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咸安区园、林、草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1 10:0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咸安区园、林、草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咸安区园、林、草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咸安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NZC-2023XA-12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202-2023-01381
3、项目名称:咸安区园、林、草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服务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70(万元)
6、最高限价:70(万元)
7、采购需求: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湖北省自然资源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2]64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示地价体系成果更新和园、林、草定级与估价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3]47号)等文件要求,负责完成咸安区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建设数据库、形成相关图件成果和报告成果。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从合同签订时开始,6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可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必须能反映到供应商,查询落款时间自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至磋商截止之日止;证据留存方式为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在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上查询无“失信惩戒”信息(证据留存方式为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落款时间自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至磋商截止之日止;证据留存方式为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8月02日至2023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咸安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文件
3、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应当在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主体登陆 -供应商(用户类型勾选“供应商(政府采购)”一项)-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 投标人办事指南—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主体资格注册指南》(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2)完成网员注册后,在规定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咸安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 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iananqu/),明确所投项目,通过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下载采购文件的,其申请将被拒绝。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8月15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咸宁市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3楼)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8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咸宁市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现场递交至咸宁市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3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2、采购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请供应商自行调研,费用自理。
3、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4、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文件规定,为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为中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便利,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贵公司如果中标了,可持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登陆咸宁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咸宁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网址:(http://58.52.132.207:8888/),上述内容仅作政策告知。
5、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咸安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地 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139号
联系方式:0715-83151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黄冈市宏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咸宁市温泉三号桥教院巷1号10栋201室
联系方式:17707155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0715-8315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