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8月9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年8月9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公开时间: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汽车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 |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市锡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是一家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加工的企业。本项目拟利用自身厂房,增加生产设备,从事汽车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生产线技术改造。 |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酸洗、磷化、电镀、喷漆等表面处理的生产,生产废水须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标准,回用于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确保无工业废水排放;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部分:须对各工段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分别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在生产车间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食堂油烟必须配套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中型标准,排气筒位置及高度按要求设置。 3、噪声、振动部分:本项目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落实报告表中减轻、避免营运期间噪声、振动影响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排放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振动排放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排放限值,即昼间≤75dB,夜间≤72dB。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金属废料(钢)、金属废料(铝)、焊渣、除尘器收集粉尘统一处置或回收综合利用;含油金属屑属于危险固废,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其收集、贮存和转运过程仍按危险废物管理;废抹布手套、污泥、蒸发残渣、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食堂餐厨废弃物应按照《无锡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的要求进行管理。 | 0510-81178959 wxkaifake@163.com |
公开时间: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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