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环保局环评处关于2018年8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3日-2018年8月9日。
序号:1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伊犁石油分公司新源县则克台伊钢加油站
建设地点:新源县则克台镇伊钢公司对面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伊犁石油分公司
环评机构: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概况:拟建项目位于新源县则克台镇伊钢公司对面(则克台镇218国道北侧),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N43°31'51",E 83°18'22"。本项目在原址进行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更换原有储油罐,将原2座60m3地埋单层汽油罐,4座60m3地埋单层柴油罐更换为2座60m3地埋双层汽油罐,4座60m3地埋双层柴油罐。(2)更换输油管线,将油罐区至罩棚输油管线更换为双层输油管线。(3)将原燃煤锅炉供暖更换为电采暖。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油罐大、小呼吸、加油机等作业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依托原有“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处理。
本项目建成后拆除现有燃煤锅炉,冬季取暖改用电锅炉。
(二)为防止地埋油罐渗漏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应考虑在储油罐周围设计检查孔或检查通道,为及时发现地埋油罐渗漏提供条件,防止成品油泄漏造成地下水污染。对储油罐内外表面、储油罐外围检查通道、油罐安置区地面、输油管线外表面做必要的防腐防渗处理。
(三)油罐定期清理产生的油泥、油气回收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要求,其收集、临时储存、运输、处置过程均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四)要加强职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日常工作要严格执行防火、防爆、防雷电和防毒害等各项要求,杜绝因安全和消防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制定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报我局和新源县环保局备案。
序号:2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伊犁石油分公司巩留县城东加油站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巩留县东买里乡大营盘村二组北环路与316省道交界处
项目概况:拟建项目位于巩留县东买里乡大营盘村二组北环路与316省道交界处,位于乡政府东北侧2.6km。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3°28′56.3″,东经82°15′36.1″。本项目在原址进行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更换原有储油罐。将原3座30m3地埋单层汽油罐,2座30m3地埋单层柴油罐更换为2座30m3地埋双层汽油罐,3座30m3地埋双层柴油罐。(2)更换输油管线。将油罐区至罩棚输油管线更换为双层输油管线。
(一)本项目油罐大、小呼吸、加油机等作业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依托原有“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处理。本项目冬季取暖采用电锅炉。
(四)要加强职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日常工作要严格执行防火、防爆、防雷电和防毒害等各项要求,杜绝因安全和消防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制定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报我局和巩留县环保局备案。
序号:3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伊犁石油分公司伊宁县萨木于孜乡加油站
建设地点:伊宁县萨木于孜乡克其克布拉克村
项目概况:拟建项目位于伊宁县萨木于孜乡克其克布拉克村,东距伊宁县城约40km,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N43°44’ 2”,E 81°55’46”。本项目在原址进行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更换原有储油罐。将原2座30m3地埋单层汽油罐,3座50m3地埋单层柴油罐更换为2座30m3地埋双层汽油罐,3座30m3地埋双层柴油罐。(2)更换输油管线。将油罐区至罩棚输油管线更换为双层输油管线。(3)将原燃煤锅炉更换为电锅炉。
(三)油罐定期清理产生的油泥属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要求,其收集、临时储存、运输、处置过程均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四)要加强职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日常工作要严格执行防火、防爆、防雷电和防毒害等各项要求,杜绝因安全和消防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制定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报我局和伊宁县环保局备案。
公众参与情况:无
相关承诺文件:无
序号:4
项目名称:新疆国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伊犁地区废旧铅酸电池暂存点项目
建设地点:伊犁州伊宁市、霍城县清水河镇、昭苏县、察布查尔县奶牛场、特克斯县、新源县、尼勒克县、巩留县磨花仁、伊宁县墩麻扎镇
建设单位:新疆国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拟建项目包含9个子项目,位于伊宁市、察布查尔县奶牛场、昭苏县、特克斯县、巩留县磨花仁、新源县、尼勒克县、霍城县清水河镇、伊宁县墩麻扎镇,分别建设一个50m2废旧铅酸蓄电池存储库房、1m3废液收集池,每个子项目存储规模为30吨。该项目仅进行废旧铅酸电池的收集和暂时储存,不对其进行拆解、破碎等加工。项目总投资2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的10%。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避免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水、生活污水不得乱排,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
(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非正常工况下电解液酸雾的挥发。及时处理非正常工况下外泄的电解液,事故收集池须密闭建设;定期打开仓库通风系统,确保工作人员作业安全。
(三)做好项目水污染控制工作。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和要求建设废旧铅酸蓄电池贮存仓库和事故收集池,确保区域水环境安全。严禁非正常工况下泄漏的电解液外排或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四)严格落实项目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措施。泄漏的电解液、含酸抹布、废防护服均为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运送至吐鲁番鼎鑫再生资源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处理。
(五)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严格按照《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工作,做好贮存点防雨淋、防渗漏、防破损、防散失等防护措施,严禁污染土壤或地下水环境。
序号:5
项目名称:省道331线伊宁至托乎拉苏公路工程
建设地点:伊犁州伊宁县境内
建设单位:伊犁州交通局
环评机构: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境内。路线起点位于伊宁县城北Z773线与伊宁县资源路(ZA01线)交汇处,终点位于托乎拉苏草原景区大门处。地理坐标北纬44°5'33.51"-44°16'39.90",东经81°34'10.17"- 81°45'20.44"之间。路线全长45.106km,全线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等级双车道三级路,车速30km/h,路基宽7.5m,路面宽6.5m,全线设大中桥1座、涵洞76道、平面交叉4处。工程永久占地总面积为115.49hm2,其中新增占地100.51hm2。项目共设置取弃土场4处,设预制场、沥青拌和站2座、石料场、砂料场采用商用场。项目总投资73299.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46.0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2%。
(一)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和施工活动范围,做好项目沿线生态保护工作,减少生态影响。优化项目选线、选址,各类施工布置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及其他依法划定禁止开发建设的环境敏感区。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选址尽量布设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道路选线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和工程红线范围内土地。工程占地表层土剥离后堆放于永久占地范围内,建设后期用于公路边坡恢复及附属设施绿化,取土场取土深度不得大于4米,取土结束后落实边坡削坡、平整回填、砾石铺压或植被复垦等措施。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对施工便道、施工营地、取(弃)土场、搅拌站、拌合站及预制场等临时占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减缓因公路建设造成对景观破碎化及阻隔影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植被和猎捕野生动物。项目开工前应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林业、畜牧等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占地许可手续,并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生态补偿。
(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落实降噪措施。施工料场、构件预备场地等临时工程应远离居民点;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安排好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敏感点路段施工时,对噪声敏感点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确保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运营期加强沿线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水环境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营地、预制场、拌合站以及物料堆场等临时工程设施应远离地表水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洒水降尘,不外排,严禁废渣、废水进入水体,桥梁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禁止向河流、河谷或灌渠倾倒废水、废料、废弃土石方、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
(四)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施工现场采取洒水降尘,材料堆放、运输等过程中要采取遮盖、密闭措施。禁止大风天气下进行易起尘的施工作业。拌合站和沥青熬制时采取尾气处理措施,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成型沥青采用封闭罐车运输至项目现场采取全封闭沥青摊铺车进行摊铺。
(五)落实各项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工程开挖产生的弃方全部运至规划的弃土(渣)场堆存,并及时覆土恢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项目跨越河流等地表水体的桥梁均应设置路(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应急事故池,并加强桥梁两侧的防撞设计。在桥梁桥头、急转弯伴河路段等位置设立警示牌、危险品运输车辆限速等标识和视频监控设备。建设单位应与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建立区域应急联动平台,强化联动机制,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习,不断完善预案,确保水质安全。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通讯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新二路665号伊犁州环保局
邮政编码:835000
联系电话:0999-8359692、8359132(兼传真)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