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清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新世纪商厦6#楼电梯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0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5/0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j[cg2025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毛科长15959033133
招标代理机构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梅18065095588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24
投标截止时间2025/02/14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世纪商厦6#楼电梯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清昌大道35-16号国税家苑2号楼202单元福清办事处(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CG2025001]
项目名称:新世纪商厦6#楼电梯采购
预算金额:37.6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6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新世纪商厦6#楼电梯采购
1.00
3768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特定条件: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特定要求1 供应商需提供所投电梯制造商由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证书特定要求2 供应商应具有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资质证书(电梯类)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类)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国家强制要求或认证的 若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包括3C、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等)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关于财务审计报告的补充说明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应符合《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1】1035号)规定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并对承诺函的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18日  至 2025年01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清昌大道35-16号国税家苑2号楼202单元福清办事处(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18日起至2025年1月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清昌大道35-16号国税家苑2号楼202单元购买招标文件或线上购买。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清昌大道35-16号国税家苑2号楼202单元福清办事处(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单位授权书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特定要求1

供应商需提供所投电梯制造商由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证书

特定要求2

供应商应具有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资质证书(电梯类)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类)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国家强制要求或认证的

若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包括3C、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等)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

关于财务审计报告的补充说明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应符合《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1】1035号)规定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并对承诺函的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采购包1: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费率标准: 100万元以内按照1.5%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按照5000取。按合同包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信息:开户名: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帐号:935001010020413140。
(2)其他: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有效、完整、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3)质疑受理的其他要求: ①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加盖质疑人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签名。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 ②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
购买标书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名: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

账号:93500101002041314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清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地址:福清市宏路街道福政大道与创业大道交汇处西北侧(温德姆酒店旁)国资小镇(原聚龙创业小镇)3号楼3层        
联系方式:毛科长 15959033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街道湖滨路78号闽发西湖广场1#楼6层03室            
联系方式:郑梅 18065095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梅、吴晓东
电 话:  180650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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