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动态管理,不断提高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结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8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5年第141号)及广东省关于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决定于2022年7月至9月组织开展比对试验活动。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组织单位
本次比对试验由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主办,由广东建科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配合实施,包括比对组织、样品准备、聘请专家审核比对视频资料、整理汇总比对结果等。
二、参加对象
在高明区交通运输局备案的检测机构(见附件1)以及计划进入高明区交通工程检测市场的检测机构。未参加本年度试验比对检测机构一年内将不得承接我区交通建设工程外委第三方检测(含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外委检测)。
三、时间安排
(一)7月29日前,已在高明区交通运输局备案的检测单位及计划进入高明区交通工程检测市场的检测机构按附件2要求完成报名工作,以盖章扫描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gczlglk@163.com。未在高明区交通运输局备案的检测机构需在8月底前到我局先进行备案。
(二)领取样品方式:采用样品邮寄,8月9日前完成邮寄工作,采用快递的方式将比对试验样品发送至各检测机构。各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需认真核查样品状态,填写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3.1,并于8月9日前扫描发送至邮箱gczlglk@163.com。
(三)各机构按作业指导书要求完成比对试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检测视频等比对结果资料按规定时间提交至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
四、比对对象
1)钢筋比对
1、比对参数: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极限强度)、最大力总延伸率。
2、试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GB/T 28900-2012。
3、样品制备:比对样品由广东省质量监督水泥检验站(广州)制备。
4、比对试验时间:2022年8月11日9:00~17:00。
5、结果提交:2022年8月12日前以扫描件形式(资料:比对试验结果报告单、试验室自有的原始记录、报告)发至邮箱gczlglk@163.com;比对试验结果报告单(附件3.3)、试验室自有的原始记录、报告及试验过程视频资料于2022年8月16日前以纸质资料加U盘形式提交至高明区交通运输局三楼工程质量管理股(联系人:胡继平,电话:88223830),邮寄方式要保证资料在规定时间送达。
2)水泥比对
1、比对参数: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含初凝、终凝时间)、胶砂强度(3天、28天的抗折和抗压强度)。
2、试验标准:《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 1346-201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17671-2021)。
3、样品制备:比对样品由广东省质量监督水泥检验站(广州)制备。
4、比对试验时间:胶砂强度试验统一成型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9:00~17:00。
5、结果提交:本次水泥比对结果分两次填报,在2022年8月14日前,以扫描件形式填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含初凝、终凝时间)、3天抗折强度、3天抗压强度指标结果资料,包括比对试验结果报告单(附件3.4)、试验室自有的原始记录、报告”发至邮箱gczlglk@163.com。
2022年8月16日前,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含初凝、终凝时间)、3天抗折强度、3天抗压强度指标结果资料,包括比对试验结果报告单(附件3.4)、试验室自有的原始记录、报告及试验过程视频资料以纸质资料加U盘形式提交至高明区交通运输局三楼工程质量管理股(联系人:胡继平,电话:88223830),邮寄方式要保证资料在规定时间送达。28天抗折强度、28天抗压强度指标结果截止填报时间为2022年9月8日提交扫描件至上述邮箱,2022年9月10日提交相应纸质资料+U盘。
3)沥青比对
1、比对参数:针入度(25℃,5s,100g)、延度(10℃,5cm/min)、软化点(环球法)。
2、试验标准:《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
3、样品制备:广州新粤交通技术有限公司制备。
4、比对试验时间:2022年8月9日9:00~17:00
5、结果提交:2022年8月10日前以扫描件形式(资料:比对试验结果报告单、试验室自有的原始记录、报告)发至邮箱gczlglk@163.com;比对试验结果报告单(附件3.5)、试验室自有的原始记录、报告及试验过程视频资料于2022年8月16日前以纸质资料加U盘形式提交至高明区交通运输局三楼工程质量管理股(联系人:胡继平,电话:88223830),邮寄方式要保证资料在规定时间送达。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外委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本次比对活动。
(二)符合比对试验活动要求的检测机构须全部参加此次活动。
(三)检测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这次比对试验工作,并对关键操作过程进行视频录像,视频录制具体要求见作业指导书。如影像资料不能反应试验全过程或不真实的,其比对试验结果为“不满意”或“不合格”。
(四)检测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作业指导书的内容进行认真学习,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认真、准时完成本次比对试验工作。
(五)对于无故未参加比对试验活动,以及比对试验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严重违反试验操作规程、提交无效报告的试验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结果按“不满意”处理,暂停其在我区相应试验检测的服务。
(六)比对结果“不满意”或“不合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将按程序公开其“不满意”或“不合格”参数,并限制该检测公司在我区提供交通工程项目检测服务工作;如需重新开展检测服务工作,需由区局确认整改完成并重新参加该项试验检测参数比对且结果“满意”或“合格”。
(七)如因客观不可控因素导致比对试验需延期开展,则另行通知比对时间。
附件:1.已备案检测单位
2.高明检测检测机构报名表
3.2022年度比对试验作业指导书
联系人:胡继平,电话:88223830
样品发放人:万洪南,电话88239996
2022年7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2年至今高明备案检测单位.docx附件1:2022年至今高明备案检测单位.docx
附件2:2022年佛山市高明区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比对试验活动报名表.doc附件2:2022年佛山市高明区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比对试验活动报名表.doc
附件3:比对试验作业指导书(附:样品状态确认单、试验人员和仪器设备信息表、检测结果报告单).doc附件3:比对试验作业指导书(附:样品状态确认单、试验人员和仪器设备信息表、检测结果报告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