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HTZB202209070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301-2022-00010
三、项目名称
随州中心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包名称:一包医疗风险预警系统
供应商名称:武汉润和德康医疗数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8号武汉软件新城2期B8栋410-03室
中标(成交)金额:61.1(万元)
货物类 |
名称:随州中心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一包医疗风险预警系统 品牌(如有):武汉润和德康医疗数据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V1.0 数量:1套 单价:61.1万元 |
包名称:二包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改进项目
供应商名称:惠德嘉信(湖北)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金龙南路(龙阳湖东路)和隆祥街交汇处悦城街区12号楼18层1802-2号
中标(成交)金额:68.8(万元)
货物类 |
名称:随州中心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二包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改进项目 品牌(如有):惠德嘉信(湖北)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 数量:1套 单价:68.8万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赤军,张杨,厉莉(甲方评委)、 沈桂生(甲方评委)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9-27
2、评审地点:随州市文化公园北路公园二号东区1栋301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费率标准计取
2、收费金额:1.948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随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随州市文帝路8号
联系方式:0722-3252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随州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文化公园北路公园二号东区1栋301室
联系方式:0722-75009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乐
电话:0722-3252515
相关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 随州中心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磋商文件.pdf随州中心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磋商文件.pdf
-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随州市中心医院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随州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3 | 磋商供应商 | 详见第一章第二款相关要求 |
4 | 最高限价 | 132万元,一包医疗风险预警系统最高限价为62万元;二包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改进项目最高限价为70万元。 |
5 | 提疑截止时间 | 2022年9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 |
6 | 答疑方式及答疑时间 | 2022年9月2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 |
7 | 备选方案 |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 |
8 | 联合体磋商 |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9 | 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文件要求。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10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 详见第六章中与本次招标有关的技术文件相关内容 |
11 | 磋商保证金金额、递交方式、时间及接受磋商保证金的帐户信息 |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
12 | 磋商结果有效期 | 90日历天 |
13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
14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第四款相关要求详见第一章第五款相关要求 |
15 | 磋商小组人数 | 磋商小组构成: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
16 | 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通过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 |
17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18 | 成交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费收取。招标代理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列此项费用。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项目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于小微企业评审时价格扣除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满足本磋商文件的规定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满足本磋商文件的规定且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部分 | 投标货物或服务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1 | 项目地点 | ||
2 | 交货期 | ||
3 | 质保期 | ||
4 | 付款条件 | ||
… | … | ||
… | … | ||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 | 技术和性能参数要求 | 投标产品实际数据 | 偏离 | 详见投标文件第页 |
... | ... | ... | ... | ... |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分项合计(元) | 备注 |
1 | ||||||
2 | ||||||
…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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