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湘潭市中心医院公卫中心供氧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金额
29.3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hzb-230806
预算金额29.34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朝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浩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4
公告正文


湘潭市中心医 的 湘潭市中心医院公卫中心供氧服务项目,委托代理编号:ZHZB-230806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中心医院公卫中心供氧服务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 ZHZB-230806 。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项)
预算
整包
湘潭市中心医院公卫中心供氧服务项目
1
293400.00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整包
湘潭市中心医院公卫中心供氧服务项目
详见谈判文件
1.免费保质期:所有产品的质保期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书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应提供不少于两年的免费维护。
2.售后服务要求: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一般故障在2小时内解决、24小时内无法解决的故障需提供应急方案保障采购方设备正常使用,保障临床用氧需求。
3.使用培训: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免费培训,培训方式应包括理论培训和现场培训。供应商须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全面、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地点、授课老师等。
1. 交货时限:合同签订后7 日历天完成设备安装。
2. 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款50%,稳定运行六个月后付款40%,余款10%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取得拟投医用中心制氧系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医用中心制氧系统。
2.2拟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拟投医用中心制氧系统产品需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7、《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8、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9、其他说明: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条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处罚期尚未届满)等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2、所有提供材料要求清晰可辨,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密封签署完整,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一式二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 9 月 4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朝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吉安路179号云盘华厦佳园15栋12316室 电话:0731-58561206 18007328058),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二、三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未通过单位招标代理公司恕不另行通知。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1、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文件。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index.html)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潭市中心医院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120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574050384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朝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吉安路179号云盘华厦佳园15栋12316室
联 系 人:陈浩 周勇
联系电话:0731-58561206 1800732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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