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y2022-40
预算金额360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工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璐029-8958815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延安市分公司网路运营中心业务外包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一.总 则............................................... 13

  二.招标文件............................................. 1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五.开标与评标........................................... 19

  六.定标、中标通知与签约................................. 21

  第三章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24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41

  第五章 评标方法........................................... 4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3

  • 招标公告

  延安市分公司网路运营中心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Y2022-40)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延安市分公司网路运营中心业务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延安市分公司网路运营中心业务外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延安市分公司网路运营中心业务外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本次采购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
  2. 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人力资源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

  3、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2年05月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2年05月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文件获取时间内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线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1)未在该平台注册办理 CA 证书的投标人,请先行注册办理 CA 证书后详细阅读操作手册,线上自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CA 办理: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投标人),或联系 CA 客服电话400-7888-550(周一至周五 9:00-17:00)。(2)投标报名:请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在线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流程:登录平台-查看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请按要求填写,并上传报名资料的原件扫描件-等待审核- 审核通过后-确认标书费(电汇缴费并上传缴费凭证,平台无支付功能)-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3)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注:请按照顺序将所有报名资料的扫描件放到 1 个 PDF 文件内,只上传 1 个 PDF 文件即可,出现未按照规定上传、资料不全、资料不合格的情况,将审核不通过)。(4)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标段,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付费方式:公户电汇。标书费支付账号:开户名称: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行营业部账号:961002010023705522;代理机构公司财务室电话:029-8958815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5月 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20 号华晶商务广场 B 座 2301 室电子文件上传,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05月 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20 号华晶商务广场 B 座 2301 室七、其他

  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纸质版、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05月 日14:00分。

  递交平台、签到: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到”流程。

  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现场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商务广场 B 座 2301 室开标室。

  3.投标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并且携带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电脑,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不影响开标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加密、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 CA 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使用 CA 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远程)解密。

  5.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得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纪委办。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大厦

  联 系 人:周工

  电 话 :029-8958038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20 号华晶商务广场 B 座 2301 室

  联 系 人:赵璐、葛思慧

  电 话 : 029-89588151

  电子邮件: zhaolu@sxdrzb.cn

  

  特别告知

  各招标文件购买单位: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在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

  二、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完整组成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共同组成。

  2. 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制作生成,并经过招标文件指定 CA 数字证书签章的文件,编制完成后,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加密并上传至平台。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3. 纸质投标文件(含纸质投标文件 PDF 扫描版)

  纸质投标文件:根据投标文件格式制作并打印装订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3.1. 用于“补救措施”和“异常及不可预见的处理”。

  4.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5. 制作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过程遇到操作问题可致电交易平台,咨询电话为:4000809508(周一至周五 9:00-17:00)。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 电子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递交至邮政交易平台。

  2. 纸质投标文件(含构成纸质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并交由代理机构接收。

  3. 电子投标文件或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递交,将予以拒收;电子投标文件或纸质投标文件未递交的,视为无效投标。

  四、开标、评标

  1. 投标文件的解密:开标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准时参加并务必携带 CA 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如开标时投标单位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 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均需使用同一把 CA 数字证书。如果投标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加密,需要在开标解密时使用该数字 CA 证书进行现场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因素导致上传电子版不能解密,其投标无效。投标人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3. 投标人开标时须携带笔记本电脑进行签到和投标文件解密,笔记本各种邮政插件环境须调试正常(建议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用该笔记本上传投标文件)。

  五、补救措施

  因交易平台或招标代理机构停电、停网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开标评标。以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六、异常及不可预见的处理

  评标现场由于网络或其他不可预知的问题出现而无法正常进行电子评标时,经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同意后,可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七、其他

  供应商应尽快与交易平台联系办理 CA 数字证书的购买或证书服务延续事宜,以免延误投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人

  名 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大厦

  联系人:周工

  电话:029-89580386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华晶商务广场B座2301室

  联系人:赵璐、葛思慧

  电 话:029-89588151

  邮 箱:zhaolu@sxdrzb.cn

  3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360万元/年;

  4

  采购内容

  延安市分公司网路运营中心业务外包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

  5

  投标人资格

  证明文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本次采购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人力资源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声明函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声明函原件)

  备注:

  1、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2、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7

  现场勘察

  不组织

  8

  开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9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投标人须将书面疑问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给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

  10

  回复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七天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予以解答,并出具书面回复。回复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报价要求

  1)报价应包含完成该项目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全部内容进行完整报价,并列出明细及价格组成。招标人不接受(将拒绝)只对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投标。

  12

  是否允许

  备选投标方案

  否

  13

  投标保证金

  1. 要求提供,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证金金额为:70000.00元(柒万元整);

  2、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须从基本户转出,投标文件须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

  3、交纳截止时间: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必须在此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

  4、以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须注明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字样,便于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查询登记。

  开户名称: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961002010023705522

  采购代理机构公司财务室电话:029-89588150

  重要提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方为有效。请投标人考虑资金在银行之间的转账要求和时间成本,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上述指定的账户能收到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上述账户未能收到投标保证金,则该投标为无效。投标人应将保证金缴纳凭证(转账、电汇的凭证)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凡投标文件中未附保证金缴纳凭证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14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指定账户支付:

  中标人需缴纳30万履约保证金;

  15

  信用

  查询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惩戒对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其投标无效。

  16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7

  采购期限

  采购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18

  付款方式

  按月进行结算,次月支付上月费用。

  1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U盘)壹份。

  20

  电子版文件要求

  格式和载体要求:

  1)投标人须另行提供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PDF格式U盘,且盖章、签字处必须扫描并清晰可辨;

  2)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文件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3)电子文档表面需标明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信息。

  21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否

  22

  签字盖章

  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指定页面落款处,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所有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名)处,均须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

  23

  装订、包装、密封及标记要求

  1)文件正、副本应双面打印、分别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密封包装方式(共3包):

  ①投标文件正本一包密封。

  ②投标文件副本一包密封。

  ③投标文件电子版一包密封。

  3)封套上应写明:

  项目编号 正/副

  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4)投标文件必须按标段分别制作投标文件。

  24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5- 14时00分。

  递交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商务广场B座2301室

  2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2-05- 14时00分。

  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商务广场B座2301室

  26

  转包/分包

  不允许

  27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延安市分公司推荐1人,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4人。

  28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9

  中标单位公示

  公示媒介:陕西采购与中国建设招标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发布。

  公示期限:3个日历日。

  30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按参照“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计算结果为基数K;

  ①项目预估金额>200万元的招标代理项目=K×55%;

  ②项目预估金额≤200万元的招标代理项目=K×60%;

  项目预估金额小于100万元时,以100万元核算代理服务费,作为保底价。一个项目中有多个标包时,以项目总成交(中标)金额核算总代理服务费用。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19690.00元(由第一中标候选人全额缴纳)

  各标包以成交(中标)金额占比进行分摊。招标工作全部结束后由中标单位一次性付清。

  开户名称: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961002010023705522

  采购代理机构公司财务室电话:029-89588150

  31

  结算说明

  本项目按照投标单价据实结算。

  32

  中标候选人说明

  推荐三名中标侯选人,确定2名中标人。两名中标人同时签订合同,第一候选人先执行合同,第一候选人如无法满足投递需求,则启用第二候选人。(一主一备)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正文对同一事项描述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一.总 则

  1.招标人和资金来源

  1.1招标人名称、地址见前附表。

  1.2本次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到位。

  2.招标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2.1 招标代理机构

  实施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具备下列条件,方为合格的投标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投标人特殊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采购单位(包括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人及用户)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招标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投标无效。

  2.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投标无效。

  2.2.4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服务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3.1投标服务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4.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4.1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投标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投标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费用承担

  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6.现场考察

  6.1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踏勘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2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踏勘的,其踏勘将被拒绝。

  6.3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6.4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现场踏勘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7.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7.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纪委办依法履行对招标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 招标文件组成: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内容和要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评标方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必要的资料,由此带来的不利于投标人的评标结果,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8.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技术支持资料、服务计划等内容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8.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9.招标文件的质疑答复

  9.1 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者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均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9.2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

  9.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0.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

  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语言和投标货币

  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1.2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投标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必须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2.1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投标要求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12.2缺少上述证明及文件或证明及文件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与投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响应,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投标文件将按照无效处理。

  12.3投标文件按项目必须单独制作。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明确表达投标意愿,详细说明投标方案和投标价格。

  13.2 投标人应完整地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数据和资料。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4.投标报价和投标方案要求

  14.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和要求报价,任何不符合报价要求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4.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报价表的内容标明投标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及以可调整价格提交的投标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4.3 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提交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如果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按照评标方法中的规定对备选方案进行评审。

  14.4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投标人可对任一最小单元进行投标,但不能对最小单元中的内容或者分项内容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5.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5.2投标人还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其他的证明其能力、信誉、业绩等的证明文件。

  15.3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要求,投标人还应按照要求提交证明文件的原件。如果未能提供原件或者提供原件不全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6.证明服务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1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6.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它包括:

  1)逐条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招标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的详细说明。

  17.投标保证金

  17.1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投标时向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7.2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形式、交纳办法和交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开标后经审查,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或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7.4投标保证金退还

  A、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

  B、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并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采购合同原件复印件壹份);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7.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或者擅自退出招标投标活动的;

  17.5.2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或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未能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或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导致中标无效的。

  17.5.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套改、虚假资料参与招标投标的;

  17.5.5投标人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捏造事实,查无实据,造成恶劣影响,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17.5.6投标人与招标人、其它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7.5.7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8.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9.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 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均需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19.2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还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相应格式和载体的电子版文件。

  19.3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19.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9.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所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包装、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本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0.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由此而引起的投标文件误投、提前启封或投标资料泄露等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和投标截止时间

  2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1.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其送达时间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2.4在开标之后,对于投标人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资质和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中标通知书、经济合同等),经审查后予以退还。其他投标文件和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22.5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23.2、所有参会人员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3、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读开标会议开始,宣读会场纪律,宣布参加会议的投标人名单。

  23.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监标人当众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签字确认并宣读检查结果。未通过审查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3.5、招标代理机构依照随机顺序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并做记录。投标人确认无误后,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监标人签字确认唱标内容。如投标人对宣读内容有异议,应在获得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属于宣读错误,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6、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23.7、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文字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

  23.8、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所有投标人在等候区等待。

  24.评标组织及评标原则

  24.1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招标人代表须持有评审授权书。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使用任何方式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4.3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4如果投标人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委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评委会根据其投标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标。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5.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评标方法

  26.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前3名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27.评标程序

  按照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投标人被按无效投标处理的或被废标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六.定标、中标通知与签约

  28.中标候选人公示

  28.1评委会根据评标方法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评审排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作为评标结果。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8.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予以公示。

  28.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28.4质疑材料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文件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质疑材料不予受理。

  29.中标通知

  29.1中标人确定之后,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3 招标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0.中标合同的签订

  30.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0.2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投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澄清、承诺等)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扣除其投标保证金。

  30.3中标人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招标人可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31.招标代理服务费

  31.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1.2招标代理费按参照“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计算结果为基数K;

  ①项目预估金额>200万元的招标代理项目=K×55%;

  ②项目预估金额≤200万元的招标代理项目=K×60%;

  项目预估金额小于100万元时,以100万元核算代理服务费,作为保底价。一个项目中有多个标包时,以项目总成交(中标)金额核算总代理服务费用。

  各标包以成交(中标)金额占比进行分摊。招标工作全部结束后由中标单位一次性付清。

  开户名称: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961002010023705522

  采购代理机构公司财务室电话:029-89588150

  32.废标

  32.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询问、质疑、投诉

  33.1 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具体见投标须知)

  33.2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3.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4.其他规定。

  34.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未尽事宜

  35.1 其他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6.文件解释权

  36.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内 容

  1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

  采购期限:采购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3

  付款方式:按月进行结算,次月支付上月费用。

  4

  履约保证:

  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指定账户支付:

  中标人需缴纳30万履约保证金;

  5

  中标单位应保证服务人员稳定性,并提供项目的保证承诺。人员更换率不得超过总服务人员的20%。

  (供投标人参考,具体内容以签约时为准)

  

  合同编号:

  外包服务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及有关规定,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声明

  1.1 双方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者经企业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各自承担责任、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双方无隶属、挂靠、控股及/或实际控制等类似的关系。

  1.2 乙方具有完成本合同项目的资质和能力,资信状况不存在瑕疵,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为经营手续完备、齐全的合法经营者;乙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已经办理与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有关的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登记。

  1.3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所聘用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者与之类似的关系,乙方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及其聘用的员工不得以甲方代理人、代表人、受托人、受雇人或者类似名义/身份对外订立合同或者从事其他法律行为,乙方也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聘用员工、对外承诺承担债务或提供担保。

  1.4 乙方若属于中小企业,应在订立本合同时主动告知于甲方,甲方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配合乙方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条 外包服务项目和期限

  2.1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向乙方外包邮件投递服务项目。

  项目区域: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区)。

  甲方具体外包服务项目、范围详见附件 。

  2.2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 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 服务规范和标准

  3.1 甲方根据法律规定、监管要求、国家/行业标准和业务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项目的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详见附件 ),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补充或更新相关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

  3.2 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项目,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甲方制定及更新并补充的外包服务项目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等,乙方应合理安排具备外包服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且有能力提供熟练和充分、符合前述标准服务的从业人员,利用乙方合法拥有或者可合法使用为履行业务外包项目之目的所需要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工具,为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

  第四条 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

  4.1 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外包服务项目的质量、数量和结算标准(具体结算标准详见附件 ),经考核评价后支付外包服务费用。考核评价标准详见附件 。

  外包服务费为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其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价款(含税价),该价款已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承担的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成本、保险、税费以及其他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如侵权赔偿、罚款等)。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及其从业人员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国家税率发生调整,则合同不含税价款不变,税款和合同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

  4.2 双方应在 日前核对上一结算周期外包服务费,有关书面记录(如双方确认的业务量、电子系统记录、 等)作为结算依据,甲方验收确认乙方上月服务是否满足合同约定标准,有无服务质量问题及发生考核扣款、赔偿款项等事项,确定金额后向乙方支付;双方认定不一致时,以甲方认定考核扣款、赔偿款项及甲方/中国邮政新一代寄递业务平台信息系统或 信息系统(据实补充修改)中统计数据为准。

  4.3 甲方应当按_____支付外包服务费用,支付金额确定后,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4.6条所列明的信息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真实有效的且经甲方认可的正式发票;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并审核无误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一结算周期外包服务费;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4.4 乙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行联行号:

  账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若未提前通知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5 发票的提供:

  4.5.1 乙方提供的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o增值税普通发票

  4.5.2 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发票监控异常而造成损失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6 甲方的发票信息: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应当提供业务需求、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及与完成本合同相关的文件、资料;如有变动,应当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乙方。

  5.2 基于履行本合同的需要,甲方可协助提供必要的处理场所、设备设施、物料用品、业务单式。

  5.3 甲方应当按照外包服务的完成情况及考核评价结果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用。

  5.4 甲方依照规定频次向乙方运递、配送、收取邮件、货品和取送款项。

  5.5 甲方可在协调邮政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执法部门以及乙方办理许可、备案、检验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5.6 甲方有权对乙方完成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

  5.7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甲方可以调整本合同项目工作数量、完成时限、服务规范、质量标准,更新后的规则作为本合同附件。

  5.8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包括但不限于寄递安全、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等,以下同)有关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乙方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5.9 甲方根据政策法规、工作需要等,可对乙方提出从事本外包服务项目的人员任职资格标准和服务管理建议。

  5.10 根据外包服务项目的需求,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可提供与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有关的业务和技能培训服务,如有需要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对有关事项进行约定。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依照双方约定的外包服务标准(包括甲方更新补充的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数量、时限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外包服务项目,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对于甲方检查发现的服务质量问题应当在甲方反馈之日起1日内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告知甲方。

  6.2 非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在本合同项下双方约定的服务区域接受他人委托进行寄递服务全部或者部分环节的业务活动。

  6.3 乙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行业标准、合同及其附件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投递方式、投递频次、投递深度和服务规范完成本合同项下的邮件投递,不得积压、延误、丢失、损毁邮件;普通包裹、快递包裹、标准快递应当按照名址面交收件人或者其指定的代收人,转投至智能包裹柜(信包箱、快件箱)、末端服务网点的,应取得用户允许;投递邮件应当提示收件人或者其代收人验收;依照与寄件人的约定对电商包裹提供验收服务;依照规定妥善处理无法投递邮件。

  6.4 乙方应当依照约定收取代收款项,并于工作终了当日及时缴付代收款以及其他营收款项,不得延迟缴付,也不得对代收款项以及其他营收款项行使留置、抵销权利。

  6.5 如乙方进入甲方生产现场进行操作,或在在本合同项目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用品用具、业务单式等,应遵守本合同约定及相应的操作使用规范,并且按照履行本外包服务合同目的而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乙方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保管工作,不得丢失、毁损。乙方使用自有处理场所、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的,其处理场所、设施设备、用品用具应经过甲方检验并认可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为达成本合同约定的业务外包项目之目的所需要的处理场所、设备设施和工具、业务单式等(本条统称为资产)详见附件 “资产交接清单”。

  6.6 根据工作场地的现场员工人数,乙方应当安排专职人员或指定兼职人员负责乙方员工现场管理和巡回管理工作。

  6.7 乙方员工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时,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要求穿着邮政企业员工同款式工装,乙方需在工号牌上注明乙方单位名称、LOGO或其他区别于邮政员工的标识,邮政同款式工装由乙方按甲方要求发放、回收、交还甲方。乙方需向乙方员工提供符合劳动保护和劳动卫生安全要求的劳保用品。

  6.8 乙方应当保持工作场所和作业台面整齐干净,维护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9 乙方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行业标准、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规范操作,防止邮件损毁;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容易造成邮件损毁的方式处理邮件,严格遵循“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分类处理”的作业规则,按照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甲方指定信息系统。

  6.10 乙方应建立保障旺季邮件投递方案,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和质量考核制度,成立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加强对乙方员工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并与考核挂钩,保障服务质量;及时核查回复甲方转来的用户投诉、申诉等情况。

  6.11 乙方应当承担绿色环保义务,按照规定回收废弃包装物、共享包装盒(容器);乙方提供的车辆应当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依照规定使用新能源车辆;乙方应当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

  6.12 乙方应当自觉接受邮政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办理许可、备案、检验手续;妥善处理合规风险(行政执法)事件,并于事件发生后立即通报甲方。

  6.13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交接工作,不得影响甲方后续工作的开展;同时乙方返还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用品用具、业务单式,并且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继续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业务。

  6.14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的外包项目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乙方仍应积极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15 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正确、完全地履行本合同后获得外包服务费用。

  第七条 承诺和保证(乙方对其员工/从业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7.1 乙方应当与所聘用的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按时发放工资、福利待遇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

  7.2 为确保招聘及时到位并满足业务外包项目的需求,乙方应当具备广泛的招聘渠道、规范的招聘面试流程以及培训方案。

  7.3 参与业务外包项目的乙方员工应当具有与完成本合同项目相适应的技能和资质,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参与业务外包项目的乙方员工名册,如有变动应当提前10日以书面告知。

  7.4 乙方应当通过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措施保证乙方员工遵守甲乙双方约定的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

  7.5 乙方应当对乙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法律合规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

  7.6 乙方员工在完成外包服务工作过程中如有损害甲方利益行为或者出现与完成本合同项目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形,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调整、更换,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在1日内予以调整、更换;严重违反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可以即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8小时内进行调整、更换。乙方进行调整、更换时,应妥善处理后续事宜,不得对甲方业务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7.7 乙方确保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对选派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若因乙方用工问题或者因乙方人员安全事故、违法违纪等原因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或乙方人员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及第三方受到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第八条 安全管理

  8.1 甲方将乙方外包服务纳入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检查和监督。

  8.2 双方在同一界面作业时,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双方约定由___方负责对共同作业界面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另一方应予以配合。

  8.3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涵盖企业内部所有组织、岗位、环节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依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配备和维护各类安全设备,保障消防、监控、网络安全设备等正常运行,处理场所封闭管理,符合《寄递企业安全防范要求》等有关规定。

  8.4 乙方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5 乙方及其员工不得隐匿、毁弃、冒领、倒卖、盗卖、非法扣留、非法开拆邮件。乙方及其员工不得在作业过程中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邮件损毁。

  8.6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收寄验视制度,依照规定对收寄的物品进行登记,依照规定安排具有专门技术和技能的员工对邮件进行安全检查,对已通过安检的邮件加盖/使用收寄验视章、安检戳记/章或安检标识。乙方如在收寄过程中发现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发现已收寄的邮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及时向甲方报告。

  8.7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实名收寄制度,要求寄件人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寄件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要求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查验和登记,乙方应依照国家规定将实名收寄信息进行收集、录入并报送于甲方。

  8.8 乙方应当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建立用户信息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所掌握的用户使用邮政服务信息不被窃取、泄露。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用户使用邮政服务信息提供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情形的,应及时报告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

  8.9 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代收款项、邮件资费以及其他营收款项、汇款、资金、票据的安全管理,及时交付于甲方,不得挪用、侵占。

  8.10 乙方承诺自身具备国家和政府、地方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的资格/条件,并严格遵守相关之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乙方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安全生产整改落实等制度,强化员工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使其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置技能。乙方应当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甲方可根据需要提出相关指导和建议。乙方依法向员工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和安全生产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8.11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使用的车辆符合安全标准和正常运行要求,已经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商业保险,驾驶人具有驾驶资格、从业资格,并已经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车辆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的岗前培训与常态化培训。

  8.12 乙方应当依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安全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指南、规范。

  8.13 乙方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阻断等突发事件后,乙方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邮件安全,同时报告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

  第九条 转让和分包

  9.1 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转让、分包或者类似的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9.2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工作分包给分包商承担。但是乙方保证其分包商不得将所承接的分包业务再次分包给其他分包商。

  9.3 甲方同意乙方分包的,乙方须与其分包商就分包商的服务质量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9.4 乙方违反前述条款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______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于乙方违反前述条款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第十条 保密

  10.1 商业秘密和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以下合称“保密信息”):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是指企业尚未对外披露的或公众尚未知悉的信息。在本合同项下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外包服务方案、业务制度、操作规程、客户名单、管理诀窍、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各方企业其他内部信息及其各种形式的载体,例如会议记录、图纸、笔记、手册、图片、批文、草稿、电子数据以及其他文件资料等。双方一致同意,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信息”,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未经合同双方的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合同的全部内容、文本文件、员工信息向合同方以外的第三方公开展示。

  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而终止,除非保密信息已经对外披露或已经为公众所知。

  10.2 乙方保证其自身及其员工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允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和其他知识产权,包括其中英文字、字样或其名称的一部分;及与此相类似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知识产权,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授权乙方使用中国邮政标志及相关文字和图案时,乙方保证其只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不得挪作他用;乙方不得超出授权的服务范围和地域范围、不得基于履行本合同项目需要以外的其他目的而使用、也不得擅自修改邮政标志及相关文字、图案。合同终止或解除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还上述所有物品,不得再行使用;违反前述约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责任大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10.3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和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均不得披露、使用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甲方保密信息,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业务,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聘用甲方在本合同项目中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

  10.4 乙方保证乙方员工遵守本合同本条约定的义务,乙方员工违反本条约定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乙方违约;乙方应当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同时违约行为每发生1次,按照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每延迟 (日/小时);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质量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

  (3)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未依法配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人员、未建立或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乙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依照规定配置安全设备设施以及有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等);

  (4)违反本合同约定及相关操作使用规范使用,或未按时归还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用品用具、业务单式,或因使用不当造成甲方损失的;

  (5)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擅自再行从事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业务或者其他甲方业务的,该行为经营收益归甲方所有且乙方擅自经营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按日向甲方承担责任;

  (6)导致甲方生产经营指标出现重大异常或甲方被企业内部责任考核扣分或扣减费用的;

  (7)乙方发生第11.2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但尚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

  (8) 。

  11.2 乙方发生下列情形或引发后果之一的,构成乙方严重违约;乙方按照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延迟 (日/小时)及以上;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质量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达到3次及以上;

  (3)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用户投诉、申诉3次及以上;

  (4)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新闻媒体曝光1次及以上;

  (5)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监管部门处罚1次及以上;

  (6)乙方员工有私拆、隐匿、毁弃、盗窃邮件,非法泄露、出售用户服务信息,侵吞、挪用甲方业务资金,冒用甲方工作人员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客户资金或者从事其他非法活动行为之一的;

  (7)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损坏或者邮件丢失、损毁或者资金损失等)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8)乙方违约,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但乙方拒绝整改的;

  (9)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丧失履行本合同应具备的经营资质有效性的;

  (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11)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12)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或实现本合同目的带来重大不利影响的;

  (13) 。

  11.3 乙方无故中断服务或者经过修改、重做或采取其他措施后仍不能满足本合同外包服务规范和质量的情况,甲方有权重新选择第三方服务或者自行采取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1.4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或导致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被监管处罚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第三方替代服务费、罚款、罚金等,均由乙方承担或赔偿给甲方,甲方可以从外包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前款赔偿金的范围包括甲方受到的全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商誉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业务收入损失、因赔偿客户造成的损失、甲方设备维修或更换费用、企业内部考核扣款、第三方损失以及因处理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证据或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罚款以及与之相关的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向甲方另行支付。

  11.5 在乙方完全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的,每延迟1日,以应付服务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外包服务费总额的5%;延迟 日(含)以上未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保函)

  12.1 自本合同订立前3日,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

  (1)向甲方一次性缴付人民币_____万元履约保证金;

  (2)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立额度为_____万元履约保证账户,出具相应之保函。

  12.2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直接扣留部分/全部保证金或者向银行发出书面指令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资金以抵付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和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追偿。

  12.3 发生上述情形后,保证金或者保证金账户金额不足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违反前述约定的,每逾期1日,乙方按照保证金总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12.4 因乙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

  12.5 本合同有效期满终止或解除(非因乙方过错)后,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的,结清各项款项、费用后,甲方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或者书面通知银行同意撤销保证金账户。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影响到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执行,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

  13.2 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提出变更和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_日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13.3 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_____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反商业贿赂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一方不得为对方相关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利益。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附则

  16.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6.2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如与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包括:_________。

  16.3 与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有关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定等文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同文件就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16.4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 本合同 年 月 日订立于甲方住所地。

  附件:

  附件一:外包服务工作需求

  附件二:外包服务项目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

  附件三:外包服务考核标准

  附件四:外包服务费用结算标准

  附件五:资产交接清单

  附件六:人员花名册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日期: 日期:

  示例

  附件六:人员花名册

  人员花名册

  外包机构:(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历

  身份证号

  工作场所

  进驻邮政企业工作日期

  离开邮政企业工作日期

  (备注:本表由外包机构据实填报并加盖公章,报邮政企业基层单位备案,用于外包机构人员进出现场的核实。)

  声明:本表登记人员系由我单位派至 (邮政企业)工作场地,登记人员与 (邮政企业)之间无劳动关系亦无劳务派遣关系,本单位保证登记人员不会基于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向邮政企业提出任何主张。

  负责人: 审核人:

  外包机构:(盖章)

  • 招标内容及要求

  技术(服务)规范书

  一、项目概况

  延安市分公司网路运营中心邮件处理业务服务外包。

  二、技术要求

  (一)、工作内容:

  1、装卸车:

  (1)承包方在规定时间内将运邮车辆内装载邮件卸下,按规定动作摆放至卸车胶带机上。

  (2)承包方将符合规格的邮件传送至供件分拣,将不能上机分拣的非标邮件、破损邮件,以及受相关业务要求不允许上机的邮件种类进行拣选,按照业务要求进行处理。

  (3)直连装车工作内容:负责将直连格口邮件通过直连胶带机传入车内整齐码装,核对装车路向,清理随邮件传入车内的包分机拖盘,并执行直连格口邮件信息配发、锁格、封车、解锁等PDA操作

  (4)非直连装车工作内容:负责将非直连格口邮件码放至托笼或托盘,送交至对应装车槽口,执行邮件信息配发、锁格、封车、解锁等PDA操作;负责将手工处理区拖笼或托盘邮件送交至对应装车槽口,执行邮件逐件扫描配发、封车等PDA操作。

  (针对卸车时无卸车传输胶带机槽口,承包方将不能上机邮件及时盘驳至人工处理区进行处理,其他操作参照以上(2)、(3)、(4))

  (5)待装车辆靠位以后,承包方与司机或地勤移车人员核实确认车辆路向、属性(正班或加班),在邮路装车登记明细表格填写车辆属性、车牌号、车型及靠位时间。

  (6)承包方装车前认真检查车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厢体破洞、漏雨、水湿、油污)、检查隔离布是否配备到位、检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检查车厢是否有遗漏邮件及面单、检查车厢是否遗留其他物品,如遇异常情况,上报发包方班长联系解决,确认无异常情况后伸出装车胶带机准备装车。

  (7)装车开始,承包方及时收取非直连格口、手工处理区邮件,并送至指定装车槽口,保证与直连格口邮件按邮路经转关系全部同步、有效装入车内。

  2、邮件扫描

  (1)承包方将皮带机上的进口邮件按照邮件处理规则及发包方业务制度要求进行扫描,并标记。

  (2)承包方将破损、油污、水湿等不能前转的异常邮件进行拣选,按照发包方指导要求进行处理。

  (3)承包方扫描人员要核对面单名址与分拣码是否与信息正确匹配,对不正确的以邮件面单详细名址为准进行改址操作。

  (4)承包方将皮带机上的出口邮件按照邮件处理规则及发包方业务制度要求进行扫描,并将信息及邮件规格不符合发包方业务规定的邮件进行拣选,按照发包方指导要求进行处理。

  3、邮件分拣

  (1)承包方根据面单,分拣码或批注,将邮件拣选至相应的堆位、格口或直连格口胶带机上。

  (2)承包方分拣人员要核对邮件面单名址与批注或分拣码是否正确匹配,发现问题单独乘放,交由处理人员重新更正处理。

  (3)承包方将破损、油污、水湿等不能前转的异常邮件进行拣选,按照发包方指导要求进行处理。

  4、邮件集包

  (1)根据发包方要求,对达到集包要求或发包方要求集包的邮件,进行拣选。

  (2)将拣选的邮件盘拨至集包处理工作区,按照发包方要求的分拣深度要求,分拣至相应的格口。

  (3)将每个格口的邮件按照发包方工作处理要求,逐件扫描封成总包邮件,分拨至相应堆位。

  (4)对开拆或使用的邮袋,使用三角验袋法进行查验,防止遗留邮件。

  5、直发直运

  根据业务量或发包方上级通知,需开展直发直运工作。

  (1)承包方要根据发包方现场工作安排及时调整作业方式,保证整改生产作业正常。

  (2)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规定的省际直发路向,将所进口的快递包裹进行拣选。

  (3)直连格口的直发路向直接按照相应路向逐件扫描配发至相应省际运输邮车车厢内。非直连格口邮件,逐件进行勾核,然后按照相应路向暂存至规定的相应待发堆位。在省际直发邮车靠台按照相应路向逐件扫描配发至直发车厢内。

  (4)要求直发车装车时,要码放整齐。注意已装车重量,禁止超载装车,或转载率不足80%的情况发生。

  (5)根据发包方设备建设改造进度如需修改生产作业流程,由发包方向承包方宣贯,承包方按照发包方要求及时调整作业方式。

  6、承包方负责处理场地日常卫生打扫工作。保持地面整洁,设备干净摆放有序。

  7、值班

  为了保障生产正常运转,需要全天候值守。主要是对突发情况及时向发包方值班人员进行汇报并配合相关工作,同时做好当天生产运行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二)、工作要求

  1、承包方装车前认真检查车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厢体破洞、漏雨、水湿、油污)、检查隔离布是否配备到位、检查摄像头朝向是否正确、检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检查车厢是否有遗漏邮件及面单、检查车厢是否遗留其他物品,如遇异常情况,上报发包方装车班长联系解决,确认无异常情况后伸出装车胶带机准备装车。

  2、装车开始,承包方及时收取非直连格口、手工处理区邮件,并送至指定装车槽口,保证与直连格口邮件按邮路经转关系全部同步、有效装入车内。

  3、承包方装车人员在指定的手工处理堆位,按照路向范围要求,从胶带机上拣选对应路向的邮件,将其码放至托盘或笼车内。

  4、承包方实时监测直连格口内、非直连格口内、手工处理区指定堆位、装车槽口及周边是否落有遗留邮件,检查并收取所属标段装车区域内设备及地面掉落的邮件,保证装车数字与锁格数字相符。若造成邮件遗留、丢失、损毁、质量、时限,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5、承包方扫描人员使用PDA登录工号,进入配发界面,输入并确认对应邮路,编制路单号码,逐件扫描待装邮件,按邮件时限顺序进行扫描配发装车。

  6、承包方需保证装车邮件无不合格邮件,对水湿、破损、烂袋、无面单等情况,承包方装车过程中产生的破损邮件,要做面单加固、邮件加封处理,破损严重的及流质、油污等其他情况由承包方在发包方指导下处理。若未按照要求及时处理不合格邮件,造成不合格邮件出局,从而引起邮件丢失、质量、时限延误等问题,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并承担后续追责、赔偿责任。

  7、车辆装满后,承包方扫描人员与接发室进行碰数、信息发送,承包方装车人员执行车辆施封。

  8、装车完毕后,承包方按照一车一清的原则,检查装车区、胶带机旁及装车槽口下是否有遗留邮件或面单,对遗留面单及遗留邮件要按车次收纳,便于无着复活,并登记装车情况记录表。

  9、生产结束,承包方负责“班清”后巡视所属标段装车区域内设备及地面是否滞留邮件;检查生产资料是否齐全;检查生产设备是否完备、归位。需要维护(修)的报发包方调度联系设备维护部门维护(修)。若未检查现场、资料、设备,造成邮件质量、时限责任、劳动效率减缓,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三)、服务时限及要求:

  1、承包方需按照发包方相应质量、时限指标完成手工分拣线和装车标段任务,具体质量、时限指标、及未按照服务规范及和质量标准完成所服务工作的考核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修正)》、《中国邮政国内邮件处理规则》及《延安网路运营中心质量、时限管理考核办法》等各项邮政企业规章制度进行要求,并按照《延安网路运营中心质量、时限管理考核办法》对承包商的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对发包方有特殊时限要求的(如快递包裹、特殊项目邮件、信函、标准特快等),应按照发包方要求进行特殊处理,满足时限要求。

  2、由于承包方过错责任造成发包方设备设施损坏或者造成邮件丢失、损毁或经济损失。应由承包方按照造成的后果进行经济赔偿。

  3、由于承包方责任原因导致发包方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邮政内部或上级单位考核不合格,不通过的。将相应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

  4、根据服务水平建立对承包方信用等级的月评估机制

  (1)按照邮政《国内邮件处理规则》及内部各项考核指标按月对承包方的时限、质量、安全等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将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类,别用A级、B级、C级和D级表示。

  (2)对承包商的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A级、B级、C级承包方服务运行质量相对稳定,当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应相应调整低一个信用等级。

  A级、B级、C级企业运行质量有所改善,指标符合要求。应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相应调高一个信用等级。

  对于承包商服务质量持续下滑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未积极配合发包方妥善处理后续事宜的,及不服从发包方管理恶意阻碍影响发包方正常业务生产的、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的承包方企业信用等级调整为D级。

  (3)建立淘汰机制

  当承包方企业信用评估调整为D级,应直接淘汰;被淘汰企业应当立即解除合同关系,原则上三年内不得与邮政企业合作。。

  对于承包方出现下列情形的,应直接将信用等级调整为D级,并予淘汰。

  1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2合同期内发生承包方责任邮件丢失、损毁的(5件以上);

  3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邮政企业重大经济损失;

  4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邮政企业声誉的;

  5承包方服务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不服从发包方管理,连续3个月考核评估为C级的;质量指标长期不予整改或整改后无实质改进的;

  (四)安全管理协议

  1、承包方应遵守发包方的各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承包方员工上岗前承包方应负责对所属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学习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要求。

  2、承包方应给承包方所属人员购买不少于100万元的工作意外保险。

  3、承包商在生产作业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给发包方、承包方或第三方人员)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时,由外包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4、承包方履行邮政行业‘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寄递安全‘三项基本制度’。

  5、承包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公共卫生安全义务。根据政府及上级机关要求对所属人员按照要求进行排查,进行常态化防控。配合发包方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安全管理体系。

  (五)、服务时间:

  全天24小时分班次作业

  三、商务要求(业务量采集及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

  根据业务量及剔除月考核结果后按月结算。

  2、业务量采集

  (1)结算标准采取按袋(件)结算的方式进行费用支付。

  (2)业务量采集按照系统实际处理量取数。

  (3)取数为发包方新一代寄递平台处理中心处理量为结算依据。

  3、考核要求及违约责任

  (1)由于承包方责任未按照发包方规定的时限频次要求,造成邮件逾限,每逾限一件考核承包方20元。

  (2)由于承包方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内(邮车解车后2000件以下60分钟,2000件以上90分钟)处理结束,造成邮件逾限,每逾限1件考核承包方20元。

  (3)由于承包方责任未在规定计划时间内将出口邮件装车完毕,造成邮车延误,每延误1趟考核承包方500元。

  (4)未按照发运路向造成邮件错分,为承包方责任造成邮件质量不达标每件考核承包方20元。

  (5)由于承包方责任,造成邮件丢失、损毁每件考核承包方2000元。

  (6)由于承包方责任,造成发包方处理设备损坏,根据损坏设备价值由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4、合同终止

  (1)在合同有效期内,发包方或承包方要求单方面变更合同时,必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更改本合同。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 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发生政府主管部门、发包方上级单位/部门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发包方可以提前通知承包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承包方承担责任。

  (3)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当做好交接工作,承包方返还发包方提供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用品用具、业务单式,并且不得以发包方的名义继续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业务。

  (4)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发生邮件安全、质量等重大通信事故,导致大批邮件(20袋以上)水湿、污染、损坏;一次性丢失、被盗、毁弃总包10袋(件)以上,给发包方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或者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2、发生两起以上邮件安全、质量一般通信事故,造成发包方被其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发包方声誉

  3、因承包方原因造成邮件严重超时,且承包方中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力,甚至阻碍、不配合发包方处理,导致事态扩大,严重影响发包方声誉。

  4、承包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情形,或者承包方发生重大诉讼案件、改制、分立、合并、股权变动等足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形, 不能及时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能力。

  5、擅自转让服务权的。

  6、承包方逾期30个工作日内未补足保证金的。

  7、承包方发生不服从指挥调度及现场管理在发包方发函告知3次或严重警告3次后仍就发生,以及当承包方企业信用评估调整为D级。

  8、合同执行期间遇邮政部门(含发包方)或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新政策(办法),本合同与之不相符合的,应即修订合同执行新政策(办法),否则因执行新政策(办法)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同意自新政策(办法)公布执行时合同自行终止。

  9、合同期满后未签订合同延续协议,本合同则自行终止。

  四、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须提供履约保证金为30万元整,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指定账户支付。

  五、采购期限

  采购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六、其他要求

  1、承包方应保证上岗人员具有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由于工作强度仅限男性员工,年龄要求55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劳动保险,且无犯罪记录。如未达到要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人员,并承担考核责任,外包人员需购买五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纳人数比例不低于国家要求比例。

  2、若因业务量突增发包方需要增员,单班增员在20人以下,承包方必须保证人员自通知之时起8小时内人员及时到位,满足发包方生产用工需求,单班增员在20人以上,承包方必须保证人员自通知之时起12小时内人员及时到位,满足发包方生产用工需求。

  3、若遇发包方因政策变化、业务调整或我局上级部门对业务流程提出强制变化要求,由网路运营中心向承包方宣讲相关政策,并由双方友好协商作业组织调整事宜。

  5、承包方参与发包方劳动外包过程中,为确保承包环节生产质量稳定,设专人进行业务对接,并提供参与发包方生产工作的外包人员名单。

  6、承包方在生产现场内,必须遵守发包方生产现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7、承包方必须服从生产现场负责生产的班长、调度的管理。

  8、承包方必须服从生产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要求的约束。

  9、承包方参与处理中心劳动外包必须保质保量的完成外包工作,网路运营中心将根据所承揽的标段分解相应的质量、时限指标,承包方需完成指标达标值,若不能完成,将按照相应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及相应赔偿。(包含:信息发送及时准确率、疑似丢失率、邮件发运及时率(邮件超24小时滚存)、违反调度通知、跟单、工单反馈相关指标)。

  10、若遇业务发生重大调整、生产工艺流程发生重大变更,从而带来承包方成本增加,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11、为确保发包方内部生产作业时限和质量要求,本次自行配备邮件自动化处理设备的承包方将择优选择。

  七、最高限价及权重

  内容

  最高限价

  权重

  日均处理量小于6万件(不含6万件)

  0.2元/件

  50%

  日均处理量6-8万件(不含8万件)

  0.19元/件

  40%

  日均投递量8万件及以上

  0.18元/件

  10%

  注:

  1、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结算。

  2、日均处理量为,当月总业务量/当月日历天数;

  例:若日均业务量为9万件,结算价格与限价金额一致,结算方式为:0.2×59999=11999.8元;0.19×(79999-59999)=3800元;0.18×(90000-79999)=1800.18元;当日最终结算价格为:11999.8+3800+1800.18=17599.98元;

  八、发票要求:报账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延安邮政网路中心邮件运行质量考核(试行)办法

  延安邮政网路运营中心邮件运行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为确保生产质量稳定,操作规范,根据省公司、市公司重点指标管理考核要求,结合网路中心精细化管理需要,现制定网路中心邮件运行质量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运行质量考核原则:

  按照“区域、环节与职责人相匹配”原则,生产区域由各班组负责,各环节由各生产人员负责,从严、从实、从重对生产区域,生产环节存在的作业组织缺陷和管理漏洞,生产过程中存在各种不规范操作行为进行考核,以及所造成的上级单位考核的结果落实。

  二、考核实施办法细则:

  • 卸车环节
  1. 车辆运行异常要记录原因并上报,要求当班内所有已执行解车操作的车辆必须在90分钟内卸完,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当班内卸车要上报生产调度,批准后做好交接记录交下班接卸,漏做进局、解车,每车考核信息员500元,若因工作疏漏未上报或未批准,造成已解车辆起24小时漏卸,每车考核外包公司2000元,信息处理员500元,并承担有关质量、时限指标考核责任。责任人:信息处理员、外包公司班长。

  2、合理组织车辆接卸,解车后起15分钟未接卸处理,每次考核外包公司班长50元,同时正式工班组承担指标逾限考核责任;若出现违反原则,不按顺序插队接卸、挑车接卸的,每发生一次考核生产调度100元;责任人:生产调度、外包公司班长、正式工班长。

  3、卸车时要严格执行车封验视制度,并报备接发室车封情况,若未验视车封,每车次考核外包公司班长100元,若因车封丢失或车封情况不明造成工单责任转移,每次考核正式工班长100元,同时承担上级延误考核及赔偿。责任人:外包公司班长、正式工班长。

  4、卸车环节必须严把进口关,卸车发现“空面单”、“双面单”、“空包”及水湿、油污、破损等异常邮件,要及时向信息处理人员报告,当班未及时上报处理,流入下一环节,造成后续赔偿由外包公司承担,每件考核扫描人员50元。责任人:外包公司班长。

  5、检查开拆邮袋内有无遗留邮件,检查发现遗留邮件随空袋流转,每件考核外包公司班长20元,同时承担上级延误及赔偿考核责任。责任人:外包公司班长。

  6、卸车完毕后,从车厢内部向外检查是否有遗留邮件及面单,检查卸车区是否有遗留邮件及面单、开拆袋内是否有遗留邮件,对遗留面单及遗留邮件要按车收纳,交同班次正式员工处理,便于无着邮件复活,邮件遗留每件考核10元,邮件面单遗留每份考核20元。承担验单错发考核和赔偿责任。(含质检员现场抽查情况)责任人:质检员、正式工班长、外包公司班长。

  7、已解车邮件必须保证1.5小时以内处理,每超10分钟,处罚外包班长500元,正式工班组200元。责任人:正式工班组信息处理、外包公司班长。

  8、卸车不及时,无法满足机器、手工生产满负荷运行,每次考核外包公司500元。责任人:外包公司班长。

  9、卸车环节错开拆总包邮件每袋考核当事人100元。责任人:外包公司班长。

  10、班结后,异常处理区仍留存未处理异常邮件,每件考核外包公司100元。已送交班组异常邮件必须保证90分钟内处理完毕,滞留本环节的,每件考核正式工班长100元。责任人:正式工班长、外包公司班长。

  11、班结后,拖笼、托盘、地牛等生产设备用具未按制定区域归放整齐的,每次考核外包公司100元。责任人:外包公司班长、质检员。

  (二)扫描环节

  1、扫描接收处理,对进口邮件必须做到逐件扫描接收,核对PDA信息与实物地址信息一致,在邮件面单上圈标寄达局分拣代码。PDA信息与实物地址信息不一致,以实物为准,在邮件空白处标注寄达局分拣码。未正确标注造成邮件“白给”、错分误发、多次往返等,每件考核扫描人员10元,并承担相关延误、丢失责任。责任人:外包公司班长、扫描人员。

  2、未正确手写画号,覆盖邮件条码或收寄地址的每次考核5元。责任人:外包公司班长、扫描人员。

  3、若遇到“空面单”、“双面单”、“空包”及水湿、油污、破损等异常邮件应及时交同班次正式工处理,未交付正式工处理,每件考核扫描人员20元,并承担相关延误、丢失责任。责任人:外包公司班长、扫描人员、正式工班组。

  4、扫描配发人员将分拣正确邮件,大件邮件逐件扫描上车(入笼),小件邮件逐件扫描入笼(装袋),车上的邮件必须码放整齐。漏扫造成邮件(总包)“白给”、有进无出等,每件考核扫描配发人员5元,并承担相关延误、丢失责任。责任人:外包公司班长、扫描人员。

  5、“批改退”邮件,未做到正确批改每件考核100元。责任人:外包公司分拣员、正式工班长、质检员。

  6、车辆做进局后,解车15分钟内必须开始卸车,超过每5分钟经济考核100元。责任人:外包公司班长、扫描人员。

  7、每车卸车效率为不低于2000件/小时/人,卸车时邮件面单朝上,匀速施放。卸车考核时间以解车开始至分拨扫描结束时间为准,分拨扫描人数为6人,平均每人每小时扫描700件左右;每车按照4000件/小时标准,核算每车邮件处理用时,每超10分钟考核20元。责任人:外包公司班长、扫描人员、分拣人员、卸车员。

  (三)分拣环节

  1、分拣人员按分拣代码准确入框或上车,并核对分拣代码与邮件地址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情况严禁入框上车。分拣码与地址不一致邮件上车入框,每件考核分拣员10元,并承担相关“白给”、延误、丢失、多次往返等责任。责任人:外包公司班长、扫描人员、分拣人员。

  2、 分拣人员将体积较小邮件和信函邮件,必须逐件扫描装袋,栓挂总包袋牌,封袋前转。如发现未扫描邮件,每件考核分拣人员10元,并承担相关“白给”、延误、丢失、多次往返等责任。责任人:外包公司班长、分拣人员。

  3、邮件分拣差错率标准为99.6%,超出部分每件考核3元。责任人:外包公司班长。

  4、对各堆位、笼车检查过程中或装车环节发现未处理的异常邮件,每袋(件)考核外包公司分拣人员20元。责任人:外包公司班长。

  (四)安检环节

  1、对宝塔区各营业窗口及各揽投部收寄的出口邮件,必须逐件过安检机并做好对应信息登记处理。漏安检一件考核外包公司班长10元。信息漏做一件考核信息处理员20元。责任人:外包公司班长、信息处理员。

  2、对临时管控收寄地区,需要过安检机的邮件,必须做到100%安检,漏做一件考核外包公司班长50元,正式工班长100元。责任人:正式工班长、外包公司班长。

  (五)装车环节

  1、装车人员必须及时将待装区已分剔的邮件盘驳至装车槽口进行装车作业,如因未及时盘驳,造成待装区拥堵,每次考核外包公司班长20元。责任人:外包公司班长、装车人员。

  2、在运能保证的情况下,盘驳到装车垛口邮件10分钟以内,扫描配发人员必须到位进行扫描装车;若待装量大或车辆未及时到位等情况,车辆到位后,每托盘(笼)待装邮件扫描配发用时不超过30分钟,造成已分剔的待装邮件留存延误,每件考核2元,并承担延误、丢失责任。责任人:外包公司班长、装车人员。

  3、组织不力,装车不及时,造成发车晚点超30分钟,每次考核外包公司500元,正式工班组200元,同时承担相关指标考核。责任人:外包公司班长、正式工班长。

  4、装车时装车人员未认真进行堆码,存在邮件“自由落体”、“抛甩”等现象,发现后及时整改的不予考核,二次检查仍未整改的考核外包公司500元。对现场检查通报后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上级部门检查发现通报的,每车次考核1000元。责任人:外包公司班长、质检员、装车人员。

  5、装车扫描人员未对错分、异常邮件进行复核、拦截,每袋(件)考核50元,并承担验单差错、“白给”及有进无出考核责任。责任人:外包公司班长、装车员。

  6、未按计划发运频次装车,形成邮件滚存延误,每次考核外包公司500元,正式工班组200元,并承担有关指标考核责任。责任人:外包公司班长、正式工班组长。

  7、同一路向邮件白给、每袋件考核外包公司50元,不同路向错发、白给每袋件考核外包公司100元。责任人:外包公司班长、扫描人员、装车员。

  8、装车时未认真履行路向、邮路、班次、车号核对要求,造成邮件错装,每车次考核1000元,同时承担翻车费用及相关指标考核。责任人:外包公司班长、正式工班长、信息处理员、装车人员。

  9、在待装车辆未到的情况下,待装邮件必须在传输设备两侧整齐堆码,严禁随意堆码,积压胶带机,违反堆码规定每次考核100元。责任人:外包公司班长。

  10、装车过程中对槽外掉落邮件做到随掉随捡拾,掉落件由质检员发现捡拾的,每件考核20元。责任人:外包公司班长、装车员。

  11、发现邮件内盗等违法行为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000元。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责任人:外包公司班长、正式工班长、质检员。

  12、班次结束后要及时清理装车区域,并检查装车区域内是否有遗留邮件,发现遗留邮件必须及时处理,若未及时处理,每袋(件)考核20元。责任人:外包公司班长、装车人员。

  13、装车时未认真把关发现破损、水湿等不合格邮件,未及时重新加固处理,造成不合格邮件出局,每件考核装车配发人员50元,并承担相应考核责任。责任人:正式工班长、装车员。

  14、因邮路配发错误,造成邮件信息滞留每次考核当事人1000元。装发邮件信息与实物不符每次考核当班正式工班长1000元。责任人:正式工班长、信息处理员。

  15、未封车、无效封车每次考核正式工班组500元。责任人:正式工班长、信息处理员。

  16、装车班次结束后,拖笼、托盘等生产用具未按制定区域规范摆放的,每次考核外包公司50元。责任人:外包公司班长。

  (六)信息处理环节

  1、正式工班长负责监管接发室卫生情况,班结清场时保证接发室地面无纸屑、杂物等,保证接发室墙面上不出现与生产无关的粘贴物,正式工班长安排接发室信息员轮流值日,违反此规定每次考当事人100元/次。责任人:正式工班长。

  2、信息处理员负责异常邮件发验,当班车次系统差异报告发验,正式工班长负责审核处理。当班异常邮件未发验、发验超时、无效发验、验单规格错误等情况,每次考核信息处理员100元,班长50元,并按比例承担因验单原因造成的延误、丢失责任。责任人:正式工班长、信息处理员。

  执行接车扫描与扫描配发流程,严禁使用“批量配发”操作,由于执行“批量配发”造成的延误、丢失、验单无法答复等责任,由信息处理员承担。

  3、接发室各台席接发员负责本台席工位所有装、卸车路单批注工作,要求卸车路单或派车单批注“双时间”,即进局解车时间、卸完时间,要求批注卸车槽口、车封情况、异常情况,违反此规定考核当班信息处理员50元/单。责任人:正式工班长、信息处理员。

  4、接发室信息处理员负责24小时监控“待接邮路监控系统”,对“待接邮路监控系统”出现的超时邮路要关注、报备、处理,同时针对接发室异常情况(车辆早离、车辆晚到、影响进出口指标、三小时处理率、未满发车、未满等待等)必须在异常情况登记记录本上登记且在网路中心交流群中上报,违反此规定每条考核正式工班长100元/条。责任人:正式工班长、信息处理员。

  5、接发室信息处理员承担“执行进局扫描指标”,达标值100%,全月指标达标不予以考核,指标未达标逐条考核,违反此规定每条考核接发室信息员500元/条;(备注:未使用PDA终端执行进局扫描、解车操作视为未执行进局扫描,未使用派车单号码派车除外)。责任人:正式工班长、信息处理员。

  6、接发室各台席要按照要求制作档案,确保档案完整性,每缺一页考核正式工班长10元。责任人:正式工班长、质检员。

  7、接发室信息员要确保信息发送准确,出现漏发、错发信息、派车单号使用错误、两车一单情况,每次考核100元。责任人:正式工班长、信息处理员。

  8、发生重大通信生产事故,接发室信息员取消年底评优评先资格,当事人直接停岗或下岗处理,并承担邮件处理中心相关考核责任。责任人:正式工班长。

  9、班结后,及时检查场地内异常邮件处理区域内是否有遗留邮件,发现遗留邮件(总包)必须及时处理,未及时处理考核10元/件。责任人:正式工班长。

  (七)邮运驾驶员

  1、驾驶员应在发车前十分钟到岗,做好出班的准备工作,领取相应的路单、面交邮件等,按计划准点发车,延误发车时限,每次考核当班邮路驾驶员200元,并做出书面检查。责任人:邮运驾驶员、车辆调度。

  2、驾驶员应对出车前、行车中、归班后车辆进行安全、封车等情况进行检查,未进行检查的每次考核驾驶员200元,并做出书面检查。责任人:邮运驾驶员、车辆调度。

  3、驾驶员必须按照作业计划时间发车、行驶路线,车辆归班后严禁车辆出门,如有违反经济处罚1000元,并做出书面检查。责任人:邮运驾驶员、车辆调度。

  4、严禁稍人待物、公车私用,如有违反经济处罚100元并暂停工作一个月,并做出书面检查。责任人:邮运驾驶员、车辆调度。

  5、听从调度、服从安排,服从地面局管理,违反一次经济处罚200元,并做出书面检查。责任人:邮运驾驶员、车辆调度。

  6、遇特殊情况,及时按照报备规格进行报备,未及时报备每次考核50元,并做出书面检查。责任人:邮运驾驶员、车辆调度。

  7、保持车辆干净、整洁,未能达到标准的,取消当月洗车补贴并经济处罚100元。责任人:邮运驾驶员、车辆调度。

  8、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制度,不得擅自调休、换班,如有违反每次经济处罚200元。责任人:邮运驾驶员、车辆调度。

  三、本考核办法由网路运营中心负责解释。

  四、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第五章 评标方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合同条款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违法行为。

  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评标程序

  按照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投标人被按无效投标处理的或被废标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4.1资格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审查)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本次采购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人力资源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声明函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声明函原件)

  备注:

  1、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2、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2符合性审查

  4.2.1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招标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具体规定)。初步审查按下表进行: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和公章、营业执照一致、资质证书一致

  2

  投标报价

  完整无缺项,未超过最高限价、无选择性报价

  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90个日历日

  4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合格有效;

  5

  采购期限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投标文件完整性

  投标文件构成无缺项

  7

  投标内容

  符合文件规定

  8

  投标保证金

  符合文件规定

  说明:以上各项有1项不合格,评审不予通过,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

  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评标委员会应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1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2投标单位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招标文件,或投标单位名称与购买招标文件时登记的投标单位名称不符的;

  5.3投标单位不具备资格条件的;

  5.4实质性内容不满足或未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付款方式等);

  5.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5.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数量和方式胶装、封装、签字、加盖公章的;

  5.7投标文件有涂改,涂改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

  5.8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9投标人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5.10提供虚假资质、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11投标文件附加了招标人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条款的;

  5.12在政府采购及陕西邮政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未能按期履约的;

  5.13报价子目出现漏项或报价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

  5.14投标项目的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出现重大负偏差的或技术指标有漏项的;

  5.15提供虚假技术参数;

  5.1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17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进行恶意投标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1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报价及实质内容。投标时,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6)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7)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活无效。

  7.投标文件澄清

  7.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7.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7.4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9.评审方法及内容

  9.1采用综合评估法

  9.2评审指标分值构成(总计100分)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审原则

  报价得分

  60

  合理低价优先法。

  单项价格分=(P基准/P)×60×权重;P基准为“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B”之间数值较高者,B=0.8;P为供应商有效报价;价格分最高得满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四舍五入。

  报价得分为各单项价格得分之和。

  综合实力

  5

  根据投标人提供人员、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由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赋分(0-5分)。

  实施方案

  10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做出具体响应内容,列出具体服务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根据方案细致具体、可操作性等贴近项目情况以及理解和分析是否深入、全面,按其响应程度分优(10-9分)、良(8.9-5分)、差(4.9-1分)三个等级进行评审,无服务方案得0分。

  人员配备

  15

  具有完善的人员组织方案(来源、途径、组织、上岗前培训、考勤管理)和制度,项目组人员配备满足本项目需要,配置合理可行,由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赋分(0-15分)。

  业务外包人员权益保障方案

  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务外包人员权益保障方案(工资支付方案、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等、现场安全管理等)详细可行,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保障措施是否得力、有效到位,由评标委员会按评审优劣自主赋分(0-5分)

  业绩

  5

  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寄递或快递服务行业服务外包合同(合同总价与该标段计划相近或服务期限一年及以上的单价合同),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300万元以上得1.5分,100-300(含)万元以内得1分,100万(含)以下得0.5分。最高得5分。(开标时,提供合同原件备查,如为单价合同,须提供结算证明相关数额的资料,否则不计分。)

  10、评标排序

  10.1评委会各成员按照《评审因素量化赋分表》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比较、评价打分。

  10.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审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取投标价报价较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取投投标文件中商务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

  11、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11.1 汇总全体评委对每个投标人的赋分,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包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

  11.2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取投标报价较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取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得分较高的优先。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编号: 正本/副本

  延安市分公司网路运营中心业务外包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 投标函

  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收到贵公司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并投标。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技术服务,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公司的报价为 详见开标一览表 。

  3、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标书一份。

  4、我方已详细阅读了招标文件,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易形成歧义的表述和资料。

  5、开标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愿接受有关处罚决定。

  6、同意向贵方提供可能要求的,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我们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且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和中标结果。

  7、我方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后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若我方中标,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8、有关于本投标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致: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

  企

  业

  法

  人

  企业名称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工商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机关

  统一信用代码号

  法

  定

  代

  表

  人

  姓名

  性别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公章)

  年 月 日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注册于 (投标人地址) 的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就签署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招标及合同的执行和完成,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身 份 证 号:

  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报价内容

  投标报价/元/件

  最高限价

  权重

  1

  日均处理量小于6万件(不含6万件)

  0.2元/件

  50%

  2

  日均处理量6-8万件(不含8万件)

  0.19元/件

  40%

  3

  日均投递量8万件及以上

  0.18元/件。

  10%

  备注:

  1、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投标货币”应为人民币,小数点最多保留2位。

  3、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采购内容及相关税费。

  4、服务期等如出现不一致,以本表内容为准。

  5、本表报价供唱标使用。

  6、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五、服务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供货商自行编制,其中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1、综合实力

  2、实施方案

  3、人员配备

  4、业务外包人员权益保障方案

  5、业绩

  注意:投标人应确保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近三年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业绩统计表

序号

业绩名称

执行时间

备注

  后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七、服务和商务偏离说明

  1、服务偏离表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内容

  偏离

  备注

  

  

  

  

  

  

  

  

  

  

  

  

  

  

  

  

  

  

  

  

  

  

  

  

  

  

  

  

  

  

  

  

  

  

  

  备注:

  1、投标人须如实填写该表。如有隐瞒,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应承诺完全响应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若未填写此表,将被认为响应招标文件全部技术(服务)条款。

  3、偏离内容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2、商务偏离表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内容

  偏离

  备注

  

  

  

  

  

  

  

  

  

  

  

  

  

  

  

  

  

  

  

  

  

  

  

  

  

  

  

  

  

  

  

  

  

  

  

  

  

  

  

  

  

  

  

  

  

  

  

  

  

  

  

  

  

  

  

  备注:

  1、投标人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商务及合同条款内容。

  2、本表应按照招标文件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表格部分响应,如有漏项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即使微小的偏差也须写出,偏离内容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八、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情况表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日期

  

  营业地址

  

  注册资金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授权代表人

  

  联系方式

  

  企业基本户开户行

  

  账号

  

  主要营业范围

  

  企业概况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本次采购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人力资源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声明函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声明函原件)

  备注:

  1、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2、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保证金缴纳凭证

  1. 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时间及提交形式请按照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中相关规定执行。
  2.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加盖公章);

  附件:

  一、声明函

  

  致: (招标人名称) :

  (-------公司)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以下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二、未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声明

  致 (招标人名称):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未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

  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以上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三、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致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活动作出如下郑重声明:

  1. 本公司保证本项目并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由本公司独立承担。

  2、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采购工作,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采购方相关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参加采购工作。

  二、依法参加采购工作,不从事互相串通支持或压制、排斥、诱导他人等任何扰乱采购工作正常秩序的活动。

  三、不发生宴请采购方单位领导、工作人员、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或向上述单位(个人)赠送或变相赠送礼品、礼金、实物、有价证券等行贿行为。

  四、不存在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采购方工作并与本项目的采购工作有相关利益关系。

  五、不得向其他方泄露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结果的信息,不组织、不参与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结果的各种活动。

  六、积极推动采购工作健康开展,对采购工作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采购工作。

  七、自觉接受采购方纪委办公室的监督并互相监督,杜绝违规违法现象发生。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项目名称: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声明函(二)

  

  致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活动作出如下郑重声明:

  1、我单位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况: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九、其他资料

  (附有关本次采购的其他说明资料)

  

  

  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

  致: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为 项目(项目编号: )提交的保证金人民币 元(小写¥: 元),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至下列账户:

  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行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1、投标保证金将退还至原转入账户,请按照转入保证金账户填写此表。如贵单位付款账户有单位结算卡,请将单位结算卡的账号信息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与本表一同递交。

  2、各投标人请正确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开标现场手持递交(无需密封),投标结束后,将根据所提供信息退还各投标人保证金。

  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退还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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