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多伦县多伦诺尔镇奥翔春天二期2幢3单元201室转让 | 项目编号 | 09FC20210749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6/1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6/2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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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4983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0/12/29 | |||||||||||||||||||||||||||||||||||||||||||||||||
评估机构 | 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4983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盐天津市长芦盐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20101103069529X 注册地: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河北路277号 法定代表人:刘洪毅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处置多伦奥翔春天、北戴河御墅龙湾抵债房屋的请示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别 告知 |
1、本次转让标的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多伦诺尔奥翔春天二期住宅,房产位于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多伦诺尔镇龙泽湖社区会盟大街。不动产权证号:蒙(2019)多伦县不动产权第0002851号,证载权利人:刘源、谢思洁。转让方与证载权利人签订《和解协议》,证载权利人将房产以物抵债给转让方,但尚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根据不动产权证显示,标的房产建筑面积为128.39㎡,用途为住宅,建成年份为2016年。土地性质为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截止至2077年2月28 日。房产使用状态为闲置。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格。 2、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交割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3、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xml:namespace prefix = "o" /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本项目也可以债权进行抵顶,最终受让方为转让方债权人的,债权人可通过转让方出具的债权抵顶交易价款说明进行结算,交易价款超出债权金额部分由最终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中心指定账户,不接受债权人联合体参与抵顶)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及相关权属变更手续,与转让相关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在交接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水、电、暖等各项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勘验地点:锡林郭勒盟多伦县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张先生 18847961108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6/11 至 2021/6/25 | |||
报名手续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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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金额:100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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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1年06月11日09:00至2021年06月28日10:4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5.000000%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张先生 18847961108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 18586095993 | |
咨询时间 | 项目公告期内 | |
单位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