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光大理财运营业务驻场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dhx-qy202434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鸿翔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倩0532-66015830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29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6
公告正文
光大理财运营业务驻场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DHX-QY2024345)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光大理财运营业务驻场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入围,招标人为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 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按照 3:1 的比例,选取不超过 3 家供应商入围提供运营外 包驻场服务。服务期限 1 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光大理财运营业务驻场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光大理财运营业务驻场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4.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4.2 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开标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络截 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目前未被列 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络截图);
4.3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4 潜在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按采购文件给定 格式提供证明资料);
4.5 投标人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投标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②投标人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投标人 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第三 方给投标人使用房屋的说明文件;
4.6 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 10 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 费月数大于等于 12 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 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 6 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4.7 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采购项目中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 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8 投标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包括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 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彩色扫描件或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的一般纳税人 证明截图加盖公章)。
4.9 投标人被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4.10 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4.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2 投标人须有过与金融行业签订过业务相关外包服务中标经历。现有业务相关外包服务 规模须达到 10 人以上,有正式劳务合同。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通过网上形式报名,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初 步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 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获取招标文件时提 供的证明文件在评标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另行提供能满足“投标人 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由授 权代表获取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包含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或 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以下资料:①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任意 1 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②投标人 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 10 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 于等于 12 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 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 6 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4)投标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 投标人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文件之一:①
房产证扫描件;② 投标人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出
租方如是个人,须提供房产证明文件);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投标人使用办公场所的,须 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由第三方出具的将 房屋提供给投标人使用的相关说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5)投标人须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包括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彩色扫描件或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加盖公 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4 号楼 19 层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4 号楼 19 层会议室
七、其他
青岛鸿翔招标有限公司受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光大理财运营业务驻场服务 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QDHX-QY2024345
2.项目名称:光大理财运营业务驻场服务项目
3.项目内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按照 3:1 的比例,选取不超过 3 家供应商入围提供运营 外包驻场服务。服务期限 1 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注册资金不 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4.2 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开标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络截 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目前未被列 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络截图);
4.3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4 潜在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按采购文件给定 格式提供证明资料);
4.5 投标人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投标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② 投标人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投标人使 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第三方 给投标人使用房屋的说明文件;
4.6 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 10 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 缴费月数大于等于 12 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 6 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 方式)”);
4.7 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采购项目中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 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8 投标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包括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 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彩色扫描件或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的一般纳税人 证明截图加盖公章)。
4.9 投标人被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4.10 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4.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2 投标人须有过与金融行业签订过业务相关外包服务中标经历。现有业务相关外包服务 规模须达到 10 人以上,有正式劳务合同。
5.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 网上发布。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23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6.2 地点:青岛市敦化路 328 号诺德广场 2 号楼 2705 室;
6.3 方式:供应商通过网上形式报名,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初步审 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 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 证明文件在评标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另行提供能满足“投标人资格 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由授权代表获取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包含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或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资料:
①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任意 1 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
②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 10 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 费月数大于等于 12 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 6 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 方式)”);
(4)投标人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文件之一:
① 投标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扫描件;
② 投标人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出租方如是个人,须 提供房产证明文件);
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投标人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 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由第三方出具的将房屋提供给投标人使用的相关说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包括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 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彩色扫描件或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的一般纳税 人证明截图加盖公章)。
6.4 售价:每包 300 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 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6.5 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7.公告期限
2024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8.1 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08 时 30 分起至 09 时 00 分止。
8.2 地点: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4 号楼 19 层会议室。
9.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9.1 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9.2 地点: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4 号楼 19 层会议室。
10.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青岛鸿翔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敦化路 328 号诺德广场 2 号楼 2705 室。
E-mail: hongxiangzhaobiao@126.com
邮政编码:266000
电 话:0532-66015830
开户名称:青岛鸿翔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青岛分行
银行账号:817960001421002957 联 系 人:陈倩、庞海涛
2024 年 11 月 22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4 号楼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鸿翔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 328 号(诺德广场)B 座 2705 室 联 系 人: 陈倩
电 话: 0532-66015830
电子邮件: hongxiangzhaobiao@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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