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Y24JX03012811 | ||
项目名称: | 智能制造产业园宿舍公开招租(1年) | ||
标的名称: |
智能制造产业园宿舍1年租赁权,挂牌价581,891.52元/年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07月19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07月29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本次公开招租的标的位于萍乡市湘东区老关镇渡口村赣湘经济合作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B区,包括B区7#整栋宿舍(宿舍共6层,建筑面积为6192㎡,其中1层为架空层,2-6层为宿舍)、7#与8#宿舍裙带楼部分(建筑面积为735.28㎡)。招租底价为581891.52元/年,租赁期限为一年,竞价保证金116378元。 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如与实际建筑面积有差异不影响此次最终的租赁成交结果。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招租范围 标的按现状整体招租,标的使用性质为用于员工宿舍。 二、标的交付 1、B区7#宿舍4-6层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具体时间以招租方实际交付日期为准)。7#与8#宿舍裙带楼及B区7#宿舍1-3层(面积为3831.28㎡)自2025年4月1日起交付使用。 2、租赁房屋按现状交付。若承租方自行装修,装修方案及图纸应经招租方书面同意。 3、承租方对于公共区域享有通行、休憩等合理使用权,但不得影响园区内其他物业使用人对公共区域的使用。 三、租赁要求 (一)租金 1、租金按网络竞价成交价收取,承租方按年一次性支付租金。该租金不包含物业费、水电费、各种因租赁产生的税费等。 2、物业费、水电费由承租方按月缴纳,具体费用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3、承租方于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B区7#宿舍4-6层租金,于2025年4月1日前10日支付7#与8#宿舍裙带楼部分及B区7#宿舍1-3层租金,如提前交付则按实际交付日期前10日支付。租金以招租方认可的方式汇入招租方指定的账户。 (二)租赁押金 1、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承租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交纳7#与8#宿舍裙带楼及B区7#宿舍1-6层一个月租金作为房屋使用第一期租赁押金;2025年4月1日(如提前交付则按实际交付日期当日)交纳7#与8#宿舍裙带楼及B区7#宿舍1-6层两个月租金作为房屋使用第二期租赁押金。合同期满或终止以后,在承租方腾空租赁场地,办理完毕财产移交手续,且结清协议约定所有款项,招租方将租赁押金不计利息退还给承租方。 2、租赁押金可用于抵充租赁期间承租方拖欠招租方的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合同终止后招租方代为恢复租赁房屋的费用、招租方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款项,按上述先后顺序进行冲抵。 (三)其他费用及支付 1、租赁期间,租赁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其中,物业服务费由承租方根据其与物业服务公司签署的园区物业服务协议支付;水、电、通讯、排污、垃圾清运等各项费用及公共事业项目的费用由承租方按照当地政府部门公示标准或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按时足额缴纳。 2、若承租方拖延缴纳或未缴纳相关费用超过30日的,则招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承租方应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租赁房屋的用途 1、承租方租赁的房屋只用于员工宿舍,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2、园区外立面(含屋面)的使用权与收益权属于招租方,未经招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使用。 3、租赁期内,承租方如需利用公共区域或大楼大堂、电梯厅、电梯井、外墙面、屋面等区域设置经营推广广告,应事先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并与招租方签署广告位租赁相关协议。 (五)租赁房屋的维修 1、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建筑质量造成的维修由招租方或招租方指定人负责,承租方应予配合,非因租赁房屋建筑质量造成的房屋维修,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招租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积极配合。承租方如无正当理由阻挠招租方对房屋进行维修,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2、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该租赁物及附属设施。如因承租方故意或者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负责立即修复。如在招租方书面通知后五日内未予修复的,招租方有权自行修复,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修复后五日内未支付修复费用的,招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押金中扣除,承租方须在收到招租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租赁押金。承租方须妥善使用和保管好招租方提供的空调、消控等固定资产设备,定期清洁。未征得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随意拆除和改造原有设备,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3、除房屋已有装修和设施外,承租方如要求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包括对租赁房屋外立面的变动)应事先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该租赁物的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所有申报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且须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在租赁期内,承租范围内由承租方自行进行的装修装饰部分由其管理、维护、维修。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拆除其可搬动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经招租方验收认可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才可办理退租手续。该租赁物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合同和合同补充款中约定以外,均由承租方负责。 4、租赁区域内的人身、财产、消防安全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承租方损失,双方不承担责任。 (六)租赁房屋的装修 承租方装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符合园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协议规定。招租方和承租方要确保承租场地安全,切实加强出租场地内综合治理消防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1、招租方交付给承租方的租赁物在设计时已符合消防验收的要求。因消防部门发布新的消防规范、标准,导致该租赁物需要重新进行消防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物通过消防验收要求。 2、承租方如需对该租赁物进行装修,则租赁房屋的装修设计、施工均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在装修前或装修过程中必须办妥一切相关手续。承租方户内的相关消防责任与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为承租场所综合整治、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承租方未能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义务的,招租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承租方仍未做到符合要求的,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房屋转租 未经招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其他任何第三方,或与第三方进行房屋调换。 (八)违约责任 1、招租方的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限内,招租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该租赁物的,招租方应按当年度2个月的租金金额和剩余租期内应分摊的装修费(装修费以承租方装修时向招租方申报的数据并经招租方认可为准)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剩余租期的租金,如双方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招租方还应承担承租方由此支出的诉讼费用及律师费。若违约金不足抵付承租方损失,招租方还应负责赔偿。 (2)如因国家公共利益、安全等原因拆迁征收、改造需要收回租赁物的,属于不可抗力,招租方不承担责任。 2、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租方有权采取停止供应水电的措施,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该租赁物,同时承租方应当支付相当于当年2个月的租金给招租方作为违约金,并按合同约定交付该租赁物。招租方退还承租方剩余租期租金: (1)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有其他损坏房屋的行为,且经招租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期限内仍未纠正恢复的; (3)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的; (4)逾期支付房屋租金30天以上的,或各项欠款累计超过合同约定2个月租金额; (5)因承租方原因,违反园区管理规约,造成业主、招租方或其他房屋使用人损失,在限定期限内仍未纠正的情况; (6)承租方签署合同当天应向招租方支付租赁押金,逾期未支付的,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该租赁物并对外重新租赁。 在租赁期限内,因承租方原因解约或中途擅自退租,承租方应支付相当于当年度2个月的租金给招租方作为违约金。如双方是通过诉讼解决的,承租方还应承担招租方由此支出的诉讼费用及律师费。若违约金不足抵付招租方损失,承租方还应负责赔偿。 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腾空房屋并如期交还该租赁物。如承租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招租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滞纳金。如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再续租没腾空房屋的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屋内的相关物品,招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滞留在房屋内的物品进行处理。 承租方的租赁宿舍内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均由承租方负责,与招租方无关。 (九)租赁房屋的返还 1、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原则上应将该租赁物恢复至提供给承租方时的状况并交还招租方,并与招租方及物业服务公司共同验收该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如招租方认为不需要恢复至原状的,经招租方验收确认后,双方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招租方不再就承租方装修补偿任何费用。如承租方在拆除或搬离其物品时对该租赁物造成损坏(自然磨损者除外)的,须负责赔偿。 2、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向招租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归还该租赁物的所有钥匙、门禁卡、若有遗失,则照价赔偿。 3、承租方逾期交还该租赁物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招租方有权自行收回该租赁物。如招租方决定自行收回该租赁物,而该租赁物内仍有承租方的任何可移动的装饰、家具、装备、物件、物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招租方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在其认为适当的场所保管前述物品,且有权自该租赁物应交还而未交还之日起收取前述物品的保管费(包括但不限于因保管该等物品实际占用的场地费等),并要求承租方补偿因保管而产生的所有其他费用(统称为“保管费用”)。承租方应在接到招租方要求缴付及补偿保管费用的通知后七天内缴付保管费用。若承租方未在上述指定期限内缴付所有款项,则招租方可视为承租方放弃该被保管的物品之所有权,招租方有权自行处置并获得相关收益,若该等收益不足以抵扣保管费用的,招租方有权另行向承租方追索。 4、当承租方发生逾期交还该租赁物的情况,招租方有权进入该租赁物,并有权决定挪动或不挪动该租赁物内的物品,或将该租赁物恢复至提供给承租方时的状况,承租方不得异议,也不得追究招租方责任和要求招租方赔偿,同时,招租方亦有权向承租方追讨因清除、清理、挪动前述物品和将该租赁物恢复至提供给承租方时的状况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5、无论承租方因何原因搬离该租赁物,均不得要求招租方偿还其所付出的任何必要费用(包括购买内装修、附属设施和各种设备等的费用),亦无权要求招租方支付搬迁费、腾退费等。 6、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完成本项目工商地址变更、工商地址注销等相关事项,若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未完成,则每逾期一天承租方应向招租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违约金,且招租方有权单方面对该地址进行警示处理。 四、报名、咨询、标的展示时间 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9日17:00时止。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竞价时间:2024年7月30日14:00开始。 |
||
|
1、承租方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 (3)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事件当事人名单不得参加本次标的竞价(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时间为竞价截止当日前一个月)。 2、意向人须在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xsggzy.cn/网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的竞价保证金。如未在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请先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萍乡地区办理CA证书请联系江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地址:安源区武功山中大道13-7号财富公馆610室(市人民医院斜对面);联系电话:0799-6328477)。 3、意向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竞价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下同)在银行的帐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报名人自行在系统中选择,账号:报名时自行在系统中生成)。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2024年 7月29日17时前到帐为准。 4、意向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 5、竞价人应熟悉本次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的网上竞价流程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展示报名期间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或参考服务指南(https://www.jxsggzy.cn/fwzn/007001/service.html),否则,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价人自行负责。如不可预测的原因或竞价中网络系统出现问题,致使交易无法顺利进行和成交,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竞价人自行承担,与招租方和交易中心无关。竞价人一旦参与网络竞价,则视为接受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风险以及交易系统披露的其他风险。 |
||
|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按现状整体招租。承租意向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招租方勘查标的。报名竞租,即视为知悉项目标的详细情况、信息披露的全部内容以及交易相关规则、约定,并接受全部交易条件。 2、承租意向人应认真阅读招租文件,在报名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并成功缴纳竞价保证金,按时参加网上竞价。 3、未竞得人保证金在成交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途径退还。受让人竞价保证金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报中心存档后五个工作日原途径退还。 4、招租竞得人必须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到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本次交易的50%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悔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法律与经济责任。 5、承租方必须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凭成交确认书在五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本次交易的交易服务费按1年租赁年限成交价根据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赣发改公管[2019]275号文件规定计算,招租方、承租方分别承担50%交易服务费。 7、网络竞价规则: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5分钟,延时周期为120秒,竞价阶梯为1000元/次或其整数倍。挂牌价即为竞价起始价,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成交价为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有效报价。 |
||
联系方式: | 招租方名称:萍乡市湘旺投资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工业园D15-9号 联系人:邬女士 联系电话:13755517702 代理机构名称: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详细地址:江西省萍乡市玉湖东路行政中心2号楼二楼 联系人:产权交易部 联系电话:0799-6881933 |
查看操作说明
交易主体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