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福建仙游瑞博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拆解新能源材料3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拆解新能源材料3万吨项目 |
建设单位 |
福建仙游瑞博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郊尾镇长安村后连233号 |
基本情况 |
福建仙游瑞博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郊尾镇长安村后连233号,租赁仙游县郊尾镇长安村循环经济示范基地(目前闲置厂房)1#、2#钢结构厂房及宿舍12间,总建筑面积:4070.3m2,拟建设一条正极极片料破碎分选生产线,年破碎并分类回收再利用锂电池正极极片边角料1.5万吨/年;一条负极极片料破碎分选生产线,年破碎并分类回收再利用锂电池负极极片边角料1.5万吨/年,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1#、2#厂房目前已经建设完成。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为生产设备进厂及安装,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故本环评报告对此不再作出具体分析。施工期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1)水污染排放标准 :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依托仙游县郊尾镇长安村循环经济产业园内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昼间≤70dB(A)、夜间≤55dB(A)。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 1、废气: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为正极负极极片料破碎分选产生的碳黑粉尘、镍尘等,极片磁选、破碎、精磨、振动筛、滚筒筛等工艺流程均将产生粉尘,粒径≥15μm,主要污染物为极片物料,含石墨、钴酸锂等电极物料,并含镍,年处理30000t废电极片,产生的电池物料粉尘量为539.46t/a,其中含镍、钴、锰分别为75.60t、37.80t、48.60t。项目各破碎机、精磨机、振动筛、风选、涡电流等电池处理系统为真空负压密封系统,破碎机顶部设置集气罩,粉尘集中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HEPA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其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中的碳黑尘、镍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碳黑尘18mg/m3、2.125kg/h;镍及其化合物4.3mg/m3、0.57 kg /h)及无组织排放标准(炭黑尘肉眼不可见,镍及其化合物0.040mg/m3);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和表5标准(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均为5 mg/m3,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分别为0.005 mg/m3、0.015 mg/m3)。 2、废水: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运营期污水主要来自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540t/a,经仙游县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到福建仙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的一级B标准标后外排。 3、噪声:本项目厂房内各噪声设备经过噪声污染治理后,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各厂界昼间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3类标准。治理措施:①对机械设备采取吸声、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②定时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护,防止设备异常导致高噪声;③在保证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④空调风机、排气风机应设置隔声罩。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有(1)正极粉尘S1、石墨粉尘S4,负极极片破碎分选生产线粉尘经HEPA过滤收集石墨粉尘a。收集到的粉尘与电极物料成分一致,因此除尘系统收集到的粉尘与电极物料一同打包外销。(2)大杂S2、小杂S3:本项目年产生大杂、小杂各50t,均为废弃塑料,打包后外售塑料废品回收站。(3)废布袋S5:废布袋主要由厂家进行回收,产生量约为0.01t/a。②生活垃圾S7:全厂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5t/a。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S6:设备维护保养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其产生量为0.5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该部分固废企业应收集后妥善保管,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危废转移台账。 5、运营期地下水、土壤:项目可不做跟踪监测;根据工程分析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610-2016)可知,项目属于小型、敏感的Ⅰ类项目,土壤评价等级为二级,项目位于循环产业园内,且厂区地面均已硬化,可不开展跟踪监测。 6、生态: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7、电磁辐射: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分析。 8、运营期环境风险:本项目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均不在列出范围内,可知本项目的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1。环境风险潜势为I类,只需对本项目环境风险开展简单分析。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后果1.导致事故排放的可能原因是设备老化、故障、没有及时维护或人为因素造成;人为造成的因素包括:一是工厂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有意停开或不开环保治理设施;二是操作工人误操作引起的。2.引起火灾的因素较多,如电器设备老化,设备维护管理和使用不当,明火管理不当、吸烟等,此时若遇火源可发生火灾危险。 采取必要的事故排放防范措施、火灾防范措施和事故废水防范措施,本项目正常经营过程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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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审批股
电 话:0594-8588208
传 真:0594-6762077
通讯地址:仙游县行政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