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双象限再生直流电源等设备采购项目
受采购人委托,天津市聚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对天津工业大学双象限再生直流电源等设备采购项目 实施采购,现邀请符合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工业大学双象限再生直流电源等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TJJYZB2019-ZH0002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10kW双象限再生直流电源1套(具体数量及参数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项目需求)
第二包:高性能单相交流可编程电源1套(具体数量及参数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项目需求)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19.6万元;
第二包:11.5万元。
注:每项产品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该项产品的预算,否则投标无效。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事业单位不享受该政策。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或磋商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
6.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7.供应商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则使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须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见后)。
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现场查询信息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查询截止至本项目开标前三天的在这两个网站的自行查询结果)且供应商未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9.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1.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5月30日出售磋商文件,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聚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8号立达公寓F7041室)。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2)报名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报名时要求出示以上证件的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磋商文件为电子版,请投标人自带U盘。
4.磋商文件的售价:本标书售价 300 元,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5.联系人:解老师,电话:022-23852198。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19年6月4日09:00 – 09:30分(北京时间)
2.竞争性磋商时间:2019年6月4日09:30分(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地点:天津市聚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8号立达公寓F7041室)。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工业大学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延长线39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叶老师
4.采购人联系电话:022-83955042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聚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8号立达公寓F7041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852198
4.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juyou88@163.com
十、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天津市聚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2019年5月28日止。
十二、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一包收取保证金3900元整;第二包收取保证金2300元整。
2.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
供应商最迟应在2019年5月31日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注:请各投标人尽量选择与我公司账户相同的银行进行转账,因跨行转账而产生的问题和费用与我公司无关。
3.汇款信息:
开户名:天津市聚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士英路支行
账号:0302017309300117337
注:只接受供应商银行账户电汇(汇款单位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在电汇时请各单位注明项目编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供应商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于开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获取保证金收据,否则不予认可,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保证金的退还:从网上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成交单位持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未成交单位的财务章)及汇款信息至天津市聚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成交单位保证金退还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成交单位的财务章)及汇款信息按以上要求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5.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6.开标当天须携带保证金收据原件到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包括成交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的;
(2)招标过程因正当理由被采购人宣布终止或暂停的;
(3)依照法律规定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的。
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补偿;
(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后,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