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长江南路35-302号(食检中心)道路绿化修复工程的招标公告
道路绿化修复工程土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商务标单项工程工程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源分析评价专业分包安全专项方案全套施工图纸交通运输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超重件的运输施工场内道路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地质勘察报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现场测量控制点监理施工图纸进行会审交底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中水管线土方泥浆运输建筑垃圾固体废物外运泥饼处置泥浆处运建筑材料工程渣土装修垃圾土石方生活垃圾污水管自来水燃气强电弱电公用管线杆线各类管沟用砼水泥稳定碎石道路基层料摊铺机侧石雨水管窖井铸铁圈盖复合材料井盖商品砼灰土临时通道临时排水临时路灯主体结构路面新建管道接入市政管道桥梁关键性工作工程照管半成品预拌建筑砂浆出入口自动冲洗装置三级沉淀池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测量放线现场工艺试验投料试车工程保险指示牌提醒标志隔离护栏交通标线监控施工机具进场报验特种设备备案登记施工安装验收使用拆除维修保养廉政建设基坑沟槽脚手架模板支撑起重吊装贵重物品建筑生产安全施工分包设备材料劳务洗浴健身娱乐通信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草坪改造沥青道路道路修复玻纤格栅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9/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4.1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关于长江南路35-302号(食检中心)道路绿化修复工程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合理低价法)
长江南路35-302号(食检中心)道路绿化修复工程 招标公告
( XQWXGC20220923-02 )
( XQWXGC20220923-02 )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长江南路35-302号(食检中心)道路绿化修复工程 已由
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
发包审批单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招标人为
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市政基础设施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以
合理低价法 实施。 微型工程交易活动质疑争议受理处理部门为
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人为
张瑜 , 联系方式为
8538366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无锡新吴区 。 2.2 招标内容: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2.3 计划工期:
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2-10-08 ,计划竣工日期:
2022-10-27 )。 2.4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
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资质,投标人必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4、投标报名及开标时间地址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9-23 10:00 至 2022-09-27 10:00 点击下方“报名”按钮进行报名。
4.2 提疑截止时间: 2022-09-27 10:00 ,答疑时间: 2022-09-27 16:00 ,开标时间: 2022-09-29 09:30
4.3 开标地址: 新吴区太科园清源路18号530大厦A区一楼视频会议室。 5.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系数 5.1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 541,813.15 元。 5.2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6 %、 97 %、 98 %(K值取值范围在95%-98%之间,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5.3 投标人的评标价每高出该评标基准价1%扣 0.9 分;投标人的评标价每低于该评标基准价1%扣 0.6 分。 6. 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1、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盛工13915323227 2、由于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开标地点的所有人员均须提供行程码及门铃码(实时查验图,截图无效),请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及时办理。 7. 联系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资质,投标人必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4、投标报名及开标时间地址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9-23 10:00 至 2022-09-27 10:00 点击下方“报名”按钮进行报名。
4.2 提疑截止时间: 2022-09-27 10:00 ,答疑时间: 2022-09-27 16:00 ,开标时间: 2022-09-29 09:30
4.3 开标地址: 新吴区太科园清源路18号530大厦A区一楼视频会议室。 5.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系数 5.1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 541,813.15 元。 5.2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6 %、 97 %、 98 %(K值取值范围在95%-98%之间,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5.3 投标人的评标价每高出该评标基准价1%扣 0.9 分;投标人的评标价每低于该评标基准价1%扣 0.6 分。 6. 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1、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盛工13915323227 2、由于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开标地点的所有人员均须提供行程码及门铃码(实时查验图,截图无效),请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及时办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联系人: 盛嵘 |
地 址: 无锡新区太科园大学科技园清源路18号530大厦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13915323227 |
联 系 人: 季雪明 | 招标代理地址: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泰路汇智科技园B2栋13层 |
邮 编: 214135 | |
电 话: 0510-85383855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无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
账 号: 500158198416 |
材料类型 | 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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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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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清单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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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图纸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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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请点击:
http://58.215.171.204:9090/wndjsyx/pagena/business/wxgc/wxgc_zbgg_content_hldj?wxgcuid=4741
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长江南路35-302号(食检中心)道路绿化修复工程
?
1.1工程名称:长江南路35-302号(食检中心)道路绿化修复工程1、工程说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长江南路35-302号(食检中心)道路绿化修复工程二○二二年九月
2.3工期奖惩: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给工程造成破坏或损失而致使工程停工及需作灾害处理的时间,按实际停工和处理的天数顺延工期;无不可抗力因素所发生的工期违约,视甲乙双方责任另行商定。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如工期延误,则中标人按工程中标价的千分之二/天支付违约金给招标人。2.2工期要求:20日历天(具体起止时间以招标人下发的工程开工通知为准)。接到招标人开工通知后3日历天内必须开工,特殊项目根据维修工程性质双方另行约定。2.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2、招标范围及工期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2建设地点:无锡新吴区
如投标人提交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实,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如中标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4.2项目经理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4.1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4、合格的投标人及招标方式3.1资金来源:自筹。3、资金来源
5.2质量奖惩:如达不到合格标准,中标人返修整改到合格标准,才能交付招标人,其返修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返修工期计入总工期考核,并支付中标价的3%的违约金给中标人。5.1质量标准:合格标准。5、工程质量4.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新吴区微型工程平台)。4.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4.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3中标人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安全,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而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7.2施工现场中标人必须有技术人员统一指挥,严格遵循安全施工程序。7.1中标人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及甲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并落实整改,确保安全生产。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6、投标费用
8.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8、投标文件的组成7.7中标人负责施工的本工程在施工期发生对第三方或招标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及承担一切法律后果。7.6保证对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积极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7.5密切注意,防患于未然,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安装物是否用加固,做到安全无隐患。7.4中标人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采取警戒措施派专人负责。施工期间,非施工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现场;切实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的照明工作。如因中标人安全文明措施或夜间施工照明措施不到位,造成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范围并发生事故,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8.1.6承诺书;8.1.5投标保证金;8.1.4投标函附录;8.1.3投标函;8.1.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8.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3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计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投标报价时,投标人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自主报价。但定额编号、定额子目工作内容、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计量单位、措施费用划分以及规费和税金应按计价表规定执行。9.2本工程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照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招标人要求确定,对于工程量清单中未能提供齐全,而在今后与施工图及现场签证工作量有误差时,工程量按实调整。9.1投标人的报价必须以招标文件为依据,结合企业自身状况自行报价。9、投标报价要求8.1.8商务标;8.1.7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9.9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列金额部分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计入总价。9.8、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材料的二次搬运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价格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各投标人请认真踏勘现场,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各自的施工经验确定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本工程中应特别注意施工现场的限制情况,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所采用施工方案的全部费用。9.7所有的施工方案和费用应列入投标人认为合适的子目中,在工程量清单分析中反映出来。如工程量清单分析中未列施工方案子目的项目,其施工方案费用应被视为已分配在投标人认为合适的子目报价中。9.6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子目都必须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时没有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报价中,中标人应按图纸完成未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的工程内容。9.5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逐项报价。如施工图纸提供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不一致时,应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准,量差部份的计价在合同中约定。9.4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描述完全的而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作内容所包括的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内。
10.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10.1工程价款的确定:10、工程价款9.12各投标人请认真踏勘现场,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各自的施工经验确定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本工程中应特别注意施工现场的限制情况,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所采用施工方案的全部费用,施工方案的费用应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具体反映,并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各种限制情况。9.11投标人不得将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材料或设备降低标准收取。9.10施工时招标人应提供水、电源。水电费由中标人支付。
(2)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中标人提出,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1)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除非发生不平衡报价调整,其余不论工作量做多大变动均不做调整,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中标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无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取,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等因素的波动风险及人工工资的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本条“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外,合同价款不调整。本工程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3)有两项以上施工内容组成的清单项目,当其中的分部分项出现变更时,仅调整变更项的单价,其余不变。变更项的单价确定办法同上。⑤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可调整合同价款。④若该变更内容仅为材料的更换,只能进行材料差价(经审核)的调整。③只有招标人指令和招标人同意的设计变更才能产生造价变更,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引起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报价中有综合单价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按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未包含变更工程的单价时,综合单价由中标人提出,经招标人结合投标文件审核同意,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苏建价〔2016〕154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无锡市建设局有关文件,材料价格依据施工同期无锡市建设局公布的同期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材料按施工期间经甲方确认的市场价定价,让利(土建工程让利8%,装饰、安装工程让利10%,市政工程、景观绿化让利15%)结算,最后需经招标人审查同意后,作为结算依据。②因采取新工艺、新方法施工组织有变动引起造价调整的,须经监理、业主同意后才可调整,否则不予调整。①已定规格、型号、厂家、品牌的材料如材料品种发生更换的,则只调整材料价格,其它都不变。
11.1投标人必须提交RMB5000元(伍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可用网银或电汇方式支付。11、投标担保审计费:依据“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政府投资项目送审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结算审计过程中,不得增加任何结算资料,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不作增加调整。项目结算审计核减率超5%,则施工结算总价核减超过5%部分按照10%比列从结算审定价中扣除;若工程结算核减率超过15%,列入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政府投资项目黑名单,限制承接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政府投资项目。(6)工程结算须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本工程结算最终价款以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结果为准。(5)本工程若发生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则按以下方式调整:如果投标报价高于市场价或套用定额(材料按信息价、市场价)*K1%(K1值取定范围:土建100%,装饰95%,安装95%,绿化92%,市政90%,古建90%)的综合单价,或投标报价低于市场价或套用定额(材料按信息价、市场价)*K2%(K2值取定范围:85%,装饰80%,安装80%,绿化75%,市政75%,古建75%)可界定为不平衡报价。如果投标报价高于市场价或套用定额(材料按信息价、市场价)*K1%的综合单价,则相关子目涉及实际工程量比原清单工程量增加部分超过15%及以上,超出原工程量清单115%部分的工程量执行变更计价原则重新组价后结算。如果投标报价低于市场价或套用定额(材料按信息价、市场价)*K2%的综合单价,则相关子目涉及工程量比原工程量清单减少15%及以上,减少部分的工程量按变更计价原则组价扣除。清单范围内的工作项目及未界定为不平衡报价项目执行招标文件结算条款或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4)在施工期间,当主要材料价格波动产生差价时,按照苏建价[2008]67号文执行。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30-11:00,13:30-16:00联系电话:0510-85383660账号:7950022092900037开户银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新区支行;账户名称: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受理的指定专用帐户:
一份符合性检查资料(装入密封袋中现场提交);12、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密封11.2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因双方解约原因,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顺序替补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第一中标人负担。对于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专用帐户,未打入或逾期打入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携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及银行回单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银行回单复印件上写明项目名称)。开标前不另行开具收据。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29日上午09:30)前到达指定专用帐户内。
12.2投标文件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注意:微型平台开评标系统现已作出调整,系统已关闭给投标人开设自行输入投标报价的端口,投标单位需携带投标函原件至开标现场当场报价,投标函在投标截止前密封递交。开标时,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人进入唱标阶段,由招标代理唱标,并将报价填入系统中。加密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时,系统要求设置8位数字母和数字大小写组合的投标文件加密密码,该密码用于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之用。开标过程中由投标单位现场输入密码解密投标文件后进行清标。投标报名单位无需在开标前填写报价,请投标单位携带投标函原件至开标现场当场报价,投标函在投标截止前密封递交。三份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二副)、投标电子光盘或U盘(内含投标函PDF、电子标书PDF、后缀名为.13jt格式的投标清单)。(中标后提供)网上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标书PDF、后缀名为.13jt格式的投标清单)(投标截止日期前上传);一份投标函原件(按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格式填写,签字盖章齐全,单独装入密封袋中现场提交);
12.5.2投标人报名时,在填写项目负责人及职称证书(均可在截止时间前修改)等信息后即可完成报名,电子标书无需同步上传,可待投标截止日期前上传。系统会根据各投标人电子标书上传情况于开标时显示提交和未提交标书(投标函)的投标人名单,不提交的,系统自动判定为无效标,不进入后道环节。本项目按12.1的要求提供纸质文件,各投标人必须确认本单位系统里上传的文件是否正常,开标时若显示未上传或无法正常显示,将以废标处理。12.5.1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分别在投标函、投标文件上传和其他文件上传三栏中上传投标函PDF、电子标书PDF、后缀名为.13jt格式的投标清单,在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唱标阶段将报价填入系统。未按此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1.投标函PDF:为招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内容,2.电子标书PDF:为全套投标资料(原件扫描上传或PDF签章上传),3.其他:后缀名为.13jt格式的投标清单。若上传文件过大,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想办法利用压缩方式解决。)12.5实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12.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2.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3.5现微型平台开评标系统关闭了投标人自行输入投标报价的端口,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供投标函原件,投标函报价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项目经理可在投标截止前自行修改;13.4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13.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3.2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9日上午09时30分。13.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新吴区太科园清源路18号530大厦A区一楼视频会议室。13、投标文件的提交
(3)宣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证机构、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名称。(2)宣布开标纪律。(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14.1.1凡进入开评标会议室现场的人员,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预留进场核验时间,自觉服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安排,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进场人员应当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等。14.2开标程序:14.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招标人按以上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明、符合性检查资料及密封的投标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按开标程序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以证明其出席。14、开标
14.3.1投标截止时间至且投标文件未拆封前,对按时送达的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资料及其投标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进行符合性检查。14.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7)宣布开标结束。(6)当众开标,公布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开标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进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退还给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道程序。符合检查结束后,启封投标函原件,在投标报价唱标环节,由招标代理唱标,并将报价填入系统。(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14.4.3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或未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的;14.4.2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或未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14.4.1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12、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密封”的要求密封和标志的;14.4符合性检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退还给投标人:备注:(1)如投标人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无需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只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2)投标函的提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函原件单独装入一个密封袋子中,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符合性检查资料一起递交。14.3.2符合性检查资料的提交要求,投标人应将以下符合性检查原件资料(注明提供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装入一个袋子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投标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2年6月-2022年8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6月-2022年8月的缴费证明、(4)有效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5)有效的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6)投标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携身份证明原件核查)、(7)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质证书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符合性检查资料需单独密封在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符合性检查资料”;被授权代表身份证随身携带,不放入密封袋,投标截止时间前文件袋不得开启。)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15.1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15、重大偏差14.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14.4.4未按符合性检查资料提交方式提交符合性检查资料的。
(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误期违约金的承诺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12)投标文件截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质量违约金的承诺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11)清标出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10)清标出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0)项目负责人与系统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1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网上递交符合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的;(18)现场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所持身份证与本人有出入的。(17)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列明采用的材料、设备等的品牌,未按照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编制投标人选定品牌表的;(1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未见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1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7.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有权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7.1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3日历天内,须按合同价的5%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本履约保证金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历天内无利息退回中标人。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不按规定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延期提交(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7、履约担保16.2中标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16.1工程付款方式:每月按审定后的验工月报支付60%的进度款,项目完工、经交工验收合格、资料在审计规定时限内送达的(须附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符合送审要求证明材料,并需要建设单位审计确认),根据审计结果支付至审定价的70%;结算审计结束后满一年支付至不超过审定金额的85%;审计结束后满两年且项目保修期满后,结清全部工程余款。工程交付使用后,凡发现质量问题将扣减工程质保金。上述款项均不另计利息,且所有款项全部支付至中标单位基本账户。)16、工程付款
18、评分细则账号:500158198416开户行:中国银行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户名: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17.4履约保证金账号信息:17.3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中标人要求终止合同等情况,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0、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要求本工程的最高限价为541813.15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19、最高限价招标人有权按照招标系统评选结果排名顺序对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清标,若第一预中标单位清标无问题则由第一预中标单位中标,不再对其他单位清标;若第一预中标单位清标有问题则对第二预中标单位进行清标,第二预中标单位清标没问题则由第二预中标单位中标,以此类推。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如下: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6%、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其他投标报价每高出该评标基准价1%扣0.9分,低于该评标基准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方法:本工程的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以微型工程招标系统计算结果为准。如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当第一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相等、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单位≥2家时,由系统随机产生中标人。
22、其他事项2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天。20.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果监理工程师或招标人认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满足不了现场施工需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或增派项目管理人员,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在3日历天内更换,同时委派或增派经招标人同意的、新的项目项目管理人员。更换人员在本企业任职需两年以上,业务水平应高于原项目项目管理人员。否则将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20.3中标人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中标人未征得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合同总价的10%确定,同时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更正,如中标人拒不更正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20.2项目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现项目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10000元。如连续3天或1个月内累计5天不在现场,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20.1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关键工序及重要部位施工时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且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例会(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向发包人请假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项目经理不得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利和职责委托给他人执行。
(2)由于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为有效保障参与招投标活动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凡进入活动(开评标)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票“苏康码”与“行程码”为绿码(实时查验图,截图无效)、72小时核酸阴性报告或24小时已采样证明供核查,并提前下载“灵锡”软件扫描门铃码后进入,“苏康码”验证结果为黄色或红色、体温≥37.3℃的,严禁进场。请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及时办理。24、(1)凡进入开评标会议室现场的人员,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预留进场核验时间,自觉服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安排,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进场人员应当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等。23、提请各投标人注意:微型平台开评标系统现已作出调整,系统已关闭给投标人开设自行输入投标报价的端口,投标单位需携带投标函原件至开标现场当场报价,投标函在投标截止前密封递交。开标时,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人进入唱标阶段,由招标代理唱标,并将报价填入系统中,全部投标人报价输入完毕,打印成表单,经投标单位签字确认后,再进入系统K值抽取和报价计算和排序等后序环节。加密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时,系统要求设置8位数字母和数字大小写组合的投标文件加密密码,并提示“请为投标文件设置加密密码,该密码用于***项目投标文件解密之用,一经设置不得修改,谨请牢记。”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有关清标规定,对投标单位进行清标时,由投标单位现场输入密码解密投标文件后进行清标。22.2微型平台新增提疑答疑功能: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招标公告期间通过平台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提疑截止时间同公告结束时间。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各投标人请留意账号中按钮,进行提疑和关注答疑澄清回复,如因自身原因未关注错过答疑澄清内容,自行负责。22.1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无锡市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510-81890849。
投标人:(盖公章)投标文件内容: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投标文件(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格式
地址:单位性质:单位名称: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公章)特此证明。系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职务: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_______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的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致:三、投标函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
7、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元作为投标担保。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投标人:(盖章)
五、投标保证金四、投标函附录日期:年月日开户银行电话:开户银行地址:
序号 | 项 目 内 容 | 合 同条款号 | 约 定 内 容 | 备注 |
1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价款的( 5 )% | ||
2 | 开工时间 | 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 ||
3 | 误期违约金额 | 中标价的千分之二/天 | ||
4 | 误期赔偿费限额 | |||
5 | 施工总工期 | ( )日历天 | ||
6 | 质量标准 | ( ) | ||
7 | 工程质量违约金 | 中标价的3% | ||
8 | 保修期 | 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 |
本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本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投标,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项目的投标,我公司承诺:致:(招标人名称)六、承诺书附:银行回单、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商务标七、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公章)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已承担在建工 程 情 况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5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4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3总说明表2投标总价表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1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9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8综合单价分析表表7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6
招标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17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表16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表1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4计日工表表13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12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项目名称:(招标工程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格式中标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18
二、总说明表2一、投标总价表1目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
八、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8七、综合单价分析表表7六、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6五、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5四、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4三、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3
十四、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4十三、计日工表表13十二、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12十一、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1十、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0九、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9
投标总价表1十八、中标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18十七、招标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17十六、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表16十五、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表15
(单位盖章)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总价(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年月日(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3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总说明表2
工程名称: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4工程名称: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 中(元) | ||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暂估价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规费 |
合 计 |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 中(元) | ||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暂估价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规费 |
合 计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6工程名称: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5
序号 | 汇 总 内 容 | 金额(元) | 其中:暂估价(元)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1.1 | 人工费 | ||
1.2 | 材料费 | ||
1.3 | 施工机具使用费 | ||
1.4 | 企业管理费 | ||
1.5 | 利润 | ||
2 | 措施项目 | ||
2.1 | 单价措施项目费 | ||
2.2 | 总价措施项目费 | ||
2.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
3 | 其他项目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
3.3 | 其中:计人工 | ||
3.4 | 其中:总承包服务费 | ||
4 | 规费 | ||
5 | 税金 | ||
6 | 工程造价 |
工程名称:综合单价分析表表7工程名称: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暂估价 |
本页小计 | ||||||||
合 计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
定额编号 | 定额项目名称 | 定额单位 | 数量 | 单 价 | 合 价 | ||||||||||||
定额编号 | 定额项目名称 | 定额单位 | 数量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
综合人工工日 | 小 计 | ||||||||||||||||
工日 | 未计价材料费 | ||||||||||||||||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 |||||||||||||||||
材料费明细 | 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暂估单价(元) | 暂估合价(元) | ||||||||||
材料费明细 | |||||||||||||||||
材料费明细 | |||||||||||||||||
材料费明细 | |||||||||||||||||
材料费明细 | |||||||||||||||||
材料费明细 | |||||||||||||||||
材料费明细 | 其他材料费 | - | - | ||||||||||||||
材料费明细 | 材料费小计 | - | -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9工程名称: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8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 算 基 础 | 费率(%) | 金额(元) | 调整费率(%) | 调整后金额(元) | 备注 |
合 计 |
工程名称: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0工程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暂列金额 | |||
2 | 暂估价 | |||
2.1 | 材料暂估价 | |||
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3 | 计日工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
合 计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合 计 |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12工程名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1
序号 | 材料编码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暂估(元) | 确认(元) | 差额±(元) | 备注 | ||||
序号 | 材料编码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投标 | 确认 | 单价 | 合价 | 单价 | 合价 | 单价 | 合价 | |
合计 |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计日工表表13工程名称: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暂估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差额±(元) | 备注 |
合 计 |
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实际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 | |
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实际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暂定 | 实际 |
一 | 人 工 | ||||||
1 | |||||||
2 | |||||||
3 | |||||||
4 | |||||||
人 工 小 计 | |||||||
二 | 材 料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材 料 小 计 | |||||||
三 | 施工机械 | ||||||
1 | |||||||
2 | |||||||
3 | |||||||
机械小计 | |||||||
四、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
总 计 |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5工程名称: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4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价值(元) | 服务内容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1 | 招标人供应材料 | 项目加值 | ||||
2 | 招标人发包专业工程 | 项目加值 | ||||
合 计 |
工程名称: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表16工程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计算基数(元) | 计算费率(%) | 金额(元) |
1 | 规费 | ||||
1.1 | 社会保险费 | ||||
1.2 | 住房公积金 | ||||
1.3 | 工程排污费 | ||||
2 | 税金 | ||||
合计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价金额 | 首次支付 | 二次支付 | 三次支付 | 四次支付 | 五次支付 | 六次支付 | 七次支付 | 八次支付 | 九次支付 | 十次支付 |
合 计 |
中标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18工程名称:招标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17
序号 | 材料编码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单 位 | 数 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交货方式 | 送达地点 | 备注 |
发包人: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名称:长江南路35-302号(食检中心)道路绿化修复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序号 | 材料编码 | 名称、规格、型号 | 单 位 | 数 量 | 风险系数(%) | 基准单价(元) | 投标单价(元) | 发中标人确认单价(元) | 备注 |
发包人(全称):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承包人: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工程名称:长江南路35-302号(食检中心)道路绿化修复工程。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全称):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二、合同工期工程承包范围:长江南路35-302号(食检中心)道路绿化修复工程。工程内容:。资金来源:自筹。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三、质量标准若承包人不能按时完成上述任一个节点工期的,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千分之五承担工期延误违约金,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若承包人下一个节点工期继续延误的,则扩大延期的工期,仍按前述规定计付违约金;若承包人在下一个节点弥补前期延误的工期的,则发包人可返还之前已扣除的相应违约金,以此类推;最后一个节点如延误的,则按专用条款7.5.2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关键节点名称 | 开始时间 | 最迟完成时间 | 日历天 | 备注 |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大写)(¥元);签约合同价为:元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六、合同文件构成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证号:。五、项目经理合同价格形式:。人民币(大写)(¥元)。暂列金额:
技术标准和要求;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其他合同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图纸;
九、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补充协议本合同在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6份,承包人执2份。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
(签字) | (签字) | ||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地址: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补充协议或变更;(2)合同协议书;(3)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合同专用条款附件资料);(4)中标通知书;(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6)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合同专用条款附件资料);(7)投标函及其附录;(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技术标准和要求;(10)投标文件;(11)合同图纸。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4监理人:
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5设计人: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1.3法律1.1.3.10临时占地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建设用地。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工程和设备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协商。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如有涉及,双方协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协商;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工程施工标准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1.4标准和规范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补充协议或变更;(2)合同协议书;(3)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合同专用条款附件资料);(4)中标通知书;(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6)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合同专用条款附件资料);(7)投标函及其附录;(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技术标准和要求;(10)投标文件;(11)合同图纸。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提出的施工技术要求和工艺及行业标准或行业通用习惯执行。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正式开工前7天;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程手续的相关资料,全套投标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套),设备(提供满足发包人要求的证明材料)、人员、材料进场计划及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危险源分析评价,专业分包(若有)备案表,安全专项方案。工程进度计划要充分考虑邻近工程的进度情况;1.6.4承包人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三套;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0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现场图纸由承包人准备。1.6.5现场图纸准备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本;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临时用水、用电、施工场地、道路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项目设计红线为边界。1.10.3场内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必须遵守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进施工现场的规定。承包人自行办理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与现有管道相接时与行政管理部门的手续及相应费用由投标人自行办理并承担。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10交通运输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1.11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2.发包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按实调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除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明确约定不予调整内容外)。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联系电话:;职务:/;身份证号:/;姓名:;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代表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2.4.1提供施工现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经发包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发包人权利,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报表及支付凭证,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有关事宜。通信地址:/。电子信箱:/;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临时用地、用电、用水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水、电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配备电箱、水表、电表。水电费结算方式:承包人单独接水表、电表,水表、电表费用及水、电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2)施工场外的道路已开通,施工场内道路,与场外连接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开通,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资料由发包人提供,进场施工后由承包人召集有关单位现场交底。(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协助。(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承包人、发包人双方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现场测量控制点的校验,并由承包人提供书面报告,提交监理和发包人。(6)开工前,发包人组织设计、监理、承包人等相关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交底。(7)发包人负责召集相关单位对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及其他需保护物进行交底,形成书面交底记录,由施工单位对所有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及其他保护物进行保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2.4.2提供施工条件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交(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资料应符合建设部建城(2002)221号《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类检验、试验、验收表格应采用我市现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通用格式,并符合无锡市建设工程档案规范要求及无锡市城建档案馆要求,同时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电子版及完整的管线井位定位资料及编号。其中污水、中水管线的竣工图必须满足新吴区排水处要求,纸质装订版需满足新吴区档案接收的要求。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
4)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及其他保护物的保护工作。承包人要对施工区域进行现场踏勘,在施工前将所有障碍物及问题摸排清楚并上报业主单位。承包人因摸排不充分导致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或其他需保护物)挖坏,修复及赔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对地下管线(或其他需保护物)有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损坏的,须赔偿三倍的经济损失给管线产权单位。3)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已在报价中考虑2)无偿提供业主办公室及监理人员办公室间,费用已在报价中考虑。临时设施区内应统一考虑业主办公室及监理人员办公室的布置。1)每月20日提供下月计划及当月完成工作量报表一式叁份,如计划有修正,则在保证总工期的情况下提供修正后的计划。(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所有竣工图需分别提供纸质及电子版。
10)《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政府投资项目履约考核办法(试行)》(锡高管发〔2022〕11号附件14)、项目管理办法、签证管理办法、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人脸考勤管理办法等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执行。9)施工现场须达到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市政标准化工地建设要求。施工现场围护安排专人维护管理。8)本工程如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执行,本工程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缺勤严重;主要节点工期比较投标文件滞后超30天,预计已无法完成投标文件约定的工期要求;发生严重的讨薪纠纷或合同纠纷等。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八折结算(付款按原合同约定),承包人在一周内无条件撤场。7)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逾期提交合同范围内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工程结算单拖延签字的,发包人可相应延期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6)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到文明施工,并符合市创建卫生城市的要求,材料堆放整齐,做好工地文明创建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如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则每次按5000元扣款。5)按照《无锡建设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要求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
16)工程土方、泥浆、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外运,处置方案及处置点必须报监理、审计、发包人确认并同意,同时服从新吴区城管、交警及新吴区环保局的管理。泥浆运输及泥饼处置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微信报验验收,工程结算审计时,每一船、每一车泥浆处运都必须由施工、监理、审计、业主单位四方确认(具体以微信报验验收记录为依据),未经四方确认的工作量不予计量。未经批准,私挖乱倒,视情节并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百分之一~百分之五的处罚,罚金以核减单形式扣除。投标人在工程完工移交之前做好设备等成品保护,如有损坏,投标人负责承担。15)若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无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4)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的主要要求: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发包人(监理)工地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由发包人(监理)工地代表监督实施。13)承包人应按照中标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发包人在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施工方案作进一步完善,以确保质量与进度,中标价不因此予以调整,除非因发包人原因(如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原施工方案无法实施。12)承包人采购或发包人供应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材料进场时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会同发包人(监理)工地代表共同抽样,送质检部门认可有效的检测单位复验,当发包人或质检部门按高于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复验费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其费用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现行的关于核定《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由发包人承担费用;其余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验收规范要求的检验项目的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复验合格后的材料,并对该进场后的复验材料进行实物检查,与复验结果相符的才能使用。遵循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由材料来源的采购方组织处理、清出现场。11)承包人宗旨:保证与发包人密切配合,服从统一指挥、统一安排,高标准、严要求、优质、快速地完成该合同工程的施工建设,确保发包人满意。
22)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渣土、建筑、装修垃圾等,承包人将优先考虑采用湿化装卸,使用符合密闭条件的工具,按照核定的载重量,在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由此增加的费用承包人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进场后开工前必须完成对本标段原地面地形的复测工作,并经监理人、发包人抽测确认,结果作为土石方工作量的计算依据。此后,承包人负责保管工地现场,外人倾倒的建筑、生活垃圾等均由承包人清运,费用自理。21)承包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的位置,承包人应将对施工影响范围内既有公用管线的防护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未将防护费纳入报价的,视为已包含在报价清单的其他子目和总价中。承包人在进场后,应委派专人成立污水、自来水、燃气、强电、弱电等公用管线的保护小组,及时联系公用管线产权单位(管养单位)对全线范围内的各种管线、杆线进行现场交底,制定详细的保护方案,每日不间断现场巡视。确保各公用管线顺利迁移(需要时)和正常运行,直至工程交工。若工程施工期间有公用管线因保护不力导致损毁、影响正常运行的,无论是否为承包人自身施工行为所致,管线恢复及停运损失费用概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当场查获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责任人确认无误的,可由责任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和有关规定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20)自进场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维护本工程和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以及工地范围内既有市政设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移交手续完备。照管期间,如发生损失,应由承包人自理。为进一步落实工地的安全文明措施,避免遭受意外毁损或盗窃,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承包人应与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工地治安、管理手续并支付相应费用。19)为确保工程质量,各类管沟用砼要求使用商品砼;水泥稳定碎石等道路基层料必须拌合楼或工厂化集中拌和,并用摊铺机摊铺,本工程所用侧石、雨水管、污水管、窖井铸铁圈盖、复合材料井盖、商品砼等外购产品、采购前必须报请监理人和发包人认可。未经监理、业主认可的材料不得投入现场使用。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私自采购,并投入工程使用,一经发现,立即返工并清退出场,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踏勘现场考虑灰土拌和条件,自行考虑场外集中拌合方案及费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对其拌合方案进行调整,中标价不因此予以调整。18)为做好工程建成通车后道路的环卫保洁工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报价时已将道路建成通车至交工验收、移交通过期间的道路保洁费用纳入报价的其他项目费中,由承包人包干使用,并负责向当地环卫部门办理保洁委托手续,报价的包干费用不足部分则由承包人自理。17)承包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的位置、交通、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所介绍的施工方案仅作为参考,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本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施工组织要求、现场的交通管制条件、文明施工要求和各自的施工经验确定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自主合理报价。承包人应认真踏勘现场,充分考虑临时用地(发包人即招标人无偿提供定点线内土地可供临时用地)、临时通道、临时排水、临时路灯、居民、村民和沿线企事业单位出入临时通道、来自周围居民村民可能产生的干扰以及配合规划管线施工或因维护交通或因安排夜间施工使工效受到影响等因素,并对工程车辆行驶线路认真踏勘,预计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借村道、镇道路须发生的修复费用的,均可列入。凡未列的一旦发生,由中标人自理。发包人(招标人)不提供超过定点线外的临时用地。若需租用土地,费用视为已纳入合适的报价项目中。
26)承包人要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控要求,如措施不到位,导致扬尘污染,发包人视情节轻重,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的千分之零点五~千分之一/次的经济处罚;如项目受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或罚款,对发包人造成影响的,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向承包人处以合同价的千分之五/次的经济处罚。所有经济处罚以核减单形式在工程结算中扣除。25)施工单位在收到下发的施工蓝图后,应及时全面梳理招标文件及实际施工图纸中的问题。有关设计图纸问题可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形式给予处理解决,而有关影响造价问题需及时提出并申请办理有关签证。施工单位应进行全面梳理及对标是否有上网招标图纸与招标项目清单特征不一致的情况,投标人应在招标答疑期提出。如清单特征描述的工作内容中某子目项的材料名称、规格、及做法与相对应的招标图纸出现明显不一致时,或出现描述错误时,以现清单特征描述的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为准。若招标人提出按照原招标图纸实施的指令时,出现造价增加投标人可以提出要求调价,并可以此办理签证。出现造价减少时,相应减少。24)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秩序维护和安全防护工作,因承包人未能妥善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均有承包人负责赔偿,如果因此导致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须全额赔偿。系数N取值表23)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承包人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承包人必须选择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本工程施工任务,所招用农民工必须与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签订有效劳动用工合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发生民工上诉、上访情况,由发包人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垫付费用由发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N(具体数额见《系数N取值表》)系数向承包人收回,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造成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发包人无条件支付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并支付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序号 | 工程合同造价M(万元) | 系数N取值 |
1 | M<500 | 1.5 |
2 | 500≤M<1000 | 1.3 |
3 | 1000≤M<5000 | 1.2 |
4 | M≥5000 | 1.1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身份证号:/;姓名:;3.2.1项目经理:3.2项目经理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3.3承包人人员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20万元/人的违约金给发包人,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其退场。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20万元/人的违约金给发包人,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其退场,终止合同后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八折结算(付款按原合同约定),承包人在一周内无条件撤场。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1000元/小时的违约金给发包人。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要求项目负责人本人常驻现场,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至少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关键工序及重要部位施工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现场,且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例会(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向发包人请假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利和职责委托给他人执行。
3.5分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1000元/小时的违约金给发包人。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5万元/人的违约金给发包人,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其退场。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5万元/人的违约金给发包人,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其退场。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3.5.2分包的确定承包人不得违法分包、非法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及其所有施工队伍、人员等应无条件立即全部清退出场。同时,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直接、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投标的损失;其他施工部位、其他施工单位停工、窝工的损失;工期延误的损失;影响工程质量的损失等),且承包人还应另行承担不低于合同价百分之五的惩罚性违约金。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路基、路面、管道、桥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分包的工程。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分包的工程,本工程不得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3.7履约担保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施工场地移交之日起。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施工期间的“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环境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监理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职务:/;姓名:;总监理工程师: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通用条件。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4.4商定或确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标准。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3)/。(2)/;(1)/;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5.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无锡市有关施工现场的文明卫生要求。一是加强封闭式管理。各工地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加强封闭式管理。封闭围栏高度应满足招标人相关要求(高度不小于3米,周边道路红线宽度大于24米时,高度不小于3.5米,顶部连续设置自动雾状喷淋装置、警示照明灯)并做到整洁、美观、安全可靠。二是防止抛洒滴漏。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主要出入口道路要硬化处理,并装设出入口自动冲洗设备,车辆驶出工地前要坚持冲洗,200米范围内道路应设专人负责清扫保洁,保持清洁,无碎钻乱石,无污泥污水。三是科学合理地确定交通组织方案。不封锁交通或半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特种车辆和沿线单位车辆通行的通道和人行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置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四是施工过程中做到不扰民。禁止使用噪音超标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并杜绝夜间违规施工。生产废水的排放必须经过沉淀,严禁泥浆乱排放(如向河道、下水道、农田排放)。市区市政工地逐步推行预拌建筑砂浆,以减少扬尘对居民的影响。五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置、预制构件等,堆放位置与施工总平面图相符,并做到整齐有序,不任意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土方集中规范堆放,并有防栏设施,余土及时外运。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拆除及外运。施工期间按创建文明工地及环卫、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施工后做到工完场清,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做到绿色工地要求,符合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图册、无锡新吴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和关于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的通知及标准的要求、新吴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红黑榜”考核管理办法。房建项目要设出入口自动冲洗装置和三级沉淀池。建设期间有新的文明施工标准,按新标准执行,拆、移、改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6.1.5文明施工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编制经审批后实施。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建设部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的有关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管理,监理和发包人监督执行,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6.1安全文明施工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施工组织设计7.工期和进度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7.3.1开工准备7.3开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7.2施工进度计划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7.4测量放线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3.2开工通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上限。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扣除报价中的赶工措施费,按每延误一天承担签约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受到影响的,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弥补,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可顺延工期;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关键节点线上,工期不予延长。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
(2)/;(1)/;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6不利物质条件
8.材料与设备7.9.2提前竣工的奖励:/。7.9提前竣工的奖励无论何种原因,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承包人不得擅自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7.8暂停施工(3)/。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由承包人承担。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8.6样品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9.1.2试验设备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试验与检验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0.1变更的范围10.变更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所有隐蔽工程均需报监理验收,重点部位会同发包方共同验收,涉及到工程造价变动的和监理、跟踪审计及发包方一起验收。材料复试:由施工单位、监理、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共同取样送检。9.4现场工艺试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内。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2条。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变更估价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暂估价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内。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10.8暂列金额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价格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执行锡建价【2014】5号的规定。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无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取,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期内市场价格等因素波动风险及人工工资的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本条“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约定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外,合同价款不调整。1、单价合同。12.1合同价格形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3、其他价格方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2、总价合同。(1)未发生设计变更的计价:投标报价时的施工图纸招标范围内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均不变,工程数量按实调整。(2)施工期间如有变更,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漏项、发包人指令或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以下规定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①已定规格、型号、厂家、品牌的材料如材料品种发生更换的,则只调整材料价差,其他都不变,不承担因此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索赔费用。②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引起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报价中有综合单价的按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执行。无综合单价时:按下列公式确定综合单价: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8)29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施工同期信息价(无信息价按市场价),(不计取临时设施费、包干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赶工措施费、按质论价费)计算出综合单价且变更重新组价套定额让利,按15%和【1-(中标价-暂列金)/(控制价-暂列金)】中取最高值让利。在清单中以综合暂定价形式列入的项目均需通过业主、审计、承包人三方组织招标,根据招标的结果进行调整,如未进行招标,则按上述结算原则计算。(3)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如果投标报价高于市场价或套用定额(材料按信息价、市场价)*K1%(K1值取定范围:土建100%,装饰95%,安装95%,绿化92%,市政90%,古建90%)的综合单价,或投标报价低于市场价或套用定额(材料按信息价、市场价)*K2%(K2值取定范围:土建85%,装饰80%,安装80%,绿化80%,市政75%,古建75%)可界定为不平衡报价。如果投标报价高于市场价或套用定额(材料按信息价、市场价)*K1%的综合单价,则相关子目涉及实际工程量比原清单工程量增加部分超过15%及以上,超出原工程量清单115%部分的工程量执行变更计价原则重新组价后结算。如果投标报价低于市场价或套用定额(材料按信息价、市场价)*K2%的综合单价,则相关子目涉及工程量比原工程量清单减少15%及以上,减少部分的工程量按变更计价原则组价扣除。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量变化,不追究施工单位不平衡报价责任。(4)有两项以上施工内容组成的清单项目,当其中的部分项出现变更时,仅调整变更项的单价,其余不变。变更项的单价确定办法同上。(5)发包人有权对设计方案进行进一步调整,因此而产生的造价变动,工程造价按上述约定调整,发包人不承担任何额外的索赔费用。(6)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按上述约定及相关规定确定最终结算价格。合同价款中,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性工程,甲供设备、材料等暂列金额,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予以扣除。(7)承包人应当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为保证安全文明措施落实到位,承包人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通过签证形式确认工作量,不足部分予以等额处罚。(8)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可调整合同价款。(9)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调整方法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计取:应以《无锡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间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调差计算公式:材料差价=施工期加权平均指导价-基准期指导价*[1±10%(或5%)]。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为:商品砼、沥青砼、砌块、水泥、砂、碎石、电缆桥架。第二类主要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钢材、木材、沥青、电线、电缆。(10)本工程不计取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费等招标文件未列明费用。工程结算须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最终结算价以相关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结果为准。合同双方须遵守无锡市新区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审计的相关规定。(11)审计费用:工程结算审计核减率超过10%,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审计费用;审计核减率在8%~10%(含10%)之间,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审计费用的80%;审计核减率在5%~8%(含8%)之间,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审计费用的50%;审计核减率在5%(含5%)以下,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上述须由承包人承担的审计费将直接在结算审定价中扣除。(12)除上述约定的调整项目外皆不可调整,人工政策性调整可按相关文件要求调整。工程结算须执行相关文件规定。(13)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具体方法按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8)29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执行。(14)变更签证的审批权限:参照《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试行)》(锡高管发〔2022〕11号附件15)执行。(15)中标单位需遵循《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约扣款管理办法》(锡新集团发[2018]24号)及相关廉政协议。(16)若承包人在参与新发集团本部及子公司经营项目及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则承包人自发生事故之日起2年内不得参与新发集团本部及子公司经营项目及代建项目的的投标。(17)承包人负责办理新建管道接入市政管道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18)关于增补送审的约定:“建设单位应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资料送审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送审价或送审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凡事后补送的结算资料(含各类签证等)不得直接送交审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审。原则上审计过程中不再接受承建单位补送材料,因客观原因漏送工程结算造价超过合同金额的2%以上承建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阐明漏报原因,并须承诺按“增补部分结算价*80%”进行结算。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执行《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政府投资项目送审管理办法(试行)》(锡高管发〔2022〕11号附件16)的相关规定。
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
12.3.2计量周期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2013)、《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版)、苏建价【2014】448号文、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营改增后)、苏建价(2016)154号文、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锡建建市(2019)8号文、省住建厅[2018]第24号文、省住建厅[2019]第19号文等。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每月按审定后的验工月报支付60%的进度款,工程完工后最多可支付至单项合同金额的60%;项目完工、经交工验收合格、资料在审计规定时限内送达的(须附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符合送审要求证明材料,并需要建设单位审计确认),根据审计结果支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视保修情况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上述款项均不另计利息,且所有款项全部支付至中标单位基本账户。12.4.1付款周期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由承包人每月25号提交。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需要支付违约金。(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13.2竣工验收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3.2.2竣工验收程序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内容:/。13.3.1试车程序13.3工程试车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
14.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同后14天内。13.6.1竣工退场13.6竣工退场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3.3.3投料试车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条付款周期约定。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完成后28天内。14.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通过工程交(竣)工验收30天内。14.1竣工结算申请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6份。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4.4最终结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
15.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2缺陷责任期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3)其他方式:/。(2)3%的工程款;(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合同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承包人未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办法,部分工序未报验或在工程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发包人视质量问题严重,可延长质保期、扣留质保金至质量问题彻底解决。(3)其他扣留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16.违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修补的指令后,应当在1日历天内自费开始进行修补。如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补,则发包人有权将修补工作交由他人完成,修补费用由发包人确认即可,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赔偿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5.4.3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按质量保修书。15.4.1保修责任15.4保修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6.1发包人违约
(7)其他:/。(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若承包人据此主张索赔的,则在承包人提供了真实、合法、有效的依据的前提下,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发包人对承包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的、必要的增加支出给予补偿。(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若承包人据此主张索赔的,则在承包人提供了真实、合法、有效的依据的前提下,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发包人对承包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的、必要的增加支出给予补偿。(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不承担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不可抗力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如承包人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缺勤严重;主要节点工期比较投标文件滞后超30天,预计已无法完成投标文件约定的工期要求;发生严重的讨薪纠纷或合同纠纷等。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八折结算(付款按原合同约定),承包人在一周内无条件撤场。发包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可得利益、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发包人有追索权。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按每延误一天承担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计算,无上限。如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等级,发包人将扣除相当于合同价款金额的3%的质量违约金,并且承包人必须返修至合同约定等级,返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还应按前款规定承担违约金。承包人移交竣工资料超过约定时限的,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递交违约金,且仍须完成上述工作。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在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办理保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投保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内。。18.1工程保险18.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经审计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84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保险合同解释。
20.争议解决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8.7通知义务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合同条款。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为其施工设备办理保险。18.3其他保险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争议评审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其他事项的约定:/。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专用条款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工程的保修年限为贰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包括道路外围绕行指示牌、施工提醒标志、隔离护栏、交通标线及监控的等工程。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四、质量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未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办法,部分工序未报验或在工程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发包人视质量问题严重,可延长质保期、扣留质保金至质量问题彻底解决。延长质保期以发包人书面指令为准。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专用条款附件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
合同金额:元项目地点:项目名称:一、项目名称及地点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如下:乙方:
乙方项目经理:证号:联系电话:甲方项目负责人:证号:,联系电话:三、甲、乙方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无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和其他伤害等事故发生。(一)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为零。二、目标任务
(四)建设工程涉及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安全的,应查明管网情况并经管线产权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提出保护措施要求和安全技术交底。(三)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二)建设工程应依法获得施工许可。(一)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乙方的同时,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建设工程发包给多个参建方的,须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及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四、甲方职责乙方安全员:证号:联系电话:
(一)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履行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乙方职责(八)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导致产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被上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处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的,乙方除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立即彻底整改外,同时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约处理办法》中有关条款,进行相应经济扣款,扣款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对重大危险源等监控不力,多次整改无效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承包合同,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七)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六)为规范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甲方特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约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供各参建方认真贯彻执行。(五)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国家、省、市的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测定的费率,确定工程作业环境、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所需的费用,并在工程合同中予以明确。
(七)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无锡新吴区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变岗和无故缺岗。(六)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必须通过三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四)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三)乙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安全生产负全责。(二)对涉及安全生产必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十三)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动态监控。凡例入重大危险源的各分项(部),必须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方案,通过专家论证,进行技术交底、明确责任人通过培训后方可实施。(十二)施工机具进场报验、特种设备备案登记、安装、验收、使用、拆除和维修保养等环节,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十一)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及甲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遵守甲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约处理办法》中的规定。(九)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八)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和安全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核通过备案后实施。
(十九)在施工期间发生对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十八)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项目经理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险(救)和善后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的规定,如实上报,同时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十七)各类台帐资料记录齐全真实。(十六)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和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十五)涉及分项发包项目交叉作业时,由乙方负责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和管理。乙方应与进入施工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分包方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协调和安全检查。如因乙方管理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将承担管理责任和连带责任。(十四)确保安全生产有效投入,积极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对本协议所确定的各方权利义务职责,各方均应严格遵守和履行,对发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二)乙方违反本协议情形。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情形。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违约责任,按双方签署的相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处理。六、违约(二十一)做好职责范围内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二十)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甲方批准。乙方必须对分包方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分包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与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连带责任)。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附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约处理办法》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签订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70号综合服务中心。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全部结算完毕时止。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专用条款附件三:廉政建设协议年月日年月日(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约处理办法 | |||
类别 | 编号 | 违约内容 | 扣款金额(元) |
目标管理 | 101 | 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 50000/人 |
目标管理 | 102 | 发生二级以上(含二级)安全生产重伤事故的 | 20000/人 |
目标管理 | 103 | 发生火灾事故的 | 20000/次 |
依法施工 | 201 | 总包单位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需要分包但未报甲方批准的 | 20000/次 |
依法施工 | 202 | 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等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未按投标要求到岗,无故缺岗的 | 1000/人/小时 |
依法施工 | 203 | 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交叉作业,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经营活动,而总包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协调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 | 2000/次 |
依法施工 | 204 | 储存、使用危险品,未建立专项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 2000/次 |
体系制度 | 301 |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的 | 1000/项 |
持证上岗 | 401 |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无证上岗的 | 2000/次 |
教育培训 | 501 | 违反《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要求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的 | 1000/次 |
教育培训 | 502 |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项分部,安全技术交底、培训造假的 | 2000/次 |
危险源管理 | 601 |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评估、监控,或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 2000/项 |
危险源管理 | 602 | 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或未经有关人员审查同意签字就施工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而未进行论证和审查的;未按审核后的方案实施和技术交底的 | 5000/项 |
危险源管理 | 603 |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作业时,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 2000/次 |
危险源管理 | 604 | 未按规定在显要位置将危险源进行告示;并设置危险源警示标识标志的 | 1000/处 |
危险源管理 | 605 |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季节、气候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安全施工措施的 | 1000/次 |
危险源管理 | 606 | 基坑沟槽:违反《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GB50497-2009)及其他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深基坑、深沟槽工程施工的 | 5000-10000/次 |
危险源管理 | 607 | 脚手架: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脚手架工程、卸料平台施工的 | 5000-10000/次 |
危险源管理 | 608 | 模板支撑:违反《建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DB29-203-20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 | 5000-10000/次 |
危险源管理 | 609 | 起重吊装:违反《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_276-2013及其他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的 | 5000-10000/次 |
危险源管理 | 610 | 井架、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违反《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T10055-2007、《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GJ88-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的 | 5000-10000/次 |
危险源管理 | 611 | 临时用电: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他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 | 1000/项 |
特种设备管理 | 621 | 特种设备未经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 7000-10000/次 |
特种设备管理 | 622 | 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 1000-2000/次 |
特种设备管理 | 623 | 未按相关规定,定期做好维护保养,检查检修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的 | 1000/次 |
临时设施 | 631 | 工棚、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和重要库房等,防火、防汛、防风、防雷、防冬措施不当的;或选址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 | 5000/次 |
现场安全管理 | 641 | 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等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导致现场管理混乱,显见性安全隐患突出,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甲方通报批评的 | 5000-7000/次 |
现场安全管理 | 642 | 未按规定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传达上级精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会议纪要的 | 1000/项 |
现场安全管理 | 643 | 未对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 2000/项 |
现场安全管理 | 643 | 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滑鞋等劳保用品的 | 1000/次 |
现场安全管理 | 644 | 高处、悬空、深井坑作业不系安全带(绳)的 | 2000/次 |
现场安全管理 | 645 | 高边坡、基坑、四口等施工作区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 2000/次 |
现场安全管理 | 646 | 从业人员不服从安全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 2000/次 |
现场安全管理 | 647 | 施工现场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应急疏散通道、标志不明显、通道不畅(无照明)的 | 2000/次 |
现场安全管理 | 648 |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进行安全交底,未实行作业审批制,未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 2000-5000/次 |
隐患治理 | 651 |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日常检查,隐患治理不及时彻底,检查记录不完整、真实的 | 2000/次 |
文明施工 | 661 | 生活、办公区卫生、环境、安全等存在脏乱差的 | 1000/次 |
文明施工 | 662 | 运输车辆自带或超载材料,沿途遗撒未及时清理而污染道路、环境的 | 1000/次 |
文明施工 | 663 | 路基施工作业面、便道不及时洒水降尘的 | 1000/次 |
文明施工 | 664 | 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空气、躁声、水源等污染和不良影响,引起投诉的 | 2000/次 |
文明施工 | 665 | 夏、冬季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对室外作业人员未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未采取防护措施的 | 1000/次 |
防火安全 | 671 | 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和监护的 | 1000/次 |
防火安全 | 672 | 宿舍、办公等临建用房未按规定,用可燃材料搭设,未配备相应合格的灭火器材,未留灭火及疏散通道的 | 1000/项 |
防火安全 | 673 | 宿舍、办公区及仓库等临时供用电系统未按规范敷设,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的 | 3000/项 |
防火安全 | 674 | 存在食堂、仓库、住宿混为一体“三合一”场所的 | 5000/次 |
防火安全 | 675 | 可燃气体、液体、固体等危化品未按规定存放,无防范措施的 | 5000/次 |
应急救援 | 681 | 未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 | 2000/次 |
事故报告 | 691 | 未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执行的 | 10000/次 |
其它 | 701 | 其它未列入安全生产违约行为的,参照以上类似条款处理. | 1000-10000/次 |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建筑施工的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工程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一、甲乙双方的义务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范工程建设施工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在无锡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新区监察局的指导下,特订立本廉政建设协议。承包人: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收受乙方和相关单位赠送的贵重物品。甲方的相关责任人和从事该建设工程的项目部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二、甲方责任(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乙方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建筑生产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和建筑法规,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认真履行施工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三、乙方责任(六)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与本人的配偶、子女、亲属等相关的单位从事项目工程的施工分包、设备材料采购、劳务等经济活动。(五)不准参加乙方和相关单位组织的宴请、洗浴、健身、娱乐等高消费活动。(四)不准违反工程合同约定,向乙方和相关单位要求提供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四、违约责任(五)乙方有责任管理、监督和督促所辖人员执行上述规定。(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安排宴请、洗浴、健身、娱乐等高消费活动。(四)不准违反工程合同约定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三)不准暗示或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全部结算完毕时止。六、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甲方设立廉政建设举报箱,并按程序受理投诉。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甲方核查违规事实。(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合法分包的,乙方有责任要求分包单位严格遵守本协议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规定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者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相应金额的1-5倍罚款。(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者予以赔偿。
地址:地址:(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盖章)(盖章)甲方单位:乙方单位:本协议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项目名称)施工(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发包人名称):附件五:履约担保附件四: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电话:电话: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现场(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 | |||
现场(技术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
现场(其他人员) | 施工员 | |||
现场(质量管理) | 质量员 | |||
现场(安全管理) | 安全员 | |||
现场(其他人员) | 资料员 | |||
现场(其他人员) | 信息管理员 | |||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盖单位章)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施工(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发包人名称):附件六:预付款担保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盖单位章)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年月日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地址:
我公司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10日内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参加施工的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承诺如下:发包人(全称):附件七: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如我公司未履行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不管任何情况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由发包人直接发到农民工本人,并由其签收。(3)、剩余工程款小于拖欠数额时,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资,其中发包人以剩余工程款为支付额度,承包人支付剩余拖欠额,发包人所支付数额抵扣全部剩余工程款。(2)、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额但小于拖欠数额的2倍时,由发包人支付所拖欠工资,发包人所支付数额抵扣全部剩余工程款;(1)、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额的2倍时,由发包人垫付农民工工资,垫付费用由发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2向承包人收回,从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期间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按以下方式处理:
年月日法人代表(签字):承包人(公章):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二、本工程清单编制范围:长江南路35-302号(食检中心)道路绿化修复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为市政、绿化工程,包括沥青道路改造、草坪改造等工程。一、工程概况:清单编制说明长江南路35-302号(食检中心)道路绿化修复工程
本工程不可竞争费套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配套的费用计算规则及无锡市关于建设工程取费的有关规定计算。本工程按一般计税方法。(见下页附表)四、不可竞争费:3.3:工程量规范使用: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②本工程清单应与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施工图纸、工程规范、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文件等一起使用;3.2: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3.1:招标人相关要求。三、编制依据: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算基础 | 市政工程 | 园林工程 | |
1 | 规费费率(%) | 社会保险费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 2 | 3.3 |
2 | 住房公积金 | 0.34 | 0.55 | ||
3 | 环境保护税 | 0 | 0 | ||
5 |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 | 基本费 |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 1.5 | 1 |
6 | 省级标化增加费 | 0 | 0 | ||
7 |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 0.21 | 0.21 | ||
8 | 税金费率(%)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按规定不计税的工程设备金额 | 9 | 9 |
3、竣工结算时报工程量计算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项目特征中有明确描述的以项目特征的描述为准)。2、施工过程中的罚款由施工单位自理。1、招标人未设推荐品牌的材料均采用中档档次的材料,质量合格,型材壁厚达到国标标准。品种、样式、颜色、质量要求均以招标人满意为准,材料的环保要求及施工后的空气检测必须达到相关严格标准。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施工前需经招标人确认。七、清单编制其它说明:六、暂列金:35000元。五、本工程无品牌要求。
6、施工期间应做好原有建筑物成品保护,结束后进行保洁。5、中标单位自行装表支付水电费,故投标单位必须把水电费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4、投标单位在拿到工程量清单后必须严格按此清单数量自主报价,并充分考虑除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以外的风险因素。
沥青道路
沥青道路
沥青道路
绿化修复:1、清除原有草皮;2、整理绿化用地。3、种植土回填。4、铺种草皮。
道路修复:1、铣创原沥青路面。2、玻纤格栅。了、摊铺细粒式沥青混凝士,厚度6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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