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铁基础设施段18套重型轨道车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NCGTJCSSDXJ-2024-11
一、采购条件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高铁基础设施段18套重型轨道车视频监控设备更新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二、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付期 |
交付地点 |
备注 |
1 |
重型轨道车视频监控设备 |
/ |
套 |
18 |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
南昌高铁基础设施段管内各工区 |
含设备运输及安装调试,最高限价32.4万元(不含税) |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资质业绩要求:报价人供应的视频监控设备必须通过ISO 9000认证,具有CRCC认证检测报告及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提供相应证明)。近2年具有国铁集团范围内铁路局集团公司轨道作业车视频监控设备更新业绩(提供视频监控设备买卖合同)。
3.3在报价截止日时,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3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
3.3.4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暂停项目投标资格的;
3.3.5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如有)在近3年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5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3.6技术要求详见《视频监控设备技术条件》(附件1)。
四、报价方式
4.1获取方式:请下载附件《报价函》(附件2)。
4.2公告时间:2024年4月2日18:00至2024年4月9日18:00。
4.3报价要求:将填写完整的《报价函》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以上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作为电子邮件附件一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发送至ncxgwdxj@163.com 邮箱。
4.4未按要求填报《报价函》、提供报价资料和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和报价资料的,报价无效。
五、报价函填报要求
5.1报价人须为已在国铁采购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
5.2报价人必须严格以该询价公告附件的《报价函》进行下载和填报,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必填栏目不能为空,必须每项报价,填报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扫描或拍照成图片文件和《报价函》电子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作为邮件附件发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前报送的,也视为无效报价。
5.3以经评审的最低价方法进行评审,以单份报价函合计金额作为报价。报价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同一报价人如果同一报价清单多次报价,不论价格是否更改,均作为无效报价。
5.4对报价人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其中,“不含税价”为包到不含税单价,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非13%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税率”栏填写税率,如不填写则默认为13%增值税。对报价人不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含税价格进行评审。
5.5已指定产品生产厂家或品牌的,按指定生产厂家或品牌报价;未指定产品生产厂家或品牌的,报价人需逐项填写产品生产厂家或品牌,并报价,如未按要求填写生产厂家或品牌则视为无效报价。
5.6由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报价,或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报价,以及因网络等原因导致我方邮箱接收邮件时间超出“报价截止时间”,造成报价不成功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7 采购结果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5.8如报价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报价,则视为默认同意以上《报价清单》《报价函》相关要求。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高铁基础设施段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创业北路口公交枢纽站
联系人:王振宏
电话:19379327228
接收报价函邮箱:ncxgwdxj@163.com
本次公开询价采购公告在中国铁路95306网国铁采购平(https://cg.95306.cn)媒介上发布。
采购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高铁基础设施段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