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50010120230601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6-09 17:40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人民币
评标办法CQSLSDGCJPSZDJ2019[SL]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万州区新田镇白水溪大桥至小涪滩段岸线安全防护工程(第一期)
招标答疑及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答疑部分:
关于万州区新田镇白水溪大桥至小涪滩段岸线安全防护工程(第一期)施工招标质疑问题的统一答复如下:
1.问:请问该项目要求的业绩中“工程类别:河道整治建筑物”具体包括哪些?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的业绩备案中无工程类别一项,只有工程类型。请问类型备案中堤防或者河道治理类型的,工程规模达到:堤防工程级别为2级及以上的工程满足该项目业绩要求不?
答: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中河道整治建筑物包含丁坝、顺坝、锁坝、潜坝、实体坝、透水坝、埽工、沉排、分水堤;②类型备案中堤防或者河道治理类型的,工程规模达到:堤防工程级别为2级及以上的工程,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
2.问:该项目业绩要求工程类别:河道整治建筑物,请问河道治理符合吗,请明确,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河道治理属于河道整治建筑物类别,符合业绩要求的工程类别。
二、招标补遗部分:
1.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3.2
投标报价
11. 安全生产费
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要求和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文件《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渝水办建[2021]1号)的规定、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版《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渝水建〔2021〕7号)的规定,在工程总报价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计费费率为2.5%(注:因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在电子招投标系统里面为固定格式,所以“(一)投标函”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标准计算无法修改,投标人在填报此费用时按2.5%计算。),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按实结算。

现修改为: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3.2
投标报价
11. 安全生产费
本项目安全生产费包含了景观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土建部分: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要求和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文件《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渝水办建[2021]1号)的规定、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版《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渝水建〔2021〕7号)的规定,在工程总报价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景观部分: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计费费率为2.5%(注:因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在电子招投标系统里面为固定格式,所以“(一)投标函”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标准计算无法修改,投标人在填报此费用时,按土建部分安全生产费和景观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合计金额填报。安全生产土建部分的安全生产费按2.5%计算,景观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招标人给出的金额填报。),土建部分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按实结算。景观部分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中: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安全生产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现修改为: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安全生产费: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包含景观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3)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
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以下定额组价后按承包人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税前):
.
.
.
(1)人工单价:按《重庆市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公布重庆市水利工程2022年第二期人工费信息的通知》(渝水造价〔2022〕6号)文件执行;
(2)材料单价:
①按2023年第3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不含税信息价执行;
②《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参照同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不含税价格执行;
③2023年第3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会同跟审单位、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

现修改为:
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以下定额组价后按承包人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税前):
.
.
.
(1)人工单价:按《重庆市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公布重庆市水利工程2022年第二期人工费信息的通知》(渝水造价〔2022〕6号)文件执行;并借用2018定额部分人工价格:按照2023年4期《重庆市渝东建设工程市场人工信息》2023年一季度渝东北片区人工信息价。
(2)材料单价:
①按2023年第4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不含税信息价执行;
②《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参照同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不含税价格执行;
③2023年第4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会同跟审单位、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

(4)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
16.1.2.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
可调价差材料:水泥、商品砼、碎石、砂、钢筋、片(块)石。
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如下:
(1)自实际开工时间起至合同约定的工期结束时间止,施工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2023年第3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不含税信息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不高于2023年第3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不含税信息价的按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2023年第3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不含税信息价乘以(1±5%)调差。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2023年第3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不含税信息价的,按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乘以(1±5%)调差。

现修改为:
16.1.2.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
可调价差材料:水泥、商品砼、碎石、砂、钢筋、片(块)石。
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如下:
(1)自实际开工时间起至合同约定的工期结束时间止,施工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2023年第4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不含税信息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不高于2023年第4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不含税信息价的按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2023年第3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不含税信息价乘以(1±5%)调差。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2023年第4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不含税信息价的,按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乘以(1±5%)调差。

(5)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增加以下内容:
25.6 本项目安全生产费包含了景观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景观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现行相关文件执行。结算时,景观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规定进行结算。

2.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66350751.02元(大写:陆仟陆佰叁拾伍万零柒佰伍拾壹元零贰分),其中,安全生产费为1448790.83元(包含景观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177846.65元,景观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其他最高限价详见附件,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万州区)(https://www.cqggzy.com/wanzhouweb/)上下载。
 
                            
      
招标人:重庆市万州区公路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3年6月8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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