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4国道如皋段隐患治理工程设计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4/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c2023-002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婧0513-87610696
中标公司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陆拾伍万圆
公告正文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C2023-0024
二、项目名称:204国道如皋段隐患治理工程设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9号
中标金额:陆拾伍万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四)其他要求
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够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人员配备方案、拟投入的设施设备方案、服务响应方案、质量保证体系、紧急情况及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安全措施等)。
2.供应商须对采购单位提供的数据、材料及评估结果、检测结果具有保密义务,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有泄密行为,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成交供应商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单位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
(一)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磋商文件提供的需求,必须按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中的技术的,中标后成交人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二)成交人应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成交人所提供服务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四)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备战、陈培庚、王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含评审费用);
金额:人民币975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如皋市行政中心B座三楼
联系方式:13951429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社区大楼9层
联系方式:0513-87610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婧
电 话:13951429858
一、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C2023-0024
二、项目名称:204国道如皋段隐患治理工程设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9号
中标金额:陆拾伍万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
名称:204国道如皋段隐患治理工程设计项目 服务范围: 本项目包含如皋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204国道及如九线桩号K41+550处十字平交口的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及交通事故多发点的整治,建设投资总规模约1430万元。其中G204(烟沪线)如皋段北起海安界,桩号K758+119,终点至通州界,桩号K797+312,全长约39.193km。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 本次设计内容包含现场调查、交通事故分析、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现场服务等。具体内容包括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完善、路侧安全防护设施补充、交叉口信号灯、电子警察及监控设施的增设、平面交叉口改造优化设计等。 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的具体要求开展委托工作,接受采购单位指导并对其负责;完成本项目后,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出具相关书面材料,并拟定费用通知单,经采购单位审核后作为结算凭据。 (二)项目要求 1.工作程序: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起25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送审稿,方案设计审查完成后1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送审稿供业主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完成后5日历天内出具正式的施工图。 2.成果内容:提交设计成果文件8份 3.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出报告,应事先与采购人沟通,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出报告周期。 (三)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人员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项目负责人 | 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具有道路及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 |
2 | 项目组成员 | 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组人员须具备助理工程师(含)以上等级职称证书 |
(四)其他要求
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够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人员配备方案、拟投入的设施设备方案、服务响应方案、质量保证体系、紧急情况及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安全措施等)。
2.供应商须对采购单位提供的数据、材料及评估结果、检测结果具有保密义务,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有泄密行为,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成交供应商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单位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
(一)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磋商文件提供的需求,必须按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中的技术的,中标后成交人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二)成交人应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成交人所提供服务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四)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备战、陈培庚、王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含评审费用);
金额:人民币975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如皋市行政中心B座三楼
联系方式:13951429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社区大楼9层
联系方式:0513-87610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婧
电 话:13951429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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