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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宇桥生态科技园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 ||
项目法人: | 合肥建投北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内 |
立项批文名称: | 长丰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 | 项目审批单位: | 长丰县发展改革委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项目见证时间: | 2023-03-30 16:17:38 |
宇桥生态科技园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宇桥生态科技园项目(一期)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改革委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2204-340121-04-01-491449、长丰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
1.4 招标人: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建投北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宇桥生态科技园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FGZ00566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FGZ00566
2.5 建设地点: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与双凤路交口东北角
2.6 建设规模:项目一期用地面积约162.4亩,总建筑面积约20.5万平方米,项目集科研、办公、生产于一体,为企业提供办公、研发、生产等配套服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栋高层厂房、19栋多层厂房及相应配套附属等,详见规划方案及扩初图纸等。
2.7 合同估算价:72800万元
2.8 计划工期:87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方案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安装、工程验收、竣工备案及项目建成后的维修维保工作。工作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配合项目前期报批报建、各类测绘、各类图纸审查配合工作,方案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总承包、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项目建设期服务及全过程所有审批环节的论证、考察、评审、评估工作(含发生的费用)、各类检测(不含第三方检测),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整体移交(交钥匙工程)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维保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价格清单、地勘报告、规划方案、扩初图纸及补充答疑等招标资料。
2.10 项目类别:EPC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1)(2)(3)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2)具有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投标人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施工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居住建筑除外)施工业绩。
(2)设计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居住建筑除外)工程设计业绩(须包含施工图设计)。
注:(1)以上业绩不限于在同一合同中体现;
(2)如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中含有居住建筑施工内容,该部分面积不予计入。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 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同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备3.1.1中(1)和(3)的要求且各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 30%;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备3.1.1中(1)和(2)的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3月31日00:00至2023年04月21日10: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 称“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 如参与投标, 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交易系统运营单位公布的电话)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66223283;0551-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 集体议事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1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0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具体操作见
9.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 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工业社区综合楼15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裴工
电 话:0551-6565502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83,6622383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12. 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 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242559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75252401408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0天0小时7分54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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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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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3-03-300天0小时7分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