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古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324000股股份 |
标的名称: | 四川古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324000股股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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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037D21041426 | 挂牌价格(万元): | 2568 | ||||
价格说明: | —— | ||||||
首次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20-12-10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1-07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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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受泸州立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其持有的四川古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324000股股份进行挂牌转让。 一、标的名称:四川古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324000股股份 二、转让方:泸州立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转让挂牌价格:人民币:2568.00万元 四、受让方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并符合以下要求: 1、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2、年末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3、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除外。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受让方应符合受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的相关要求。 (五)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 4.其他材料。 注:均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五、受让报名保证金 (一)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二)交纳时间及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银行转账方式足额交纳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 号:7411 0101 8260 0211 211 (三)保证金的处置及退还: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其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应向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它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全额退还。 (四)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所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协议,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协议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各方共同同意要求划转的; 12.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受让方发生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应以受让标的所对应的保证金数额为限进行处置。 六、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不接受分期支付。 七、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受让方须承担本次交易转让方的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转、受让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四)付款期限:受让方在取得政府监管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复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五)转让方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30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股份交割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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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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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568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受让方须承担本次交易转让方的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转、受让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四)付款期限:受让方在取得政府监管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复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五)转让方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30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股份交割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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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并符合以下要求:
1、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2、年末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3、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除外。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受让方应符合受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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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股份转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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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1-01-07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账户信息 | 提示:向以下任何一个银行账户交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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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保证事项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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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办法 |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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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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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网络竞价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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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5244803495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史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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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一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四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五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七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九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一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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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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