后,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公证费(如有)。
\n8.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确定。
\n9. 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10.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n地址: 电话: 传真:
\n投标人: (电子签章)
\n 投标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二、开标一览表
\n项目名称:云龙区闫河、人民河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n项目编号:JSZC-320303-ZZJT-G2022-0009
\n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n\n\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项目内容\n | \n总价(小写)\n |
\n云龙区闫河、人民河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项目\n | \n详见投标文件\n | \n |
\n总价(大写):\n | \n |
注:1、本项目最高限价标85.28万,超出此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无效。
\n2、报价包括项目涉及的一切税、费、投标人利润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n投标人: (电子签章)
\n 投标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三、分项价格表
\n项目名称:云龙区闫河、人民河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n项目编号:JSZC-320303-ZZJT-G2022-0009
\n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n格式自拟(分项报价内容包含了项目涉及的一切税、费、投标人利润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n“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总价合计:
\n投标人:(电子签章)
\n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说明:1.中小微企业的划分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
\n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的条件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
\n3.投标人为“微型”或“小型”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算出“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总价合计”。
\n注: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n2. 投标人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n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
\n四、偏离表
\n项目名称:云龙区闫河、人民河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n项目编号:JSZC-320303-ZZJT-G2022-0009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偏离内容\n | \n招标文件的要求\n | \n投标文件中的内容\n | \n(正/负/无)偏离\n | \n说明\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的要求不同时,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n投标人: (电子签章)
\n 投标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n委托人:
\n地 址: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受托人: 性别:男(女)
\n年龄: 岁 民族: 族
\n职务:
\n身份证号:
\n兹委托( )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云龙区闫河、人民河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03-ZZJT-G2022-0009)的招、投标活动及签订合同。( )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法律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 )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n特此授权委托。
\n委托人(电子签章): 受托人(签字或签章):
\n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n年 月 日
\n(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n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本公司 (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请勾选!);
\n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请勾选!);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n日 期:
\n备注:
\n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2、《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
\n中小企业规模类型
\n自测小程序
\n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
\n大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自测或别企
\n业规模类型
\n1
\n徐州工信
\n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n项目名称:云龙区闫河、人民河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n项目编号:JSZC-320303-ZZJT-G2022-0009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投标人: (电子签章)
\n 投标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八、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n我单位在参加云龙区闫河、人民河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03-ZZJT-G2022-0009)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n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投标人: (电子签章)
\n 投标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九、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n(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投标人郑重声明: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为:
\n设备:
\n1. (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
\n2. (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
\n3. (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
\n…………
\n专业技术能力:
\n1. (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
\n2. (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
\n3. (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
\n…………
\n特此声明。
\n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投标人: (电子签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十、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模板
\n符合条件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
\n(1)合同签订且乙方向甲方出具预付款保函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 XX( XX%),小写¥ 大写:人民币 。
\n乙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乙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
\n(2)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 XX%),小写¥ 大写:人民币 。
\n……
\n符合条件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
\n(1)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 XX%),小写¥ 大写:人民币 。
\n乙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乙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
\n(2)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 XX%),小写¥ 大写:人民币 。
\n……
\n注:
\n1、付款条件一中,出具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的合同款应当与保函金额一致。
\n2、付款条件二中,预付款比例设定应符合《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要求。
\n十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中标金额\n | \n货物\n | \n服务\n | \n工程\n | \n收费上限\n |
\n100万以下\n | \n1.50%\n | \n1.50%\n | \n1.00%\n | \n最低5千元\n最高10万元 \n(PPP项目最高10万元)\n |
\n100万~500万\n | \n1.10%\n | \n0.80%\n | \n0.70%\n | \n最低5千元\n最高10万元 \n(PPP项目最高10万元)\n |
\n500万~1000万\n | \n0.80%\n | \n0.45%\n | \n0.55%\n | \n最低5千元\n最高10万元 \n(PPP项目最高10万元)\n |
\nl000万~5000万\n | \n0.50%\n | \n0.25%\n | \n0.35%\n | \n最低5千元\n最高10万元 \n(PPP项目最高10万元)\n |
\n5000万~l亿\n | \n0.25%\n | \n0.10%\n | \n0.20%\n | \n最低5千元\n最高10万元 \n(PPP项目最高10万元)\n |
\n1亿~5亿\n | \n0.05%\n | \n0.05%\n | \n0.05%\n | \n最低5千元\n最高10万元 \n(PPP项目最高10万元)\n |
\n5亿~10亿\n | \n0.035%\n | \n0.035%\n | \n0.035%\n | \n最低5千元\n最高10万元 \n(PPP项目最高10万元)\n |
\n10亿~50亿\n | \n0.008%\n | \n0.008%\n | \n0.008%\n | \n最低5千元\n最高10万元 \n(PPP项目最高10万元)\n |
\n50亿~100亿\n | \n0.006%\n | \n0.006%\n | \n0.006%\n | \n最低5千元\n最高10万元 \n(PPP项目最高10万元)\n |
\n100亿以上\n | \n0.004%\n | \n0.004%\n | \n0.004%\n | \n最低5千元\n最高10万元 \n(PPP项目最高10万元)\n |
说明:
\n1.按上表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金额。各社会代理机构不另外收取采购文件制作售卖费用。
\n2.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n3.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 * 费率(%)
\n4.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
\n5.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如低于5千元,按5千元收取;如高于10万元,按10万元收取。超出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8折计算收取。(PPP项目按10万元)
\n6.定点类等无金额或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采购预算为1元的项目,中标(成交)金额按100万元计算。
\n7.多标段项目按总项目收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n8.以上价格为协会指导价,双方也可以协商定。
\n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名称:云龙区闫河、人民河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303-ZZJT-G2022-0009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徐州市云龙区农业农村水务局的云龙区闫河、
人民河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云龙区闫河、人民河分布式污水处专业技术服务行业;
制造商为徐州市环保集团环境工程有限人,营业收入
为917万元,资产总额为1706
、口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请勾选!!;
20300005028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供应商名称)市环(电子签章):徐州市环保
日2022年5月8日期:2
320300050285
133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工程
环龙
内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声明函询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
自测小程序。
203000050285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
自测小程序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厂
大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和有关机
业规模类型
134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结果
测试者提供有关信息:
1.企业名称:徐州市环保集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业
2.所属行业:水利、环境和
大龙
音/
3.上年末从业人员6人。
测试结果:微型企业
203000050285
测试时间:2022年5月4日
申明:测试结果是依据测试者提供的所属行业和有关指
标数据生成,其信息真实性由测试者负责
小全业规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欧府部
门:有关机构复地会
135
(二)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云龙区闫河、人民河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303-ZZJT-G2022-0009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名称 | 序号名称 | 规格 | 材质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1 | 提升泵 | Q=8.4m/h,H=10m,N=1.1kW,内设5mm过滤网 | 过流材质:铸铁 | 4 | 台 | 6000 | 24000 |
2 | 原水管道混合器 | DN50,DN15加药口1个 | SS316 | 2 | 台 | 1660 | 3320 |
3 | 人工提篮格栅 | 240×240×380mm,内设1mm格栅网 | SS304 | 4 | 台 | 2180 | 8720 |
4 | MBR反应区/设备区 | ★设备尺寸:L×BXH=14×3×3.5m | 碳钢防腐 | 2 | 座 | 189000 | 378000 |
5 | 盘式微孔气器 | 260,单个通气量2-5m/h | EPDM | 58 | 只 | 680 | 39440 |
6 | MBR膜组件 | ★适配膜箱、吊架等附件,膜孔径30nm | ★PVDF | 2 | 套 | 658000 | 1316000 |
7 | MBR反洗泵 | Q=19.8m/hH=10mN=1.5kW | 过流材质:SS304材质 | 2 | 台 | 7500 | 15000 |
8 | MBR产水泵 | ★Q=11m3/hH=15mN=1.5kW | 过流材质:SS304材质 | 2 | 台 | 5300 | 10600 |
9 | MBR清洗泵 | ★Q=3.96m/hH=10mN=1.1kW | 过流材质:SS304材质 | 2 | 台 | 4300 | 8600 |
10 | 抽真空系统 | 配真空发生器,角座阀等 | 组合件 | 2 | 环塔 | Q9000 | |
11 | 空压机 | ★出气量:0.17m3/min,压力0.8MPa,N=1.5kW | 组合件 | 2 | 00 | ||
12 | 管道混合器 | DN32,DN25加药口2个 | SS316 | 2 | 320 | ||
13 | 冲洗泵 | Q=22m3/hH=70mN=7.5kW | 过流材质:SS304材质 | 2 | 台 | 20300005027900 | 15800 |
14 | 膜擦洗风机 | Q=160m/h,H=4.0mN=5.5kW | 组合件 | 2 | 台 | 32000 | 64000 |
15 | 生化气风机 | Q=58m/h,H=4.0mN=3kW | 组合件 | 2 | 台 | 19000 | 38000 |
16 | PAC成套加药 |
5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材质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装置 | |||||||
17 | 计量泵 | Q=4L/hH=50mN=0.06kW | 组合件 | 4 | 台 | 3800 | 15200 |
17.1 | 计量箱 | V=100L,含搅拌器1台N=0.2kW | PE | 2 | 座 | 1900 | 3800 |
17.2 | 次氯酸钠成套加药装置 | ||||||
18 | 计量泵 | Q=15L/hH=50mN=0.06kW | 组合件 | 4 | 台 | 3800 | 15200 |
18.1 | 溶液箱 | V=100L | PE | 2 | 座 | 1900 | 3800 |
18.2 | 柠檬酸成套加药装置 | ||||||
19 | 计量泵 | Q=67L/hH=50mN=0.06kW | 组合件 | 4 | 台 | 3800 | 15200 |
19.1 | 溶液箱 | V=100L,含搅拌器1台N=0.2kW | PE | 2 | 座 | 1900 | 3800 |
19.2 | PAM加药装置 | ||||||
20 | 计量泵 | Q=2L/hH=50mN=0.06kW | 组合件 | 4 | 台 | 3800 | 15200 |
20.1 | 溶液箱 | V=100L,含搅拌器1台N=0.2kW | PE | 2 | 美团环境 | 3800 | |
20.2 | 回流泵 | Q=33.4m/hH=10mN=2.2kw,干式不堵塞泵 | 叶轮材质:SS304 | 14600 | |||
20.2 | 回流泵 | Q=33.4m/hH=10mN=2.2kw,干式不堵塞泵 | 叶轮材质:SS304 | 14600 | |||
21 | 脱水机 | ★DS标准处理量5-7kg/h,N=0.36kw | 组合件 | 2 | 418000 | ||
22 | 集水箱 | V=0.5m3 | 碳钢防腐 | 2 | 0s00c0s0289 | 900 | 3800 |
23 | 滤液排液泵 | Q=3m3/hH=10mN=0.75kw | 叶轮材质:SS304 | 2 | 台 | 3800 | 7600 |
24 | 清洗水箱 | V=4m3 | 碳钢防腐 | 2 | 座 | 2900 | 5800 |
25 | 潜水搅拌器 | N=0.37kW | 组合件 | 2 | 台 | 3700 | 7400 |
26 | 生物填料 | 满足工艺需要 | 组合件 | 2 | 批 | 40000 | 80000 |
27 | 阀门、管道管件、安装辅材 | 满足工艺需要 | 满足工艺需要 | 2 | 批 | 257500 | 515000 |
28 | 仪表自控设备 | ★满足工艺需要 | 满足工艺需要 | 2 | 批 | 299100 | 598200 |
6
序号 | 名称规格 | 名称规格 | 材质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29 | 电气设备 | 满足工艺需要 | 满足工艺需要 | 2 | 批 | 185000 | 370000 |
30 | COD、NH-N等在线监测设备及数据采集仪等仪器 | ★满足工艺需要 | 满足工艺需要 | 2 | 套 | 425000 | 850000 |
31 | 安装调试费 | 满足工艺需要 | 满足工艺需要 | 2 | 项 | 335000 | 670000 |
32 | 运维费(一年) | 包含人工费、药剂费、电费、设备维护维修费 | 满足工艺需要 | 2 | 项 | 408000 | 816000 |
33 | 土地租赁费 | 满足工艺需要 | 满足工艺需要 | 2 | 项 | 7000 | 14000 |
34 | 土建施工、三通一平、电缆网络设施等 | 满足工艺需要 | 满足工艺需要 | 2 | 项 | 306000 | 612000 |
集团元人民币
“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总
投格
或盖章)江继法
投标)
授权
3203000050285
日期:
2022年5月8日
说明:1.中小微企业的划分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
规定为准。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的条件以《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
3.投标人为“微型”或“小型”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算出“小型和微型
和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总价合计”。
7
招标文件。
注: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
2.投标人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
保集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
包
203000050285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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